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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面協議怎麼2篇 40字以內的標題:電子書面協議:合法、高效的操作指南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不斷髮展,電子書面協議已經成為企業之間往來合作的常見方式。但是,電子書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然是一個爭議話題。在制定電子書面協議時,我們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本文將從法律角度為大家解析。

電子書面協議怎麼2篇 40字以內的標題:電子書面協議:合法、高效的操作指南

第1篇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電話:

甲方房屋坐落於位於第___層____戶,房屋結構為____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____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____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____萬元整,大寫:____.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____,____日內交付____萬元(大寫____),餘款____元(大寫____)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電子書面協議怎麼2篇 40字以內的標題:電子書面協議:合法、高效的操作指南 第2張

第2篇

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賬號/銀行卡號為

3.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3.2按(月/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月/季末月)的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4.3按出借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單據。

4.4出現本合同第10.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並落實出借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5.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保證人情況。

5.2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10.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出借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5.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按照實現債權(包括擔保權)的費用、違約金、複利、罰息、利息、本金的先後順序歸還,即先抵費用,後還息,再還本。

(一)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抵押人以其名下的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擔保;

(三)出質人以其所持的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

6.2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出借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6.3保證擔保的期間:保證期間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6.4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質物不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保證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叄拾(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叄拾(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7.3對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作為違約損失賠償。

7.4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及從合同項下義務,出借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以及採取其他財產保全措施。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鑑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承擔。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出借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0.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出質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出借人實現擔保權。

10.3本合同所稱擔保物包括抵押物、質物和出質權利。

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配偶已經充分知悉本合同條款;借款人或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配偶並願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財產承擔法律責任。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擔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