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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買賣合同7篇 “輕鬆擁有理想停車位:智慧車位買賣合同”

本文主要介紹車位買賣合同的相關資訊。車位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就車位買賣事宜達成的法律協議,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文將從合同的基本要素、簽訂流程以及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闡述,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車位買賣合同。

車位買賣合同7篇 “輕鬆擁有理想停車位:智慧車位買賣合同”

第1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遵守。

1、出賣人投資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內的機械式停車裝置,其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2、出賣人自願將該裝置內的車位使用權以人民幣現金結算方式賣給買受方使用。

4、買受人自願購買該車位使用權。並依據本合同約定獲得該車位使用權不另外辦理使用權證書。

5、因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戰爭、恐怖襲擊等造成車位損毀,使用權終止,雙方互不賠償;如政府行為將該車位徵收或拆除,政府所給予的賠償,歸買受人,出賣人不另外賠償。

6、買受人在取得車位使用權後,如需轉讓、贈與、遺贈、抵押、出租等與使用權有關的權能轉移,必須向車位所在地的物業公司登記並辦理相關手續。

該機械式停車裝置為鋼架升降結構,共七層(地下兩層、地上五層)。

1、該車位使用權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1、買受人交清購買車位款並與出賣人簽訂本合同後,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

2、如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交付期予以順延。除此之外,逾期不能交付買受人使用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3、車位交付使用前,如買受人放棄購買,出賣人半年內分三次退還所付車位款(不計利息)。

1、出賣人負責指定專人對買受人所購買的車位和車位機械裝置進行管理,確保裝置正常使用。

2、因裝置需要定期檢測維修、執行耗電、僱專人管理,買受人應保證按時交納所需費用。所交費用額以實際產生金額由所有買受人均攤。

3、車位啟用前由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車位管理使用規定》承諾書。《車位管理使用規定》承諾書籤訂後,方可交付使用。

4、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人民法院解決。

5、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車位買賣合同7篇 “輕鬆擁有理想停車位:智慧車位買賣合同” 第2張

第2篇

車位買賣協議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前山新城車位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本次轉讓的車位為珠海市香洲區前山新城地下車位,車位編號為:a2-285 ;

2、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沒有民事糾紛。自簽訂本協議起,甲方保證將該車位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車位出售給第三人;

3、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車位更名轉讓的承諾;

1、甲、乙雙方約定該車位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0.00元)。(此價款中不包含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1、乙方於20xx年6月27日付給甲方定金讓人民幣 貳萬 元整( ¥:20,000.00 元);

2、乙方於20xx年7月27日或之前付清全部轉讓價餘款人民幣壹拾貳萬伍仟元整(¥:125,000.00元);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乙方違約,甲方沒收來自乙方的所付定金;如甲方違約,則雙倍賠償乙方所付定金。

1、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後當天內將車位更名轉讓給乙方;

2、車位的更名轉讓以乙方簽訂車位認購協議書並更換認購車位收據為標誌;

3、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在履行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與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3篇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有償使用甲方地下車位,雙方經友好協商,特制定如下條款: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費全款後,小區地下編號為號的地

五、如因後期規劃或施工方案調整等原因,乙方所購買車位位置發生變更或取消,乙方可

按調整後可售車位進行調整置換;如乙方對車位位置調整不滿意,可退款﹙不計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補償;除上述兩種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補償。

六、除第五條規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的,應向甲方支付本車位使用費總額30%的違約金。本協議簽定一個月或本車位使用三個月內,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銷本協議的,即為乙方放棄上述權利。

七、乙方應服從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有保護地下車位附屬設施裝置完好的義務,如造成損失,應按造價賠償。乙方不得對所使用車位加裝、改裝其他設施裝置,壘築牆體等或改變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雜物,汙染地面,以保護車位的統一協調;車位使用期間因車位及附屬設施裝置發生的一切維修、維護、更換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在收到全部使用費後,於年月日前將該車位交於乙方使用。

九、雙方因合同發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齊齊哈爾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儲存二份、乙方儲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4篇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地下車位/車庫使用權相關事宜協議如下:

1.1乙方須為已經購買甲方開發的【】專案期棟單元層號物業的業主。

2.1本協議項下的地下車位/車庫(以下簡稱“該車位/車庫”)位於區號,乙方已經對車位/車庫的位置、大小、行車路線等相關資訊充分了解,確定該車位/車庫符合本人使用需要。

(南昌)2.1本協議項下的地下車位/車庫(以下簡稱“該車位/車庫”)位於區號,乙方已經對車位/車庫的相關資訊充分了解,確定該車位/車庫符合本人使用需要。

2.2該車位/車庫範圍內或上方可能設定有建築要求的各類管線,包括但不限於噴淋管線、採暖管線、消防管線、通風管線及通風口等。

2.3該車位/車庫周邊的車位/車庫數量、道路規劃、交通標誌等可能根據設計、施工及管理的實際情況發生變更,乙方同意該車位/車庫的面積及位置因以上變更而發生變化、產生誤差的,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張。

2.4該車位/車庫依據規劃和本市政策檔案,不能辦理相應的權屬證書,乙方對該車位/車庫的產權情況完全清楚,並自願按本協議約定受讓相應的使用權,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張。

3.1該車位/車庫使用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前述房屋價款包含按照適用的法定稅率【】%計算的增值稅。本協議項下車位/車庫價款計算方法為按個計價,不以面積計價。該價款已考慮可能發生的面積差異、位置變更及該車位/車庫中相關的管道、設施的安置等因素並給予優惠,乙方同意不再因以上因素的變化而調整價款。

3.2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納的車位/車庫轉讓價款後,開具收款收據: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車位/車庫轉讓價款人民幣元整。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付清首期車位/車庫款轉讓價款人民幣元整,剩餘車位/車庫轉讓價款人民幣元整,乙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付清首期車位/車庫款轉讓價款人民幣元整,剩餘車位/車庫轉讓價款人民幣元整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若非因甲方原因導致剩餘款項未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達甲方指定賬戶的,乙方應在上述期限屆滿次日起7日內一次性付款。乙方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10.2項約定處理。

4.1乙方同意遵守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停車場服務協議》等),遵守甲方關於車位/車庫及車輛秩序維護的相關制度。

4.2該車位/車庫對應的物業服務費等其他費用未包括在車位/車庫轉讓價款中,乙方同意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等協議的約定及政府有關規定另行向物業服務企業或有關部門支付。

4.3收費標準:暫定元/月/車位。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根據該停車場服務成本及政府相關規定調整費用收取標準,乙方屆時須按照新的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4.4費用收取方式:車位/車庫物業服務費按預收,乙方應提前個月交納下一的車位/車庫物業服務費用;車位/車庫首次交付時,乙方應於交付前預交當年的物業服務費,並於車位/車庫交付時與物業公司簽訂相關協議。

5.1甲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移交該車位/車庫。乙方在實際接收該車位/車庫前,應付清該車位/車庫全部轉讓價款、首期物業服務費及違約金(如有),並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相關協議,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該車位/車庫的移交。

5.2在前述約定移交日之前,甲方應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辦理該車位/車庫交接手續。如乙方未接到甲方發出的辦理該車位/車庫交接手續的通知,則乙方應在5.1款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自行主動至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業服務公司處辦理該車位/車庫的移交手續。如因乙方原因逾期辦理該車位/車庫的移交手續,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且逾期期間的物業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3該車位/車庫僅作為停車使用;如乙方購買產品為車位,乙方不得對該車位進行封閉、改造、裝修或用作其它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如乙方購買的產品為車庫,乙方不得將車庫進行改造另作他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如乙方拒絕配合,甲方或物業公司有權單方或聘請第三方進行恢復原狀,一切費用和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4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等各種規定,並按照本協議及有關規章、制度及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相關協議的約定及操作規程停放車輛,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對於任何不符合本協議或有關規章、制度、停車場服務協議停放車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5.5乙方已考察了該車位/車庫,保證其所停車輛型號、高度、寬度、長度均符合停車場規定標準及該車位/車庫使用要求,確認所停車輛能夠正常出入該車位/車庫並符合停車場地面承受壓力要求及通行要求,停放車輛的水平投影面積小於該車位/車庫面積,最大寬度小於該車位/車庫入口寬度和地下停車場限高,長度小於該車位/車庫進深,高度小於地下停車場限高,不妨礙維修人員對管路等的檢測、維修維護工作,否則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拒絕乙方車輛駛入停車場。

6.1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允許第三方使用該車位/車庫。乙方須保證本車位/車庫的實際使用人使用該車位/車庫符合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在使用中出現的一切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6.2乙方停放的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違反國家規定的物品及國家禁止運輸、收藏的物品。

6.3乙方在使用期間,應愛護公共設施、裝置及其它車輛,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設施、裝置和其它車輛損壞,由乙方承擔因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6.4乙方不得在停車場內亂扔廢棄物,有義務對因油品洩露、強酸強鹼等原因導致地下車位汙損進行清潔、維修。

6.5乙方不得在停車場或地下車位/車庫進行車輛修理、維護、刷洗,不得將漏油車輛開進停車場;不得在公共區域堆放物品,不得佔用通道或影響他人使用。

6.6乙方應當按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規定的進出時間和線路使用地下車位/車庫,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後應當停放於該車位/車庫內,不得佔道停車或佔用他人車位/車庫。

6.7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或物業公司對地下部分的管路進行工程檢測和維修工作,且不得私自接、甩電源及對室內電路系統進行改造。

6.8如乙方購買的產品為車庫,則甲方重點提示乙方,該車庫僅能作為停車之用(不具備儲藏功能,但不具備任何特殊儲藏條件,如儲藏字畫、海鮮等),且不具備居住或其他特殊功能,乙方承諾僅將車庫作停車之用。

6.9因該車位/車庫位於地下,可能存在季節性潮溼與結露現象,此為正常自然現象,並非建築質量問題,因該車位/車庫潮溼導致業主在該車位/車庫中儲存的物品毀損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6.10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任意一項約定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車位/車庫。

7.1乙方已確認與甲方之間僅為該車位/車庫有償轉讓的關係,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僅為停車場物業基本服務關係,均非車輛或車內財物的保管關係。乙方車輛停放期間,如發生丟失、損壞,包括車輛、車輛裝備部件被盜或被損,及車輛本身由於外部原因被撞、插、擊、燒等造成的損失,應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無法確認損害方或損害原因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僅對其直接實施破壞乙方車輛的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8.1乙方須為在該車位/車庫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包括車輛盜搶險等保險,並在使用本地下車位/車庫前向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出示保單並交存影印件。

9.1如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無法使用該車位/車庫的,每逾期或無法使用一日應承擔乙方已付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返還乙方已付轉讓價款,總違約金不高於乙方已付總額的 %。

9.2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期交納任何一項費用或者任何一期車位轉讓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付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逾期達七日仍未全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按該車位/車庫總價款百分之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1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0.2甲方按本協議約定地址向乙方傳送特快專遞,交寄即視為甲方已履行了通知和送達的義務。

10.3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二、乙方按規定付清成交款(大寫: ),拍賣佣金(大寫: )。

三、甲方統一辦理《產權證》,車庫面積以產權部門登記為準,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暫按小區物管費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車庫物管費,即每平方建築面積 元。

2、不準將車庫出售、租賃或以其它方式轉讓給小區以外的住戶或單位使用;

3、乙方在購得車庫後,應將停放的車輛牌照、車主姓名、車庫編號在物管公司做統一登記;

4、禁止將車輛停放在車庫以外的樓前、樓後及其他公共場地;

5、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汙染,不對小區住戶產生不良影響;

6、在小區內應緩行,並注意行人車輛,如發生交通意外自行負責;小區內禁止鳴號,以免影響小區住戶;

7、嚴格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及物管公司對小區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覺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乙方須與小區物管公司簽訂《車庫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對違反以上規定行為,甲方授權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或處理。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車位(庫)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 市 區 區 ),車位面積為 平米,( 號)。

第二條上述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作為購買定金。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全額車位款(含定金)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 天內將交易的車位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保證各個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當日將物業管理費,管理費。及其它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所需交納的稅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違約,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的定金,並承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如乙方違約,所付定金不予退還,並承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保證所售該套車位產權清楚,無糾紛,未設定任何他項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產權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產部門壹份。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第7篇

乙方目前居住在國際公寓小區樓號為該小區常住業主。甲方在國際公寓小區擁有地下二層000號車位年使用權(20 年購買,20 年到期)。現乙方有意購買甲方擁有使用權的該車位,甲方同意之。因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自願購買地下車位使用權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自願按現狀向甲方購買位於光彩國際公寓地下二層000號車位使用權。

第二條 該車位僅限於停放乙方駕駛的小型汽車,車位的使用期限為自該車位交付使用之日起至20xx年5月24日。

第三條 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整(小寫:¥)。

第四條 乙方應於雙方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一次性將本協議第三條所列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甲方應於年月日之前,將該車位交付乙方。除遭遇不可抗力及因法律、法規、政策的調整而導致的延誤外,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由乙方使用,每延期1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車位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在約定的車位交接當日共同到國際公寓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處辦理該車位的交接及備案手續,如乙方逾期不辦理前述手續的,甲方不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在辦理該車位交接手續時,應按照國際公寓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規

定與物業管理公司就車位管理事宜簽訂管理公約,並按該公約的約定交納有關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物業管理公司備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