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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保協議書集合8篇 《放心的保障,質保協議書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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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保協議書集合8篇 《放心的保障,質保協議書一網打盡》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技術標準:(技術標準如硬度、強度、韌性、抗腐蝕、抗氧化等各種物理化學引數);

5承攬方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1日內檢驗完畢,不符合鍍鋅要求的,應在收到後3日內通知定作方。

1定作方在合同期內不再另行將腳手架產品鍍鋅工序交由第三方加工,承攬方為確保定作方產品產出量,不再承攬其他第三方的表面處理業務。

3定作方驗收承攬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時間:收貨後3日內;

4定作方驗收承攬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點:定作方產內;

5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6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後1年內發現質量缺陷,定作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7雙方就定作物的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為準。

7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所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

1包裝要求:(應具體寫明包裝方式、包裝物品的材質、包裝的'大小尺寸等);

1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方同意接受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接受的,應當負責重作。經過重作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少於合同約定的數量,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3未按合同約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因包裝不符合同約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支付未交定作物加工價款總價的20%違約金。

6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定作方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貨值總價的20%的違約金。

7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8未按合同約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9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完成,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變賣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解除合同。

10超出本合同規定的材料消耗定額使用定作方提供的材料,承擔超過部分的材料費。

11違反本合同5.1的,按照已發生定作業務加工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

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定作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定作方應向承攬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20%的違約金。

3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交付定作物的日期應當順延。

4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

5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時,承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不包括第三人違法侵害)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

2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發生的,承攬方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選擇以下第一種方式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限為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甲方的全權授權代表為xx,甲方其他工作人員簽署的所有文書必須經全權授權代表簽字認可方發生法律效力,未經全權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的文書不得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質保協議書集合8篇 《放心的保障,質保協議書一網打盡》 第2張

第2篇

鑑於甲乙雙方前期良好的合作關係,並於以後更好的合作、共同拓展市場和承擔品質風險,本著相互信任、平等、互惠互利、風險共擔. 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 乙方提供甲、乙雙方20xx年1-3月份所發生貨款總數平均值的30%作為質量保證金由甲方保管,且質量保證金最低不少於rmb10000.00元,具體標準如下:

甲方根據乙方的供貨品質狀況,按照以下標準設立質量保證金:

a. 年度業績評定a級,且在月度評定均在b級以上,質量保證金比例15%;

b. 年度業績評定b級,且在月度評定均在c級以上,質量保證金比例20%;

2. 以上質量保證金由甲方在20xx年5月份應付乙方款項中扣除。

3. 質量保證金是用於督促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處理品質問題,並承擔因乙 方產品責任造成的甲方或甲方客戶方面的實際損失。

4. 乙方同甲方合作期間,如發生乙方拒絕承擔已明確是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情形,甲方可視甲方實際損失扣除部份或全部質量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權因此終止所有雙方的`合作協議,直至追回甲方的損失。

5. 乙方質保金的交納不能豁免乙方交貨後的品質責任,當由於乙方品質問題導致的損失超過質保金金額時,乙方需承擔超過的損失。

6. 當乙方採用質保金彌補甲方的損失時,需在事情處理完畢一月內重新補足質保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雙方合作至乙方補足質保金。

7. 當乙方向甲方連續供貨達1年,且供貨品質標準達到第1項降低要求的,乙方可申請降低質量保證金比例。

8. 當甲、乙雙方終止業務往來半年以上,乙方可要求甲方返還全部質量保證金。

9. 當甲方與乙方交易額在一年後發生較大的變動時,乙方可在第二年4月份提出申請,按照第二年前三個月的具體數額重新確定,具體實施流程按照第8項執行。

10. 以上保證金的返還和修訂,需由供應商書面通知採購部,採購部提出申請,經採購部經理,品質部經理認可後,交廠長批准後,採購部通知財務部實施。

11. 乙方提出返還質量保證金要求後,經甲方確認符合本協議第5、6條要求,甲方在確認後的二個月內安排返還質量保證金。

12.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直至雙方重新簽訂協議之前有效。

13. 當出現雙方爭議而未能達成協議時,可向甲方當地法院申請仲裁確定。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3.2 技術標準:(技術標準如硬度、強度、韌性、抗腐蝕、抗氧化等各種物理化學引數)

4.5承攬方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1日內檢驗完畢,不符合鍍鋅要求的,應在收到後3日內通知定作方。

5.1定作方在合同期內不再另行將腳手架產品鍍鋅工序交由第三方加工,承攬方為確保定作方產品產出量,不再承攬其他第三方的表面處理業務。

6.3 定作方驗收承攬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時間:收貨後3日內

6.4 定作方驗收承攬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點:定作方產內

6.5 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6.6 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後1年內發現質量缺陷,定作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6.7 雙方就定作物的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為準。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所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

8.1 包裝要求:(應具體寫明包裝方式、包裝物品的材質、包裝的大小尺寸等)

12.1 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方同意接受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接受的,應當負責重作。經過重作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12.2 交付定作物少於合同約定的數量,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12.3 未按合同約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因包裝不符合同約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12.4 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支付未交定作物加工價款總價的 20%違約金。

12.5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12.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定作方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貨值總價的 20%的違約金。

12.7 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2.8 未按合同約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12.9 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完成,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變賣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解除合同。

12.10 超出本合同規定的材料消耗定額使用定作方提供的材料,承擔超過部分的材料費。

12.11違反本合同5.1的,按照已發生定作業務加工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

13.1 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

13.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定作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定作方應向承攬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 20%的違約金。

13.3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交付定作物的日期應當順延。

13.6 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

13.7 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時,承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3.8違反本合同5.1的,按照已發生定作業務加工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

14.1 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不包括第三人違法侵害)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

14.2 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發生的,承攬方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選擇以下第一種方式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 無錫市錢橋鎮馬芮腳手架廠

18.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的全權授權代表為 ,甲方其他工作人員簽署的所有文書必須經全權授權代表簽字認可方發生法律效力,未經全權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的文書不得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第4篇

為認真貫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明確醫療器械質量責任,保證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此協議,內容如下:

一、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醫療器械必須具有法定的醫療器械註冊證。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醫療器械質量必須符合法定的質量標準並對其質量負責。

四、乙方所提供器械的包裝和標識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有關包裝規定和運輸要求。

五、乙方所提供的醫療器械必須隨貨附蓋有質檢機構章的檢驗報告書。

六、運輸當中若有短少或破損及原箱短少(需方提供原始證明),應由供方負擔。

七、乙方所供醫療器械如非甲方保管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一證一照”影印件,以證明本身的法定資格。

九、在正式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認可電話或傳真訂貨,但乙方必須保證產品質量。

第5篇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的健康管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雙方簽訂以下質量保證協議:

一、供應企業銷給醫院的醫療器械必須符合國家最新標準和地方標準生產的產品。

二、供應企業對所供應的商品質量負全部責任,並提供:1、合法證照:2、批准文號;3、每批的'檢驗報告單;4、註冊證;5、產品合格證;6、質量標準等相關資料。

三、供應企業銷售的醫療器械及其他產品包裝、分裝及貼籤標識等必須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籤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

四、在臨床應用中,如發生由於供應企業產品質量、設計缺陷、指示缺陷等引起的醫療損害,供應企業必須派代表迅速到達現場並承擔全部責任。

五、供應企業應提供合法票據,除特殊效期商品外,所供醫療器械的有效期應在一年以上。

六、需要技術服務和供貨廠家跟蹤服務的產品,供應企業應提供技術服務或有專人負責產品的售後服務。

七、產品發生故障需要維修時,供應企業要及時派人維修,一時不能維修時,應進行解釋說明,要提供替換產品,不能影響使用。

八、供應企業不簽訂質量保證協議,其產品一律不準進入醫院使用。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6篇

本協議以雙方簽定的採購訂單為基礎,就甲方從乙方採購的零件或商品有關乙方質量、供應保證、“三包”服務簽訂如下協議。

本協議對於乙方供給甲方的產品,制定了與產品質量有關質量保證準則,以防止雙方在解決產品質量問題方面而產生糾紛,謀求產品質量的提高及售後服務工作的完善為宗旨。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產品應遵守相關的最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乙方以接收甲方正式的採購訂單為標準,如果乙方判甲方的採購訂單、相關技術檔案與最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相矛盾,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協商。

1、為了確保訂貨產品滿足甲方質量要求,乙方應通過對訂貨產品的開發、設計、物資採購、製造、檢查、保管、運輸等全過程的質量監控,確立經濟且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

2、乙方對重要原物料(重要物料簽訂協議時提供給甲方確認)進行嚴格的'進貨檢驗和批次管理;

3、乙方交付給甲方的產品效能必須滿足雙方簽定的有關產品圖紙、技術協議及相關標準等方面的規定和規格要求;

4、.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鋼材質量執行國家規定標準(明確有效的標準)。乙方供應的鋼材每批必須提供鋼材合格證、材質單、質量保證書(隨貨同行),同時材質單中鋼材的品種、規格、生產廠家必須與送到的鋼材上懸掛的鋼標牌相符。需方指派專人對所供鋼材的外觀質量、規格進行驗收,如出現外觀質量及規格不符時,需方有權拒收。需方將對到場的材料進行二次複檢,自複檢日起在 日內需方對材料提出質量異議,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給與書面回覆並按照需方要求作出及時處理。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退場,費用自理。因供貨質量問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對所供鋼材產品質量終身負責,並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質量保證責任。乙方對產品所負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

5、甲方提出的任何質量投訴,乙方應立即採取更正行動予以改進,並在24小時內反饋給甲方;

6、乙方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例行試驗(含國家機構的第三方試驗),實驗結果為乙方責任,乙方應免費按時向甲方提交所供產品的例行試驗報告;

7、如發生以下事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產生費用:

① 乙方交貨時間超出訂單合約交期(交期延誤)造成甲方生產停止;

② 乙方生產的配件在甲方入廠檢驗時,因品質問題乙方不能及時處理;

③ 乙方生產的配件在甲方生產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而造成甲方停產或已生產的產品返工;

④ 因乙方配件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產品出廠後發生的質量事故(如退貨等);

⑤ 因乙方配件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產品在使用者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喪失使用價值。

8、規格質量要求:以供方提供給我司的圖冊或我司的圖紙為準。

乙方提供產品的“三包”期(包修、包換、包退)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乙方提供的產品的保證期均從甲方產品出廠後的保質期開始計算。

1、乙方提供的產品如在甲方入廠驗收時被判為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而因甲方生產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現場全檢,返工,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甲方進行全檢、返修。不能返修需採取讓步接收的,甲方扣除乙方該批物料貨款的1%。

2、乙方產品在甲方發生質量問題時,甲方按本協議向乙方發出《質量資訊反饋表》,乙方應在接單後的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蓋章返回甲方,並提出解決方案及提出改進措施,使問題得以解決,若兩天內未做回覆,每超過一天時間按每天100元扣款。

3、乙方產品在甲方發生質量問題時(三包期內),需乙方支付的費用,甲方將發出《質量索賠通知書》,乙方接到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簽字蓋章回傳給甲方,乙方如有異議,請務必在當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將進行調節處理,並出具異議回覆,如在5個工作日內未做回覆,視為認同,若有退貨則視為乙方完全接受退貨。

4、乙方若無法及時交貨或返修不及時導致甲方停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訂單5%/天賠償甲方。

5、本協議內所賠償處罰的金額在下批次的貨款中扣除。

1、如果乙方供應的鋼材質量不符合(注意所參照的標準的有效性),或複檢結果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運走,如乙方不按時清場,需方有權自行處理;如果乙方未按需方計劃的到貨時間、材料規格、數量、質量送貨到需方工廠,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損失及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到貨時間、材料規格、數量、質量任何一項不能按合同履行,情節嚴重,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可以認定乙方不具備供應能力,為保證工程進度及質量,需方在通知乙方後有權單方面終止、解除合同,另行選擇供應廠家。

2、.如果乙方在未和需方溝通的情況下提前送貨到現場,需方工廠無處可存放該批材料,需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安全環保: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安全,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進出需方工廠的車輛必須慢行時速5公里/小時且保持清潔衛生,必須服從需方人員的統一指揮,凡乙方疏忽大意、不聽指揮而造成汙染環境事件、釀成安全事故乙方責任自負,乙方應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保障需方免於承擔與此有關的一切責任和相關的開支費用。

對本協議有內容變更或追加事項時,可在甲乙雙方共同商議下進行。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時間,但在有效期結束前的兩個月供需雙方均無異議的情況下,自動延長一年。以後依次類推。關於質量保證期按第五條執行。

乙方和甲方在合作過程中,若乙方帶乙方以外或隱患身份的人員到甲方和向第三方洩露甲方的生產技術、商業資訊或公司名稱等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立即終止雙方的合作關係,並由乙方賠償由此導致甲方的一切損失及相應法律責任。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乙方的各種檔案。

1、關於乙方提供具體產品的專業性條款(根據具體產品雙方商定)。

2、本協議作為雙方採購訂單(或試製協議)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協議的執行不受合同終止的限制。

4、本協議共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7篇

1. 乙方保證提供的產品為全新產品,並能滿足國家相關標準所規定的技術引數和指標。如甲方對產品有專門要求的,由甲方提供其簽字確認的有效圖紙,雙方應簽訂立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具備合格證、儀器儀表有檢驗合格證及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一併交付甲方。

3.產品質保期12個月,從雙方驗收合格會籤驗收記錄之日起算。

合同簽訂之日起20日內乙方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產品送達甲方工廠的指定地點並通過甲方組織的最終驗收。最終驗收前,包裝、運輸、保險、搬運、運輸等過程中產生的全部費用及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應採取適當的包裝方式及防護措施,如由於採取不適當的包裝方式或防護措施而引起的貨物變質、損壞、滅失,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隨機備件、配件、工具的數量及供應辦法 按技術協議要求。

裝置投入正常執行並滿足最終驗收條件後,乙方提請甲方組織最終驗收,甲方根據雙方會籤的最終驗收滿足合同及技術協議相關要求的憑證,20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95%的款項,即¥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餘留合同總價5%作為質保金,在產品質保期屆滿且無遺留問題後結算支付(不計利息)。

甲方遲延付款,逾期付款部分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或通過最終驗收,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價的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按逾期時間累加,甲方可在辦理付款時一併扣除)。逾期20天仍不能交貨或通過驗收,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貨款,同時應按合同總價的30%向甲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②如乙方所供的貨物,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技術協議條款的規定或甲方的實際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向乙方提出退貨,則乙方須同意甲方單方面提出的退貨,乙方除退回甲方已支付全部貨款外,還應按合同價的30%向甲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但甲方根據實際生產需要提出退貨除外),並承擔因退貨而發生的全部損失和費用;若甲方未提出退貨,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30%向甲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並對甲方生產經營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為保證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正常使用,乙方應對存在的故障及時解決。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整改通知後,應在1小時內回覆甲方,同時乙方應在4小時(省外廠家在36小時)內派人到生產現場解決問題。如時間延遲,甲方有權按30元/小時提出索賠,甲方有權直接從質保金中扣除。。通知後乙方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響應、到現場或來人無法解決故障的,甲方有權自行組織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的索賠通知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索賠費用支付給甲方,甲方也可直接從質保金中扣除。

因履行、解釋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各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合同共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8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協議。

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廚、衛生間和外牆的防滲漏,供熱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

乙方負責施工的所有工程專案,如出現施工質量缺陷或施工質量隱患,乙方必須履行保修義務,特別是出現以下情形時: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和裝置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洩露。

4、內外牆及頂棚抹灰、油漆等裝飾面及結合層開裂、脫落,或牆面起鹼脫皮。

5、門窗變形、門窗五金配件及門鎖損壞、開啟關閉不靈或縫隙超過規範規定及滲漏水等。

6、廚房、衛生間地面泛水倒坡積水。陽臺、露臺、走廊、屋面倒坡積水。

9、強弱電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電氣裝置及開關、插座故障,線路漏電、短路。

10、鋼筋砼、磚石砌體結構及其他承重結構出現變形裂縫。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修起止時間: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起止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3、裝飾工程保修起止時間: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安裝工程保修起止時間: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採暖系統保修起止時間:從20xx年xx月26日後的兩的採暖期。

5、住宅小區內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起止時間: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6、其他保修的保修起止時間: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乙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立即派人保修。並在保修時限要求的時間內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時限內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託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從預留預甲方的質量保脩金中抵扣。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內,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向甲方索賠而使甲方遭受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因乙方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履行保修義務而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義務後,有權就所發生的費用向責任方追償。因設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關責任由設計單位承擔。因建築材料、構配件等質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負責。

7、在保修書規定的各分部分項(除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外)保修期限屆滿後,如因乙方未按國有關規定、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或採購、使用不合格材料、構配件和裝置所造成的質量缺陷,導致影響該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8、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費者退房或換房等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業主索賠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作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配合甲方與業主協商解決。因解決該索賠問題而由該工程保修負責人簽署的檔案,協議對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若乙方委託的工程保修負責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協商處理的,則乙方同意委託甲方全權處理補償事宜,乙方於業主簽訂的補償協議書對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約定的補償金由乙方承擔,並授權甲方直接從乙方預留的質量保脩金中扣付。

1、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5 % 的工程質量保脩金,質量保脩金在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且質量保脩金預留期間不計息。

2、自第二條規定的質量保修期開始計算之日起滿二年時,甲方應將預留保脩金餘額的50%返還乙方。本保修書約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滿時,甲方應將預留的保脩金餘額返還乙方。

3、甲方在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各保修期限滿後將預留的保脩金返還承包人前,甲乙雙方應共同對該工程的質量進行全面回訪,在確定無質量缺陷後甲方才將保脩金返還。

4、甲方在返還保脩金時,有權將應由乙方承擔但已由甲方墊付的款項從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脩金餘額不足以抵扣,乙方須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10日內償付甲方,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款項的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5、自本條規定的保脩金返還之日起14日內,乙方應憑相關證明檔案到甲方處辦理保脩金返還手續,因乙方原因逾期辦理的,保脩金在逾期返還期間不計利息。

1、工程竣工前,乙方應將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姓名、聯絡電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時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則乙方同意指定該工程專案經理 (聯絡電話: )為保修負責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的聯絡電話應隨時保持暢通,如保修負責人或聯絡電話發生變動,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關變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當發生質量投訴時,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聯絡電話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該保修負責人應於接到電話通知時起,24小時內到甲方處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該電話通知以甲方處留存的電話通知記錄為準。逾期未來領取,或電話通知時該保修負責人的聯絡電話無法接通,為了避免各方損失擴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託其他施工單位維修,所發生的費用及代辦費按本條第3款規定從乙方預留於甲方處的質量保脩金中扣付。

3、乙方必須從甲方處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起24小時內(經發包人書面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與甲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約定現場核查時間,並按時到現場核查、完成維修(在本保修書第六條規定的保修時限內完成)。如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立即到達現場搶修。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規定,甲方有權另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可按所發生費用總額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辦費。如乙方拒不承擔上述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預留於甲方處的保脩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後應妥善保管,並在完成保修經住戶簽名確認後作為已履行保修義務的依據立即交回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按照返修內容估算返修費用及代辦費,並按本條第3款規定從乙方預留的質量保脩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義務而住戶無正當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單》上簽名確認,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簽章確認後,可認定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義務。

5、經甲方組織驗收合格,質量保修問題方視為處理妥當。如經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另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有關維修費用的承擔按照本條第3款規定執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保修義務而發生的維修費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託的施工單位按市場行情價進行結算,按本條第3款規定從乙方預留於甲方處的質量保脩金中抵扣。

六、保修時限(自乙方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之日起算)

3、內外牆及頂棚抹灰、面磚、牆紙、油漆等飾面及結合層開裂脫落或牆面起鹼、脫皮的為3天。

4、煙道、排氣孔道、風道和裝置管道不通或洩漏的為2天。

5、廁所、廚房陽臺、露臺、走廊、屋面等倒坡積水的為5天。

6、門窗變形、開啟關閉不靈或縫隙超過規範規定滲漏水及門窗五金配件及門鎖損壞的為2天。

7、室內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滲、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內必須完成,剩餘的土建修復工作3天內完成。

8、強弱電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電氣裝置及開關、插座故障,線路漏電、短路的為1天。

以上時限均以住(用)戶配合為前提。如住(用)戶不予配合,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到場確認,未經甲方確認的,均視為住戶已配合。

1、甲方指定其“物業管理部”負責協調保修具體事宜。

2、本保修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條款進行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保修協議。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