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通用四篇關於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企業要發展,消防安全是保障。遵章是安全的先導,違規是火災的預兆。應急預案的編制,實際上是辨識城市重大風險和防禦決策的過程,強調各方的共同參與,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通用四篇關於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相關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閱。

通用四篇關於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關於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為確保發生火災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上級教育部門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 教導、總務、少先隊、教研組、班主任

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消防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救裝置等物資準備工作,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安全穩定。

2、滅火行動組及職責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 教導處、總務、少先隊、教研組、班主任

主要職責:

利用學校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關設施,全力進行撲救。

3、通訊聯絡組及職責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 教導、工會、總務、少先隊、教研組、班主任

主要職責:

迅速與學校保衛處或相關部門取得聯絡,引導人員和設施進入事件地;撥打119消防電話,聯絡有關部門、個人,組織調遣消防力量;負責對上、對外聯絡及報告工作。

4、疏散引導組及職責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 教導、總務、少先隊、教研組、班主任

主要職責:

引導有關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並負責重要物品的看守工作。

5、安全防護救護組及職責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 教導、總務、少先隊、教研組、班主任

主要職責:

利用現有器材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聯絡有關醫院搶救。

二、應急行動

應急前準備:

領導小組依法釋出有關訊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消防救護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應急任務。

應急過程行動:

1、領導小組得悉消防緊急情況後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種救護隊伍迅速集結待命。

2、通訊組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疏散組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築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3、滅火行動組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築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4、滅火行動組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供電輸電、保管室等重要裝置、場所的防護,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5、安全救護組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滋生其他災害。

6、安全救護組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7、滅火行動組加強對重要裝置、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的發生。

三、火災後有關行動

1、加強對廣大師生的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家長的思想穩定工作。

2、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學校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瞭解和掌握學校火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關於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援。

2、組織體系

2.1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佔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援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援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資料,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釋出地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範措施。

4.2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後,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引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資訊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築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排程,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定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裝置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汙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汙染危害。

5.6防禦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範處置工作。

5.7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願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絡電話,統一接收志願者組織報名,做好志願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佈志願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採訪。

5.10釋出資訊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資訊釋出工作,迴應社會關切。資訊釋出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巨集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指揮與協調

6.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中國地震局的資訊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訊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採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闢臨時機場,並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資訊化部按照國家通訊保障應急預案及時採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訊設施,協調應急通訊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訊聯絡和資訊傳遞暢通。自有通訊系統的部門儘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訊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訊暢通。

6.1.2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後,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範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資訊釋出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倖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範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訊、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訊、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範次生衍生災害。對於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佈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餘震防範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遊、跨省(區、市)和幹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資訊,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瞭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援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重大地震災害

6.2.1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援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資訊,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倖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訊、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援。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鑑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恢復重建

7.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7.2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援和指導。

8、保障措施

8.1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群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鑑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尋與營救、建築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訊、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排程、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路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並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援。

8.4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訊、供水、供電、排汙、環保、物資儲備等裝置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訊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訊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訊暢通。在基礎通訊網路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訊系統和終端裝置,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訊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釋出的權威資訊。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排程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排程,採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

9.1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後,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並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對臺灣地震災害應急

臺灣發生地震災害後,國務院臺辦向臺灣有關方面瞭解情況和對祖國內地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內地對臺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臺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並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資訊釋出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資訊後,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海可能造成海嘯災害的影響程度,並及時釋出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資訊。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洩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訊電纜中斷時,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常現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型別和影響範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瞭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釋出資訊,引導我國出境遊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遊,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附則

11.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預案實施後,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訊、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11.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關於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於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遊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鬆杉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於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資訊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後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並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後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並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後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後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資訊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路,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並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資訊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並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瞭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並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於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後,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並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鬥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餘火看守

明火撲滅後,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餘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後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後方可撤離。

(四)後勤保障

1、後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裝置、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後的伙食,並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並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佈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後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群眾安置和災後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關於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1.目的與範圍

1.1目的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之規定,為了及時、有序、有效地控制處理加油站突發性火災洩漏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財產損失,減少人員傷亡,特制定本預案。

1.2範圍

1.2.1本預案適用於加油站突發小型火災(潤滑油區起火或非油罐區發生的小型火災)和輕微的洩漏事故(末發生燃燒)。

2.組織機構

2.1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圖

安全領導小組組長:

李雄姿

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

2.2應急處理領導指揮組:(設兩個梯次)

設組長1名:部長李雄姿電話:

設副組長2名:

副部長電話:

安全員電話:

2.3指揮組設在排程組。電話:

2.4設四個應急處理小組:

事故現場搶險組:組長電話:

事故救援通訊組:組長電話:

事故疏散引導組:組長電話:

事故安全救護組:組長電話:

3.工作職責

3.1組長負責事故整過程的指揮與領導工作,並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隊伍,組織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3.2副組長負責協助組長落實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生事故負責協同公司指揮部對外援搶救工作的協調和內部各搶救小組的指揮和協調工作。

3.3現場搶險組組長負責在接到報警後,應迅速組織隊員趕赴現場,在做好自身保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搶險,控制事故發展,並將傷員救出危險區域,消除事故的各種隱患。在事故發展嚴重的情況下,應迅速判斷可能引發其它事故的因素,提出應急處理方案,外援專案及內容向指揮組長報告,並迅速組織實施。

3.4救援通訊組組長負責在接到報警後,應迅速組織隊員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廣播、報警,同時協調好火場指揮人員之間通訊聯絡工作。

3.5安全救護組組長負責在接到報警後,應迅速組織隊員趕赴現場,快速實施對傷員的搶救和轉送,搶救物資的供應保障、通訊聯絡,並根據指揮組長的指令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對外聯絡等各種工作。

3.6疏散引導組組長,負責組織隊員,維持現場秩序治安保衛、指揮人員疏散、道路管制、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協助上級安全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取證及資料的收集。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分析,並制定相應預防措施、報送有關部門。

4.管理內容與基本慨況:

4.1引發危險因素:

高溫幅射、雷擊、加油裝置損壞,操作站內汽車卸裝油料、防靜電裝置失效、外來火源。

4.2後果:

洩漏的易燃液體遇明火或靜電摩擦就會發生劇烈的燃燒和引發爆炸,危及100米範圍內的高壓線、變電設施以及建築物,裝置的損壞,造成大批傷亡,供電中斷,公司生產停止,並危及鄰近工廠和外來運輸車輛的安全。

4.3發生突發輕微火災和洩漏事故時,油庫當班人員應迅速採取措施自救,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儘可能切斷火源。並撥打排程電話2958、2954、8391958,詳細告知事故發生時間、原因及基本情況;當班排程員接到資訊迅速向指揮組長或副組長報告並做好記錄,同時撥打火警電話119,講清起火的詳細部位和聯絡電話號碼。組長或副組長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救援。(附表2加油站火災、洩漏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表)。

4.4加油站概況:

4.4.1加油站物資貯存基本情況

品種

專案

汽油

航空煤油

柴油

機油

潤滑油

貯罐數

2

1

2

15桶

25桶

容積

15m3/個

15m3/個

15m3/個

30m3/個

180升/桶

180升/桶

介質

液態

液態

液態

液態

液態

溫度

常溫

常溫

常溫

常溫

常溫

壓力

常壓

常壓

常壓

常壓

常壓

狀態

坑埋、砂子覆蓋

坑埋、砂子覆蓋

坑埋、砂子覆蓋

豎放

豎放

水溶性

不溶於水

不溶於水

不溶於水

不溶於水

不溶於水

4.4.2加油站上班員工3~5名,總面積:1100㎡、儲存93汽油3噸,90汽油3噸,柴油30噸,煤油10噸。有5個地下貯油罐,地面倉庫內儲存有汽機油0.5噸,柴機油1噸。外圍:東南50~200米內有公司門衛和株化門衛。北面圍牆外是。西北面50~500米內,倉庫和汽車地磅及工段。

4.5善後處理

4.5.1緊急事故結束後,事故發生部門應在24小時內填寫《應急準備響應報告書》,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經過、原因、受損失狀況和處理情況等詳細彙報。

4.5.2緊急事故處理後部領導組織由公司安環部、消防隊和部安全員等有關人員等組成的事故評審小組對本次事故應急響應效果和能力進行總結,對原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必要時予以修改。

4.5.3緊急事故處理後應制定事故預防措施並進行檢查、監督和改進。

加油站火災與應急響應預案(表1)

加油站火災與應急響應預案(表2)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

工作任務、目標、處理程式

組織結構

現場搶險組

負責人

主要負責撲滅初期火災

成員

通訊聯絡組

負責人

負責廣播、報警、火場指揮人員之間通訊聯絡工作

成員

疏散引導組

負責人

主要負責火場人員物資疏散

成員

安全救護組

負責人

主要負責救護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財產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