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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協議書範本3篇 運輸合同樣本:保障你的貨運方案

運輸合同協議書是一份重要的檔案,旨在明確貨物運輸的各種細則和規定,確保運輸雙方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本文提供一份運輸合同協議書範本,便於各行業參考和使用。

運輸合同協議書範本3篇 運輸合同樣本:保障你的貨運方案

第1篇

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其附錄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在廣東省內冷鏈藥品運輸應急協作等事宜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1、當甲方在冷鏈藥品運輸途中發生突發事故且經初步確定需要外部協作時,由甲方聯絡人通知乙方聯絡人,並告知應急協作方式和詳細情況,如冷藏車或保溫箱事故地點、冷鏈藥品或保溫箱的數量和總容積、儲存溫度要求等。

(1)委託儲存。當委託乙方儲存時,乙方聯絡人一方面安排容積和儲存條件適宜的貨車趕赴事故現場接貨,另一方面安排容積和儲存條件適宜的庫房準備儲存冷鏈藥品,並劃定區域暫存。

(2)委託運輸。當委託乙方運輸時,乙方安排容積和儲存條件適宜的貨車進行運輸,乙方運輸車輛或保溫箱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其附錄的要求。

3、乙方應提供完整的冷鏈藥品儲存或運輸過程的溫度記錄。

4、甲乙雙方應有冷鏈藥品的交接手續及記錄,記錄應記載藥品的品名、數量、規格、產地、件數、經辦人、儲存或運輸時間、結束時間等內容。

5、乙應提供冷庫、冷藏車或保溫箱的驗證報告存檔備用。

7、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運輸合同協議書範本3篇 運輸合同樣本:保障你的貨運方案 第2張

第2篇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條包裝要求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方有權拒絕承運。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託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託運方:承運方:

第3篇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長期委託乙方派船裝運煤炭,經雙方協商,根據《合同法》和《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的要求,達成如下協議:

二、 甲方每次煤炭運輸前,提前五天通知乙方派船準備。乙方船舶抵達指定港口裝貨,如因甲方資源不足,造成船舶虧噸,虧噸的差額運費應由甲方承擔,如發生資源落空或空返,甲方應支付計劃全程運價款的30%作為賠償金。

三、 船舶每次留港時間,起運港及到達港的貨物裝卸均為甲方負責向港口申請安排,並由甲方保證兩港的安全泊位。裝貨港為24小時,卸貨港為24小時,兩港合為48小時。留港時間指船舶抵港報時起算(包括錨地)至裝、卸完畢為止。如超過上述期限,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滯港費,不足12小時按半天計費,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費。

四、 運價:每次船舶運費按登記載貨噸及實際航線計算,每噸按市價計算,每航次另外確認一份運價通知單。

五、 運費結算方式:每次運輸任務完成後,乙方按實裝量在七個工作日之內與甲方結算運輸款。

六、 甲方應向乙方安排的運輸船舶提供符合安全、適裝、適卸條件的碼頭進行作業,以及相關資料。乙方保證安排的運輸船舶具備從事貨物運輸應當具備的各種證書,具保證證書真實、有效、齊全。

七、 費用負擔:乙方負責支付船舶港務費、引航費、移泊費、停泊費、系解纜費、開、關艙費,船用水電費。甲方負責支付兩港的貨物港務費、交通建設費、理貨費、海事監費、裝卸費等其讓費用。

八、 貨物保險由甲方負責,並承擔一切保險責任,與乙方無關。

九、 煤炭運輸合同甲乙方暫定二年,自簽訂合同日起計。

十、 以上合同條款,一方更改後,須經另一方重新蓋章後有效。 十一、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或經電報、電傳、傳真確認)。如發生爭議,仲裁和判決機構為甲方所轄地海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