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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心得體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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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心得體會5篇

教育法心得體會篇1

十屆全國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6月29日通過了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這是義務教育法頒佈以來的一次重大修改,它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統一性和義務性。

我學習完《新義務教育法》後,覺得《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是教師進行教書育人的指南,是學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證,是學校實施教育的準則,同時也是社會對教育關注的體現。下面我就《新義務教育法》談幾點自己粗淺的看法:

一、《義務教育法》是教師進行教書育人的指南。

?新義務教育法》的第六章中重點談到了“教師”這一部分,它涉及面較寬,不僅談到了教師所應該具備的職業道德規範,教師錄取辦法,教師享有的權利,而且談到了教師所應盡到的義務等方面。

我覺得《新義務教育法》給我們廣大教師提供了教書育人的指南。作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師,就應該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教師要把職業責任變成自覺的道德義務,為培養和造就社會主義新人而無私奉獻。那麼,教師怎樣才能做到這一條呢?第一,教師必須自覺地做到對學生負責。第二,對學生家長負責。第三,對教師集體負責。第四,對社會負責。在社會主義社會,教師職業態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樹立積極主動的勞動態度,努力培養社會主義新人。教師怎樣才能做到樹立積極主動的勞動態度,努力培養社會主義新人呢?首先,教師必須有主人翁的責任感。第二,具有從事教育勞動的光榮感與自豪感。第三,要有肯於吃苦的精神。

二、《義務教育法》是學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證。

?新義務教育法》的第七章重點談到了“學生”,它規定了學生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基本義務教育;談到了學生享有的權利及學生應當履行的義務等方面。

受教育權是現代社會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基本權利所對應的正是國家和政府的基本義務。制定義務教育法,實施義務教育法,正是國家和政府履行這種義務、落實公民權利的必由之路。對於廣大公民而言,義務教育並不僅僅意味著適齡兒童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義務教育首先是國家和政府的義務。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學校教育,是現代政府不容推辭的責任和義務。

三、《義務教育法》是學校實施教育的準則

?新義務教育法》的第五章重點談到“學校”,它是學校實施教育的準則,不僅規定學校所應該盡到的義務,而且提供瞭如何進行管理的方法等方面,真正體現了新時期教育的先進性。

作為學校,應該以《新義務教育法》作為行動的準繩,必須承擔該有的職責和任務。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學校的根本職責,就是培養社會主義新人,換句話也可以說,就是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四、《義務教育法》是社會對教育關注的體現

同樣,《新義務教育法》也明確了社會對教育的權利與義務等方面。

多方面研究表明,國民的高水平教育對於個人和整個社會都具有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未來的命運,教育也能決定和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自主創新,要變人口大國優勢為人力資源大國優勢,我們就必須確保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貫徹落實。在這個事關國計民生的問題上,政府責無旁貸。

真心希望《新義務教育法》能夠真正落到實處,社會各界能團結一致,為了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高全民族的整體素質、綜合素質、生存能力,營造活潑、健康、向上的學習氛圍,培養德、智、體全方面發展的人才。

教育法心得體會篇2

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未來的命運,教育也能決定和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自主創新,要變人口大國優勢為人力資源大國優勢,我們就必須確保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貫徹落實。

1986年《義務教育法》的出臺標誌著我國義務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軌道。20多年來,我國在普及義務教育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然而,由於社會轉型等諸多因素,義務教育推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是此次義務教育法修訂的時代背景。

受教育權是現代社會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基本權利所對應的正是國家和政府的基本義務。

最近利用空餘時間,我認真學習了《義務教育法》。進一步感受到,作為一名教師,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依法執教,愛崗敬業,作到既教書又育人,為培養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物件健康成長。

新義務教育法的誕生,標誌著我國義務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它是在對我國依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導和保障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制度與準則。法律將維護教育的公平公正、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一項重要指導思想,並重點對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障義務教育投入、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方面問題作出了規定。新法律著力建立和完善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的各項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創新、有突破,為我國義務教育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是改革開放以來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開放、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必然,為學校辦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義務教育法》中,四處提到特殊教育,充分體現了這屆政府人文化的關懷和親民的思想。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提升對弱勢群體的法律保障,讓這些有殘障的孩子、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黨對他們的這種關懷。從這一點上看,新《義務教育法》凸顯了政府構建和諧社會和以人為本的理念,讓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奮和欣慰。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為本,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這是我通讀新《義務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法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這些內容必然影響到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為。那麼,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又該如何履行的義務?我想在工作中,首先要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做有違師德規範的行為。其次,要轉變教育觀念。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互動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活到老學到老。

教育法心得體會篇3

透過學習教育法,使我對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教師的行為規範、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等內涵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同時對如何才能強化師德、樹立教育新風,有了自己更深刻的體會。下面我就談一談我的認識和感受。

透過學習,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擔子的沉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師,卻肩負著為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於是在學習之餘,僅靠自己從教以來點點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學中留下的遺憾,最後明確:身為教師務必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因為當你走進學校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於你自己了,而是屬於孩子們。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師魂。但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十分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為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教師只應在乎學生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著求真、求善、求美,最後才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務必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透過學習,我更加堅定了自己的學習理念,要想成為新型的教師務必不斷學習,從而充實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裝自己的大腦,用最先進的教育手段,用規範的教育行為給學生傳授最新的知識和方法。

教師要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常識。博學多才對一位教師來說當然很重要。因為我們是直接應對學生的教育者,學生什麼問題都會提出來,而且往往“打破沙鍋問到底”。沒有廣博的知識,就不能很好地解學生之“惑”,傳為人之“道”。但知識絕不是處於靜止的狀態,它在不斷地豐富和發展,每時每刻都在日新月異地發展著量和質的變化。因而,我們這些為師者讓自己的知識處於不斷更新的狀態,跟上發展趨勢,不斷理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資料和方法,顯得更為重要。否則,不去更新,不去充實,你那點知識就是桶死水,終會走向腐化。

透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一名教師務必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進一步增強了法律意識,今後在工作中必須要貫徹執行教育法規,做讓人民滿意的教師。

教育法心得體會篇4

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教師承擔著為國家培養下一代的歷史重任,教師的發展和提高直接影響著國民素質的高低和各級各類人才培養。終生學習的思想和觀念逐步被廣大教師所接受,並日益成為教師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種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它與我們每一個人的學習、生活、工作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們的保護神。作為教師,通過學習,有著深刻的感悟。尤其,書中第三章:教師執教中的法律問題給我的教育教學事業點亮了一盞明燈。

我們應該從教育權與受教育權審視著我們的師生關係。

一、教師與學生的關係是人與人的關係、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係

首先,教師與學生的關係不是高位與低微、權威與平庸框架下的等級關係,而是真正意義上的人與人的關係。這種真正的人教育人的關係,就是相互之間的尊重與被尊重的關係。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利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第26條規定:“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節能自由的尊重。”很明顯,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無論是作為人的學生,還是作為人的教師,被尊重的權利是由於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師作為教育者在七職業範疇內,更應從教育目的出發,充分發展學生的個性,並加強對學生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沒有任何可能在選擇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尋找尊重或不尊重學生的理由。

其次,教師與學生的關係不僅僅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關係,更重要的是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係。學生的受教育權是一項絕對權力,它要求教師尊重學生,履行義務,依法保證學生享有受教育的資格。

二、受教育權的發展

學生的受教育權在教育法治實踐中經歷和將要經歷一個不斷髮展和完善的過程。現代社會,受教育權愈來愈多地被人們認識到了它在人的發展中的作用,認識到了它應當屬於人本身應有的基本權利之一的重要意義。依法規定和保證受教育權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並表現在想追求學習權發展、向報章弱勢群體受教育權發展的態勢。

學習權是基於現代社會對受教育權的新認識而對受教育權的一種新的表述,其意義在於最大限度地保證受教育權主體的利益。

如果社會的不平等阻礙著明天社會的前進,教育策略就必須做出鑑定的努力,更廣泛地傳播學習的方式與方法。在這方面,我國已經做出了法律規定,以依法報章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權: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權。《教育法》第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向與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第36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向與平等權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與管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平等的情況下,《教育法》特別規定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保障女子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權利,這是與我國憲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確立的基本原則相符合的,它有利於防止性別歧視,實現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機會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平等。

第二、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權。《教育法》第37條規定:“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由於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入學受到了影響,特別是在非義務教育階段,繳費上學制度給學生增加了降級負擔。對此,國家以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方式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權。

第三、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教育法》第38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時時教育,併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殘疾人是由特殊困難的社會群體,為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利,國家頒發了《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殘疾熱教育條例》、《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關於做好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利。

第四、保障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教育法》第39條規定:“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為保障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我國已經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等法律法規,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除進行思想品行和行為矯治外,還進行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以保障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權以及促進他們的改過自新和健康成長。其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司法機關、政府、家庭和社會,都有義務依法保障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第五、保障流動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權。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是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由於以往我國基礎教育實行的是依戶籍就地就近入學的制度,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流動人口的子女在入學受教育方面出現了困難。因此,原國腳教委和公安部於1998年聯合下發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對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提供了法律依據,並對保障《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和提高全民素質提供了條件。

綜上所述,我們所應確立的新的師生關係,不是以教師與學生佔有只是多少的相對關係為前的,也不是以學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為教育者為條件的。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應當是對學生作為人的受教育權的尊重,這是學生的絕對權利,無論是教師還是其他主體,都應依法保證學生的受教權。雖與知識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勢全體,教師更應給予尊重。同時,我們強調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決不排除學生也應當尊重教師。教師作為教育者,同樣有被尊重的權利。如果我們不從理論實質上認識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那麼,體法學生、限制學生的發展、束縛學生的積極性、遏制學生創造力等現象將永無止境。

教育法心得體會篇5

7月15日,我校組織學習了《義務教育法》,通過學習和我在網上閱讀了《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使我對《義務教育法》有了新的認識。

?義務教育法》從學生、學校、教師、教育教學,每一方面與我們教師息息相關,在今後教學中教師有法可依,促使教師有高度的事業心,提高業務水平,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師德修養,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也是《義務教育法》賦予我們的義務,在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我們作為教師必須轉變觀念,樹立教育新風。通過學習《義務教育法》,有了深刻的體會。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教育必須有明確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決人的發展問題,喚起學生精神世界能動、自主的能力,培養學生成為社會所需的人才。《義務教育法》要求我們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必須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身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孩子。喜歡孩子,愛護孩子,服務於孩子,同時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職。師魂即師愛。但在實際工作中做到這一點,卻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師要對每位孩子的發展負責,尊重他們的人格,在求知的過程中,幫助他們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共事。培養他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這樣才可稱得上不辱使命。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師德風範,那就得不斷地更新自己的學識,身為傳人之道,解學生之惑,教師必須具備廣博的知識,才能滿足孩子的需求。知識時代,教師必須隨時代的發展,更新知識。

?義務教育法》對教師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法》告訴我們: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和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我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卻肩負著為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身為教師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孩子。因為當你走進幼兒園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於你自己了,而是屬於孩子們。喜歡孩子、愛護孩子,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即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非常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孩子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孩子。教師只應在乎孩子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著求真、求善、求美,最後才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必須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通過這次學習,我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為形成良好的師德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