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溺水責任書7篇 學校溺水責任承諾
近年來,由於學校溺水事故頻發,越來越多的學校開始重視學生的安全問題。為了強化學校管理,減少溺水事故的發生,學校溺水責任書應運而生。該責任書詳細規定了學校對學生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責任。通過簽署該責任書,學校與家長共同承擔起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有力地保障了學生的生命安全。
第1篇
為切實加強安全工作、防止發生溺水死亡事件,我校特與班主任(生活老師、門衛)等簽訂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希望班主任等互相配合,重視對學生進行防溺水教育工作,提高學生防溺水的自覺性和識別險情、緊急避險、遇險逃生的能力。班主任等應盡的義務與職責如下:
1、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知識教育,上一堂預防溺水專題教育課,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課前課後進行安全提醒,放學前1分鐘安全提醒。
2、班主任要通過家長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家長,尤其是外出務工的.學生家長要切實落實對子女的監管。教育孩子按時到校、回家。節假日對孩子的活動去向更要多加關注,不得讓孩子參加有安全隱患的活動,發現孩子隨意外出,及時尋查去向。
3、教育學生做到“六不”:不私自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無家長或教師帶領不下水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教育學生遇到同伴溺水時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求援,立即尋求成人幫助。
4、佈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文,出一期防溺水安全教育黑板報,要將“致全國中國小生家長的一封信”發放到每一個家長並收回回執。
5、學生生病或有其他安全隱患等,班主任和宿管員要及時告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及時協助解決。
6、學生因病或因事外出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履行好請假手續,做好家校對接。是住宿學生的宿管員要做好登記。
7、門衛要堅守崗位,關注學生進出情況,防止學生私自外出,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置和報告.
安全無小事,請按照以上規定,認真遵守本責任書,嚴格看管學生,讓我們共同攜起手來築起一道安全防線。
第2篇
在每年發生的國小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農村國小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之一。歷年全國各地陸續發生多起國小生幼兒園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訓十分慘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為了學生的健康和安全,學校以班為單位與各位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定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學校和家長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共同加強防溺水教育,同時承擔相應的教育管理責任。
1、在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到校、回家。
2、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中午休息時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與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嚴禁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在下列情形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傷亡,學校和班主任不承擔任何事故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三、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以及上級部門教育局、區委區政府通知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四、學生在我校就讀期間本責任書均有效。本責任書由家長和班主任各存壹份。
第3篇
隨著天氣轉暖,少年兒童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劇時有發生,為了學生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長、學生防溺水安全責任書,請家長,協助學校加強安全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學生認真遵守學校以下規定,共同做好學生安全防護工作。
一、家長、學生必須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嚴防溺水事件發生。
二、學生不準私自到河、塘,池,渠、水庫等地玩要和游泳,不私自與他人結伴遊泳;不準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隊的情況下游泳:不準到水城遊冰,不準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城游泳;不得借用器划水,不到水邊釣魚、捉蝦;不準不會水性的'學生擅自下水施教。學自救報警方法。
三、到校園後不得隨意外出,外出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私自外出。
四、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回家。不準私自在放學路上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城或水情險惡地段游泳、嬉水、玩耍.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
五、一且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六、同時,家長堅持對學生做好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防雷擊、防洪水、防山體滑坡、防泥石流安全,飲食衛生安全,疾病預防等安全監管。
七、家長必須並且時刻對學生進行防溺水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在校外的一切行為,家長要承擔學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等安全事件的責任。
八、學校設立私自游泳舉報電話( ),鼓勵學生積極舉報監督。
九、家長要認真學習以上內容,按以上規定教育孩子遵守本責任書、本責任書學生、家長、班主任簽字後,家長留存主頁,班主任收回執單存檔。
第4篇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工作情繫萬家。夏季,氣溫炎熱,中國小生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劇時有發生,加之降雨量劇增,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平頻率增高。為了學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長、學生防溺水、防自然災害安全責任書,請家長協助學校加強對學生汛期安全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學生認真遵守學校以下規定,共同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一、家長、學生必須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嚴防溺水和自然災害事件的發生。
二、學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溝、渠、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到河邊釣魚、捉蝦等。
三、學生到校後不得隨意外出,外出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私自外出。
四、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回家。有事外出者,必須電話告知家長,經家長同意後方可外出。
五、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
六、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學校設立私自游泳舉報電話,鼓勵學生積極舉報,互相監督。
八、家長必須隨時對學生進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監護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為,家長、學生要全部承擔學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責任。
九、家長要對孩子進行防自然災害安全知識教育,內容包括(防山體滑坡、防泥石流、防塌方、防滾石、防雷擊)等。
十、學生家長要認真學習以上內容,按以上規定教育孩子認真遵守本責任書。本責任書一式一份,學生、家長簽字後,由學校統一收存。
第5篇
在每年發生的中國小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中國小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之一。隨著夏季的來臨,中國小生髮生溺水事故又進入高發期,歷年全國各地陸續發生多起中國小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訓十分慘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為了學生的健康和安全,學校以班為單位與各位學生家長簽訂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學校和家長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共同加強防溺水教育,同時承擔相應的教育管理責任。
1、在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到校、回家。
2、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週末、假期休息時段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4、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它有關規定認可:
(一) 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三、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以及上級部門,通知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讓孩子健康成長。
第6篇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樑,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願望。
安全重於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影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並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做好與學校的聯絡和溝通,請將聯絡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絡,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路。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託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 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6、夏天將至,教育學生不到陸渾渠、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咖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築工地或渠邊玩,不單獨外出遠行。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 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9、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學生請假家長需親自到校請假,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第7篇
在每年發生的國小生安全事故中,溺水和交通是危害農村國小生生命安全主要殺手之一。每年都時有發生中國小生因私自騎摩托車、自行車或搭乘不符合安全規範的車輛造成學生死亡的事故。隨著夏季的來臨,常發現國小生有私自到野外山塘水庫游泳戲水的現象,且缺乏自我防範能力。為了學生的人身安全,結合教育部、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下發了防溺水工作要求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求,我校在已於20xx年4月24日與家長、學生、班主任簽訂責任狀的基礎上,為更能警醒家長的監護責任,強化學生的自護意識,盡好學校、班主任的教育責任,學校特再次制定了《防學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安全工作責任狀》。請家長協助學校共同加強對學生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學生認真遵守學校以下規定,共同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一、預防溺水事故發生。學生不得挑頭組織或私自到江河、池塘、沼澤、溝渠、水庫、野外蕉地(地頭水櫃)等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各種器具當船來划水,不到河邊捉魚,釣蝦等。
二、上學、放學途中不準私自或結伴下水游泳、戲水、摸魚、洗澡,更不能到不熟悉的蕉地深池、深溝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戲水、摸魚、洗澡。
三、牢記防溺水“六不準”要求。外出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併到有救生員看管的游泳場游泳。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睡眠不足,身體過於疲勞,或情緒激動,都不宜游泳;游泳時不要冒險跳水,要遵守游泳池規則。
四、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就近呼救,讓成年人來救助,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救人,不會游泳的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五、上學、放學途中宜儘量結伴而行,方便路遠的相互照應,並按時回家。
六、學校禁止任何車輛進入校內接送學生,家長可校門外接送子女。家長不能租請社會上不合法或有安全隱患車輛接送子女。
七、家長在節假日和放學後加強對自己子女的監管工作,不在道路上玩耍、嬉鬧,發動廣大村(居)民發現學生有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現象,隨時勸導、制止。
八、學生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避讓機動車輛,拒乘非法營運車輛、超載車輛。12週歲以下學生不準騎自行車,16週歲以下學生禁止騎電動車。嚴禁國小生駕駛摩托車,教育學生不乘坐拼裝的、報廢的或無牌照或超速超載的危險車輛。
九、家長除重點配合學校做好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外,還應根據學生校外生活、活動情況,加強用火、用電、用煤氣、食品安全、傳染疾病、防拐、防騙、運動損傷等安全教育,學生也要主動配合學習、遵守。
十、學校設立舉報電話 ,鼓勵學生、家長積極舉報,互相監督。
孩子生命高於一切!“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學校希望每一位家長提高認識,盡到第一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子女的監管力度。家長可以陪同子女進行簡單的游泳訓練和救護技能的訓練,切實提高自己子女的自護自救能力,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讓孩子平安、健康、快樂成長。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學生、家長、班主任簽字後,家長留存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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