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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協議書8篇 《簽訂承包土地協議書:確保農民權益與土地合理利用》

《承包土地協議書》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一種法律形式,是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起草和簽訂有利於農民維護自身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是保障承包方和經營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承包土地協議書8篇 《簽訂承包土地協議書:確保農民權益與土地合理利用》

第1篇

按照萬州區小周鎮馬道村1組社員大會審議通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願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為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為耕地和園地,共 塊,面積 畝。其中:田 塊,共 畝;土 塊,共 畝。

承包期限共30年,從 1998年 07月01日起,至20xx年06月30日止。

(一)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使用。

(二)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三)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戶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准並制止實施。

(四)用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發包方將承包地流轉給第三方的,流轉合同書應予註明發包方的本項權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⑴ 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⑵ 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國家徵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五)集體建設佔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對發包方被佔用的承包地,發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補足。無法補足的,按現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餘承包年限折算成現金一次性給予補償。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三)承包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戶,必須經發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⑵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取得承包地;

⑹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發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徵佔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萬州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承包土地協議書8篇 《簽訂承包土地協議書:確保農民權益與土地合理利用》 第2張

第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號第1棟1單元702號房

乙方:_____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東路___號____________14棟1單元204房

為了更好地建設______鎮圍村山場村民小組的承包土地,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雙方互惠互利。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作合同。

甲、乙雙方共同承包______市______區______鎮圍村村委山場村民小組的閒置土地及山坡地,承包面積畝。

本合同土地承包期限,從20______年5月___________日起至20______年5月___________日共壹拾陸年,建設期為壹年。

1、由甲方人員擔任開發專案的法定代表人,並負責組建專案的經營管理機構,對開發經營專案進行統一管理,自負盈虧。

2、在不違反本合同和相關法律的情況下,甲方有充分自主經營權,甲方權按自己的經營方式經營自行決定與第三方聯營、合作、出租。(如全轉包事先徵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第三者發生承包關係)。土地承包金仍然由甲方繳納。甲方在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1、在甲方經營期間,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解決好山場村村民關係,不給村民鬧事,不影響甲方正常經營。

2、承包地範圍內,場地平整工作由乙方全權負責,平整山頭費用由甲方負責,魚塘部份填土平整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前四年,從20______年5月___________日起至20______年5月___________日止,甲方按每年每畝___元交給乙方。

2、第五年開始,至承包期結束,即從20______年5月___________日起至20______年5月___________日止,甲方按每年每畝___元交給乙方。

3、承包金交租時,每半年交租一次,若甲方資金週轉困難,可分三次交付給乙方。

1、甲方在承包期內,需要整塊地轉讓給他人,必須徵得乙方同意方可辦理,補充協議條款,甲、乙雙方一樣按本合作協議執行。補充協議的四年承包金按第五條第2款執行。

2、甲、乙雙方負責人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乙方的繼承人有權繼承本合同的權利並承擔相應責任。

3、合同有效期間,除出現本合同規定甲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合同的情況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

4、承包地內豬欄賠償費用及村口8m寬道路投資費用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5、在合同簽約前,乙方前期投資費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3篇

根據《合同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甲方將位於村十五組xxx(身體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由丈夫xx代理)、xxx的責任田土地共計5.5畝承包給乙方生產經營,用於發展種植業和養殖業。

該土地為甲方的個人責任田地,無抵押、無債權債務關係。

承包期為十年,從20xx年6月12日起至20xx年6月11日止。四至界限:東至十七組土地,西至截崗溝,南至溝,北至xxx土地。

本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支付小麥20xx斤,大寫貳仟斤;玉米500斤,大寫伍佰斤。乙方以糧食支付給甲方,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給糧時間為協議訂立之日,以後每年在協議日到期前十天支付本年度一年糧食。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協議約定收取糧食;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糧食)。

1.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變土地性質,只能用於農業種植和養殖,不能用於非農生產。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協議約定興建、購臵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 乙方的經營使用權可以轉包、繼承或者與他人合作,但須經甲方同意。若轉包或繼承還須轉包方或繼承方與甲方重籤合同

1.在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視為違約。

2.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糧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4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 村西(窯南)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為每年 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叄年承包費,第二次在第三年 月 日交付 ,第三次在 。除此之外,乙方不負擔甲方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六條: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一條: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佈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本合同發行完畢後,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附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將_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____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_________畝的,以______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20xx)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__________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__________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_________%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_________畝土地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______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_________元,其中;

(1)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畝_________畝×_________年)

(2)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畝_________×_________畝)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_________立方米計算,作價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立方米),中幼林按_________株計算,作價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後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_________立方米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餘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裝置(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1)乙方應付的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_________萬元,該款乙方於甲方負責將__________的《林權證》變更並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_________萬元,餘款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於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過戶。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轉讓並收取轉讓所得。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八、湖北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市林業局、xx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方願將以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委託乙方進行流轉。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將以上土地共計_____畝以_______(轉包、出租、互換、股份合作)方式流轉他人。

土地委託流轉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

(1)甲方授權乙方按每畝每年___________(現金、實物或實物折價)進行流轉,土地實現流轉後,甲方按___________(現金、實物或實物折價)的標準收取土地流轉收益,全年合計___________。

委託費用與支付方式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在委託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處理: 。

1.乙方與土地受讓方協商流轉事宜,流轉合同由甲方與受讓方簽訂。

2.乙方與土地受讓方協商流轉事宜並代為簽訂土地委託流轉合同,監督土地受讓方履行流轉合同約定。

1.因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使相關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如一方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__元。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及相關當事人一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有關當事人協商。

2.乙方在本委託協議許可權範圍內的行為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4.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經協商,決定__(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並報村和鄉(鎮、街道)備案,有關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協議一式__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第7篇

發包方: (以下稱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稱為乙方) 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充分利用土地的經濟價值,增加集體和個人的收入,經村兩委會和村民代表會研究決定,甲方將一處土地有償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二、承包範圍:乙方承包的土地位於 處,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總面積為 畝。

(一)乙方每年每畝向甲方交納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為元(大寫: )。

(一)甲方保證該土地界限、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該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經營管理權、收益權等有關合法權益。

(三)乙方只准在承包範圍內種植農作物、經濟作物等,不準改變土地用途,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發包的土地另行發包。

(四)甲方有按時收取承包金的權利,乙方有義務按時交納承包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發包的土地。

(五)甲方有權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的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為,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內的一切生產經營投資均由乙方本人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七)在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土地的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八)乙方不準在承包範圍內進行破壞性生產經營,否則乙方將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九)在承包期內,乙方不準有違法、違規行為,否則乙方將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發包的土地。

(十)乙方在生產經營該土地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到期後,甲方重新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一經簽訂既具有法律效力,雙方

必須嚴格遵守,如單方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峨山司法??

第8篇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晉江市龍湖鎮杭邊村圳頂橋仔頭;四至“北至洪祖榜家,南至路;西至洪元標地,東至水溝;地總面積捌分陸釐田分五戶人口38,洪元閱分8人口,每人面積0.02263,8人分0.18分畝土地(地塊名稱、四至)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等費用5500元人民幣。

三、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後,甲方應立即將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付給乙方。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違約之日起以轉讓費用55000元為限按月利率1%計付。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