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雙方合作協議書7篇 "合作磋商達成,雙方簽訂協議書"

協議書是雙方達成合作意向後簽署的正式合同,約定了合作的範疇、方式、期限、責任及違約處理等條款,確保了雙方有序、安全、信任地進行合作。該協議書為商務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雙方合作協議書7篇

第1篇

第一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如果合作中途合夥專案需要擴充套件、修改、此類需雙方同意方可進行。

第五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雙方合作協議書7篇

第2篇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雙贏、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合作事宜,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與乙方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後,乙方組織貨物運輸時,甲方為其提供一定數量的運力,儘量保證貨物的正常運輸。

2、甲方與乙方當地的分支機構合力展開貨運業務,為貨主提供門到門聯合運輸的延伸服務。

3、乙方積極深入企業營銷,開發企業客戶,大力組織貨源,同時預統貨物方向,配合甲方組織貨源營銷工作。

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以及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建立溝通機制,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遇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第3篇

為進一步加強甲乙雙方在以“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為核心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的合作,在甲乙雙方前期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在重慶市同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設立重慶同方院士專家工作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面向建築環境與工業過程中用能環節的整體節能技術。

以乙方提出的“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綜合利用的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

1.3.3. 乙方按照3.1、3.2款的要求保障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撐。

2.1.甲方為院士專家工作站提供不少於500萬元的經費供乙方進行以“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綜合利用方向的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

2.2.甲方為乙方及乙方委派的科研人員免費提供在渝期間的食宿條件。

2.3.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元件不少於10人的技術開發團隊協助乙方的科研工作。

3.1.乙方原則上每年寒暑假來院士專家工作站駐站工作,駐站總時間不得低於1個月。

3.2.乙方同意派1名清華大學博士後流動工作站的'博士後擔任院士專家工作站首席科學家常駐重慶同方院士專家工作站,溝通甲乙雙方的工作,具體領導技術團隊進行科研工作。

3.3.乙方同意清華同方派駐的專家技術團隊協助乙方進行應用型節能產品的開發工作。

4.1.1.科研成果署名: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甲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聯合申報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完成單位排序按照甲方為第一完成單位,乙方的單位為第二完成單位排列,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甲乙雙方商定的名單排序方式進行。

4.1.2.論文發表: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單獨或聯合發表;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已論文形式單獨或聯合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4.1.3.專利申請: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單獨將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請專利。禮盒申請專利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發明人排序將按照“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5.2.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5.3.執行協議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儘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4.本協議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5.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

5.6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6.2.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第4篇

為體現甲方乙方的合作誠意,確保雙方合作順利進行,達到雙贏目的,乙丙丁方特向甲方作出如下合作承諾:

1、 本人自願加入深圳順天億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擁護公司的綱領,遵守公司的章程,履行股東義務,執行公司的'決定,嚴守公司的紀律,保守公司的祕密,對公司忠誠,積極工作,為公司奮鬥,永不背叛公司。

2、 至加入之日起,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絕不利用公司資源假公濟私,中飽私囊.絕不破壞公司形象.共同努力讓公司良性發展! 3、

如有違反上述承諾,本人願意無條件的退出本公司 如有違反上述承諾,公司可以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 本承諾書長期效期。

第5篇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係,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資訊,並簽訂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1.保密資訊指本協議的一方(披露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檔案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資訊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資訊、財務資料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資訊。披露此類保密資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並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資訊的任何資訊或資料。上述保密資訊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於公有領域的資訊,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資訊。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資訊。並(1)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資訊,不將對方的保密資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資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資訊。(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資訊,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資訊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資訊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資訊,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並協助披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資訊的進一步擴散。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資訊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資訊。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資訊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資訊,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資訊自動失效。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合夥投資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合夥投資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原則,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利用雙方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及銷售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管理及銷售,使雙方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第四條、出資額及方式:

1、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投資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5.資金增減由決定,並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6.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投資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投資人並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投資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2.經營管理:

由出資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擔任,副經理____人,由____擔任,任期__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擔任。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監督檢查。

1.未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人私自以合夥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5.如合夥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為: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投資人決定除名。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③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糾紛的解決合夥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夥投資人各執一份。

第7篇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其地點:

四、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對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通過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_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託的撤消、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1)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債務時,退夥人應按本協議第5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企業解散後要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也可以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結束後,負責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登出手續,將營業執照交回登記機關。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造成企業損失的,由違約人賠償,具體賠償數額由合夥人協商決定。

十、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簽訂的有效協議,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