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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協議“貨物運輸”

委託合同協議“貨物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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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協議“貨物運輸”

篇一

合同編號:

託運方(簡稱甲方):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承運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甲方將 的運輸委託給乙方。 合同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二、運輸方式及車輛要求

本合同的委託運輸方式為汽車運輸,車輛為 ,上述車輛要求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具備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應具備的有效證件;

2、已繳納當年度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人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承運貨物責任險等保險。

三、貨物的裝卸以及簽收 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卸由乙方主要負責,收貨單位協助。乙方按照甲方委託的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由收貨單位接收貨物,收貨單位在收貨或結算單據上進行簽收確認,乙方負責將收貨或結算單據及時交給甲方。

四、貨物保證

1、乙方保證運輸過程無少量、無丟失。

2、應採取防潮、防雨、防盜等措施。

3、驗收:收貨單位收到貨物與發貨單位的數量減少或其他損失,由乙方承 擔責任,賠償標準以貨物買賣雙方交易價格及造成的損失為準。

五、運費結算

1、支付方式:月結:次月日之前。

2、結算方式:固定報酬:每個月甲方給與乙方 元(人民幣)作為 委託運輸費用。

六、風險承擔

1、本合同項下貨物交運給乙方後,自裝車時開始開始,貨物的毀損、滅失由乙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但乙方則很難革命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耗損、甲方或收貨單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對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為該貨物買賣雙方實際交易價格及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七、安全責任及要求

1、在提貨及交貨過程中,乙方應遵守甲方及收貨單位的要求及有關規章制度,在裝運過程中增強安全及環保意識,確認人員健康安全。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限等情形,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應向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那個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篇二

甲方: (託運方)

乙方: (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煤炭運輸事宜達成本合同書以下條款;

第一條 運輸貨物名稱:煤炭。運費單價: 元人民幣(不含運輸稅)/噸。煤炭運輸過程中裝貨地點、卸貨地點發生變化時,視情況由雙方協商對運費進行調整。

第二條 甲方每月必須向乙方保證最低提供 萬噸以上的煤炭量給乙方車輛承運。如果甲方停運必須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派車共計 臺,到礦場參加運輸。

第四條 乙方司機必須服從甲方人員的安排在合同指定的地點裝車,並按照甲方提供承運煤炭的質量和數量保質保量、安全、準時運到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如乙方將貨物錯運到合同規定外的到貨地點,乙方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車煤炭允許有 公斤的損耗)

第五條 甲方必須為乙方車輛提供專用的煤炭裝卸場地。甲方協助落實乙方車輛停放場地和人員住宿場所。

第六條 運輸協議辦法及運費負擔:

1、運輸中車輛一切過路費和裝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運輸車輛路保(交警、路政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處理,確保車輛運輸暢通。

第七條 裝貨地點: 。

第八條 卸貨地點: 。

第九條 運費結算辦法及依據:由甲方統一向乙方結算。具體結算時間為:每天下午四點和上午9點將到貨車輛運費結清打入乙方指定賬戶。結算運費時憑甲方提煤單、煤礦過磅單、煤場過磅單、乙方派車單結算運費,以上票據缺一不可,否則不予結算。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甲方在乙方第一天的運輸中扣除五萬元人民幣運費作為保證金(在運輸任務完成後,甲方需在5天原數退還給乙方,若乙方違約甲方拒絕退換保證金)。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合同簽約後,甲方及時給乙方結算,如因拖延運費結算引起車輛停運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每車每天不低於2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具體視情況雙方協商)。

2、由於甲方無法提供煤炭運輸合同簽訂最低量而造成的車輛停工,由甲方按照每車每天不低於2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具體視情況雙方協商)。

3、乙方車輛按甲方通知進場到達煤礦區時,應按通知啟動日期準時開展煤炭運輸作業,如果甲方不能按時提供煤炭給乙方車輛從事運

輸的,按照每車每天不低於2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具體視情況雙方協商)。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煤車丟失或失控,或者乙方司機在運輸過程中所出現的一切交通事故以及一切違法亂紀行為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概不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在合同執行期內,乙方不得隨意停車拉煤,或者不經甲方許可,乙方與甲方之外第三方的單位或個人建立業務關係。

3、在到站卸貨時如發現乙方調換煤炭、摻假等行為,乙方應賠償該車煤的全部損失,即:每發現一車,乙方按照原煤炭價格賠償給甲方。

4、乙方妥善保管好發煤單,甲方提煤單、煤礦過磅單、煤場過磅單、乙方派車單並以此作為結算運費的依據,如需貼封條,必須保證封條的完好,否則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5、乙方如有一臺車偷煤、換煤、丟失煤炭的,將由乙方所有簽訂合同的所有車輛共同聯保承擔賠償甲方所損失煤炭的同等價錢。

6、甲方應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隨時給乙方上調價格。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暫定一年,合同執行期限為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車輛進場。

2、甲方必須保證乙方車輛每月25個工作日正常執行。

第十四條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約地法院裁判。

第十五條 如發生道路擁堵等嚴重影響拉運的情況,甲方應為乙方開闢新的運煤線,乙方積極配合拉運,超出 公里時,按規定補償給乙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遇到新的問題,甲乙雙方可進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開戶行: 開戶行: 賬 號: 賬號: 身份證: 身份證: 代理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於西安

篇三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呼叫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絡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櫃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影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 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

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核心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 _x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資訊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間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__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_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 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x公司 乙方簽章:__x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