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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定金合同3篇 「安心租房,定金合約保障」

本文將就《房屋租賃定金合同》一文進行介紹和解讀。作為租房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定金合同在保障雙方權益、明確責任義務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將從合同的定義、主要內容以及簽署程式等方面進行解讀,為讀者提供一份全面瞭解該合同的指南。

房屋租賃定金合同3篇 「安心租房,定金合約保障」

第1篇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房屋坐落於: 市 區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房屋權屬面積 平方米,房屋成交價格為 萬元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元。

三、甲乙雙方約定於年 月 日之前簽定正式買賣合同並進行交易,簽定與交易地點為 ,甲乙雙方如不按時簽定正式買賣合同並進行交易,則作違約處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行本協議,則不作違約處理。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協議所約定的條款,則視作違約。

1.甲方若違約,則應退還乙方已付的定金,並再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定金金額100%的違約金;

2.乙方若違約,乙方則應放棄收回定金的權利,所付的定金視作違約金。

六、甲乙雙方在此宣告,均已認真閱讀本協議,已全部知曉所有條款所約定的內容,並自願遵守及依照所有條款履行本協議。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產生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租賃定金合同3篇 「安心租房,定金合約保障」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房屋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本協議租金實行按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每年元;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如乙方繼續續租,以後每年提前於協議期前一個月支付下一年房租。

1、 不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改動房屋結構,如需改動,須經甲方同意後再作改動;

2、 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房屋及相關水、電等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使用;乙方自己立戶,水、電一戶一表,水、電費用自理;

3、 如因房屋本身原因引起的鄰里、產權等糾紛甲方應負責協調,在協調期間不能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 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2、 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內的各項設施,不得私自改變原房屋結構;不得經營飯店、旅店、洗車行;

1、 如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作出5000元賠償;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違約的,乙方應對甲方作出5000元賠償。

1、 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房屋的優先租賃權;

2、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房主備案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屋內物品登記一份。

第3篇

為保護簽約雙方的合法權利,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用途為,除雙方另有約定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租用面積約為,包括公攤。雙方已經共同查驗確認無誤。

3、乙方需先付房租後用房,第一次租金應當在合同簽訂當日支付,以後每次提前一個月向甲方付清下一個計算租金週期的房租。

擔保人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責任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房租、水電費用、物管費用、房屋租賃稅、甲方實現債權的律師費等費用等。

乙方在交納首期租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元(大寫),履約保證金,用於抵扣甲方扣除乙方無故退租所拖欠的房租、水、電費及其他給甲方帶來的損失費用。如無可抵扣事由,合同終止,乙方結清費用並將租賃物返還甲方,經甲方確認無誤後,由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

1、水費、電費、物業費、稅金等一切稅、費由乙方交納。

2、如乙方違約欠付稅、費,由甲方承擔了墊付責任或給甲方造成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並應當向甲方支付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包括律師費在內的一切費用。

3、乙方轉讓房屋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並應結清房租、水電費、物管費、稅金等一切稅、費,並向甲方支付不低於轉讓費總額25%的管理費。

4、本合同約定租金為稅後租金。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發票,另行支付稅金。

1、租賃期間,房屋自用部分(內牆面天花板門窗門頭燈座插銷等)的維修責任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損失。

1、租賃物現有水、電設施按現狀交付,如改動水電線路或流量負荷,雙方另協調解決。

2、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改變租賃物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乙方改變租賃物用途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因此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予以賠償。

3、遵守物業管理有關規定,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繳付物業費、水電費。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轉讓、對外承包或聯營,不得抵押,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5、乙方已經充分了解租賃物的現狀,對租賃物的規劃許可、產權登記、消防手續等現狀均予以理解,保證不以此作為抗辯或拒絕履行本合同上義務的理由。

1、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應返還乙方未實際履行期間的租金,並向乙方賠償相當於個月租金的損失。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另向甲方賠償相當於個月租金的損失。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採取包括停水停電等催收措施,乙方並應以欠交租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合同解除後,乙方應於2日內騰空租賃物並向甲方返還租賃物,逾期租賃物內的所有物品、設施視為乙方廢棄物,甲方可自行處理。

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同。若乙方不再續租,須提前通知甲方。合同終止後,租賃物內不可移動的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破壞性拆除。

乙方的裝修、開業所需消防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相應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消防規定,裝備消防裝置設施,並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逃生技能的培訓,經營期間出現事故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如因水災、火災、地震、拆遷等因素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或簽訂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