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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婚前協議書4篇 "婚姻再出發,協議防風險"

“二婚婚前協議書”是一份婚前協議,主要針對已有配偶再次結婚的情況,為夫妻雙方在婚前規劃好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問題,以明確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財產、權利和義務,避免可能出現的紛爭、矛盾,是一份明智選擇。

二婚婚前協議書4篇

第1篇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欲共同購買位於的房產一套,購買價格元。

首付款元,其中由甲方出資元,佔60%.乙方出資元,佔40%.剩餘的元向銀行借貸。

三、該房產的貸款及第二條所述的債務,雙方按照份額承擔債務。向銀行借貸元,貸款期限20xx年,本息和共元,分240個月還清,每月需還元。其中,甲還元,佔60%;乙還元,佔40%.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產權的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60%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40%的產權。

五、物業考察、購買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4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雙方依法辦理並由雙方妥善保管。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取暖費、裝飾裝修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40%,並以現金支付。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如甲乙雙方結婚,則該房產變為夫妻共有財產,甲乙雙方平等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承擔債務,即各佔50%.如甲乙雙方分手,雙方可變賣共有物,所得價金由共有人按份額比例分配。或者進行作價補償,由雙方中的某個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補償其應有部分的價值。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儲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婚婚前協議書4篇

第2篇

1.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為了更好地明確夫妻責任、權利與義務,維繫家庭和睦,規範夫妻財產關係,解除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雙方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1.女方在婚前所投資的股權或合夥權益屬於女方所有,婚後,因該部分投資所產生的紅利屬於女方所有,必要時,經女方同意可以用於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開支,因共同投資所得收益和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擔。

以上所列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因出租或轉讓所得收益用於婚後家庭生活共同開支,若有盈餘,盈餘部分仍屬於女方所有,若離婚,上列財產及其法定孳息仍屬於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修建不動產或投資,所增添的房產或投資所得收益屬於女方所有。

1.女方在市公司買下的住房一套(面積:平米,門牌號),登記結婚後,女方同意在辦理產權登記時登記在雙方的名下。

1. 1.協議人雙方婚後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後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婚後取得的:

2.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於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

1. 1.位於市區路小區幢室的房產為方所有,由雙方共同使用。

2.車牌號為的牌小轎車一部為方所有,由雙方共同使用。

1.為保證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援,雙方婚後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用於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1.若在婚後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於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1.經過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因男方違反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原因導致婚姻破裂的,男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來對女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男女雙方共同所有的車牌號為的汽車歸女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辦理。

2.男女雙方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產歸女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辦理。

1.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

1.夫妻雙方如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1.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第3篇

首先,婚前財產公證使夫妻財產產權明晰,避免糾紛產生。《物權法》的頒佈,讓人們對自己的私有財產有了更深的認識,對財產產權劃分尤其關注。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卻還有不少的財產糾紛。就拿房產為例,房產產權的歸屬問題《物權法》中已有明文規定:即不動產產權權屬以不動產登記證為準,但是現實卻不像法律中來的那麼明白。比如說:戀愛中的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房,但產權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產生糾紛房產歸誰呢?又如,夫妻雙方婚前一方出資購買婚房,婚後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又歸誰呢?再如,雙方父母為兒女結婚,分別出資買房,兒女一旦感情出現問題,所買的房屋又該怎麼分?如此紛繁複雜的產權糾紛該怎樣處理呢?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不失為一個上上策,婚前夫妻雙方進行財產公證,明確財產產權歸屬,一旦感情出現問題就可依據協議進行分割財產,避免糾紛產生。

其次,預防功利婚姻。男女雙方中如有一方十分富有,為防範另一方為了家產和自己結婚,可在結婚之前進行財產公證,這樣,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錢、財產為籌碼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決今後婚姻、財產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

再次,消除再婚者的顧慮。對於再婚者,尤其是有兒女的老年再婚者來說,選擇婚前財產公證不失為保護自己和穩定家庭關係的一種策略。畢竟老年人再婚一般都涉及到全家利益的重新分配,財產歸屬沒有明確,婚姻不可能順利。從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上看,如果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受結婚影響,不少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最後,可以減少訴訟風險。隨著社會的發展,因離婚而產生的婚姻財產法律糾紛問題日趨上升,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範圍和產權歸屬、如何取得訴訟證據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這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而通過婚前財產公證將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進行確定、明晰,即便日後真的產生糾紛、發生訴訟,婚前財產公證書便可以起到一份證據的作用,減少因一方舉證不能而產生訴訟風險。

第4篇

1.婚後實行甲方工資獎金等主營業務收入全部上繳乙方,乙方回撥零用錢的收支兩條線策略。

2.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出入色情場所,也不可以經過、聽窗、偷窺。

3.甲方不得與乙方以外的任何異性/同性有過份或不必要之親暱舉動,包括主動和被動。至於squo;過分squo;和squo;不必要squo;的程度,由乙方界定。

5.甲方要言而有信,不想說的可以保持沉默,但不許欺騙乙方。

8.甲方向同事朋友介紹乙方時,必須使用乙方全稱,不得用x夫人或x氏代替。

9.如果吵架,甲方不得一走了之,也不許隱匿在乙方找不到的角落。

10.除非乙方拒絕,甲方必須每天履行使乙方性福的職責

11.甲方要記得乙方希望甲方記得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乙方衣服鞋子的號碼、相遇紀念日、求婚紀念日、情人節、三八美女節、六一永駐節等等,乙方擁有隨時抽查的權力。

1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乙方身材的負面變化,例如pang了。

13.甲方要替乙方吃掉白煮蛋的蛋黃,以及鹹鴨蛋的蛋白。

15.以上條款的最終解釋權歸乙方所有,婚後可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