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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合同6篇 "住房保障協議:公共租賃合約"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是為了規範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賃行為而制定的重要合同。該合同詳細規定了房屋租金、使用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旨在保護租房者和房東的權益,維護良好的租房秩序。通過合同的簽訂和執行,可以確保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和諧的發展。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6篇

第1篇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長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址:綠園區西環城路5555號 聯絡電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手機: 工作單位: 委託代理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坐落於 寬城 區 首山逸居小區 棟 單元 室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權威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算報告書為準),戶型 室 廳。

第二條 房屋租賃期限為 12 個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租金季度繳納,乙方應當提前一個月繳納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第五條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繳納租賃保證金 1000元(大寫:壹仟元整)。合同期滿或終止,乙方無違約事項和其他損害事由,甲方在乙方騰退房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1、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確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安全、完好狀態。

2、對乙方入住、退出等情況進行登記管理,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3、對乙方的戶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拒不騰退住房的,甲方有權提起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乙方應當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不得對房屋進行拆該裝修。

3、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損壞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維修責任、賠償責任。

4、配合甲方對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檢查或維修,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及時維修而發生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間未盡約定的修繕義務,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書面確認嚴重影響居住的。

3、租賃期內,乙方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或者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4、乙方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權。

5、乙方轉租、出借、擅自調換的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

6、乙方無正當理由連續空臵承租房屋6個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8、乙方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9、乙方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11、乙方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1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 房屋騰?

1、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騰空該房屋, 並結清租金、物業費、水、電、氣等相關費用,將房屋及附屬設施按原樣交還甲方。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市場租金計收租金。

3、乙方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騰退該房屋。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可從其租賃保證金中直接劃扣。

2、租賃期間,乙方承擔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車輛停放費等費用。

3、乙方行為致甲方負責的物業公共區域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4、租賃期滿,乙方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當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向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經稽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5、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共同申請人可按原租賃合同繼續承租,但需確定新的承租人,變更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餘時間計算。

6、房屋設施裝置見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7、甲方可以委託運營單位對該房屋進行管理,代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長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委託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單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 年 月 日乙方(簽字):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6篇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米。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及租住人數。

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續簽租賃合同。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元,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付,在每個支付週期開始前________日內支付。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押金______元,租賃期滿,房屋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全額退還給乙方。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乙方應當按時交納以下費用:煤氣、水、電___________。

1、在租賃期內,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2、乙方應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3、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1、驗收時雙方應當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2、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房屋時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2、如一方支付對方相當於兩個月房屋租金的,也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乙方主張的,不退還押金。

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分租、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租住人數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未按時交納本合同第七條應繳納費用超過________元或__________日的。

因上述原因終止合同的,乙方交納的押金不予退還,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3、因上述原因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3篇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租賃合約,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將珠海市房一套,租給乙方作居住使用。租期為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並在每月日前將當月租金交清。如拖欠租金達10天以上,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住宅,並沒收押金。

3、簽訂本租賃合約時,乙方須向甲方繳交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和財物押金。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無違約或把房內財物丟失、損壞等情況,甲方須如數退回押金給乙方。

4、租賃期間,該住宅的出租管理費由方負責繳納,有線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及小區管理費等應由方全部負責。

5、乙方應維護該房清潔衛生,注意防火、防盜等到安全防範,不得在房內做任何違法行為,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6、甲方承擔該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責任。乙方在室內裝修時須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變房屋的牆體、結構及用途,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該房及配套設施、財物損壞或丟失,應恢復其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7、租賃期間,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雙倍返還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需退房,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所交押金退回。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8、如合同期滿,乙方有權優先租賃的權利;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甲方使用,並繳清負責的費用,經雙方移交無誤,甲方須退回押金經乙方。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於珠海市。

第4篇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_______、間數、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八條出租人___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定金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____個月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區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條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於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

房屋租金總計為元,每月為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餘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於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物件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在本合同簽訂後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物件。

第五條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_____元。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裝置進行核驗,並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裝置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援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並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上門檢視並落實維修。

第十條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裝置等。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戶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於違法活動的;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並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牴觸的部分,以調整後的法規政策為準。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第十八條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6篇

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基礎上,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本市 區 路 村 棟 號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為米,附屬設施和裝置狀況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標準(房屋具體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 該房屋是甲方通過 渠道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該房屋現時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人民幣 元,月租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合同期內租金標準隨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政策變動做適時調整,物業管理費用和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本體維修基金)等由 承擔.

第五條 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交納押金和完好保證金,押金(按

簽訂合同時的三個月租金標準繳納)為人民幣 元,房屋完好保證金為人民幣.合同終止後,乙方如果不存在違約事項,甲方應將乙方所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原款予以返還.

第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須在每月日前將該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託收銀行,每月劃款時間為 日至 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銀行不能正常劃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滯納金.乙方欠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並可採取措施追繳拖欠租金和滯納金.乙方如錯過當月的租金劃款時間,可直接到雙方約定的交款地址補交租金和滯納金,也可將欠交的租金和滯納金存入托收銀行.

第七條 合同簽訂後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滿一個月後退租的,租金按照實際租住天數計算.

第八條 甲方確保交付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的規定.

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維修責任,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在使用該房屋過程中,因非乙方過錯,該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委託乙方代為維修,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的規定或雙方的約定,認真履行各自承擔的安全消防義務.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裝置等.甲方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檢查住房使用情況及核對住戶的有關資料,乙方必須予以配合;對甲方實施的室內及相鄰區域的維修工作,乙方應積極配合.

第十二條 甲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乙方入住,退出等情況進行登記管理,並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二)對該房屋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將情況錄入檔案;

(三)對乙方的戶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三條 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享有租賃合同存續期間對該房屋的正常使用權;

(二)依照法定程式,對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發生不可抗力,合同無法履行的,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該房屋的,自相關政府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三)租賃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的,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

(四)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雙方達成協議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嚴重違規,違約行為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後,乙方交納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有轉租轉借行為的,還應向甲方返還轉租轉借期間的不當得利.對有關情況,甲方可向乙方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通報,並將有關情況計入乙方不良誠信紀錄:

(三)因購置個人房產或家庭收入增長等事實的發生,乙方不再符

(十)利用該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居住期間的行為有害公共秩序與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正的;

第十六條 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5日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共同驗房.甲方應在收到預約驗房通知後的3日內,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共同驗房.甲方經檢查發現住房及設施有損壞或丟失,其維修費用從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齊.

乙方應在驗房結束後的5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和辦理銷戶手續,攜租賃合同,水電燃氣結清單,銷戶單,押金和保證金收據,本人身份證,退房交驗單等到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退房手續;

第十七條 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未按約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該房屋的,甲方將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市場指導租金標準計收其逾期期間的租金,並載入其個人誠信不良記錄.乙方強佔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間及超期居住退房後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權採取停水,斷電等方式,或法律規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該房屋.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後如需續租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續約承租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續約或不予續約的決定.不予續約決定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承租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並辦理相應的後續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乙方和家庭成員就共同租賃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出現違約情形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除可通過行政行為依法處理的外,應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