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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6篇 的必需品

安全管理協議是在天然氣管道的使用和運輸中保障人員、裝置和環境安全的重要舉措。合理的安全管理協議能夠有效地預防和應對潛在的安全風險,保障天然氣管道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本文將對天然氣管道安全管理協議的相關內容進行簡要介紹。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6篇 的必需品

第1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 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專案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有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術、水文、地質等資料的義務

3、協助乙方瞭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應把乙方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甲方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現場內不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

5、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6、對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7、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8、發生災害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範圍的人員撤離。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並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應當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並接受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3、乙方不得將所承包工程轉包、分包或者以任何變相的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

4、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

5、乙方專案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專案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情況。

6、乙方應當為工程施工配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並按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7、乙方應當落實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並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範知識。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8、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組織其從業人員參與建設單位或甲方組織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

9、乙方必須依法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10、乙方應當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不同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術規範要求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並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乙方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時,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術人員應編制承建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報甲方有關部門審批。乙方應及時將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認真傳達貫徹,傳達人與被傳達人均應簽名備查。

12、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維護工作;並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誌。

13、乙方應當教育職工愛護工程安全生產設施。如損壞安全施工設施要及時修復,並由乙方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4、乙方應當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並及時向甲方通報排查情況;對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15、由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致使工程裝置及其它受到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6、發生災害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統一指揮救災,乙方要認真執行甲方搶險、救災命令,所需搶險救災人員、材料、裝置等均無條件服從甲方排程。

17、發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產或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乙方應當及時、如實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8、因乙方直接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和傷亡指標。

19、因甲方直接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處理善後,甲方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並協助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甲、乙雙方積極配合各級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由乙方上報傷亡指標。

20、因乙方直接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處理善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及傷亡指標,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21、因甲乙雙方共同責任(含責任暫未查清)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人員傷亡的一方處理善後,所需處理事故與善後的費用按比率共同分擔,傷亡指標由乙方上報。

1、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6篇 的必需品 第2張

第2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工業氣瓶安全使用、運輸和儲存,確保人身、裝置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租用氣瓶安全協議如下:

1.乙方必須提供其安全資質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等;

2.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體,必須有準確的中文產品說明書(或安全標籤),安全標籤張貼在外包裝上或放置在易於查詢的位置,該說明書(或安全標籤)包括化學品名稱、分子式、組分含量和名稱(混合物)、合格證(產品等級)、生產日期、危險標識、危險說明、禁忌物等;

3. 所提供的匯流排、供氣管路、閥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必須保證我公司的使用安全;

(2)對瓶裝介質主要危險性及次要危險特性的確定由乙方根據——及各種氣體相關標準確定,確定後應在氣瓶上貼上氣瓶警示標籤,標籤必須符合《氣瓶警示標籤》——的規定。

(3)對充裝氣體的氣瓶(工作壓力不大於30mpa、公稱容積不大於1000l、移動式可重複使用的氣瓶)必須其充裝氣體與氣瓶顏色相對應。氣瓶顏色、氣瓶的字樣和色環應符合《氣瓶顏色標誌》——規定。

(4)對氣瓶瓶體上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

(1)乙方負責工業氣瓶的運輸安全,直至乙方運至指定位置,並協助妥善入庫;

(2)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工業氣瓶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乙方對工業氣瓶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應具有相應的運輸資質,且在手動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

(4)對於相互起劇烈化學反應的工業氣體,不允許同時運輸,必須分開運輸;

6.特種氣體的驗收入庫要按照《特種氣體運輸、儲存管理規程》《特種氣體安全檢驗標準》執行。

1.甲方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各類工業氣瓶進行入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退還給乙方,乙方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2.甲方因工業氣瓶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或乙方提供的產品錯誤,退回給乙方的,乙方必須在7天之內取走,在此期間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在使用氣體過程中,對氣體的使用、更換、保管要安排專人負責;公司應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加強管理,保證氣體的安全使用;

4.如果因工業氣瓶及匯流排、管路系統非人為原因損壞或缺少警示標識、說明,而發生的氣體洩露、燃燒、中毒、爆炸等事故,並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其它損失);

5. 如果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甲方積極配合並給乙方整改創造條件;

6. 甲方因自行配套設施不全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同時,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也要負責賠償。

7.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8.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甲、乙雙方供貨合同確認起,供求關係結束之日止。

第3篇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楚天商城經營戶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乙方丙方就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進行具體分工。

一、甲方乙方丙方負責本店人員的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培訓工作,制定各自的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二、負責各自經營店鋪的公共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 管理措施。

三、發生火災隱患時,三方協同救火,要分工明確,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四、甲方乙方丙方不得在經營房貯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五、甲方乙方丙方不得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具。

六、甲方乙方丙方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子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七、甲方乙方丙方須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八、甲方乙方丙方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九、甲乙丙三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第4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確保500kv輸電線路安全可靠供電及天然氣管道安全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供用電條例》、《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電力設施保護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匯通大道中壓燃氣管線起至磁五倉路西側調壓站,沿匯通大道南側敷設至聞洲瓷廠,全長1.8公里,該管線穿越500kv牡嘉Ⅰ線,距離46#塔d腿2.2米,不滿足《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__)規定:中壓a級燃氣管道距電塔杆基礎接地體最小淨距10米的要求。 同時也不滿足《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範》(gb50545-20__) 規定:輸電線路與甲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廠房、甲類物品庫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場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杆高加3米,還應滿足其他的相關規定。

匯通大道中壓燃氣管線自20__年建設,20__年建成投運。

1、甲方有向乙方宣傳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的義務。

2、甲方對乙方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現場及附近區域內的帶電線路、危險點及預防措施,雙方簽字確認,記錄存檔備查。

3、甲方有權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有權要求停工整頓並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4、甲方在該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時,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告知乙方,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現場協助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執行本行業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制度,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文明組織施工,統一施工安全管理,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6、乙方按照《匯通大道改管施工方案》,將杆塔基礎為中心半徑30米以內的鋼製燃氣管道全部更換為pe燃氣管道(材質為pe100,壁厚為sdr11),同時在管道外圍修築防護牆。

7、乙方應加強該區域燃氣管道的執行及維護,防範發生爆炸、爆燃等事故,該區段內若發生燃氣洩漏、爆燃等危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便於甲方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8、乙方若在該區域內進行燃氣管道改造或其他施工時,應提前告知甲方,同時確保施工機械保持與裸露的高壓帶電導線不低於8.5米安全距離

9、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500kv牡嘉Ⅰ線46#接地改造方案》,對接地進行施工改造,保證線路安全執行。

10、乙方在電力設施附近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警告標誌,如:下有燃氣管道,禁止動火作業等。

11、乙方負責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檔案資料正確、完整、有效。

12、經甲、乙雙方協商,指定以下人員為現場協調聯絡人,負責現場施工檢查以及以後的維護、改造等協調事宜:

1、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電力設施發生破壞、損壞、停電等事件,乙方承擔所有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1、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後都應嚴格履行協議,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矛盾,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請仲裁或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5篇

為了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託書等影印件的報送總包方,經核實無誤後方可進場。對於無證和失效證件的特種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分包單位在施工單位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遵守總包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總包方安全員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單、技術部門下達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

3、分包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新員工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現場現狀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教育率達到100%,並將考核成績單彙總表由分包單位蓋章後報送總包單位。

4、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總包方有權簽發隱患通知單,並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不按期整改的,總包方有權停止分包方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負責。

5、分包方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及配電等設施,必須嚴格按國家各項規範要求去做,自帶的機具、電器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安全效能指標,檢測合格方可進場使用。

6、分包單位需要使用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均與總包方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開啟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分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可開啟,施工中除設明顯標誌外,還應派專人看守,完工後或下班收工時應及時封閉好。

7、分包單位需要使用電力,向總包方申請,總包方核准用電功率,並在指定的開關箱接入。分包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用電安全規定,嚴禁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施工用電本著有償使用原則,誰用電,誰付費。分包人應注重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因作業需要,需臨時接入總包人已有安全用電系統的產品,如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等,應為合格產品且符合額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應通過總包人的安全確認。臨時佈線應儘量採取架空絕緣固定設定方式,不得采用花絞線、塑膠芯線、護套線等不符合臨時用電要求的線纜;配電箱做到“一箱一閘一保險”,具有可靠保護措施;插座應採用安全合格產品,不得直接用裸線插入插座插孔連線。臨時用電使用完畢後,應及時拆除臨時接線。手持照明燈應採用36v低壓電源,特殊作業區域更應採用12v低壓安全電源。

8、總包方為了便於現場安全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大小,分包方必須向總包方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後如數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出現隱患或違章以不及時整改被處罰,罰金從抵押金或分包管理費中扣除。

9、總包人是工程施工的總執行和組織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擔的施工任務外,還應負責組織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併為分包人提供和創造必要的施工條件。總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根據總包人與發包人“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已有設施,並確保安全、有效、合格。總包人向分包人承諾,總包人可根據分包人請求,在現有基礎上加固、補充已有設施。其所產生的費用,總包人酌情向分包人收取。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任何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電防護設施。

2、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視窗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3、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並在總包方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並責令分包單位予以辭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汙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員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丟失。

6、分包方施工人員進出大門必須遵守總包方專案部的規章制度,憑員工胸卡進出,進出貨物必須要接受門衛保安的檢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總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須提出申請,總包方有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將給予處罰。

8、施工過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裝置,必須服從總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員工施工作業必須服從總包方安全管理,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責令分包方予以辭退。

10、分包人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省、市相關管理部門頒發的有關消防、治安管理規定及條例,並嚴格按總包人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接受總包人的安全檢查。對總包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人應在總包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人的要求,總包人有權按規定對分包人進行經濟處罰。分包人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分包人由於施工需要,須在總包人承包範圍內動用明火的,須向總包人辦理動火申請,並對擬動火作業區域的安全隱患進行清除及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動火,在得到總包人書面批准同意後,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動火作業。現場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備適量的滅火器材、安全看護、清除動火現場的易燃物品及嚴格執行安全防火操作規程等,凡由於分包人自身管理、防範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員工責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分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分包人負責賠償。總包人還可對其進行相應經濟處罰。

1、分包方必須嚴格十七冶專案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由於分包方或分包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裝置設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由分包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和專案部獎懲條例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對總包方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並接受處罰。

2、由於其他施工單位造成分包方人員、材料損傷的,在執行事故處理規定的同時,並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方一次性給予分包方經濟補償,其善後事宜由分包方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總包方、分包方、監理單位各執一份。

第6篇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及公司有關機械裝置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使建築施工用機械裝置的全過程處於安全受控狀態,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各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現場機械裝置進行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2.嚴格審查出租單位、拆裝單位的資質,資質不合格的嚴禁進場施工。

3.按要求完成機械裝置基礎的施工工作。提供機械裝置進出場安裝、拆卸現場條件。

4.按北京市有關要求對拆裝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相關方應予配合。

5.對拆裝過程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並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6.發生機械事故或人員傷亡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認真分析原因承擔由承租單位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和相應事故責任。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及公司有關機械裝置的規程和管理制度,對提供的機械裝置負全面管理責任。

2.提供安全可靠的完好機械裝置,對機械裝置本身安全效能負責。配備持有效證件的起重機械司機。

3.服從承租單位的管理,對選定的拆裝單位負全面管理責任,督促其保證安全生產。

4.嚴格審查拆裝單位的資質和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對拆裝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5.發生機械事故或人員傷亡時提供救援服務。認真分析原因承擔由出租單位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和相應事故責任。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機械裝置規定,對機械裝置拆裝全過程負全面管理責任。

2.起重機械拆裝單位必須具有“起重裝置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其中塔吊拆裝必須由一級資質的單位完成,並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對安裝、拆卸作業的安全生產負全責。

3.負責編制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並嚴格遵照執行。制定機械裝置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機械裝置安裝和拆卸前,應對擬安裝和拆卸裝置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時,應設立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5.接受承租方、出租方的資質審查,按照要求負責向承租方提供相關資料。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操作證書並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拆裝過程所使用的機械裝置應完好並符合相應規定。

7.安裝完成後對機械裝置進行檢查驗收並提供相應資料。

8.由於拆裝單位責任造成的機械事故或人員傷亡,由拆裝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並賠償相關方有關損失。發生機械事故後,立即向承租單位報告。遲報或隱瞞不報,拆裝單位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各方簽字蓋章後協議書生效。機械裝置退場後,本協議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