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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掛靠合同2篇 跨越才華橋樑:創新公司掛靠合約

公司掛靠合同是指企業通過與其他企業簽訂合同的方式,將自身的經營和管理權委託給掛靠方的一種商業合作模式。該合同規範了雙方在經營、納稅、法律責任等方面的權益和責任。掛靠合同的簽訂有助於企業在資源共享、風險分擔等方面獲得更大的發展機遇。

公司掛靠合同2篇 跨越才華橋樑:創新公司掛靠合約

第1篇

甲乙雙方就工程專案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共識,特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1.甲方掛靠乙方工程資質,按專案總造價的一個點向乙方交納管理費用,

2.乙方在收到各項工程款項三日內把所有費用用轉至乙方指定賬號不得有誤。

3.乙方自身需保證賬戶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甲方工程款項。

1.甲方接單簽約交於乙方施工,甲乙雙方各收取施工專案利潤的50%,

2.乙方第一次收到預付款項,甲方提取所有利潤的30%。

3.乙方第二次收到工程款項,甲方收取所得利潤的70%。自此甲方在此專案中應得利潤(即專案總利潤的50%)全部收取完畢。

4.乙方需保證施工人員的人生安全,專案的工程的質量合格,按施工協議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5.如乙方未按照施工協議執行各項施工要求,由此帶來的施工人員人生安全問題,工程質量問題,工程進度問題,資金安全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與甲方無關。以上問題甲乙雙方協商無果將通過法律途徑上訴乙方簽約公司全權承擔責任。

公司掛靠合同2篇 跨越才華橋樑:創新公司掛靠合約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 為發展義烏市汽車租賃業,加強對租賃汽車的規範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自願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同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嚴格遵守省,市對汽車租賃的有關檔案規定,全面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乙方自帶具備汽車租賃備件的 汽車壹輛,車牌號 ,由甲方承租賃代理業務,所有權不變。

第五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每月定額向甲方繳納代理費及國家規定等相關費用。代理服務費按每日出車的20%計算。第二個方案初始代理費5000元,後續代理費700元/月。

第六條 乙方委託代理租賃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參加保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責任險、乘員險、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車主責任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甲方應按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配齊各管理崗位的人員、制度並公佈各管理崗位職責,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單位內部有關服務質量、駕駛員守則及車輛保養、安全行車、遵紀守法、文明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承擔相關的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期內甲方必須每天將乙方車輛的出車情況,收費標準做詳細的記錄,以供結賬核算。如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又不能及時賠付的,甲方有權扣留乙方車輛作留置,賠償後餘款返還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賠償。

第九條 代乙方繳納各項規稅費,發放各類證件,提供財稅部門統一票據。

第十條 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承租人與甲方協商統一安排維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承租人操作不當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理賠後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擔,具體事項按租車合同條款執行。

第十一條 如果經營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出現無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費、保險費、違章罰款等,甲方承擔20%的損失,其餘80%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車輛被騙,經公安機關查處而無法追回車輛的,甲方只承擔賠償車輛估價的5%。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務量由乙方自由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拒接甲方不合理的攤派和公務用車。

第十三條 乙方按規定應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良好的車況和整潔的車貌,年審不合格,則須強制停車整修,經複檢合格後方可執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十四條 因甲方違約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按乙方損失額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按有關條款處罰,並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按時和向甲方繳納管理費及有關規稅費,每遲交一天甲方收取滯納金20元。

1、 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時;

2、 由於不可抗力或國家經濟政策變動,致使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履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規定乙方應上繳國家徵收的規稅費及其他應費用均由乙方負擔,甲方代收代交,不得另立名目變相收取費用。合同期內如遇到國家徵費有所調整,乙方應按國家規定進行交納。

第十九條 合同期滿,若乙方願意續簽合同,甲方應優先安排。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特別約定管轄地為出租方所在地法院,勝方的律師費用有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