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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1年度十堰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1年度十堰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1年度十堰市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社局(職改辦),市直有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做好2021年度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下簡稱職稱)評審工作,根據省職改辦《關於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職改辦〔2021〕45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範圍

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已退休人員和達到退休年齡人員(按有關檔案規定延緩辦理退休手續除外)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

通過水平能力測試是申報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符合《關於規範我省大、中專畢業生初定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通知》(鄂職改辦〔2013〕72)直接認定條件和符合免試政策的人員除外),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時應通過與報考專業、級別相一致、在有效期內的水平能力測試。

湖北省人社廳網站新發布的申報評審條件為申報評審依據,具體申報程式和要求以本系列(專業)年度評審(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為準。

三、申報渠道和方式

(一)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由用人單位對其業績情況進行稽核、公示、推薦申報,按規定程式逐級報送相應評委會辦公室。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申報,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員,由用人單位比照本單位同類人員業績情況進行稽核、公示、推薦申報,推薦時在其崗位稽核表中註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員。

(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在勞動關係所在地自願參加職稱評審,不受戶籍、檔案等制約。可由用人單位、人事代理機構、工商聯或行業協會(學會)履行稽核、公示、推薦程式。被派駐我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在我市申報職稱評審。

(三)自由職業人員,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稽核、公示、推薦程式。

四、有關政策

(一)職數管理。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在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推薦,申報時由用人單位集中提交申報人員材料並提供個人聘用合同和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稽核的《2021年度事業單位職稱申報崗位情況核定表》(附件1)。

(二)農民技術人員評審。根據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中辦發〔2021〕9 號),將農村合作組織管理專業納入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範圍,暢通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生產經營主體中農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渠道,探索擴大“雙定向”專業範圍,創新開展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引導人才留在基層。

(三)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雙貫通”。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0〕96 號),支援高技能人才參加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評審,將貫通領域擴大到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技工院校教師、體育等職稱系列。基本條件和申報程式按照《湖北省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試行)(鄂人社函〔2019〕80 號)執行,能力業績條件按照各相應職稱系列(專業)評審條件把握。

(四)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

1、從2021年起,申報中國小教師職稱適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鄂人社職管〔2020〕5號)《湖北省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申報人員的班主任經歷、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經歷、教學工作量等均需達到規定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其它工作折算為教學工作量。

2、申報職稱教師2021年以後的班主任經歷、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經歷、教學工作量等證明材料均以任教學校當學期(學年)安排教育教學工作正式檔案為準;無學校檔案證明的,不得認定班主任經歷、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和教學工作量。2020年以前的有關證明材料由申報人員和學校提供。

3、建立重實績、重貢獻的評價機制,充分發揮教師職稱評審的指揮棒作用。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提高教師職稱評審的科學性、專業性、客觀性。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推進教師踐行教書育人使命。

4、“十堰市中國小教師高階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負責十堰市中國小教師正高階、高階職稱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組建的中國小教師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負責轄區內中國小教師中初級職稱評審的具體組織,對符合初級初定條件的,應及時辦理初定手續;市直高中、特校、市教科院由各自成立的中國小教師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開展本單位中國小教師中、初級職稱自主評審。

各縣(市、區)中國小教師初級職稱評審結果由各縣(市、區)職改辦稽核備案,發文確認、辦證;全市中國小教師中級職稱評審結果由市職改辦稽核備案,發文確認、辦證。全市中國小教師高階職稱評審結果,由市職改辦稽核並報省職改辦備案後發文確認、辦證;其中,中國小正高階教師評審結果按要求逐級上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核准備案後,由市職改辦發文確認、辦證。各自主評審單位評審結果按照上述要求確認、備案後,由本單位發文、辦證。

(五)衛生系列職稱評審。做好疫情防控一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符合《關於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鄂職改辦〔2020〕40號)規定的享受有關傾斜政策。開展農村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階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精神,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實施意見> 等 5 個檔案的通知》(鄂辦發〔2020〕11 號)有關要求,對院前急救、公共衛生等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予以適當傾斜。

(六)轉評和晉升。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現專業技術崗位能力業績條件的,可以申報轉評。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對應為國家規定以考代評的職稱系列(專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轉評後晉升高一級職稱,原職稱系列(專業)與現申報職稱系列(專業)相近、崗位職責相關聯的,原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任職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計計算,原崗位工作業績可作為晉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同一年度不得同時轉評和晉升。

(七)職稱評審通過率。評委會評審通過率按層級分別設定,正高階通過率原則上不超過70%,其中,中國小教師正高階實行總量控制,擔任學校和教研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不得超過30%,具體通過人數由省人社、教育部門核定(屬高層次認定人才佔通過數)。副高階、中級通過率原則上不超過80%。

高層次人才、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員可不納入評審通過率計算範圍。

五、申報時間安排

工程技術、檔案、農業技術、新聞、藝術、黨校教師、中職教師、技校教師等中級職稱申報時間:2021年6月17日至7月16日。

中國小教師高階職稱申報時間:2021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

衛生系列高階職稱申報時間:2021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

各縣(市、區)中國小教師中級職稱申報從9月份開始,具體時間以各地申報通知為準。其它專業高階職稱申報時間以各高評辦年度申報評審檔案通知時間為準。

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網上申報、或未正確完成網上申報、或申報截止時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實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由個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申報程式要求

(一)嚴格個人申報誠信制。申報人員按照“幹什麼、評什麼”原則,根據各職稱系列(專業)評審委員會發布的年度評審(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報評審條件,如實填報個人學歷、從業經歷、現崗位情況和任現職以來業績成果,簽訂誠信承諾書(附件2),並報送至用人單位。其中高階職稱須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選擇省人社廳,查詢“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點選線上申請)申報(自主評審單位可自主選擇使用)。不如實填報個人資訊、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或撤銷任職資格,並記入職稱失信黑名單。

(二)嚴格用人單位推薦首審負責制。用人單位應該制訂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方案,組織學習相關職稱檔案,對申報人員基本資訊、工作崗位、工作經歷及業績材料等申報資訊的真實性,以及是否符合申報條件、推薦程式等稽核把關負主要責任。用人單位推薦時,可制定不低於省級標準的單位推薦標準,推薦結果須在單位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用人單位出具“申報人員工作崗位符合本專業申報條件規定,個人資訊和業績材料已經稽核,均真實有效,同意上報”的推薦意見,報送主管部門稽核。凡用人單位未按程式、按條件推薦、稽核把關不嚴、對虛假申報視而不見甚至協助弄虛作假的,按相關紀律要求嚴肅處理。

(三)嚴格逐級申報送稽核查制。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職改)部門和評委會辦公室,應根據相關職能職責負責稽核複查環節工作。重點稽核破格、轉評、事業單位崗位空缺、“雙肩挑”人員的相關手續等,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和申報材料不完整的,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說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式、 超出評委會受理範圍或違反委託評審程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並告知申報人。凡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職改)部門、評委會辦公室在稽核複查中玩忽職守,出現重大審查失誤的,將在全市範圍內通報。

七、評審組織

(一)評委會組建。各評委會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評委會專家庫,入庫專家應具備《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所列條件。已辦理退休手續,且未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專家一般不擔任評委;沒有職稱的行政領導不得擔任評委;不具有本系列職稱的專家不能擔任評委;不具有本專業相應層級(低於)職稱的專家不能擔任評委。每年召開評審會議前,在評委會專家庫內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組成職稱評委會,評委會組成人員應為單數,中國小教師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專家不少於9人。

(二)嚴格標準條件。評委會辦公室是評審工作的責任主體,應嚴格對照本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條件,結合行業實際,制定具體的評審方案和量化標準,合理設定學歷、資歷、論文在量化評審中所佔比重,科學開展評審,不得隨意放寬稽核把關要求和降低評審條件標準,確保評審質量。中國小教師中級職稱年度評審檔案、評審工作方案,應於相應工作開展前5個工作日報市職改辦備案。中國小教師高階職稱、衛生系列高階職稱年度評審檔案、評審工作方案,應提前報經市職改辦初審後,於評審前5個工作日報省職改辦備案。評審工作方案備案內容包括資格審查、評審會議程和評審程式、紀律、評審通過率設定等評審工作準備情況。

(三)嚴格評審程式。要嚴格執行推薦結果、評審結果“雙公示”制度,嚴格按照評審方案和規定時間節點組織完成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評審結束後由評委會辦公室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的問題線索,由評委會組建單位調查核實。對公示後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中級以上),報市職改辦備案、確認、發文、辦證。各地各主管部門評委會年度評審工作應於12月31日前完成,未按期完成評審工作的,市職改辦將收回評審權;有關自主評審單位當年未安排評審計劃的,應及時向單位職工說明,並向市職改辦書面報告。

(四)嚴格評審紀律。各評委會召開評審會時,應組織專家評委集中學習《暫行規定》相關評審程式、有關要求和各系列(專業)申報評審條件等,並提出有關評審要求和評審紀律,特別強調要堅守評價標準的底線要求,嚴格迴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評委會辦公室組建監督委員會,對評審全過程實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委,省、市職改辦將取消評委資格,視情節輕重通報至所在單位。對違反評審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有關要求

(一)優化評審服務。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職稱政策宣傳,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優化提升職稱評審服務能力,不斷提高職稱評審工作滿意度,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改革,精簡“單位公示證明”等證明材料。專業技術人員補辦職稱證書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時,不需要登報刊登遺失宣告,只提供相應補辦(發)登記表、1寸白底登記照、任職檔案原印件等資料後一個工作日內即可辦結。從今年起,高階職務評審工作全面實行網上評審、網上投票、網上表決,資料自動生成。逐步推行“無紙化”評審,實現更加高效、更加準確、更加便捷的評審服務。

(二)做好信訪核查。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各推薦申報單位要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各類職稱信訪件須按程式認真核查。核查時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在規定時限內逐級核查到位,並將核查時間、參與核查人員、核查方式、核查過程、結論性意見及處理意見(包括申報人員和稽核推薦人員)等內容形成核查報告並附詳實的佐證材料逐級報送至市職改辦;信訪問題查實的,有關主管部門應在1個月內將對相關責任人問責情況和資料報送市職改辦。對在信訪核查和處理過程中敷衍塞責、欺上瞞下的,一經查實,將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三)加大監管力度。市職改辦將抽查有關縣(市、區)、單位的職稱政策執行情況、申報材料稽核情況、年度評審工作開展情況;會同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各評委會組建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條件標準和相關規定情況開展隨機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複查,對不誠信申報個人、不正確履責單位給予曝光,並依紀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附件:1.2021年度事業單位職稱申報崗位情況核定表

2.誠信承諾書

 

十堰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

2021年度事業單位職稱申報崗位情況核定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中  級

設崗數

 

 

 

已聘數(不

含“雙肩挑”)

 

 

 

待聘數

 

 

 

空崗數

 

 

 

申報

情況

空崗申報數

 

 

 

不佔崗位申報數

 

 

 

本單位推薦全部申報人員專業及姓名

 

 

 

主管部門稽核意見

 

 

(蓋章)

                           

 

    

 

人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稽核意見        

                 

 

 

(蓋章)

                            

 

備註:1.此表由用人單位填報,並加蓋公章。

      2.設崗數為人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批覆調整的崗位數量;已聘數為現已經聘任到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數量;待聘數為所有取得職稱未聘到相應職級的人員數量;空崗數為設崗數減去已聘數和待聘數的數量;申報數中的空崗申報數為按照空崗申報原則申報的人員數量,不佔崗位申報數為按照規定不佔崗位申報的人員數量。


 

附件2

誠 信 承 諾 書

 

本人系                        (單位)工作人員,現申報                        (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

本人承諾所提交的所有申報評審資料(包括學歷、職稱、考試、獎勵證書及論文、業績證明等材料)均為真實。如提供虛假的申報資料,本人自願三年內停止申報任職資格,並接受政府職改部門的處理。

 

 

 

承諾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