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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合同協議書3篇 "拍手合作,簽署合同"

本文主要介紹合夥人合同協議書的相關內容,詳細闡述合夥人之間的義務和權利,以及合夥期限、利潤分配、退出機制等方面的規定,為合夥人在共同經營中建立明確的合作關係提供指導。

合夥人合同協議書3篇

第1篇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於_____年___月___日於北京簽署: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___樓。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北京市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號。

1.鑑於股權出讓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某某”)於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京___________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為機械裝置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發。

2.鑑於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元人民幣(rmb______),股權出讓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於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份;股權出讓方願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願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我國臺灣地區);

(3)“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檔案認繳和實際投入註冊資本數額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4)“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權;

(7)“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股權出讓方;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檔案。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分別指棲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2.1甲方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對於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擔償還責任。

2.6本協議簽署後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後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檔案,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十五(15)人工作日內,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300萬元,並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於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餘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

3.2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提供、並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戶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並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後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在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鑑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戶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戶銀行輸預留印鑑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餘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後,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後,股權受讓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1)股權出讓方已全部完成了將轉讓股份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2)股權出讓方已提供股權出讓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許可權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3)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式發出書面宣告,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4)股權出讓方已經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價值評估手續,以及向中國財政部或其授權部門(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股份轉讓申請,並且已經取得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

(5)股權出讓方已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式,並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許可轉讓檔案;

(6)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免除股權受讓方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稅務責任的免責承諾書;

(7)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8)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檔案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願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於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並且股權出讓方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但不應遲於協議終止後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並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輸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後,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於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立即生效。

合夥人合同協議書3篇

第2篇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經以上各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合作之事達成一致,協議內容如下: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淘寶網店(集市店即c店),主營:箱包專案。甲方為淘寶網店實際擁有者,合作結束到期後乙方必須無條件歸還甲方淘寶網店,甲方必須在合作結束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利益分成。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自合同簽訂起前三個月甲方提供箱包貨源,為淘寶網店主營商品,後續為乙方提供箱包貨源直至合同結束。

2、自合同簽訂起前三個月乙方提供淘寶網店運營費用:(包括:網店推廣費用,網店裝修費用)乙方無法達到時,甲乙雙方可溝通協商,後續由甲方提供直至合同結束。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淘寶網店所有投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後提供,甲方主要負責網店日常運營,人事管理,運營方向制定,乙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管理,客戶管理與維護,合同簽訂。

甲方為淘寶網店擁有者與投資者,佔淘寶網店銷售所得利潤______%,乙方為淘寶網店投資者,佔淘寶網店銷售所得利潤______%,收益每季度分配一次。

利潤是指每季度總銷售額扣除箱包(貨源)成本、運營過程中產生或附帶的費用、人員工資後的餘額。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自合同簽訂起甲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日常運營管理,人事管理,並有人事調動以及網店運營方向決策權,甲方在乙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2、自合同簽訂起乙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管理,客戶管理與維護,合同簽訂,並有經營賬目的知情權,乙方在甲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必須認真做好網店日常運營工作,主要工作有:淘寶網店行情分折,營銷,策劃,推廣,廣告維護,攝影,設計等重要工作,乙方應予以全力支援與配合。

4、乙方必須認真做好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的管理,客戶的管理與維護,合同的簽訂等事宜,乙方在有困難的時候,應提前一天通知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下的條款均視作違約、做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採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採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和爭議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二條本合夥淘寶網店初定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共同經營的淘寶網店中,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同經營的專案中,甲乙雙方利潤分配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風險承擔同利潤。

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3篇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金額: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現代375挖機,機架號: ,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整,丙方出資人民幣 元整,合計出資元整。其中 整用於購買二手挖掘機二臺,剩餘資金用於挖掘機的經營週轉。出現經營資金不足,甲乙丙三方按出資比例出資。

第二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三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其餘合夥人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甲、 乙、丙三方及司機或其他人都可以介紹業務。根據業務量大小和工作時間長短,甲乙丙三方商定每筆業務介紹人的提成比例。

如果是甲、乙、丙中一人為介紹人,在提成比例有分歧而定不下來時,放棄該業務。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壹份。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經三方協商本合同不用公證,自三方簽字之日起具備法律效力。合同爭議,三方應本著友好公平的原則,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都可向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