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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築工程合同2篇 《精細化管理與風險規避——淺談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是指標的金額較小、工期較短、建築規模較小的建築工程所採用的合同形式,其形式與內容不同於大型建築工程合同,更為簡明扼要、易於操作。小型建築工程合同適用於各類小型房產建築工程,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2篇 《精細化管理與風險規避——淺談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4、施工範圍:±0.000以下地下室(包括人行道、車道出入口等)的所有部位,嚴格按照所附堵漏方案執行;

5、質量等級:保修期內無一漏水,且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合格”標準。

1、經甲、乙雙方核定,本工程合同含稅包乾價為人民幣115000 元(大寫:壹拾壹萬伍仟元 )。上述價款為一次性風險包乾固定總價,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乾價;

(1)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預付乙方30%預付款人民幣34500元(大寫:叄萬肆仟伍佰元),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預付款後的5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隊進場施工;

(2)工程維修完工驗收合格且乙方提報一份完整的維修記錄給甲方稽核通過後,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款的30%,即人民幣34500元(大寫:叄萬肆仟伍佰元);

(3)餘下40%質保金46000元(大寫:肆萬陸仟元),待工程驗收合格6個月後,經業主和甲方確認地下室無一滲漏後的7個工作日內付清。

(4)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

3、甲方以轉賬的方式支付本工程款,乙方指定賬號如下: 賬戶: ; 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後,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經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即視為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3日內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具體施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並保證按時完成施工任務。乙方應在業主規定的期限內施工完成,逾期完工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甲方原因和惡劣天氣因素導致無法按時完工,工期經甲方確認後相應順延。

(2)負責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計劃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施工期間,甲方給予其他積極的配合,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如水、電等,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進場施工必須按規範要求辦理一切防水分項手續,提供完整的資料供甲方備案;

(2)乙方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施工規章規範,進場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前先行清掃乾淨樓面裂縫及周邊位置,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完成後地面垃圾必須清理乾淨;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所有材料、機具均由乙方自行採購、籌集和保管;

(4)乙方應做好施工期間相關工作內容的成品保護;

(5)乙方工作人員食宿由乙方自行責任,乙方應按時足額發放工人工資,若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甲方有權支取乙方工程款用於發放工資,同時乙方應按1萬/次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各部位中所要求的材料及工藝施工,否則甲方有權不予驗收。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並按照規範要求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6個月免費保修(如認為損壞或8級以上地震等特殊原因,導致漏水,則由甲方承擔返修費用)。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施工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自本工程完工驗收之日起算,乙方應無條件對本工程質量保修6個月,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的48小時內到場維修,乙方指定維修聯絡人為: ;手機: 。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龍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備料進場施工,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應雙倍返還甲方預付款項外,還應按照按合同款項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未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按合同款項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若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未按期到場維修,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甲方有權自行或另行安排他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合同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合同款項的2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自各種款項結清付訖後自動失效。

小型建築工程合同2篇 《精細化管理與風險規避——淺談小型建築工程合同》 第2張

第2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第一次付款: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總造價的95%; 第二次付款:總工程款的5%作為質保金,一年後結清。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工期為 25 天(日曆天),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

五、工程質量標準: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發包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竣工驗收備案合格。

六、工程安全要求:乙方負責工程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

1.3在乙方不違反合同條例的情況下,保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支付工程款。

2.1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保護甲方設施,乙方人員不得隨意在甲方廠區內走動、閒逛,服從甲方進出門管理。

2.4把好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並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工程驗收工作。

2.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影響,不能按原計劃正常施工,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增減或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1、工程竣工後,乙方向甲方彙報工程竣工情況,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申請報告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部門與乙方共同驗收。並於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年內,施工單位負責該工程的質保工作。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開始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後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