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衛生:從源頭到餐桌的全面把控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的重要法規。通過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管理制度,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等環節進行嚴格監管,確保食品安全達到國家標準。本文旨在介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和重要措施,加強公眾對食品安全的認知和熱愛。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衛生:從源頭到餐桌的全面把控

第1篇

為了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特制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責任制。並配備一名副校長主抓食品衛生管理。

二、學校食堂實行承包制,食品安全衛生工作是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標。

三、食堂設施裝置佈局要合理,應有相對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間、食品出售間及用餐場所。

3、地面應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有一定的坡度易清洗與排水。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防蠅、防鼠裝置,有汙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裝置。

五、餐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無經消毒的餐具不準使用。

六、食堂用餐場所應設定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一、嚴把食品採購關。採購員必須到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按規定索取證件。禁止以下食品: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洗、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有害食品,未經獸醫部門檢驗,不合格的肉類食品超過保質期的小包裝食品等。

二、食品存放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定期檢查。食品存放處禁止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食品在烹製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c或低於10°c的條件下存放。

四、食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出售。

一、食堂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必須有健康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效能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面板病等不得從事本工作。

1、工作前,便後必須用肥皂及流動的水洗手。接觸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嚴禁非食堂人員隨意進入食堂和食品操作加工間,以防意外發生。

三、學校對食堂人員要制定出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計劃,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

四、學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萬一發生此類事件應立即停止營業,並向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部門報告,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保留現場,並配合衛生部門進行調查。

以上管理制度,望廣大夥食人員及炊工人員嚴格遵照執行,建立食堂衛生人追究制,對違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和紀律處分。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衛生:從源頭到餐桌的全面把控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學校餐飲安全管理,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應的規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學校食堂必須取得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營業,《餐飲服務許可證》應懸掛於醒目處。

3、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證》並隨身佩戴上崗。

4、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製售工作。學校要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5、應建立統一規範的食品安全管理檔案,落實監督整改意見,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6、專職(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督促並落實從業人員衛生規範、清洗消毒操作規範、食品採購索證、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庫房管理規範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相關法律法規,並做好記錄。

7、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保持個人衛生。

8、做好食堂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9、餐飲用具每班用後應洗淨,餐飲用具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

10、食品原輔料必須到持有有效證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採購,並向供貨方索取本批次產品合格的衛生檢驗(疫)書和供貨票據。並建立食品原輔料採購索證登記臺賬,對所購進的食品及基原米進行詳細登記,做到索證資料齊全,登記臺賬清晰。

11、不購進、不加工、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的食物。

12、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顯標記、分類存放,不得混放。

13、搞好操作間衛生,冷藏配餐所用工具必須專用,並有明顯標誌。

14、保持庫房整潔,食品應做到有分類、有標誌、離地隔牆保管。

15、及時處理好垃圾,垃圾桶應有蓋和標記,搞好“三防”(防塵、防蠅、防鼠)工作。

16、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用回收食品為原料加工食品。

17、廢棄油脂必須按國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信用油脂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3篇

1、對固定食品供應商,必須簽定供貨合同,保證供應的食品安全可靠。

2、索證範圍包括所有購入的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新增劑等。

3、稽核固定供應商的工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並索取其影印件。

4、向供應商按產品生產批次索取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應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影印件。

第4篇

為了切實保障單位職工身體健康,做好食品安全衛生,特制定以下餐廳管理制度:

一、遵循為機關職工、會議和來往客人服務的宗旨,努力作到飯菜色鮮味美,乾淨衛生、服務周到,方便及時。

三、餐廳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按規定時間開飯,保持杯、碗、筷、盞清潔衛生、放置有序和定時消毒。加強食品的管理,禁止食用腐爛變質的食物,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四、接待省、市、縣(區)來訪人員,原則上提供工作餐,但須向辦公室報告,方可安排。注重飯菜質量,杜絕浪費。

五、餐廳職工不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擅自將餐具互借他人,來訪人員使用公共接待餐具,加強公共餐具的消毒管理。

六、加強成本核算,購物手續清楚,並與實物相符,廚房管理員要對當天購進的食品進行查驗,若發現有三無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除追究採購員責任外,要集中銷燬。要注意節約使用水、電、氣。

七、會議伙食,按會議標準辦理,不上名酒、高檔飲料和昂貴菜餚。

八、廚房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自己,講究烹調技術,注重飯菜質量,要嚴格管好食堂裝置,餐廚用具和糧油、副食、酒水等,不得自開小灶,不準擅自在餐廳請客就餐。

九、餐廳工作人員要隨時保持個人和食堂衛生,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5篇

1、執行食品業戶“一戶多檔“制度。將重要食品的生產廠家營業執照、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和每次進貨食品的名稱、來源、數量、時間、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時登記建檔備案,做到“一戶一檔”、專案清楚、手續完備、材料規範,妥善儲存。

2、執行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制度。經營者購進食品時須向生產廠家和供貨商索取票證。證明供貨企業和生產加工企業的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商標註冊證等)。證明食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或者規定的證明(包括食品質量合格證、質量認證證明等)。證明食品來源的票據、證明,如稅務發票、、商品信譽卡、出貨單據、購銷合同等。依據發票或收據等記入食品進(銷)貨臺帳。以上材料規範存入“一戶多檔“檔案內。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1、執行食品質量進貨查驗登記制度。在進貨時,索取並認真檢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許可證、食品質量合格證、檢驗檢疫證明、銷售發票等經營性證明檔案。

2、經營者查驗食品質量、核對食品標識的主要內容: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品牌、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食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食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食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進行警示標誌或中文。

6、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或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經營者應當對了解和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食品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4、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儲藏食品應隔牆離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倉庫通風良好,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庫內無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蟲,不存放過期、變質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雜物。食品儲存過程中採取保質,做好質量檢查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徵兆的食品。

2、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3、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裝卸食品不得接觸地面,裝車後除能加鎖的運輸車輛外,人不離車,運輸食品的車輛必須有防塵、防蠅、防晒、防雨設施。

1、執行質量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對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作出質量承諾。

2、對經檢查、檢測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採取拒絕上市、撤下櫃檯、強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質量問題的食品上市。對庫存食品進行清理查驗,自覺抵制不合格食品。發現有可能或已確認為不合格的食品,主動採取中止進貨、停止銷售、召回、退貨、就地封存等適當措施,並將退市食品、退市情況報管轄地工商所處理和備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立即將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處置,並做好退市記錄和處置記錄;同時將退市情況報告轄區工商所;對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所,並在新聞媒體或者在經營場所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定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批號、上市時間等內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確保經營食品質量安全。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5、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6、經營者進貨時應當與經銷商或生產商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訂立供貨方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賠償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