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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貨物運輸合同3篇 海上運輸協議:保障海運貨物安全的核心要素

“海運貨物運輸合同”是指買方和承運人之間的一種約定,用於規定海上貨物運輸的各項細節和責任,包括貨物的起運地、目的地、費用、損失和貨運保險等內容。此合同的簽署有效確保買賣雙方權益,避免因運輸問題導致的糾紛和損失。

海運貨物運輸合同3篇 海上運輸協議:保障海運貨物安全的核心要素

第1篇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雙方充分、平等的協商,特制訂本運輸合同。

1、乙方根據甲方的送貨要求和資訊,在規定時間內,提供門到門的運輸服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運輸要求,負責上門提貨並按甲方要求準確無誤無損的把貨物送達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5、規格:每車貨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則上均在營運車輛規定的範圍以內。

1) 甲方應按照預定的發貨計劃通知乙方發運貨物,承運方必須保證委託方的運輸時間;

2)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時,保證貨物的合法性,並向乙方提供與所送貨物相符的相應出貨單據。明確表達乙方託運貨物的價值、件數、重量、體積、目的地,以便於乙方安排車輛正常送達;

3) 甲方負責安排託運貨物的裝卸,並銜接好客戶的收貨事宜,負責協助乙方處理好收貨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4) 甲方有權對不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拒絕裝車而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5) 甲方裝卸工不能將破損,有汙染等不良品混裝進車內;

1) 乙方在接到甲方委託承運通知後,按時將合格車輛派到甲方。逾期未到,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運輸計劃;

2) 乙方應按規定時間將甲方貨物送達目的地,但如遇天災、山洪、塌方、地震、戰爭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情況,乙方須即時通知甲方並將預急處理措施告訴甲方:

3) 貨物在承運期內,丟失、短少、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按成本價格賠償)(不可抗力因素及經查證非承運人責任所造成的除外),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將貨物直接交給客戶,辦理交接手續好,必須將有效簽收回單(含有收貨人、收貨數量、收貨日期時間、圖章等資訊)反饋給甲方;

4) 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運輸的貨物時,應對貨物的數量及包裝(以外包裝為準)進行清點核對。對裝車過程進行監裝。對裝車過程的不當操作及外觀或包裝有疑問的貨物應指出,糾正或拒裝,裝貨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 乙方對所承運的貨物負安全責任,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以及貨物卸錯地點需要轉送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貨損、貨差按成本價格賠償);

6)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發貨計劃運輸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如乙方擅自終止運輸合同或不能滿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扣除10%的合同總價作為賠償;

7) 運輸質量:乙方保證運輸車輛清潔、乾燥。因乙方駕駛員違反文明作業規定,與甲方客戶發生爭

議,造成惡劣影響,致使甲方客戶投訴,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結算方式為單項工程結算,按甲乙雙方核定的重量開票結算;

3、付款:工程鐵塔承運完後,甲方收到乙方的運輸(可抵扣)發票,在三個月內以匯票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1、本合同僅限——→承運期間國家新頒佈相關禁運條例或有特殊安排等,雙方另行協商;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需補充或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海運貨物運輸合同3篇 海上運輸協議:保障海運貨物安全的核心要素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雙方充分、平等的協商,特制訂本運輸合同。

1、乙方根據甲方的送貨要求和資訊,在規定時間內,提供門到門的運輸服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運輸要求,負責上門提貨並按甲方要求準確無誤無損的把貨物送達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4、運量:約噸(最終重量按雙方核定的重量為準);

5、規格:每車貨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則上均在營運車輛規定的範圍以內。

甲方應按照預定的發貨計劃通知乙方發運貨物,承運方必須保證委託方的運輸時間;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時,保證貨物的合法性,並向乙方提供與所送貨物相符的相應出貨單據。明確表達乙方託運貨物的價值、件數、重量、體積、目的地,以便於乙方安排車輛正常送達;

甲方負責安排託運貨物的裝卸,並銜接好客戶的收貨事宜,負責協助乙方處理好收貨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甲方有權對不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拒絕裝車而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甲方裝卸工不能將破損,有汙染等不良品混裝進車內;

乙方在接到甲方委託承運通知後,按時將合格車輛派到甲方。逾期未到,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運輸計劃;

乙方應按規定時間將甲方貨物送達目的地,但如遇天災、山洪、塌方、地震、戰爭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情況,乙方須即時通知甲方並將預急處理措施告訴甲方:

貨物在承運期內,丟失、短少、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按成本價格賠償)(不可抗力因素及經查證非承運人責任所造成的除外),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將貨物直接交給客戶,辦理交接手續好,必須將有效簽收回單(含有收貨人、收貨數量、收貨日期時間、圖章等資訊)反饋給甲方;

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運輸的貨物時,應對貨物的數量及包裝(以外包裝為準)進行清點核對。對裝車過程進行監裝。對裝車過程的不當操作及外觀或包裝有疑問的貨物應指出,糾正或拒裝,裝貨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對所承運的貨物負安全責任,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以及貨物卸錯地點需要轉送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貨損、貨差按成本價格賠償);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發貨計劃運輸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如乙方擅自終止運輸合同或不能滿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扣除10%的合同總價作為賠償;

運輸質量:乙方保證運輸車輛清潔、乾燥。因乙方駕駛員違反文明作業規定,與甲方客戶發生爭議,造成惡劣影響,致使甲方客戶投訴,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結算方式為單項工程結算,按甲乙雙方核定的重量開票結算;

3、付款:工程鐵塔承運完後,甲方收到乙方的運輸(可抵扣)發票,在三個月內以匯票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1、本合同僅限——→承運期間國家新頒佈相關禁運條例或有特殊安排等,雙方另行協商;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需補充或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xxxx(簡稱甲方)委託xxxx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託運xxxx(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xxxx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調派xx噸位船舶一艘(船舶xx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xx港運至xx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xx貨物於xx天內集中於xx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xx小時內裝完貨物。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xx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xx方負擔。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xx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xx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xxxx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按xx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xx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運費為xx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xx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xx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xx份,交xx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xx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xx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