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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民間借款合同範本7篇 "規範民間借貸合同範本"

該文介紹了正規民間借款合同的範本,該範本包含了借款人和出借人雙方應包含的重要條款,涵蓋了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逾期利息等內容,使雙方在借貸交易中能夠明確權益和責任。

正規民間借款合同範本7篇

第1篇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出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資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 元。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共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的期限、利率均以實際劃款的銀行憑證時間為借款起始時間。

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資金用途僅限於: 甲方(培訓類)不得將資金用於除合作辦學機構教育培訓之外的活動,且甲方(辦學類)不得提供虛假憑證或擅自改變資金的用途。

a、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

b、等額本金。本金按月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月計收,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c、分期等額遞增還款方式。指整個貸款期間內,客戶每月歸還本息金額按預先約定的方式規律性遞增。每還款 次遞增一次,遞增的金額為 元 , 每月遞增的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d、分期等額遞減還款方式。指整個貸款期間內,客戶每月歸還本息金額按預先約定的方式規律性遞減。每還款 次遞減一次,遞減的金額為 元 ,每月遞減的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後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於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計算。

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乙方應在合同生效且甲方辦妥相關的借貸手續、擔保手續、以及乙方要求的全部手續後,向甲方實施貸款的發放和支付。

甲方開立在 銀行的帳號為 的帳戶。 甲方指定的戶名為 帳號為 的帳戶。

2.甲方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3.甲方在貸款稽核批准之後,在貸款資金轉入指定的借款賬戶之前,必須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的2%作為此次貸款的風險準備金。該項風險準備金在甲方還款完畢之後退還給甲方賬戶,或直接抵扣最後幾個月的還款。

乙方在甲方出現一些違約現象或者嚴重影響到還款的因素時可以要求甲方提前還款,但需要在還款日之前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有權自主提前還款,甲方要求提前還款的至少應在還款日之前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後按規定的提前還款方式去還款。

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1.甲方選擇的貸款還款方式為: 2.還款資金的來源: 3.預計的還款時間表為: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

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責任。 2. 其保證條款約定:

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的擔保範圍如下:

①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 ② 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1.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3.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4.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5.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逾期違約金及/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②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③ 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2.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乙方所在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等)。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合同需簽署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聯絡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絡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借款用途、還款時間金額。 2.甲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正規民間借款合同範本7篇

第2篇

為了使___________,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乙方至年月日前還清.

乙方將作為還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率為止.

2.在甲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甲方.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第四條違約責任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見證單位留存二份.

第3篇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徵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 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 ­ 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 經評估公司評估,並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絡,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第4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貸與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於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________元,乙應於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並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5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年_月起至____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6篇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即(小寫)%。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徵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後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建築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經評估公司評估,並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絡,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部門或單位)留存份。

第7篇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徵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即(小寫)%。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徵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後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建築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經評估公司評估,並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絡,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部門或單位)留存份。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還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年_月起至____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_____‰,高於國家利率,如國家利率調整,則在新規定上增加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_(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4、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