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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作合同7篇 「萬無一失的房地產合作協議」

本文介紹房地產合作合同的基本內容和注意事項,包括雙方合作方式、權利義務、分成比例、合同期限等。該合同是房地產業務中必不可少的文書,對於雙方的利益保障非常重要。

房地產合作合同7篇 「萬無一失的房地產合作協議」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位於深圳市**區**路的“****”專案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本協議中由甲、乙方雙方合作開發的專案位於:深圳市**區**路,專案暫定名為:****(以下稱“本專案”),專案用地面積為:3723.46平方米,簽約時土地用途為:工業住宅混合用地(本專案合作開發過程中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宗地號為:*********號,簽約時使用權人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詳見宗地圖、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

2、本專案是通過對位於**區**路的********號地塊(以下稱“本專案所在地塊”)合作開發,建成一個大型商、住兩用樓,並在銷售獲利後雙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實現甲乙雙方互惠共贏;

3、本專案計劃開發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層(包括住宅面積*******平方米、商用面積*******平方米),地下****層(面積****平方米),上述面積若因政府規劃審批等原因導致變動,應以規劃審批的實際面積為準;

1、本專案計劃投資總額******萬元,全部由乙方出資,甲方不再投入資金;

2、在本專案中,甲方負責辦理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在此基礎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整,作為甲方開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費用;

3、甲乙雙方共同成立專案公司負責管理本專案的建設與銷售。專案公司的設立方式、公司名稱、股權比例、公司章程、人員配備、財務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本協議中有約定的,依據該約定;本協議中未約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確定。

1、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向乙方提供本專案所在地塊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

2、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協議中第二條第2款的資金,以確保專案前期工作的正常進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條第二款的資金後,應與本專案所在地塊所有權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洽談協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的形式實際控制本專案所在的地塊;

4、甲方實際控制本專案所在地塊後,負責辦理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予以協助;

5、在甲方實際控制本專案所在地塊後,乙方負責出資人民幣******萬元成立專案公司,並保證設立後的專案公司的企業型別、經營範圍等符合動作本專案。專案公司設立後,由乙公司暫時取得專案公司100%的股權;乙方負責辦理該專案公司的全部設立手續,設立該專案公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以其擁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向專案公司出資(以下如沒有特別說明,所稱專案公司均指甲方出資後的專案公司),甲方出資後,甲方擁有專案公司49%的股權,乙方擁有專案公司51%的股權;

7、甲方指派***擔任專案公司的***,指派***擔任專案公司的***;指派***擔任專案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擔任專案公司的***,指派***擔任專案公司的***;指派***擔任專案公司的***;

9、對上述第三條第6、7、8、9項的事項,甲乙雙方應共同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為此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10、專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會計的,則另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出納;

11、本專案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甲乙雙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對方同意,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含關聯公司)均不得參加本專案工程的投標和設計、施工;

12、本專案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13、專案公司在經營管理本專案過程中的其它事項,由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協商後,以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方式做出決定,但不得違反本協議中(包括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已經確定的內容,否則責任方應認定為違約。

1、本專案完成後,甲乙按雙方各自所持有的專案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獲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獲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專案中的房產建成後,銷售取現暫時困難,也可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為收益,雙方應對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塊的轉讓、改造、合作、租賃等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合同或協議,不得設定第三者權益;

2、在本專案報批報建手續完成並符合開工條件後,本專案的設計方案必須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以進行開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現資金不足或無能力開發,如需要將專案轉讓,乙方所發生的債權與甲方無關,轉讓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及確認,但本合同條款不變。若因上述原因導致工程停工一年時間,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所建物業,並有權與任何第三者另行簽訂合作開發合同。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將開發地塊自行開發或與第三者進行轉讓、改造、合作租賃事宜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或者設定任何第三者權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及時取得合作開發土地的報批報建手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全部履行出資義務(包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費用及乙方在專案公司設立時及設立後的投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出資金額10%的違約金並同時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據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它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本協議終止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導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中相應條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5、因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雙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雙方指派的參加股東會的人員,董事會成員、監事、財務人員,還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後經指派或自行到專案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員)的行為所導致的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反,均視為指派該人員的一方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履行、解除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補充協議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3、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修改本協議中的部分條款;凡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應簽訂書面協議;對修改後的協議條款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4、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全部履行完畢後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房地產合作合同7篇 「萬無一失的房地產合作協議」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專案開發,專案名稱暫定為 。

1、甲方提供待開發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註冊真實、合法,經營範圍符合房地產開發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證照手續及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的樓盤設計,建築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第三條、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_____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由乙方出資並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第四條、本房地產開發專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合作開發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房地產的建築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_____元,開發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專案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本專案位於 ,專案暫定名為“ ”。專案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專案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辦理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此基礎上分期支付給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專案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專案銷售的全部收益。

1、甲方負責辦理本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並保證本專案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牆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移交專案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並保證專案用地無界址糾紛,專案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專案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檔案。

5、在專案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排除專案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甲方負責承擔本專案在本協議簽訂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專案補償與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補償與收益後,對本專案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專案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並享有本專案的全部收益。

3、為保證專案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專案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5、乙方在專案完成後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以內,甲乙雙方在 銀行共同設立共管帳戶,用於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專案補償與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3、自甲方取得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4、在專案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 %餘款,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稅發票。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專案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專案的相關批文、經稽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專案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專案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專案開發工作範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專案最後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並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甲方未支付款項5‰的逾期違約金。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4篇

1。1 根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釋出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於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xx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專案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專案(以下簡稱合作專案)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專案的開發、決策和管理。專案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專案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專案、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專案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專案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專案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專案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2。1 為便於合作專案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專案部(以下簡稱專案部),專案部全權負責合作專案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專案的最高權力機構。專案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專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專案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專案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專案所涉一切事宜。專案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專案部例會由專案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專案所涉事項由專案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專案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專案部的例會。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專案部決定。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3。1 合作專案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專案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專案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專案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專案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專案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專案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專案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4。1 合作專案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專案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專案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專案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專案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專案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5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上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房地產合作合同範本。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名稱:臺海岸活蝦餐飲( 店)(簡稱門店)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的內容、範圍、營業地址和規模

1、投資合作經營位於 省 市(縣) 路(巷) 號“臺海岸活蝦餐飲( 店)”。

2、營業範圍:甲方享有商標權和專有技術的羅氏沼蝦特色餐飲店

3、營業規模:營業場地約 平方米(詳見合同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合作期限為 年,自20 年 月 日開始至20 年 月 日止,同合作經營專案營業場地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得少於6年)。

1、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資,其中,乙方為現金投資人,投資款為100萬元人民幣。甲方以臺海岸活蝦的商標、商譽、配料技術、經營管理系統和經驗等無形資產以及合作專案投資中乙方現金投資不足部分的現金,進行投資。

2、由甲方全權管理經營合作經營專案,乙方不參與管理,但可委派一名財務收銀人員參與專案管理。

(1)乙方按年度(以每年度12月31日為截止日)固定分配利潤,甲方負責向乙方支付。計算方式以合作經營專案獨立經濟核算,乙方每年保底固定利潤分配(無論合作經營專案實際盈虧狀況)為乙方現金實際投資總額的25%,並以總公司的資產作為本合同的擔保方。

(2)合作經營專案當年度稅後純利潤高於50萬元人民幣時,則乙方按照50%的比率分取定額紅利。

(3)除乙方固定分配利潤的其他利潤,歸甲方所有。合作經營期滿,門店的全部資產歸乙方所有。

(4)年利潤金額以甲方提供的合作經營專案的年總營業收入及相關財務報表為準。如有疑義,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財務資料做出解釋。

(5)不足一年的合作經營期,以該年度實際合作經營期除以12個月計算乙方的定額分利。

(6)乙方享有固定分利的起始日期為合作經營專案實際開業之日的次月首日為起始日。

(7)甲方為合作專案唯一管理經營方,無論經營年度實際風險和損失均需承擔向乙方支付保底固定分利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一次性投資額為人民幣100萬元,投資款專項用於:

如實際用款總額超出乙方的投資額,則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承擔並出資;如實際用款總額低於乙方的投資額,則多餘部分由甲方用於門店備用金或廣告宣傳開支。

1.甲方許可門店使用甲方所有的商標、配料配方等技術訣竅;委派店長和其他主管職員,並對門店員工進行招聘和培訓。負責門店的裝修設計稽核、裝修工程監督管理、廣告、營業手續的辦理、裝置設施的購置、以及其他採購,管理人員的薪酬標準的制定、廣告管理以及營銷政策等一切經營管理事項,合同範本《房地產合作合同範本》。

2、乙方應分兩次將其投資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第一次出資應於本合同簽定之後三日內交付50%投資資本,計50萬元;第二次應於第一次資金交付後15天內交付50%的投資資本,計50萬元。

3.乙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履行出資義務,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每日2‰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延誤違約金。如超過期限壹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即屬乙方違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比例處理乙方的已出資額。

第八條: 本合作專案的乙方投資權,在合作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第九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在合作期內原則上不得退出合作抽回資金,如乙方確需退出專案並抽回投資金,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內按乙方投資總金額的70%由甲方退還;

2.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二年(含)內按乙方投資總金額的60%由甲方退還;

3.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含)內按乙方投資總金額的50%由甲方退還;

乙方在收到以上退還金額之日起,停止當年保底紅利及享受利潤分配,本合同自然終止,同時該合作專案所有權歸甲方。

第十條: 如甲方在合同期滿內,單方提出取消合作關係,甲方除退還乙方全部投資額,還須按以下方式給予乙方賠償:

1.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內給予乙方實際投資額的30%賠償;

2.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二年(含)給予乙方實際投資額的40%賠償;

3.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含)給予乙方實際投資額50%賠償;

甲方按以上方式賠償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當年的紅利及利潤分配,同時合作專案所有權歸甲方。

第十一條:合同期滿後,合作專案經營場所內的所有資產歸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如乙方轉讓,甲方享有優先權。如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延長,在徵得甲方認可後,雙方可延續合作經營合同。

2.負責辦理經營場所所需的一切相關證照及手續,並由甲方出面註冊公司法人或負責人。

4.全權負責及管理經營場所涉及的相關工作。對門店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進行標準化管理。

5.全權負責及管理經營活動的財務支出、收入和其他財務事項。

7.將合作經營專案的年度總營業收入及年度相關財務報表於次年 月前交與乙方備案。

3.於年報表發放之日起五日內收取當年保本紅利或利潤。

7.負責處理甲方在當地經營中與有關部門的一切協商工作。

8.有權選擇甲方推薦的任何但尚未投入裝修的經營用房的合作投資。

第十四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爭議。在發生爭議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以下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一:經營場所房屋租賃合同影印件;附件二:甲乙雙方有關證照或證件影印件。

第6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房地產專案,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技術支援、資訊諮詢、開發、管理、服務等專案。

根據甲、乙雙方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雙方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範圍及內容是為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提供技術顧問、資訊諮詢等服務,包括專案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專案的推介及招商,為專案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等。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資訊交流、協調關係、公關、招投標、談判、簽約等商務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員的身份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4。1。1、向乙方提供商務活動所必需的一切商務談判資料,如甲方的組織機構、管理機構、註冊資本、企業章程、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驗資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等一切為合作專案服務的資料證明檔案。

4。1。2、在乙方提供投資開發所必須的資料基礎上,負責籌備專案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並及時告知乙方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及中小企業融資結果,並將中小企業融資所需的整套檔案資料給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為其尋求及聯絡相應的金融機構或投資機構。

4。1。3、在乙方提供必須的資料的基礎上,負責協助乙方籌備專案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檔案資料,併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尋求開發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負責協助乙方進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開發的相關的協議、合同的談判和起草;並協助乙方完成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的相關法律檔案的準備和簽署。

4。1。5、為專案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並將談判內容、結果和合作方式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費用,土地費用,專案設計、招投標等前期費用,專案廣告推介費,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

4。2。1、負責提供獲得專案服務事宜的公共關係支援。

4。2。3、負責協調使甲方獲得專案服務合同及相應的授權。

4。2。4、負責協調關係並使甲方尋求、聯絡、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專案競爭中入闈中標。

5。1、乙方在協議約定範圍內所付出的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協議簽定後按每個專案資訊為單位,按每個專案總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5。2、本協議自簽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開辦費,之後按每月的實際投資額(含形象進度所代表的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前期開辦費在月支付管理費中扣減。

5。3、廣告費用、前期費用等雙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1、雙方有權簽訂並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並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雙方無論口頭或書面所提供的任何資料、資訊、資料、檔案等均是最新的、客觀的、真實的、完整的,並且不存在任何虛假、侵權、故意疏忽或虛偽陳述。

6。3、雙方將所知悉的可能影響本協議的所有事項(如果有)儘快通知對方,並提示對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或從事商業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一切違背法律和規定的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均自行承擔。

6。5、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的一切承諾及相關的意見、觀點、看法和操作,均應在甲方授權或雙方議定的範圍內進行,否則,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6、乙方在提出正當的合法商務活動時,甲方應積極的給予支援,

7。1、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一年,若合作專案沒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後終止,若合作專案進展順利,甲方或甲方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專案競爭中入闈中標,則本協議有效期延長至合作專案銷售封盤為止。

7。2、在下述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立即終止本協議:

7。2。1、一方停止營業或進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的、為了正當的有清償能力的重組或合併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解散或關閉;

7。2。2、一方無法支付到期債務,或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被指定給破產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設立地點的法律規定的任何類似官員或程式),或正進入任何破產程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應在儘可能快的時間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通知對方,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雙方應該通過協商暫緩或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7。4、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但保密期限過後則不在此限。

7。5、本協議合作期滿,如需延長合作期,雙方可簽訂書面檔案延長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內,為本協議上述專案提供的服務全部結束,則本協議終止。

8。1、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在另一方指出這種違反後15日內,這種違反仍未得到糾正,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另一方帶來的相應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8。2、如果任何一方連續三十天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則另一方可以在發出書面通知三十天後終止該協議或其中受到上述影響的任何部分,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9。1、由於任何一方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戰爭、火災、風暴、政治封鎖、罷工(不包括其自身員工的罷工)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其無法履行協議義務時,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亦不對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9。2、各方在知曉可能導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後應儘快通知另一方。

10。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0。2、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專案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0。3、除有關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

10。4、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效力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11。2、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補充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1。3、本協議以中文寫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往來檔案均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市正式簽署。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第7篇

1.1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釋出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於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專案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專案(以下簡稱合作專案)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專案的開發、決策和管理。專案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專案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專案、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專案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專案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專案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專案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2.1 為便於合作專案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專案部(以下簡稱專案部),專案部全權負責合作專案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專案的最高權力機構。專案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專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專案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專案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專案所涉一切事宜。專案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專案部例會由專案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專案所涉事項由專案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專案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專案部的例會。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專案部決定。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3.1 合作專案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專案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專案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專案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專案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專案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專案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專案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4.1 合作專案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專案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專案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專案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專案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專案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專案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專案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 專案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專案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專案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專案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專案部根據合作專案的進度另行確定。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證金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賣機構的佣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佣金。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後×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 拍賣成交後,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並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 拍賣成交後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託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 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後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佣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8.1 合作專案的工程前期工作由專案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2、建設專案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專案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9.1 合作專案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專案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專案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1、工程總價款採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專案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專案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儲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專案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傢俱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後,按確權的建築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採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字。《商品房買賣合同》文字的起草由合作專案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專案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12.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專案向他人轉讓。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專案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16.1 合作專案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專案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專案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專案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專案部行使。

16.3 本專案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許可權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專案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專案、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儲存。

17.1 合作專案完成後,專案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專案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