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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裝置租賃合同3篇 電子裝置租賃合同:數碼智慧新體驗

本文將圍繞“電子版裝置租賃合同”展開,探討其內容和重要性。作為企業和個人之間裝置租賃交易的重要約定,電子版裝置租賃合同以其便捷、高效的特點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和採用。我們將從合同的定義、重要條款和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闡述,旨在幫助讀者全面瞭解和正確使用該合同,維護各方的權益。

電子版裝置租賃合同3篇 電子裝置租賃合同:數碼智慧新體驗

第1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滿足顧客需求之前提,就以下裝置租用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裝置安裝驗收完畢後,甲方於乙方提供之出貨單上蓋章簽收,作為驗收之依據。

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止,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如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二年。

1. 計費方式(以a4含稅計)型號:租費=基本月租費+超印費基本月租費:rmb: 元/月基本張數: 張/月超印費:每月使用張數超過基本張數時,超過之部分每張另支付 元。

3. 以 為一期,乙方於每期首月 日前(遇節假日順延)至裝置放置地點抄錄計數器張數,作為本期基本租費及上期超印費結算之依據,並由乙方統一開具發票,甲方見票後十五日內

開具乙方抬頭、劃線,並加蓋「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

1. 本合同約定之裝置及耗材、零件所有權歸屬乙方,在滿足甲方租機需求之前提下,經雙方協商確認,乙方可調換租用裝置。

2. 乙方免費提供裝置保養維修及耗材零件,但不包括紙張、裝訂器釘子。為確保使用品質,甲方應保證使用中性影印紙。

3. 租用期內裝置人為毀損滅失之風險轉由甲方承擔(不含正常使用及維修造成的毀損滅失);甲方保證不將裝置轉讓、轉租、抵押、設定其他擔保或做任何處分以致損害乙方權益,同時甲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妥善使用並保管租用裝置。

4. 甲方應於本合同終止時立即將裝置歸還乙方,否則乙方有權不經催告,將裝置由放置地點直接拆回,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訴請。

5. 甲方如需將裝置搬離約定放置地點,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

6. 甲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須向乙方支付六個月或自合同提前終止日起剩餘租期的基本月租費(機器/周邊)作為罰金(以較高者為準),本合同方可終止。

7. 甲方違反本合同時,乙方保留暫停履行本合同義務,並請求本條第六款罰金之權利;乙方違反本合同時,甲得依實際損失請求賠償,但應以乙方已收取之租費總額為上限。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災、風災等)以及以下原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即視為違約,並承擔前條所述之違約責任:

1. 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欲將裝置搬離約定地點,經確認放置地點不在乙方服務區域內,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

3. 一方遭受查封、重整、強制執行、破產、解散或經濟信用嚴重受損時,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一審管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1.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一份。

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子版裝置租賃合同3篇 電子裝置租賃合同:數碼智慧新體驗 第2張

第2篇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工程地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要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裝置租賃事宜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出租如下機械裝置(見下表)

一. 租賃期限:以每臺租賃機械的檢測報告日期 年 月 日開始計費至甲方報停日期終止。在租賃期間裡由於甲方各種原因或天氣原因造成停工或租賃機械無法正常工作時,由甲方承擔,乙方無責承擔,機械租賃費照常計算。

二. 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每臺租賃機械的進出場費用 元由甲方承擔。

租賃期間,裝置的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只享有裝置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將裝置以實物的形式抵押給第三方,未經乙方同意也不得將裝置轉租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指定的裝置安裝地點應滿足裝置的安全作業要求,在特殊環境中使用時(如作業區內有高壓電路、管道等),甲方應採取符合規範的防護措施。

2、甲方負責製作裝置安裝基礎,並承擔製作費用,基礎製作的技術標準和質量等級必須滿足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的相關規定。如因基礎方面出現的安全事故問題,乙方將不負任何責任,如因基礎原因導致裝置損壞的,甲方將負賠償責任。

3、甲方負責安裝承租裝置專用的動力電源設施(安裝地點至裝置底下)。電源配置的技術安全標準應完全滿足裝置的使用要求。

4、甲方應指定專業人負責承租裝置的作業指揮和生產協調工作,根據《勞動法》安排作業時間,嚴禁非專業技術人員指揮操作。

5、甲方人員未經乙方允許不得擅自上機,更不得拆卸裝置任何部件和隨機附件。否則,導致裝置損壞,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7、合同中明確的甲乙雙方條款和非約定條件在履行中必須雙方簽字確認生效。 六.

七. 裝置的運輸、維護保養、安裝和拆卸費用由 方承擔。 裝置的現場使用

甲乙雙方約定的裝置租賃期限到期,甲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簽訂延期協議,本合同將一直執行至甲方書面需求停止時截止。

在合同執行期間,甲乙方任何一方發生違約,違約方將向對方支付不低於本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內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和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鄭州仲裁委員會提岀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雙方約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完成後終止。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駕駛員必須聽從乙方的安排,如果工作現場出現險情不能施工的,甲方有權拒絕施工。如果乙方強行施工,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合同履行期間,機械的液壓油機油、維修、零配件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不得強迫甲方駕駛員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在施工期間,施工現場範圍內地上地下設施及不明物,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5、進出場拖車費用: 個月內由乙方全部承擔進出場拖車費;超出 個月,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費用,乙方負責進場的拖車費,甲方負責出場的拖車費用。

1、租賃期間:租期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租金, 至 年 月 結束。租賃期滿,乙方付清全部租金並將裝置完好交還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

3、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 (月天小時)計算,乙方確認裝置後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本裝置按 (月天小時)結算租賃費用。

4、在租期內,乙方指定一名時間記錄人配合駕駛員準確做好時間記錄。

5、油料提供: 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燃油。。

6、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七、在工地上施工期間,因乙方指揮不當所造成的機械損壞或造成的人員傷害,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在合同期間,如果乙方違約,支付往返拖車費及 (當月當天)租金。

(3)如果乙方拖欠租金,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欠款總額的百分之十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此合同共五頁,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