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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協議書3篇 "電子協議書:數字時代下更高效的合同簽署方式"

電子協議書是一種通過電子手段完成的書面協議,不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還能為雙方提供高效、便捷的簽署方式。在網際網路時代,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開始採用電子協議書,促進了資料數字化、流程的自動化和運營效率的提升。

電子協議書3篇

第1篇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使用者(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關_________及其相應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根據本協議獲得甲方提供電子申報裝置通訊服務,甲方根據雙方確定的資費標準對乙方進行收費。

2.在甲方為乙方提供電子申報裝置通訊服務期間,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計)的通訊費用以人民幣結算。

3.甲方免費提供安裝除錯服務,保證_________能順利開通,並提供從安裝之日起一年的免費維修服務(除人為致損因素),一年後甲方將向乙方收取裝置零件費及酌情收取維修人工費。

4.乙方同意在繳費期內向甲方指定的賬號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費方式支付費用。

5.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暫停服務,並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繳欠費: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和海關有關規定而被停止業務運作併產生欠費。

6.乙方補交所欠費用並申請復通,經甲方同意後,在一週內恢復電子申報裝置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甲方培訓,並持有甲方頒發的《來往港澳小型船舶電子申報技術操作員證》方可操作。

8.乙方若對費用及繳費情況有疑問,可在三個月內到甲方處或撥打甲方查詢電話查詢,航次帳單隻保留三個月。

9.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營業執照、代辦人資料、證件(身份證)和單位證明等資料真實並可聯絡。因上述資料不真實而無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等責任由乙方負責。

10.若乙方資料(聯絡方式、聯絡人、發票及帳單郵寄地址等)發生變更,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電子申報裝置通訊服務。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未經同意,乙方擅自裝拆電子申報裝置並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不當用途(有損甲方或相關第三方利益)。

1.收費標準:每船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收費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收費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以上,從第_________個航次起收費_________元。

異地銀行劃帳(收款單位:_________公司;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銀行代扣(憑身份證原件,存摺原件或銀行卡在_________銀行辦理代扣手續,我公司可代辦yin行代扣手續)發票:收到款後由甲方負責郵寄。

3.乙方繳費時間:以自然月為計費週期,每月的4 10日為甲方向乙方寄發上月收費帳單日期;每月的11 20日為乙方繳交上月航行通訊服務費的時限,甲方將在每月23日向按時繳費的乙方寄發票。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條款如有變更,甲方將以業務通告、郵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後_________天內與甲方協商並簽訂特別協議。否則,甲方視乙方得知並同意新協議。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電子協議書3篇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加快稅款資金安全週轉,提高辦稅效率和服務質量,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乙方雙方簽定本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協議事項:甲方自行選擇在乙方開立結算賬戶,該賬戶作為唯一的繳稅賬戶,委託乙方憑國庫轉發的`由甲方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產生應納稅款的電子資訊從該結算賬戶直接劃繳稅款並繳入國庫。

(一)甲方自願採用電子繳稅方式向稅務機關繳納各項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等,同意並授權乙方根據國庫轉發的甲方應納稅(費)款及滯納金、罰款等電子資訊從本協議書中所指定的繳稅賬戶中劃繳。

納稅人識別號為(稅務登記證號碼): ; 納稅人名稱: ;

甲方保證以上內容填寫真實準確,並承擔因內容填寫錯誤而產生的相關責任。

(三)甲方指定的繳稅賬戶資訊發生變更時,甲方應在發生納稅義務的前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辦理變更手續並重新簽訂協議書,並持乙方開具的有效證明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若因甲方沒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乙方劃繳稅(費)款失敗或無法在稅(費)款限繳期內劃繳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四)甲方保證在稅(費)款限繳期內,其繳稅賬戶的可動用存款餘額足以繳納稅款。若因存款餘額不足等甲方原因造成劃繳失敗,由此產生的滯納金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繳稅賬戶的可動用存款餘額不足繳納稅(費)款、滯納金、罰款時,應事先向稅務機關申請分批繳納。

(一)乙方在收到國庫轉發的劃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等電子資訊時至當日結賬止直接從本協議書所指定的繳稅賬戶劃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及罰款,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劃繳稅款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正當理由包含:甲方存款餘額不足、不可抗力、系統故障、國庫轉發的時間超過營業時間或其他方面的正當理由。

(二)因甲方繳稅賬戶有誤等原因造成不能劃繳稅款的,乙方應於收到國庫轉發的扣款資訊當天以電子資訊的方式直接反饋給國庫。

(三)乙方嚴格按照國庫轉發的應納稅款電子資訊劃繳稅款,若因國庫轉發的電子繳稅賬戶資訊有誤而造成乙方未能及時劃繳稅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成功劃繳稅款後,列印《福建省稅庫行橫向聯網電子繳稅憑證》,甲方到乙方領取,作為甲方繳納稅款的憑證。

四、乙方應本著為納稅人服務的原則,積極協調、妥善處理好實行電子繳稅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稅務機關有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甲方需繳納滯納金、罰款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六、甲方向乙方辦理繳稅賬戶變更手續後,本協議終止。

七、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

第3篇

甲方:贊皇縣康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莊悅順貿易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20xx年 3月 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合同價格為規定地點交貨價(包括配件和一切運雜費)。

1. 乙方提供的貨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環保標準以及該產品的出廠標準。

2. 乙方提供的貨品必須是全新的機器(含零部件、配件、隨機工具等)。

3. 乙方對所供裝置提供一年的免費保修,在保修期內,如貨品非因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

現的質量或故障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所有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調換,均按違反售後服務承諾處理。

2. 乙方應將所供貨品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有關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

4. 貨物的驗收:裝置現場安裝過程,如發生與供貨合同條款不符的裝置,使用者提出異議,供貨商應無條件更換。

2.經驗收合格後一個星期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全部專案款的50%

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甲方向乙方償付貨款總值的5%的違約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裝置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 乙方所交的裝置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裝置,乙方應向甲

4..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額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逾期交貨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如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售後服務承諾,甲方可另行由第三方單位進行修復,其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 如賣方到貨安裝除錯驗收達到本合同附錄規定的要求,買方無故退貨或到期不收貨,則無權請求退還已付機器預付款

2.所有裝置均由乙方提供終身保修服務。從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由乙方提供的裝置,如發生非人為故障,乙方免費上門維修或免費更換效能指標不低於原規格型號的新部件。

3.乙方接到報修通知後,在24小時內派技術人員上門現場維護,並在48小時內解決問題,。如乙方不能及時到現場解決問題,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維修,其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任何一方由於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使合同執行受阻,則合同執行由雙方協商後相應延長。受阻方應隨時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減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導致合同執行的任何延遲。

在發生合同終止情況時,任何一方均有責任將已執行中的合同部分執行完畢。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均為正本,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