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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標準合同文字4篇 商標轉讓標準合同:優化權益保障

本文將提供一份“商標轉讓標準合同文字”,旨在幫助各界人士瞭解商標轉讓合同的內容和要點。商標轉讓合同是商標權利人將其所有的商標權益轉讓給他人的正式法律檔案,涉及到商標的所有權及權利轉移等重要事項。本文提供的標準合同文字將為使用者提供一個參考,以便更好地進行商標轉讓交易。

商標轉讓標準合同文字4篇 商標轉讓標準合同:優化權益保障

第1篇

因甲方關聯企業 向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雁灘支行申請8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一年,並申請由乙方為其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並向銀行出具擔保函。經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人提供第三方反擔保。甲方承諾:甲方關聯企業 如不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則將其名下“晟業·鼎尚鮮”商標註冊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並由甲方蓋騎縫章):___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____________

六、甲方保證是上述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並保證不存在屬於甲方所有的、與上述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相近似的註冊商標及使用但未註冊商標或提出註冊申請。

七、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後,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上述商標或與其相似商標的包括專用權、收益權在內的任何權益。

在本協議生效後,且辦妥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乙方。

由甲方在商標權轉讓協議生效後,辦理變更註冊人的手續,變更註冊人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商標局核准上述商標轉讓後,甲方即喪失與上述商標有關的所有權利,如甲方關聯企業 不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本息乙方則即刻起享有與上述商標有關的所有權利。。

十一、甲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並保證沒有任何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在上述轉讓註冊商標上不存在質押、許可使用等他項權利的存在。

十三、甲方保證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生產、銷售及提供服務等與乙方相競爭的活動。

到期不能及時償還 銀行貸款本息,致使乙方履行代償義務時,本合同立即生效。

商標轉讓標準合同文字4篇 商標轉讓標準合同:優化權益保障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四、該商標註冊有效期至年月日,期滿前應辦理續展手續。

五、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註冊所有人,有權進行轉讓,同時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七、商標權轉讓後,乙方取得轉讓商標的所有權,該轉讓為永久性。

八、辦完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乙方。

九、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辦理變更註冊人的手續,甲方予以協助。

十、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為人民幣2萬元,辦理完變更手續後10日內支付。

十一、甲方保證在辦理完變更手續後,不在該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適用或授權第三方適用該轉讓商標。

十二、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第3篇

鑑於甲方擁有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______商標有待出讓,鑑於乙方需要受讓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規定,雙方就註冊商標轉讓事宜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履行。

為避免雙方理解上的分歧,雙方對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

1.1“註冊商標”指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以下所指“商標”,除特別說明外,均指註冊商標)。

1.2“讓與人”指通過註冊.受讓等合法方式取得並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3“受讓人”指因經營需要而通過法定受讓方式取得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7______(有/無)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依法須一併轉讓。

有______,則一併轉讓商標的註冊號/申請號為:______。

3.1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繫有效註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商標,甲方保證有權轉讓該商標。

3.2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未被質押,也無第三人對該商標主張權利。

3.3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未就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與第三人簽訂過轉讓協議,也未就該商標向商標局提出過轉讓申請。

3.4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未就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許可第三方使用過。

如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已將該商標許可給第三方使用的,雙方約定如下:

(1)甲方須事先將許可方式.期限.地域範圍等事宜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將商標轉讓事宜通知被許可方。

(2)乙方承諾繼續履行該商標許可協議,並在取得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專用權後,承繼甲方因商標許可而創設的權利和義務。

4.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一次性將轉讓費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5.1現行法律對執行本合同的相關稅費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現行法律未規定具體承擔方的,稅費承擔方式為______。

6.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應將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的註冊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交付乙方,並有義務根據商標法之規定與乙方共同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甲方交付資料的清單:

6.2甲方與乙方在共同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時,應相互協助.配合。

7.1乙方通過本合同受讓取得商標後,有義務保證使用該商標商品的質量。

7.2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相關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可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各單。

8.1雙方對合同洽談及履行過程中獲悉到對方的商業祕密和相關祕密資訊,有保密的義務。因一方洩密緻使對方經濟利益受損的,該方負賠償責任。

8.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畢終止時,各方仍需對本合同洽談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保密事項保密,保密時間雙方約定為______。

8.3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業祕密的,提供方應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並書面提示相關機構注意保密。

9.1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的註冊地域內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9.2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在該商標的註冊地域內,在足以導致消費者混淆的關聯商品或服務上,將相同或近似於該商標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

10.1甲方在合同生效後,違反合同約定,繼續使用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向乙方支付商標轉讓費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如商標局已核准轉讓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乙方得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要求甲方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10.2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的,甲方有權拒絕辦理商標轉讓手續,且每逾期______日乙方應支付______元違約金。逾期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時,已辦理商標轉讓手續的,可通過行政或司法程式撤回/撤銷商標轉讓申請。

11.1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同意採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委員會現行規則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在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13.1合同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______為甲方聯絡人,聯絡電話______;乙方指定______為乙方聯絡人,聯絡電話:______。

13.2聯絡人的職責是負責雙方的溝通和協調,其他職責:______。

13.3任何一方變更聯絡人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或聯絡人未履行職責而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4.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需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自批准之日生效。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乙方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用於備案______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1本合同簽訂日期為______(此日期應與最後一方簽字.蓋章日期一致)。

第4篇

甲、乙兩邊經會商同等,對註冊商標的讓渡達成以下和談:

5、該商標獲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辦事的類別及商品或辦事的詳細名稱:

在本公約簽訂之前,該商標曾與____簽訂過非獨有(或獨有)的商標利用允許公約。本商標讓渡公約見效之日起,原與____簽訂的商標利用允許公約轉由受讓方為公約當事人,原公約所法則的掃數權力和任務由受讓方享有和負擔。掃數權讓渡事件由讓渡方關照____。

1)可以利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辦事的類別及名稱):

8、註冊商標讓渡的性質(可鄙人列專案中作出選擇):

在本公約見效之日起,或辦好商標讓渡變動註冊手續後,該註冊商標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長期性商標權讓渡的,註冊商標讓渡的期限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讓渡方將在本公約期滿之日起收回註冊商標。

由甲方(或乙方)在註冊商標讓渡公約見效後,辦理變動註冊人的手續,變動註冊人所需費用由___方負擔。

註冊商標讓渡方要求受讓方包管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格量不低於讓渡方原有程度,讓渡方應向受讓方供給商品的樣品,供給制造該類商品的技巧教導或技巧法門(可別的簽訂技巧讓渡公約);還可供給商品闡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補綴法,在必要時還應供給凡是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各單。

屬非長期性讓渡的,讓渡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出產,並有權查抄受讓方出產環境和產品格量。

12、兩邊均負擔保守對方出產策劃環境機密的任務;受讓方在公約期內及公約期後,不得洩漏讓渡方為讓渡該商標而一同供給的技巧機密與貿易機密。

13、讓渡方應包管被讓渡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幷包管異國第三方具有該商標掃數權。

15、讓渡方包管在公約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區內策劃帶有雷同或類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訪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1)讓渡方在公約見效後,違背公約商定,仍在出產的商品上連續利用本商標,除應中斷利用本商標外,還應負擔補償責任;

2)受讓方在公約商定的時候內,未交付商標讓渡費用,讓渡方有權謝斷交付商標的掃數權,並可以關照受讓方清除公約;

19、本公約自簽訂之日起見效。但如果讓渡註冊商標申請未做買賣標局承諾的,本公約天然失效;責任由兩邊自負。

公約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約簽訂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