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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協議書範本5篇 "股份代持協議範本:規避風險,保障權益"

代持股份協議書是指被授權代持股份的人與股東之間達成的協議書,一般用於股東無法到場或不願參與公司管理的情況下,將持有的股權委託給其他人管理或處置,代持期間由代持人代表所有權利行使,並享有相應的權益。下面是代持股份協議書的範本,可作為參考。

代持股份協議書範本5篇

第1篇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 公司註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持股份協議書範本5篇

第2篇

為了加強爆炸物品管理,嚴防爆炸物品丟失及涉爆安全事故的發生,甲方將×××公司位於×××××車間爆破工程委託乙方進行爆破,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

1、必須為乙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爆破環境,協同爆破員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發現險情應立即排除,每次起爆前必須安排兩名以上人員進行協助乙方作業,並幫助清理和封鎖爆破危險區內無關人員、裝置行人和車輛等。

2、在爆破過程中,由於震動引起的周邊群眾、廠礦糾紛等問題由甲方負責。

1、負責調配爆破員,負責回收當天沒有用完的炸材,如發現丟失遺漏由乙方負責。

2、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技術問題,造成飛石引起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1、按實際爆破方量每方收取 萬元(含爆破費、炸材費、配送費、打孔費等),不含稅。

2、甲方提前預付材料款。工程完工後3日內結清所有款項。

4、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和履行各自職責,按照上述協議進行施工,誰違章誰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所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後該合同自動解除。

第3篇

為獲取對路適用人才,提高人才效益,甲方根據用人單位需求和委培生的擇校(專業)意向,進行定向委培,給乙方提供大學深造及就業的機會,並經雙方協商,特訂立以下協議:

三、委培期間,要求乙方品學兼優,無學校校紀校規處分。

四、乙方委培期滿,獲得畢業證書及相關學位證書,英語達到_________級,計算機達到_________級。

五、委培期間,甲方負責乙方預約就業單位每年一次實習活動。

六、乙方委培期間因自身原因不願到原約定就業單位就業的,應在畢業前一學期向甲方提前提出解約理由,甲方負責與用人單位聯絡,甲方不再退還預約就業費用。

七、簽定本協議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預交預約就業費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八、乙方委培期滿,未達到約定條件而被原約定就業單位拒收的,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退還預約就業費用,但免費為乙方推薦三次就業機會。

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錄用乙方意向發生變化不再錄用乙方時,由甲方通知乙方,並由甲方負責推薦乙方就業,若甲方推薦乙方就業成功,則不再退還預約就業費用,若乙方願意自行解決就業的,則退還全部預約就業費用。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4篇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第5篇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 公司(預先核准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資訊,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彙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資訊的及時告知義務。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並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並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併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 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 %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準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託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檔案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式進行。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依據杭州市仲裁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檔案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