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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安全個人心得體會範文3篇 「醉後勿駕,平安回家」——我的酒駕安全個人心得分享

酒駕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危害個人安全,也威脅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如何保持酒駕安全意識,一直是一個需要關注的話題。本文整理了一些酒駕安全個人心得體會範文,供大家參考。

酒駕安全個人心得體會範文3篇 「醉後勿駕,平安回家」——我的酒駕安全個人心得分享

第1篇

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醉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倖心理,從年輕到年紀大的,從普通工作人員到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同年齡、不同職務、但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並非不知黨紀國法的明確規定,而是心存僥倖,認為自己可以矇混過關。但事實證明這種僥倖心理只會讓自己雖未受到法律的懲處但也受到警告處分、免去黨政職務、留黨察看一年或者更嚴厲的處罰。這說明在現今全面從嚴治黨時代背景下黨紀嚴於國法,酒後駕車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在受到法律懲處的同時也要受到紀律的嚴格處分。

酒後駕車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201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點了交通安全法》對酒駕行為作出嚴厲的處罰規定,而同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確將醉駕定性未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黨紀嚴於國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包括酒駕醉駕在內的黨員幹部違反法律行為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紀處分。”“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紀處分。”2018年三月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更是為嚴肅查處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酒後駕車絕不是小事,黨員是有覺悟的先鋒戰士,必須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黨的幹部是黨的骨幹,理應在遵紀守法等方面發揮帶頭模範作用。黨員幹部酒駕醉駕,不僅與黨章規定的“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等黨員義務要求相去甚遠,更會嚴重損害黨的形象。

作為一名黨員、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我們在做任何事情任何決策時都要算好人生的七筆賬:

政治賬:違法違紀,就是自毀前程,斷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經濟賬: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見錢眼開,利用手中權利肆意掠取錢財,後果必然是“傾家蕩產”,竹籃打水一場空;

名譽賬:古人說:“一絲一粒,我之名節,人生在世,名節最重”;

家庭賬: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於人多麼重要,可如果不珍惜,一意孤行,就會落得妻離子散;

親情賬:如果你違犯了黨紀國法,不但要受到法律嚴懲,親朋好友也會離你而去,最終成為眾叛親離的“孤家寡人”;

健康賬:暗地裡的權錢交易,因見不得“陽光”,且時時處在提心吊膽中,身心憔悴,在毀了工作事業的同時,也毀了身體;

下面我將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作出一下承諾:

1、帶頭安全文明駕駛,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2、帶頭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做到清正廉潔。

3、帶頭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增強紀律觀念,做遵守紀律的模範。

酒駕安全個人心得體會範文3篇 「醉後勿駕,平安回家」——我的酒駕安全個人心得分享 第2張

第2篇

8月15日是集中整治“酒後駕駛”活動啟動儀式。信豐大隊按照部交管局、省總隊、市支隊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五進”宣傳活動的需要,圍繞上級公安部門確定的宣傳重點,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認真組織開展了宣傳活動,營造了濃厚的宣傳氛圍,形成了強大的宣傳聲勢。當天,大隊共出動警力168人次,出動警車56車次,懸掛宣傳橫幅40條,發放交通安全宣傳資料1__份,受教育人數16000餘人。

一是隆重舉行啟動儀式。大隊以“珍愛生命、拒絕酒後駕駛”為宣傳主題,在大隊門前開展了啟動儀式,大隊領導班子親臨現場,傳達了公安交管部門開展集中整治“酒後駕駛”專項行動的目的、措施和具體部署以及酒後駕駛的危害、後果,引導社會關注預防酒後駕駛的相關工作。

二是邀請新聞媒體開展集中宣傳報道。啟動日當天,大隊邀請了縣電視臺、縣報社記者,對活動情況進行了跟蹤報道,並在縣電視臺進行了遊走字幕宣傳,進一步擴大了宣傳覆蓋面,形成了新聞媒體宣傳高潮。

三是深入公共場所開展宣傳活動。啟動儀式結束後,大隊組織民警深入運輸企業、廣場、餐飲酒店較為集中的路段,通過發放《致駕駛人的一封信》、懸掛主題宣傳標語、展出宣傳圖板、播放宣傳片、發放宣傳資料、展示查處酒後駕駛執法裝備等形式,大力開展宣傳。同時,大隊自行製作了“禁止酒後駕駛”等溫馨提醒牌,放置餐飲、酒店前臺或張貼在大門口醒目處,提醒廣大駕駛人“飲酒勿開車,開車勿飲酒”。

四是積極開展“五進”宣傳活動。為大力營造專項整治的社會聲勢,大隊結合公路客運專項整治行動日,組織宣傳民警先後深入105國道、343、341省道沿線公路客運專項整治檢查點,向廣大駕駛人、乘客及路過群眾通報當前交通安全形勢,傳達“酒後駕駛”集中整治工作的工作部署和措施,提醒廣大駛、乘人員拒絕酒後駕駛,確保安全行車,收到良好宣傳效果

第3篇

通過這兩天的學習,使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酒後駕駛的危險。酒駕,不止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後駕駛處罰規定: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2000元,吊銷駕駛證。這不止是金錢的損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記錄,六個月的扣留駕駛證,使得以後的出行不方便,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可以說酒駕是害人又害己。

酒後駕駛危害很多:會使人觸覺能力降低;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飲酒後易睏倦。

知道這些危害後,又通過這次的學習,使我想到了"珍愛生命,拒絕酒駕"這八個字,同時,我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絕不開車,這是對自己,對家人,同時也是對社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