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律師聘用合同6篇 "僱傭律師:合同細則與福利"

本文主要介紹律師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律師聘用合同是僱主與律師之間達成的法律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約定聘用方式、薪酬待遇、工作內容、保密條款等各項細節。該合同是維護雙方利益、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檔案,對於僱主和律師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律師聘用合同6篇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全國律協《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則的規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質、業務範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

本協議期滿前三個月,協議雙方其中一方對是否續聘應當提出意見,否則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

根據業務需要,乙方可以採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但必須按甲方規定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重大疑難案件討論。

甲方鼓勵和提倡律師大力開拓案源,原則上誰開拓的案源由誰承辦,但重大案件一人難以承辦和專業性強的案件,由甲方統一協調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師承辦。

應委託人請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費用,但應當向甲方提供經委託人簽字並載明交費數額的委託書

(一)乙方每年度應完成萬元人民幣收費的業務工作量。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繳稅費的義務。下列分配方案均屬稅後分配方案:

1、甲方分配給乙方並由乙方獨立承辦的案件,按照甲方工作分配方案執行,即提取;

2、乙方和甲方其他律師共同承辦的,雙方協商分配比例;

3、對於乙方尋找並承辦的案件,本著多勞多得的原則,甲方採取累進位制的分配方式,逐步提高乙方的收入比例: ;

4、甲方還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制定一定的工作量,採取薪金制的分配方式(即每月工資、每年年薪);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不包括異地辦案所需的差旅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用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1、預收差旅費。預收差旅費用的,甲方應當向委託人提供費用概算。

2、墊付差旅費用。由甲方暫時墊付差旅費用,乙方根據出差時間、行程向甲方借支差旅費用。委託事項完結後,由甲方與委託人據實結清。

甲方在辦結委託事項後,應當及時與委託人結算異地辦案差旅費用,結算時,應當向委託人提交費用使用清單和開支的有效憑證,由委託人審驗確認。

1、聘用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和教育;

1、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註冊等其他應當由甲方承擔的事務;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裝置、工具和物品;

4、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有在女職工經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的義務;

5、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統籌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事務;

6、採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業務發展和工作計劃等的合理建議。

3、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享受醫療、傷殘撫卹、休假、退休等方面的待遇;

4、享受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等福利待遇;

8、對甲方的業務發展、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分配方案提出建議。

9、代理疑難及敏感性案件有提請甲方組織律師研討的權利。

2、認真履行甲方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3、代理大要案及敏感性群體訴訟案件及時告知甲方並服從經集體研究的代理意見;

4、代理案件時及時告知委託人案件風險和辦案進展情況;

5、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費,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遵守律師法、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規範及甲方的工作紀律、財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及業務操作規程;

7、愛護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裝置、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8、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加強學習,為委託人提供最佳服務,因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害或使律師事務所名譽及經濟受損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對乙方的工作部門作適當調整, - 5 -

律師聘用合同6篇

第2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 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並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並待查清後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採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於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於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並於註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註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後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郵編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檔案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3篇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託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並委託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絡。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檔案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4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人員的行為,維護律師事務所和受聘用人員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配套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合作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事務所和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聘用下列人員,均應與受聘用人員簽定《聘用合同》。

(一)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聘用不佔編的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不佔編的行政輔助人員。

(二)合作律師事務所聘用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三)合夥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四)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第五條 聘用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限。

第六條 合同中應明確受聘人的律師種類、行政輔助工作種類、工作方式、工作內容。

第七條 本規定所稱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其它物質獎勵。合同中應對受聘人的報酬種類、支付方式、計算方法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行政輔助人員及領取固定報酬的專職律師每月報酬數額最低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

第八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頒規章明確規定必須設立的保險以及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外,合同中應對受聘人是否享有報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務所是否為受聘人設立商業保險或加入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及其種類作出明確規定並應對合同解除時的處理辦法有明確約定。

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應向受聘人全面介紹事務所情況和規章制度。受聘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承諾其遵守律師事務所所有規章制度。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師事務所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

如果受聘人對上款所規定的情況負有責任,則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動解除,其解除期限順延至所規定的情況消除為止。

第十三條 受聘人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間患疾病,律師事務所僅在合同規定或保險的範圍內承擔義務。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執行職務的,其期間計入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聘用合同解除時,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執業證及其他工作證件由律師事務所收回並上交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因受聘人懷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產假時間依國家有關規定計算,不計入合同期間,此期間的工資福利等事項由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5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及有關法規,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的執業律師,乙方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的聘用。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後另行續簽本合同。

1、甲方依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的規定行使管理權;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辦公條件;

4、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年審註冊手續(註冊費由乙方自理);

1、乙方以甲方名義執業,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接受甲方安排的法律事務。

2、乙方承辦案件,須填定《收案登記表》辦理收案手續,費用由甲方財務統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不得向當事人出具白條;

3、乙方承接案件時交由甲方統一編檔案檔案號,即在《收案登記表》上編出。所辦結的案件應在整理結案卷宗後交甲方存檔備案,乙方和客戶簽訂的所有合同原件須留甲方一份存檔。

4、乙方每年度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人民幣元、房費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整。

乙方繳納辦公費及納稅的具體辦法詳見甲方有關財務規定。

5、乙方在辦案中出現重大差錯或服務質量差而被當事人投訴時或由此引起的任何賠償,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責任和其他後果。

甲方並同時有權酌情罰扣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用作為名譽受到損失的補償,同時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聘用合同,停止辦理乙方執業證年審註冊手續;

2、乙方執業中因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執業道德被投訴,並給甲方帶來經濟或聲譽損失;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支付方法,按甲方有關財務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第七條 根據深圳市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醫療、社會養老保險手續,但應繳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調離時,甲方協助辦理有關保險轉出手續,同時,甲方可停止為乙方代繳保險費。

第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情形外,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擬調離甲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須在七日內作出書面答覆。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後,乙方須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併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九條 如果乙方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後不再與甲方續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在合同期滿後一個內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併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6篇

經甲方合夥(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 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 年。)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稅,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 萬元或業務量 件(標準件)。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1、甲方依法定程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註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並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稅,其他稅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 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 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於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徵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後,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後,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係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