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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安全生產的責任書2篇 「守護自己、守護他人:自我安全生產責任」

《個人安全生產的責任書》是一份重要的協議,旨在強化企業員工個人安全生產責任,減少事故和傷亡的發生。該責任書包括了安全操作規範、安全意識培養等內容,並要求員工簽署承諾。該檔案在企業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於確保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的持續提升具有積極的作用。

個人安全生產的責任書2篇 「守護自己、守護他人:自我安全生產責任」

第1篇

1、員工必須執行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2、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公司三級(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工作。

3、各崗位要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安全規程及各種安全制度,記錄清晰、真實、整潔,並保持作業場地清潔。

4、日常工作與安全管理工作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

6、自願接受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以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7、員工必須按規定參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不安全隱患,安全活動記錄。

8、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

9、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及工、器具是否完好。

10、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防護、消防器材。

11、認真做好裝置的保養和維護,發現異常應妥善處理,及時上報,並認真做好記錄。

12、因工作失職,造成生產事故,我自願依法按章接受公司的處理。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個人安全生產的責任書2篇 「守護自己、守護他人:自我安全生產責任」 第2張

第2篇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公司各單位和全員的安全責任感、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最大限度地消除各類不安全隱患,把一切事故和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為層層落實責任、預防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做到“安全生產、警鐘長鳴”,確保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與公司下屬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嚴禁發生工傷死亡及嚴重傷殘事故(含工傷報銷金額超過5000元的傷殘);

(二)本部門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工傷報銷金額在200元至5000元)不得超過1人(含因傷經醫院鑑定需停工休息的),輕度工傷(報銷金額少於200元)少於3次;治安事件不大於1次(公司及個人失竊、及其他糾紛);

(一)公司各單位不得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二)各單位發生火災苗頭不超過1起/年(著火後迅速撲滅,無人傷,無直接損失)。

(三)杜絕重傷以上傷亡事故,杜絕重大火災,燃燒、爆炸事故。

(一)學習、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國家法令,執行上級用電的規範和技術要求。

(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各種安全教育,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脫崗,不酒後作業,集中精力工作。

(三)認真學習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熟知安全知識,按章操作,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四)堅持每日巡迴檢查制度。對漏電掉閘裝置、電氣裝置,尤其是移動和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燈、拖地電纜線,定時進行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經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交付使用,並對電氣裝置進行定期維修保養。

(五)提高增強自身技術業務水平,應對工作負責,不準馬虎和隨意作業,經常檢查施工用電狀況,及時完善整改,正確使用電工勞動保護用品,做到衣著整齊,穿好絕緣鞋,戴好安全帽,整裝上崗,在高空或危險處作業時應繫好安全帶。

(六)嚴禁帶電作業和冒險作業,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決不準發現隱患不整改,不彙報,考試大對各級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施文明,不得從高處拋擲物品,用後的電線及時回收,妥善保管,線路架設規範,配電箱、開關箱及時上鎖,用電標誌明顯。

(八)停電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停電,送電必須有專人負責,停電開關要鎖好,開關上要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等警告牌,嚴禁帶電作業。

(九)廠區停電須自發電時做好換電等安全事故的防止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一)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平時或每月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發生事故的記錄,按照《公司安全考核評定細則》,在每年1月20日前,對上年度各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對比較好的單位在年終發放安全獎,併發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流動紅旗。

(二)在本年度中發生一起以上重大事故,對工作嚴重失職(造成人員死亡、傷、殘、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視其情節免去其責任職務,或追究相應責任:

1、如違反有關安全管理法規的,對責任人進行行政、經濟處罰,並追究刑事責任;

2、本責任書的責任時間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