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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間借貸答辯狀8篇 "創新金融借貸: 2023年民間借貸挑戰與前景"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日益流行的融資方式,正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然而,隨之而來的是各種爭議和糾紛。為了維護借貸雙方的權益,2023年民間借貸答辯狀應運而生。本文將介紹該答辯狀的重要性及其對於促進民間借貸行業規範化發展的意義。

2023年民間借貸答辯狀8篇

第1篇

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未曾收到過被答辯人____________萬元的借款。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稱答辯人因生活所需向其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並不屬實。答辯人也從未以現金形式收到被答辯人____________萬元的`借款。

二、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欠條,不符合事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已前往澳門,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才回國,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根本不在國內,訴狀中所稱答辯人於該日出具欠條,完全不符合事實。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2023年民間借貸答辯狀8篇

第2篇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在明視訊記憶體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因與原告___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一、答辯人對於從原告處借款______元的事實予以認可並願意對尚未歸還的借款予以償還,只是因為答辯人目前經營虧損,暫無力償還,希望原告方能夠本著互諒的原則給予一定時期的'期限,以便雙方能夠較為妥善的處理糾紛。

二、答辯人對於原告主張的未支付利息_________元不予認可,答辯人在先後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計________元,同時因雙方約定利息超出法律規定,答辯人懇請法庭能夠依法予以確定利息金額,對此答辯人依法提出三點意見。

1、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的合法利息並歸還部分本金。

雙方雖然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為月支付金額為_______元,即月息利率________%,明顯過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年利率的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因此,答辯人對於雙方約定期間內的利息已足額支付並結餘為_________元。

2、原告對借款逾期後的利息仍按約定期間的利息要求支付明顯無依據。

答辯人與原告在借據中對借款金額、期限,利息金額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確約定,需要說明的是雙方對借款期間內的利息作出了約定,並未對借款逾期後的利息支付作出約定。

3、原告主張要求的逾期後利息,答辯人認為對於逾期後的利息支付應當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更為合理合法。

借款及利息約定期間屆滿後,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約定期間的高額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顯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結合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中,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於對約定期間內利率爭議的處理,但它仍包含和適用於逾期利率的計算,因此,《意見》124條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無約定的逾期利息。

所以說,以銀行基準利率來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為合理、科學和簡便,而且能與現行法規保持一致。

三、答辯人對原告訴請中要求支付的違約金_______元,因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無約定,其主張無約定的事實根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主張也於法無據。

四、原告方主張討要借款所產生的各種費用_______元,明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也不應得到支援。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尚未歸還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元願予以歸還,逾期後借款利息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利息金額,對於其超出事實和法律的請求,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儲存著;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鐗,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第3篇

(20xx)廈民初字第 號案件,答辯人未簽署過本案訟爭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也未實際產生,因此答辯人不需承擔任何還款責任。

一、答辯人並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關係中的借款人。

在收到貴院送達的本案訴訟材料之前,答辯人對《借款合同》及其約定借款事宜毫不知情。經初步比對,發現《借款合同》中印章亦與答辯人公章不符。答辯人絕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關係中的`借款人。

首先,《借款合同》的內容構成一份借款合同,但本案中原告並未提供銀行轉款憑據等證據作為按《借款合同》實際出借款項的證明。

其次,答辯人更未收到過《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因此原告也不可能拿出表明答辯人收到過借款的證據。

答辯人由此判斷,本案中《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並未實際產生。

綜上,答辯人從未簽署《借款合同》,絕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關係中的借款人,況且《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也並未實際產生。因此,答辯人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針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第4篇

答辯人:________(姓名),____(性別),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區(縣)____(鎮)____街道(村)________號。

委託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被答辯人:________(姓名),____(性別),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區(縣)____(鎮)____街道(村)________號。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1、在被答辯人所提交的書面欠條上,並沒有答辯人本人的簽名,同時被答辯人沒有相應證據證明這筆錢的真實借款人為答辯人,所以答辯人並非借款人,該筆款項於我答辯人無關。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於錯誤,且被答辯人無權請求答辯人還款,應當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一切訴訟請求。

2、在收到貴院送來的相應訴訟材料之前,答辯人從不知道有該筆借款的.存在,也不知道該筆借款發生的情況,對於被答辯人所主張的______萬元欠款,答辯人從始至終都沒有聽說過,對此也深感詫異。在被答辯人的舉證中也沒有證據能夠證實該筆借款是被答辯人用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經營或共同生活,所以該筆款項也並非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該筆欠款不屬於共同債務,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答辯人:鄭某,女,__年10月12日生,漢族,住__縣__鎮_村_村_號。

被答辯人:周某,男,__年1月27日生,漢族,住__縣_鎮__街。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是本案實際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於錯誤。

被答辯人所提交的書面欠據借款人處並無答辯人署名,被答辯人提也無證據證明答辯人系該筆款項的實際借款人,故該筆欠款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於錯誤,被答辯人無權請求答辯人還款,應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一切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辯人借款,該筆欠款也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

收到貴院送來的相應訴訟材料之前,答辯人並不知曉該筆借款的發生,被答辯人主張的欠款數額達80萬元,對於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被答辯人卻從未見過;答辯人自始至終未曾聽說過該筆借款,也未與程某形成共同舉債的合意,被答辯人也並無證據證明該筆借款被用於答辯人共同經營或其收入被用於共同生活,故該筆欠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該筆欠款不屬於共同債務,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第5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未曾收到過被答辯人____________萬元的借款。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稱答辯人因生活所需向其借款

____________萬元並不屬實。答辯人也從未以現金形式收到被答辯人____________萬元的借款。

二、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欠條,不符合事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已前往澳門,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才回國,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根本不在國內,訴狀中所稱答辯人於該日出具欠條,完全不符合事實。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第6篇

答辯人:羅某某,男,漢族,xx年06月30日生,身份證住址:xx省xx市xx區水貝工業區xx棟xx樓。

聯絡電話:xxxx 被答辯人:王某某,男,漢族,37歲,身份證住址:xx省xx市xx區xx第四工業區三棟xx樓。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王曉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確實存在民間借貸關係,但是雙方之間已經達成還款協議。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雙方之間民間借貸關係所達成的還款協議已經生效,並且原告已經履行協議約定的已到期款項,其餘款項還沒有到期,原告卻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當事人原被告雙方自願達成還款協議,並已實際履行,該還款協議並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也只能依照該還款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還款協議並獲得履行後仍然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第7篇

答辯人:羅某某,男,漢族,________年06月30日生,身份證住址:____省____市____區水貝工業區__棟__樓。

被答辯人:王某某,男,漢族,37歲,身份證住址: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第四工業區三棟__樓。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王曉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確實存在民間借貸關係,但是雙方之間已經達成還款協議。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雙方之間民間借貸關係所達成的還款協議已經生效,並且原告已經履行協議約定的已到期款項,其餘款項還沒有到期,原告卻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當事人原被告雙方自願達成還款協議,並已實際履行,該還款協議並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也只能依照該還款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還款協議並獲得履行後仍然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第8篇

答辯人: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____人,現住____,聯絡電話____。

答辯人: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____人,現住____,聯絡電話____。

被答辯人:___,女,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人,現住____,聯絡電話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答辯人___向貴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訴狀》,要求答辯人和被告____返還借款____萬元,答辯人收到貴院送達後,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____因往煤業公司送煤業務發生資金週轉困難向被答辯人提出借款,被答辯人考慮其親戚關係遂借給被告____萬元,被告____出具了《欠條》。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返還了被答辯人借款____萬元,並由答辯人就《欠條》的後續還款事實進行見證。由此可見,本案中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為:借貸人——被答辯人___,借款人——被告____。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被答辯人顯然只具有向被告請求還款的權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辯人返還借款的義務。而答辯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也不具有返還借款的義務。事實上,答辯人在該《欠條》上以簽字納印的方式所做的見證只是用來證明被告將於何時還款的事實,證明該事實的真實、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辯人卻在被告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向答辯人提出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為並非擔保行為,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

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是錯誤的。 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____種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欠條》上,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顯然不屬於抵押、質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種。那麼是否就屬於“保證”行為呢?根據我國《擔保法》第____條的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可見所謂保證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的明確約定,該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實現。同時《最高人民法____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____條對保證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確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同意的';雖未在主合同上籤署保證條款,但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然而從本案來看,答辯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條》上對“其中一部分伍拾萬元於____年____月份底歸還”這一事實簽字納印的行為,並不是答辯人將要對被答辯人出借的____萬元進行擔保的明確表示,也不是答辯人在被告不履行還款義務時答辯人將要履行還款義務或承擔責任的明確約定,更不是答辯人以書面形式向被答辯人出具擔保書或者答辯人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蓋章的行為。因此,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為並非是擔保行為,只能說是對被答辯人與被告之間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可見在本案中答辯人既未因與被答辯人發生借款成為借款人,也未因對被答辯人的借貸進行擔保成為擔保人,與該案沒有發生任何利害關係。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為參與案件審理的“被告”,應當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被告顯然是錯誤的。

三、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退一萬步講,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期間也已經到期,答辯人將免除保證責任,不承擔還款義務。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對保證期間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____個月。在本案中,被答辯人與被告約定____萬元的履行期滿之日為____年____月份底,那麼根據法律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即為____年____月份底至____年____月份底。然而在該保證期間內,被答辯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還款,也未向答辯人提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以簽字納印的方式進行見證的行為即使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答辯人也不應當承擔還款義務。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支援答辯人的答辯,駁回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綜上,答辯人認為在被答辯人___與被告____之間借款而引起的糾紛中,答辯人既未與被答辯人發生借貸行為,也未有任何擔保表示,並非本案的當事人。同時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也已經逾期,答辯人的擔保責任也已經被免除。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認真審查,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