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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排查制度4篇 "安全排查制度:全面戒備與風險防控"

本文主題是“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隱患是指存在於各個領域的潛在危險因素,排查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能夠及時發現並解決潛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穩定。本文將介紹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實施方法,旨在提升各行業對安全問題的認識和應對能力。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4篇

第1篇

生產安全事故的形成首先是產生事故的隱患,後發生安全事故。要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就必須有效消除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形成,很大程度還取決於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意識的薄弱是安全事故隱患的禍根。為了消除隱患,消除禍根特制定以下制度:

1.查思想。就是檢查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是否重視,是否有正確的認識,是否真心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特別是要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和領導是否真心關心員工的安全、健康,對忽視安全的思想、行為是否敢於批評,對違章作業及事故責任者是否嚴肅處理。

2.查隱患。就是深入檢查生產現場的勞動條件,機械裝置,安全衛生設施是否符合勞動保護要求和安全技術要求,查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查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管好所屬人員、所屬工程的安全工作,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和行為。

3.查制度。就是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其它規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實,各崗位的操作規程是否完善,查各班組、各車間是否按規定班組安全檢查、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安全活動,是否組織員工進行安全學習,並按要求做好記錄,查明火作業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把明火作業、審批、看火三關,是否執行“三到”(消防審批到現場,看火員到現場,消防器材到現場)等。

嚴格按“誰檢查誰跟蹤,誰被檢查誰反饋”的原則,相關部門和個人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四不放過”。

5.做到檢查有反饋,有備案、有複查,並做好書面記錄。

能立即整改的立即組織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據情況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各責任單位於“整改期限”的第二個工作日將整改情況及整改後檢查情況記錄在《整改通知書》上交回安全辦。安全辦每月對部門的整改和反饋情況進行嚴格的考核。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4篇

第2篇

為了實現公司長週期安全生產,建設成安全高效型和質量標準化礦井,使部門和生產隊的安全管理規範化、系統化、程式化,結合公司制定的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此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部門經理是部門管轄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處理的第一職責人,各隊隊長是本隊施工區域內隱患排查處理的第一職責人,部門主管要監督其各隊隱患排查的解決落實情景。

礦井隱患按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爆破、火災、水災和其它共十類,按隱患處理難易程度,一般隱患的處理由各隊自行解決,對於較難處理隱患,需由其它部門、隊協調配合的,由部門經理協調其它部門研究制定方案後,施工隊負責解決處理,對於重大隱患,部門無法解決的,上報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處理,部門負責落實、安排解決。

1、每一職工都有排查隱患的權利和義務,發現隱患要及時彙報處理,對當班不能處理的,要向隊裡彙報清楚,由隊裡安排人員處理。

2、對於安全大檢查以“三定表”形式落實的問題,各隊必須按要求定時解決。

3、部門經理、主管在每次下井所發現的安全隱患和質量標準化方面的問題,要求進行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升井後填寫隱患排查臺賬,指定相關隊職責人進行處理。

1、各隊現場隱患的處理,由其隊長負責落實,並將處理結果按時反饋到生產部。

2、機電方面隱患的處理,由機電負責人負責現場落實,並將處理結果反饋到生產部。

1、發現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或彙報的,給予現場職責者200-5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各基層隊未能按隱患排查要求落實或未按規定填寫實施情景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職責者100-300無罰款,造成事故的加倍處罰。

3、各級隊幹、帶班長、質量員、班組長及其他相關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未進取配合落實解決隱患,視情節輕重給予職責者100-200罰款。

第3篇

第一條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各縣(市、區)、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應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有關部門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並履行交接程式。

(一)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應當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生產活動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班組檢查、日常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專案、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經常化。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檔案臺賬制度、監控和應急管理制度、掛牌制度、限期整改銷號制度、專項資金使用制度、崗位職責制度、統計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報告和舉報獎勵等制度,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並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執行的裝置、設施及生產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並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隱患排查治理的範圍和職責,確保不留空檔,不留死角。

(三)生產經營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制訂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職責、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生產經營單位應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並落實崗位、班組、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職責。

(四)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及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訂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景時,應當立即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接到有關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制訂整改方案,由主要負責人及時組織實施,並報送有關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專案、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範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職責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資料。

(一)市、縣有關部門應當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市、縣有關部門對企業上報和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賬,對企業制訂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職責人等有關情景資料備案。

(三)市、縣有關部門應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主要負責人和內設機構負責人蔘加,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確定由本部門掛牌督辦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隱患。

對於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協調多個部門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市、縣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應當召開會議,提出由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掛牌督辦,並指定職責部門跟蹤督促整改。

(四)市、縣有關部門應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執法人員,定期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關部門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景。

(二)有關部門在下一季度15日內,應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本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情景。

(三)有關部門應當每季度總結本行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向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和下級部門通報工作情景,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

(一)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

(二)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政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分級管理與屬地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掛牌督辦並向社會公告。原則上,市級有關部門每半年公告一次,縣級有關部門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主動理解社會輿論監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

(一)各級有關部門對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職責人,督促企業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對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進行跟蹤督辦。

(二)督促整改的職責人應當每週至少深入現場一次,跟蹤檢查有關防範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景,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善度,督促企業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並徹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整改單位應向督辦單位提出復產驗收申請。理解申請的部門應當在10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對責令停產整改的企業或責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設施裝置核查驗收合格並經驗收人員簽字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掉。

(四)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各級有關部門應及時摘牌銷號,將有關檔案或臺賬整理後歸檔管理。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按照《晉城市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要求辦理。

第十一條各級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都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職責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按照《晉城市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舉報獎勵制度》規定辦理。

第4篇

為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職責,細化分工,保證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機構,明確分工;建立由保衛科、總務科、學生科等組成的安全隱患排查小組,抽調專人定期對學校記憶體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整改。

二、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月、周、日製度,定期進行排查。每學期開學前兩週及開學後的前兩週定為學校安全問題普查月,全面檢查學校基礎設施包括教學樓、宿舍,學校建築、電器裝置,消防設施,實訓裝置等各種設施存在的安全問題。每月第一週定為安全隱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長帶隊,對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較全面的檢查整改。每週必須為安全隱患排查日,對重點部位(電器、消防、樓道欄杆等)進行排查。

三、設立舉報箱,在師生中廣泛宣傳安全常識,鼓勵群防群治。

四、明確職責,齊抓共管,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專題校務會,按照一崗雙責的具體分工,由各科室負責人向校務會彙報本部門職責範圍記憶體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意見。

五、建立學校安全檔案,對存在的問題嚴防死守,限期整改。

一、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範,配備防盜、防火裝置。

二、學校的實訓室、計算機房、圖書館、檔案室、財務室、學生餐廳、學生公寓等,實行專人負責、職責到人。

三、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工作,自覺遵守崗位職責

四、加強裝置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裝置的安全和財物規定存放的數量。

六、學校治安管理人員對重點部門、部位要常巡查,勤檢視、細防範,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七、定期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八、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本部門、本部位的情景。

為及時、全面、準確地瞭解和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規範和完善學校緊急、重要資訊報送制度,建立暢通的資訊反饋渠道,維護學校安定穩定局面,特制訂本制度。

1、各種政治性事端,各種非法聚會、示威、上訪、遊行、靜坐和張貼大小字報的苗頭及行為。

3、師生傷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傷病住院等事故。

6、失竊、盜竊現象、師生起鬨現象和火災、水災等安全隱患事故。

7、師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礙和嚴重心理障礙的以及由此引發的影響學校安定穩定的事件。

8、因教學、管理、保衛、就業等工作不滿而引發的躁動和混亂以及影響社會或學校安定穩定的其它因素。

9、學生出走、失蹤、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未歸、未按時註冊或請假後未按期歸校的現象。

10、國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時期的學生思想動態和反應。

12、影響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定穩定的其它事件。

1、對重要資訊,必須做到發生或發現後即時上報,不得延誤,並對事態進展、處置進展、處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後果、針對事件所開展的工作等情景要及時續報。

2、對重要資訊,必須全程、準確彙報,出現漏報、遲報、瞞報等現象,視情節影響和後果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3、實行資訊報送職責制。學校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所轄範圍資訊的報送職責人,學校校長為學校資訊報送職責人。辦公室祕書為學校具體報送人。

4、在一般情景下,資訊報送實行逐級上報制度。在緊急或特殊情景下,也能夠先越級彙報。

5、學生工作系統方面,堅持建立班級資訊員(優秀班幹部)——班主任——學生科——學校領導的資訊反饋渠道;學校教職員工方面,堅持建立教師骨幹(教師黨員)——科室負責人——學校領導的資訊反饋渠道。經過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資訊反饋網路,不斷強化資訊意識,做到遇事必報,大事即報,反應訊速,措施得力,處置得當。確保學校能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並按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維穩要求及時上報維穩資訊,確保我校學校的和諧平安。

一、上課鈴響應立即進入教室就坐,並把上課所有用具準備好,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因故遲到、早退者要報告教師,經允許才準進入教室或離開教室。

三、上課時服裝必須整潔(不準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褲上課),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聽課要專心,教師提問題時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課應在教室或圖書館(要報告副班長)學習、堅持肅靜,不得吵鬧喧譁影響他人學習,不得離校外出。

五、輪流值日,必須每一天午時下課時打掃教室、走廓衛生、清倒垃圾、擺齊桌椅,堅持室內外整潔;值日生要負責熄燈、鎖門。

2、凡進本館的人員都要自覺遵守本館一切規章制度,堅持安靜,愛護公物,講究衛生,嚴禁在館內吸菸,違者按規定罰款。

3、借、還書一律憑本人借書證辦理手續。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借書證要保管好,如有遺失,不再補。

4、讀者憑工作證或學生證領取借書證。學生借書證每個限借圖書三本;教工借書證每個限借十本。

5、借書期限,學生借每冊定半個月,逾期不還者,每冊逾期一天罰款2角。教工半年清還圖書一次。

7、珍藏本對讀者實行有償服務,工具書、合訂本雜誌。報紙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館內參閱,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借者,須經館長批准。

8、借書時,讀者應當面檢查圖書,如發現有汙損,殘缺等情景,須立即向管理員宣告,加蓋印證。

9、讀者要愛護圖書,不得損壞,塗改、圈點,批註和割竅等,否則,按圖書館有關規章制度賠償,情節嚴重者,報有關部門處理。

10、要辦理離校手續的讀者(包括教工),應將所借的圖書及借書證清還本館,否則,不予籤蓋離校證明。

2、為了堅持室內整潔,肅靜,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吸菸,不得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食物入室。

4、閱覽室書刊不得汙損,割壞。如有汙損,割竅須負責賠償。

5、愛護圖書,閱覽後須放回原處,不得攜帶出室外。

6、進室閱覽者,帶來的書刊,書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帶入室,須存放在指定地方,離室時自行取回。

2、多卷冊圖書丟失其中一卷(冊),按全套(部)書價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