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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合同範文錦集3篇 合同範文大全:單位合同樣本集

本文收集了一些有關單位合同範文,旨在幫助大家更好地撰寫公文。無論您是需要參考合同範本還是尋求靈感,這裡都會為您提供多樣化的選擇。合同的正確撰寫對於維護雙方的權益至關重要,希望這些合同範文能為您提供一些實用的幫助。

有關單位合同範文錦集3篇 合同範文大全:單位合同樣本集

第1篇

20xx年2月,江某(女)應聘某外貿公司的財務崗位,其在應聘表婚姻狀況一欄填寫的是“未婚”。隨後,雙方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幾個月後,外貿公司發現江某在應聘時已經結婚。20xx年9月,外貿公司以江某隱瞞婚姻狀況構成欺詐為由解除了與江某的勞動合同,江某不服,向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外貿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江某應聘時隱瞞婚姻狀況,外貿公司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種意見認為,江某應聘時隱瞞婚姻狀況,外貿公司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於平等地位,且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完全出於當事人雙方自己的意願。勞動合同在訂立過程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誠實、善意地行使權利,不詐不欺,誠實守信。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種意見認為,即使江某應聘時隱瞞婚姻狀況,外貿公司不能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什麼是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簡單來說就是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和條件,具體一點就是學歷、技能、身體狀況等,當然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就本案而言,勞動者的婚姻狀況不屬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對於財務崗位,勞動者是否結婚都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其不屬於履行勞動合同能力和條件的範疇。因此,勞動者的婚姻狀況不是用人單位必須瞭解的內容,勞動者沒有告知的義務,不必如實回答。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何謂欺詐?一般來說是指行為人故意製造假相、隱瞞事實真相併可能使他人誤解上當的行為。其具體又可分為兩種行為,即故意製造假相和隱瞞事實真相。通俗來說,前者指把沒有的東西弄出來製造有的假相,後者指把有的東西弄沒製造沒有的假相。“隱瞞事實真相”

有一個前提,就是行為人必須有告知的義務,否則也不存在“隱瞞事實真相”。因此,對於沒有告知義務的隱瞞,不構成“隱瞞事實真相”,也不屬於“欺詐”。就本案而言,隱瞞婚姻狀況不構成欺詐。

退一步講,即使隱瞞婚姻狀況屬於欺詐,違背了用人單位的“真實意思”,但是用人單位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否則無效。《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用人單位不能就勞動者是否已婚而作出就業歧視的行為。在本案中,外貿公司的“真實意思”可能是“要求江某未婚”,但是外貿公司的這種要求既沒有在招聘時宣告也不符合法律關於禁止就業歧視的規定,其是無效的。因此,本案中不存在違背外貿公司“真實意思”的情形,外貿公司與江某的勞動合同有效。

綜上所述,外貿公司與江某的勞動合同有效,外貿公司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解除與江某的勞動合同。所以,江某要求外貿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的請求應得到支援。

有關單位合同範文錦集3篇 合同範文大全:單位合同樣本集 第2張

第2篇

根據相關法規要求,為完善聘用條款,明確各自責任,甲乙雙方

就已簽訂的.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三、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將業

務中使用(管理)的各種憑證、報表等相關資料,全部移交甲方,若

乙方怠於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或移交資料不全,給甲方工作造成損失,

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向

乙方支付結算工資及乙方二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四、原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損害乙方聲譽和利益的行

五、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書一式

三份雙方及相關部門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於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可將屬乙方個人財產資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在原協議解除後,如果乙方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