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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租賃合同4篇 如何制定合理的土地租賃協議?

土地租賃合同是指出租方將自己的土地交給承租方無償使用一段時間,並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一種書面協議。該合同在土地租賃業務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有助於保障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合作順利進行。

有關土地租賃合同4篇 如何制定合理的土地租賃協議?

第1篇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汙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汙染。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有關土地租賃合同4篇 如何制定合理的土地租賃協議?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空閒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綜合效益,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現甲方決定將位於雲南省晉寧縣(小寨村望鶴山) 畝空閒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經乙方考察後決定承租。為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現雙方在公平、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在雲南省晉寧小寨村望鶴山的 畝空閒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自願承租該塊土地。

第二條:上述土地的概況;該土地為空閒地,地上有平房9間,半成品房(危房)3間及圍牆內空地。該地的四至為南臨 ;北臨 ;西臨 ;東臨 。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 20xx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4月 30 日止,租賃期限共計 5 年。

第四條:租賃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土地上建造 瀝青拌合站及附屬設施、,允許乙方建職工住房。

第五條:甲方應保證乙方能夠在該土地上從事上述租賃所述之用途,若因國家政策或其它原因,乙方不能為上述租賃用途,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所支付的租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上述整塊土地年租金為人民幣 每年。5年租金分兩次支付,在2011年5月30日前支付 元,2012年8月1日前再支付 元。

第七條:租賃物的交付時間:甲方應於2011 年 4 月 10 日前將上述土地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將上述土地交付乙方時應為乙方提供滿足該宗土地用途所需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乙方在經營中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按正規收費標準交付,甲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為乙方正常使用上述土地提供必要的條件,包括與地方政府和村委會等協調,保證乙方車輛、物品、人員(包括乙方客戶車輛、人員)能隨意來往場地,不受任何第三人的限制和阻擋。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地方政府或第三人發生糾紛,甲方應出面協調、處理,維護乙方的權益;但環境保護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乙方出示上述土地的平面圖。

第十條:乙方對上述土地享有完全的經營權和收益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擔除租金外的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該宗土地,若甲方提前收回該宗土地,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所支付的租金並按收回時的價格補償乙方的投資。

第十二條:在合同期限內若遇國家徵收、徵用上述土地,除土地部份的補償歸甲方外,其餘地上建築物及附屬物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四條: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前終止與第三人有關該宗土地的一切合同關係。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終止(如:地震、戰爭等);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全面履行,若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 180000 元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所造成的損失,不足部份仍需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簽訂後在履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協議簽訂後若有不明事項,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族,住____市____鎮____村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位於____市____鎮____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_畝土地、_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____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____%,河塘租金按_____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____年 ____月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____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棵派暱氬怪獎勵資。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群眾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_____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中共__市__鎮__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__市_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第4篇

為了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將 土地約 畝出租給乙方作為 經營使用。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大寫) 年。

②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

③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甲方違約,必須賠償違約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事宜;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或徵收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雙方當事人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