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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一份買賣合同3篇 40字以下:完美合約:最優買賣協議

買賣合同是一種具備法律效力的協議,簽訂買賣合同可以保障雙方的權益,規範交易行為。買賣合同通常包括商品名稱、數量、價格、交貨方式和時間、支付方式等條款。本文將重點解析一份買賣合同的內容和注意事項。

買賣合同一份買賣合同3篇 40字以下:完美合約:最優買賣協議

第1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針對乙方向甲方採購安全防護裝備等產品之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2、甲方依據本合同總金額向乙方開具8%增值稅稅票,乙方收到發票後如對票據上的貨款金額有異議應於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甲方,並與甲方進行對賬,否則,視為乙方已認可。

四、產品質量和異議期:符合現行規定的行業標準;異議期為貨到5日內,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異議期提出的異議經甲方核實確認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維修,符合甲方調換條件的給予調換。

如甲方所供產品有質保期的,則質保期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質保期自產品交付之日起算;如在質保期內發生產品質量問題,經甲方確認並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情況下,甲方將視情況進行維修或調還。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之任何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日期: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開戶銀行: 賬號: 日期:

買賣合同一份買賣合同3篇 40字以下:完美合約:最優買賣協議 第2張

第2篇

xx年2月大洋房地產開發公司預售其開發的空中花園別墅,因該樓盤處於預售開發階段,欲購一套聯體別墅的張某在售樓工作人員的帶領下觀看了一套樣板房。該樣板房設計精巧、裝修雅緻,並帶有地下車庫(淨高2.25米),張某對此甚為滿意。張某得知該樓房的價位比同類別墅高出許多時,對於是否購買產生了擾豫。但當其看到大洋公司的售樓宣傳材料後,得知預售別墅的設計與樣板房一樣,且地下車庫屬於贈送的,遂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購買該樓盤的一套聯體別墅,並對房價、面積、樓高、付款與交房時間等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後的1個月內張某付清了全部房款。xx年1月樓盤完工並經過驗收,大洋公司通知張某交接房屋,但張某發現其購買別墅的地下車庫的高度僅為1.625米,與樣板房及其宣傳資料的說明嚴重不符,於是拒絕接受房屋,並要求大洋公司承擔賠償損失及承擔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大洋公司則反駁說,地下車庫系免費贈送,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沒有約定,其不屬於買賣房屋的一部分,故不存在違約,大洋公司亦不承擔違約賠償的責任。大洋公司告知張某,如若因此不滿意可以退房,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階段,對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所作的允諾的性質如何界定,是屬於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這將直接關係到開發商的義務與責任承擔以及買受人所應當享有的權利。

根據《合同法》第13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採用要約、承諾方式。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經要約、承諾,即告成立。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根據《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他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要求,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約的一方當事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

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有特定的有效條件: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不具備這些條件,要約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5條的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根據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通常情況下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對樓房所作的說明屬於要約邀請,它不能產生要約的後果,即開發商不因發出要約邀請而受到約束。但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銷售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大洋公司雖然將別墅附屬的地下車庫作為贈送,但這種贈送是在買房者完全接受了其售房條件基礎上發生的,從而也構成了買房者購買商品房的條件之一,如果不贈送地下車庫,則買房者張某就有可能不購買大洋公司所售別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如果商品房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的具體規定,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商品房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見,本案中即使張某與大洋公司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地下車庫系免費贈送,但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對贈送地下車庫作了允諾,且其對雙方訂立預售合同以及對商品房價格的確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應將其視為要約,並因張某的承諾而發生合同的效力。因此,對於這一合同的內容,作為開發商的大洋公司應當遵守,如若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商品房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石材買賣事宜進行協商,現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2、合同簽訂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當乙方交付產品時,甲方完成驗收後支付餘款: 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貨物時,甲方應派代表組織驗收,驗收的標準採用的是國家、行業標準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

1、產品各項資訊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願意接受的,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___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的罰金。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要求的,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的罰金。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_______%付給乙方,延期罰金。

4、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並報請物價部門批准後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准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_______%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2、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終止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登出合同部分總額_______%的補償金。

3、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4、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選擇以下第()項處理:1、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違約方應按照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額賠償。違約不影響合同履行的,雙方應繼續履行,但是違約方還是得賠償對方相應的違約金。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終止。

3、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4、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