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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服務協議7篇 高效住宅管理計劃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是指業主和物業公司在業主入住前就物業服務的細節、標準以及費用等方面進行協商和簽訂的檔案。此協議具有雙重效益,既可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又能夠規範物業服務公司的行為,確保雙方之間的合作順利進行。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7篇 高效住宅管理計劃

第1篇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至小區正式成立“業主委員會”並簽署本小區新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之日止,在此期間所提供的物業服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等進行維護、維修、管理,並維護公共區域的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等。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並書面告知乙方。

4、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本物業有關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

5、物業服務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以及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7、編制物業服務工作計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資金的使用計劃。

8、每6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賬目和物業管理經營用房及其它共用設施裝置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依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併合理收取費用。

1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種有償服務,接受乙方的監督。

13、自本協議終止時起30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服務移交手續,物業服務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4、甲方可採取規勸、公示、糾正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3、監督甲方的物業服務行為,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4、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5、依據本協議以及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規定,向甲方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6、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甲方制訂的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不得擅自安裝防盜柵欄、防盜窗、衛星天線、太陽能熱水器、搭建陽光房、花架、陽光板等。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轉讓本物業,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並結清本物業所有費用,包括:物業服務費用、水電費用等。

9、乙方出租本物業,應事先將本物業服務協議告知承租人或使用人,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權益。

11、因甲方維護修繕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通過或臨時佔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的,乙方應予以配合。

12、根據本物業原有設計方案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規定的用途使用所購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等部位。

共用設施裝置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池)、水泵、排水管道、化糞池、垃圾箱(房)、電梯、照明燈具、建築智慧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防盜門、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裝置。

三、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設施的維修養護,由相關企事業單位負責。

(1)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甲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公共區域內的秩序,盡到安全防範責任。

1、乙方在對房屋進行裝修前,應與甲方另行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2、甲方要履行宣傳、告知政府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義務。

3、甲方對乙方的違章裝修採取勸阻、制止措施,勸阻無效的報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4、乙方裝修應符合國家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房屋裝飾裝修的法律法規以及本物業有關房屋裝飾裝修制度的規定。

3、重大節日(春節、五一、十一)在園區公共部位進行綠化佈置。

3、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對訪客應禮貌注視,來訪人員應實行詢問、登記制度。

1)公共區域日間設保安進行秩序維護,提供細心、周到的禮儀安保服務;

2)公寓內白天巡邏次數不少於4次,夜間巡邏次數不少於5次;

3)重點部位和部分時段以及有特殊情況時,每小時巡邏1次,並有簽字記錄、存檔;

4)巡邏人員應按巡邏路線規範巡邏,發現建築物設施、行人、車輛等安全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或報告,注意處理不安全的隱患,並接受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和詢問;

5)在遇到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照應急程式處理或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協助保護現場。

1、小修:及時修理,兩天內完成、並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2、急修:20分鐘內到現場,24小時內採取必要措施,並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3、乙方或使用人報修及時率達 100%,維修質量合格率達 98% 以上。

設立12小時客服服務專線,業主來電應100%給予答覆:對業主或使用人的報修要20分鐘趕到現場,其他諮詢等應予以具體回覆;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24小時內答覆。管家在受理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報修、求助、諮詢、投訴時,回答應禮貌、記錄要清晰,並儘快處理,應填寫相關記錄表格存檔。除業主提出的需求和問題以外,客服管家必須做好以下服務工作:

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甲方的服務滿意率達90%。甲方如對滿意率有異議,則以《 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一 級》的相關服務內容與服務標準來評價甲方的服務質量。

1、本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各項費用採用酬金制形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約定比例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每月按本物業管理區域理論可收取的全額月度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的10%比例和所有其他全體業主權益收入的10%比例提取酬金。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及相關保險費用;

3、計費時間:自房屋交付使用、乙方可以領取鑰匙之日次月起開始計收,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取鑰匙,自開發商發出書面通知約定領房日期的次月起計收。

4、物業服務費首次預交3個月,以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按月或季度、年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5、停車場車位服務費按每月或季度、年交納,業主或車位使用人應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納當期車位服務費,履行交納義務。

三、乙方出租物業時,物業服務費由乙方繳納,乙方與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繳納的,從其約定,乙方負連帶繳納責任。

四、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單元水電費用等。

五、物業服務費用標準按 優質優價之收費標準 調整。

停車場車位供來訪客人、送貨車輛等臨時停放使用,不作為固定停車用途,收費標準按照《 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辦法執行。

二、甲方對物業經營用房及其它共用設施裝置和場地進行經營的,其收入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他用。

甲方受乙方的委託對其房屋專有部位、專有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雙方自行約定。

一、甲方享有廣告牌(品)佈設權,但不得有損物業整體觀瞻和侵害業主權益。

二、收益(除成本外)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它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物業內設定任何形式的廣告(包括門牌、標識),但乙方在本物業所屬商鋪內合法經營廣告內容符合廣告法並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且不損害物業整體觀瞻和業主合法權益的除外。

一、根據《 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本物業建立由乙方交存的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資金。

二、維修資金由 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共有。

三、物業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四、維修資金不足時,根據政府規定和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委員會應當向小區各業主按乙方佔有房屋建築面積再次籌集維修資金,具體籌集工作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委託的業主小組實施。

五、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資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一、甲方違反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無法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按多收費用每日2‰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應交金額3‰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採取法律賦予的權利予以追收。

第十二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第十七條 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7篇 高效住宅管理計劃 第2張

第2篇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物業名稱:_________;物業型別: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四至: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裝置設施明細。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汙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__。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12、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_________。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 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承擔。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裝置設施進行經營(如:設定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3、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5、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和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甲方應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專案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和有關專業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2)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平整,標識系統完備,雨汙水通暢,路燈通亮,園林綠化,圍牆大門建設完畢,具備封閉式管理的要求;

(3)機動車停車場、自行車庫、垃圾桶、垃圾間、公告欄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電、供熱、供冷、供氣、電梯、通訊、有線電視、消防、郵政等設施能保證供應或正常使用;

4、在查驗過程中,甲方應對甲乙雙方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予以確認:

甲方應就以上內容與乙方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甲方應認真完善和處理本物業的遺留問題,以達到本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3項的要求。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6、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竣工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7、本物業交付使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在物業所在地的_________區、_________縣(自治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在三個月內組織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

10、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不得擅自處分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範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託,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和籤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專案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後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並且每六個月應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並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新建物業交付使用時,除政府規定、物業銷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業主亂收費;

14、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十九條 根據《業主臨時公約》的授權,在物業管理服務中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並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採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於首位業主入住前_________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位於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其他用房平方米_________,位於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未滿,業主委員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達成協議的,甲乙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後三個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重新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第十七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2項,致使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約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業主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同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的違約行為致使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物業管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二條 乙方管理服務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的"物業管理事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但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 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的障礙和損失。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合同約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及於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在銷售物業時,本合同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隨之轉移。

第三十九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四十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鑑證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3篇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使用。

2.本合同文字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字[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別:[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 [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範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範圍一般包括: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諮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 業主入住後,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酬金制]方式。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以下簡稱本小區)的物業服務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共同遵守本協議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享受相關權利、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物業基本情況: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由重慶綠地申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

專案地址:位於重慶市江北區寸灘路兩江新區南部。四至:東:海爾路龍禹加油站;南:海爾路寸灘立交;西:金渝大道;北:渝懷鐵路。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對“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實施物業服務。

一、 本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有約定的適用本協議,本協議無約定的,適用《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

甲方一經簽約後即被授權進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物業轄區的服務、組織和維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1 根據本協議制訂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使用人)手冊》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以各種形式督促業主和使用者遵守規約。

1.3 甲方辦公場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裝置材料的採買和管理。

1.4 處理本協議約定工作範圍內的投訴及各項維修,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協助業主委員會調解業主或使用者之間因小區服務而引起的糾紛與爭執。

1.5 負責物業和業主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6 適時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築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和合作單位。

1.7 與小區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新聞媒體等相關單位的接洽工作。

1.8 按規定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協議履行情況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1.9 以物業公司名義投保,投保專案包括公眾責任等險種,乙方應對其屬下的單元內利益自行投保。

1.10 受所有權人委託,對小區配套設施如康體設施場地、停車場(庫)等場所進行管理。

1.11 對小區公共區域及開發商保留地方(受開發商委託)進行管理。

2.1 建立預防性安全防範體系並設立應急機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秩序監控和巡視等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財產的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

2.3 地震、地陷、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組織疏導和協助施救工作。

2.4 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小區,並可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經甲方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佔用、變更、損害公共服務設施、裝置。

3.2 業主或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完成其所屬單元的裝修工程,停車(場)庫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改裝、改造、修建構築物、裝飾和裝修。

3.3 對乙方的裝修進行必要時的檢查。裝修期間,甲方及其授權的工作人員有權進入正在裝修的單元,以檢查並確定裝修規定是否得到遵守。如甲方發現乙方聘用的裝修單位及其工人違反裝修規定,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小區,或要求其做出相應的賠償,或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將其請出小區或相關單元。所有直接或間接因裝修工程引起的訴訟、索賠、要求及費用完全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在適當時候對裝修規定進行修改。

3.4 小區公共區域之水、電、氣、通訊、數字電視線路、機電裝置、消防裝置、路燈、道路、排汙、排水系統在發生損壞或故障時及時修復或積極協調相關職能、專業部門進行修復。

3.5 建築及其設施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協調開發商、承建商進行對乙方所有單元內發生的牆體、水、電、氣、通訊、共用天線、排汙、排水系統等建築體系保修;保修期後實施有償服務或協調專業機構或職能部門有償維護維修。

4.1 保持小區內公共區域和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定時收取生活垃圾並清運至市政中轉站,保障小區清潔處於良好狀態。

4.2 業主或使用人應自行將生活垃圾袋裝或密閉後清運到物業服務公司的指定場地。

4.3 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對公共綠化區域予以養護,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4.4 甲方在交房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起對乙方私家庭院進行統一養護,按交房文書標註及現場公示標準向乙方收取特約服務費用。若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取消養護,甲方在收到申請次月停止養護。

5.2 設立小區資訊釋出欄,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和訊息釋出。

5.3 舉辦不定期的社群文化活動,促進小區內外文化交流。

適時設立以下服務專案(並可根據需要設立新的服務專案),合理收費:房屋代租、代售;代辦電話安裝、寬頻安裝服務;室內清潔服務;室內工程維修;代養護花木以及與乙方商議其它服務內容。

7.2 就甲方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職責而支付的一切款項,制定明確的賬目記錄。

7.3 甲方有權指定專業金融機構進行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等。

甲方有權在不違背業主整體權益基礎上制定、修改管理規則,並利用小區告示欄、網站、小區內部刊物(如有)等各種資訊渠道予以公佈,對各業主均有約束力。

除由本小區業主大會決定外,乙方無權在甲方任期內提出解約。乙方在享有並行使下述權利和使用其所擁有的單元時,須同時承擔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應遵守物業服務法律、法規、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規約。遵守物業服務制度,並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正當管理服務活動。

2. 乙方不得在本小區和停車(場)庫外牆、外立面玻璃、屋頂上安裝任何形式的廣告、字牌、橫幅、燈飾等固定設施或標識。乙方不得變更本小區停車(場)庫車位用途,在車位上建造任何形式的隔牆、停車(場)庫門等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裝置。

3. 乙方對其產權所屬的單元具有法定的所有權,但所有異動(如出租、出售等)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房產出售後,乙方須督促受讓人與甲方重新簽訂本協議,在協議未簽訂前,視為乙方已將本協議的權利與義務一併轉讓予受讓人。房產出租後,乙方須保證該承租人遵守並履行本協議和規約所制定的條款。房產異動後,如乙方未履行本條之義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4. 建議乙方為其擁有的單元購買有關保險,並保持其連續有效性。

5. 乙方可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根據本協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行使對小區管理的決策權。

6. 根據本協議,乙方對甲方及其員工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及投訴權。

8. 乙方應於每季度第1個月的15日前繳納物業服務費,而無論該單元是否空置或被佔用(由專業職能部門自行收取的除外)。特別指明:物業服務費收取起始是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乙方應按此交房時間辦理交房手續,並開始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9. 乙方應按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並在需續籌時補足續籌部分。

10. 乙方有告知其僱員和親友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遵守小區管理規定的義務,並對他們違反本協議和規約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11. 乙方有協助甲方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義務,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告知甲方。

12. 乙方所屬單元需要維修的,乙方應當及時進行維修。乙方未及時維修,給甲方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 乙方所屬的車位和停車場公共區域道路不能以任何形式堆放或放置任何物品、貨品,嚴禁在停車(場)庫修理和清洗車輛。

1.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及其附件的有關條款向甲方按時交納物業服務等費用,並承擔逾期未付的責任。

1.1.2 小區公共區域清潔、保潔服務費;(但政府另行徵收的如垃圾處置費等費用均未包含其中)

1.1.5 小區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日常維護及保養費;

1.1.8 甲方員工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制服及相關器具、耗材等費用;

1.1.10 甲方為小區公共區域所投保的公眾責任險等保險費用;

1.1.14 甲方用於為業主公共利益服務而發生的其他費用。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政府有關規定維持在一定數額,不足部分由業主續繳,專項用於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1.2.2 小區共用設施裝置(如防盜監控、消防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3 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如小區道路、康樂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4 小區公共區域綠化(如草坪、喬灌木等)更新、改造;

1.2.5 小區公共建築(如小區大門、單元大堂、樓層及其裝飾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1.2.7 停車(場)庫共用裝置設施(如監控、車管系統、風機、水泵、消防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8 其它不在上列內但需由物業專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如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須由物業專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

1.3 水、電、氣費按照政府相關標準計收。若小區採用二次供水系統供水的,水費收費標準按照能源供應部門頒佈的二次供水收費標準執行。

2.1物業服務費標準(根據核算從簡原則,涉及物業服務費均含電梯使用費和公攤水電費):

高層住宅:從本組團約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築面積 ¥3.20 元/㎡·月計收;

社群商業:從本組團約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築面積 ¥6.00 元/㎡·月計收;

車位:按 ¥80.00 元/個·月計收;(如遇2.3條款不一致時,以2.3條款為準)。

2.2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繳納。

2.3停車(場)庫物業服務費須符合重慶市物價局批覆檔案標準並執行。

3.1.1 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的物業服務費按建築面積計收,在產權部門核定面積批覆下達之前以銷售協議註明的建築面積計算;批覆之後,以產權部門核定的建築面積為準。面積核定前後甲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差額不作退補。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以個為單位計收。

3.1.2 物業服務費按季足額繳納。乙方在每季首月的15日之前將涉及費用金額繳清。逾期將按日向乙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合同違約金。

3.1.3 首次物業服務費收取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當月全月的物業服務費,交房日期在15日之後的收取當月半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乙方在交房當月需交納本季度物業服務費。

按月繳納。乙方在當月15日之前繳清上月發生的特約服務費用,逾期將按日向乙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協議違約金。

甲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並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按照調整後的費用支付。

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由甲方根據本協議內容進行服務,為期三年(自“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整體合法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期滿後本協議自動順延至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聘或續聘產生新物業公司,並由業主委員會與新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協議生效時自動終止。

六、若本協議任何條文因國家或地方法規的變更而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將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但本協議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改變。

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小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5篇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安全防範、交通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

根據需要,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營企業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依據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編制年度物業管理工作計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

每半年(不得低於一次)向乙方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

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如未被業主、業主大會續聘,自本協議終止起日內與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相關移交手續,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遵守本物業的《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使用守則》;

依據開發商與甲方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裝飾裝修房屋時,和甲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遵守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

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使用功能,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轉讓房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權益;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等部位。

共用設施裝置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電視天線、電梯、照明燈具、建築智慧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防盜門、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裝置。

(1)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甲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盡到安全防範責任;

內容(1)限速、限重、禁鳴;(2)車輛進出管理;(3)停車泊位管理;(4)____________。

責任(1)車輛行駛、停放有序;(2)保持小區安靜;(3)維護交通安全;(4)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區域內防止重大責任火災、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小修:及時修理,兩天內完成,並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急修:20分鐘到現場,24小時處理,並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業主報修及時率達90%以上,維修質量合格率達90%以上。

第四條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中修以上維修和更新的費用)

三、乙方的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業管理費標準的70%向甲方繳納;

四、乙方出租物業時,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納,乙方負有連帶責任;

五、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六、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裝置(如: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用車庫、樓道燈等)執行能耗費用,按物價部門規定,另行按實向乙方分攤。

七、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物價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甲方交納:

八、甲方受乙方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參考《杭州市物業管理代辦性、特約性專項服務(選單式)參考收費標準》執行。

一、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計劃,經業主大會批准,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劃撥;

二、物業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由業主大會決定籌續,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三、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一、甲方統一佈設,但不得有損小區整體觀瞻和侵害業主權益;

二、收益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它用。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照約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或滯納金,有權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應繳額的支付滯納金(不得超過千分之二)。

第九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協議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當事人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本協議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第一份協議,由甲方送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6篇

甲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與售房單位簽訂的《___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售房單位開出的《房屋進住通知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委託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本物業名稱: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區_______區

第三條?甲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在本物業設立服務機構,對本物業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五、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和本物業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七、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第7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xx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專案基本情況第一條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專案檔案資料儲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地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四條乙方指定物業服務專案負責人為:,聯絡電話:。乙方更換專案負責人的,應當於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第六條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範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七條經乙方委託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測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住宅】元/平方米月;【辦公樓】: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會所】:元/平方米月;物業: 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詳見附件七。

第八條交付房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雙方與&a

銀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甲方按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在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

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後,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的;

4.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準,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條發生第九條約定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出現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的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但除非發生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從該賬戶中劃轉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三條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元、【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乙方。甲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1.可自行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並承擔物業服務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不得將業主資訊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於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製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並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後,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的,自完成查驗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甲方資訊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第十一條的約定,或在“業主一卡通”中預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物業服務費,經乙方書面催繳後甲方仍未續繳的,甲方應當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