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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識應知應會

保密知識應知應會

保密知識應知應會

1.2010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對於做好新形勢下保密工作,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2.我國保密工作體制的核心是黨管保密;中央保密委員會是黨中央統一領導黨政軍保密工作的領導機構。

3.國家祕密是指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祕密區別於其他祕密的關鍵是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國家祕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依法公開方針。國家祕密的基本屬性包括專屬性、限定性、法定性。國家祕密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儲存、維修和銷燬,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

4.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祕密的義務。

5.國家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國家祕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祕密級不超過十年。國家祕密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6.確定國家祕密知悉範圍的基本原則是工作需要原則和最小化原則。

7. 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十日內,機密、祕密級六十日內查無下落的,應當按洩密事件處理。涉密事件的查處工作的終結期限為三個月。個人發生洩密案件時,應立即將事件的具體情節如實報告本單位保密組織;需由公安機關破案的,要同時向發案地點的公安機關報案。並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後果。

8.保密工作應當堅持最小化、全程化、精準化、自主化、法制化原則。

9.保密工作要做到四個管好:管好一雙眼、管好一張嘴、管好一個門、管好一張網。

10.涉密資訊裝置不得與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連線,不得具有無限互聯功能。將非涉密資訊複製到涉密計算機,應對複製的資料進行病毒查殺、使用一次性光碟匯入、使用經過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資訊單向匯入裝置。

11.保密法制的功能包括規範功能、引導功能和制裁功能。保密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

12.起草涉密檔案、資料時,產生的過程稿、送審稿、修改稿、徵求意見稿不可以當廢品出售;不能使用非涉密計算機。

13.配偶、子女和本人都是涉密人員,也不能互相談涉密事項。與家人和親朋好友談論國家祕密的行為,屬於擅自擴大國家祕密知悉範圍的洩密行為。

14.《成都鐵路局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涉密檔案管理人員應對當年收到的涉密載體進行每月清點,每季核查,及時收回在外流轉的涉密載體。。

15.機關、單位確定國家祕密的直接依據是國家祕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一份檔案為機密級,保密期限是10年,應當標註為機密★10年。某檔案為祕密級,該檔案保密期限最長可以確定為10 年。

16.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案: 洩露絕密級1項(件)以上的、洩露機密級3項(件)以上的、洩露祕密級國家祕密4項(件)以上的,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資訊系統與網際網路相連線,洩露國家祕密的。

17.1951年,毛澤東同志 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指出“必須十分保守祕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十分不可。”

18.《保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祕密,不得將涉及國家祕密的資訊公開”。

19.保密宣傳教育的基本內容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保密法律法規、保密知識技能、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蹟。保密宣傳教育的重點物件主要包括: 領導幹部、涉密人員、公務員、保密幹部。

20.保密工作的內容包括宣傳教育、法制建設、指導管理、技術防護、監督檢查等方面。

21.涉密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產生、經管或者經常接觸、知悉國家祕密事項的崗位。涉密崗位根據涉及國家祕密的程度分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個等級。

22.涉密載體是指文字、資料、符號、圖形、影象、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祕密資訊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各類物品。紙質載體的密件,其密級和保密期限應在首頁(或者封面)標明。收發涉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手續;使用涉密載體,要根據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要求,確定知悉人員範圍;辦理登記、簽收手續,應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閱讀、使用。摘錄、引用國家祕密內容形成的涉密載體,應按原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管理。管理絕密級涉密載體,未經原定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複製、摘抄。涉密載體銷燬應履行清點、登記、審批手續,銷燬登記、審批記錄應當長期儲存備查。

23.涉密網路中介質交叉使用的風險是指在涉密計算機上使用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或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導致涉密資訊極易被竊取。

24. 涉密會議、活動的保密工作實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單位應當採取嚴格參加人員審查、嚴格涉密載體管理、嚴格場所裝置檢查、嚴格新聞報道審查保密措施。不準攜帶手機進入涉密會議和涉密活動場所。查閱、收聽、觀看涉及國家祕密的資訊,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記錄、錄音、錄影。涉密會議不能使用無線麥克風和其他不符合國家保密標準要求的音響裝置。

25.機構撤銷、合併時,原機構的涉密載體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制發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合併後的新單位。移交時,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26.對保密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洩密隱患的網路、設施、裝置和場所,檢查人員應當立即向檢查組負責人或者組織檢查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採取責令停止使用、斷開網路連線、封存裝置處置措施。

27.保密幹部,是依照保密法律規定,組織開展保密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級保密委員會組織成人員、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各級保密工作機構的專兼職工作人員。保密幹部應當具備的素質能力,包括創新能力、調研能力、協調能力、執行能力。

28.涉密資訊系統是由計算機及其相關配套設施、裝置構成的,按照一定應用目標和規則儲存、處理、傳輸國家祕密資訊的系統或網路。涉密程度是指涉密資訊系統儲存、處理和傳輸的國家祕密資訊的密級,是確定系統安全保密防護級別的依據。

29.處理祕密級資訊的計算機口令長度不少於8位,更換週期不超過1個月。機密級計算機,身份鑑別口令的更新週期為7天。

30.保密要害部位應當是存放、保管涉密載體的最小專用場所、獨立場所、固定場所,如機關、單位內部計統保密室、檔案室和涉密資訊系統機房等。保密要害部門是指機關、單位日常工作中產生、傳遞、使用和管理絕密級或較多機密級、祕密級國家祕密的內設機構。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該根據有關規定安裝防盜報警裝置、視訊監控和電子門禁系統。不能隨意攜帶家人、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涉密場所。

標籤:應知 應會 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