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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同6篇 "探析私募基金合同:實操指南"

私募基金合同是指私募基金公司與投資者之間訂立的約定,規定了雙方在投資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它具有保障投資者權益、規範市場秩序的重要作用。本文將深入探討私募基金合同的主要內容和關鍵要素,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運用私募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合同6篇

第1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銷售代理甲方管理的_________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本計劃的註冊登記人為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本計劃具體的銷售代理業務將遵循甲乙雙方簽訂的《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銷售代理協議》(以下簡稱《銷售代理協議》)。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在本計劃代理業務中有關銷售服務代理費用等具體事項,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補充協議。

計劃管理人:_______________aa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銷售代理人:_____________

本資產管理計劃的銷售服務服務服務是指為他人做事,並使他人從中受益的一種有償或無償的活動。以提供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需要。58·廣告檢視詳情

費按資產管理計劃初始資產本金的0._____%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為每日應攤銷的銷售服務費e為前一日的計劃財產淨值

本計劃的銷售服務費自資產管理計劃財產運作起始日起,一次性提取,每日攤銷。由資產管理人向資產託管人傳送劃款指令,資產託管人複核後於三個工作日之內,從資產管理計劃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資產管理人。資產管理人收到上述款項後於三個工作日將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代銷機構。

甲方設立客戶諮詢、查詢、投訴電話,接受客戶諮詢、查詢、投訴等相關事宜。

資產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完成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年度報告,,資產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後及時將其傳送資產託管人,資產託管人收到後15日內複核其中的投資組合情況,並將複核結果書面通知資產管理

人,由資產管理人將年度報告送交投資者。資產管理計劃成立未滿3個月,不編制當

1、郵寄服務服務服務是指為他人做事,並使他人從中受益的一種有償或無償的活動。以提供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需要。58·廣告檢視詳情

資產管理人或代理銷售機構向投資投資理財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在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而投放足夠數額資金的經濟行為。58·廣告

者郵寄年度、季度報告、淨值報告、臨時報告等有關本計劃的資訊。投資者在合同簽署頁上填寫的通訊地址為送達地址。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投資者應當及時通知資產管理人。

如投資者留有傳真號、電子郵箱等聯絡方式的,資產管理人也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電報等方式將報告資訊通知投資者。

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可能影響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有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編制臨時報告並向投資者履行告知義務。

(3)涉及資產管理人、計劃財產、資產託管業務的訴訟。

(5)資產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本計劃投資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資產託管人及其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6)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4、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本計劃可不提供季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二)資產管理人向投資者披露報告的途徑及投資者資訊查詢的方式

資產管理人向投資者披露的報告,將嚴格按照《試點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根據客戶選擇通過以下至少一種方式進行。

若資產管理人對客戶違約情況發生,甲方應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需及時向客戶披露資產管理人違約資訊,併成立處理小組,做好客戶解釋及安撫工作;並配合客戶進行資產管理計劃客戶財產追索工作;違約情況不限於到期本息未付、支付延期、資產管理人隱瞞重大管理誤差等會對資產管理計劃到期兌付產生影響的重大事項。

八、因金融產品設計、運營和甲方提供的資訊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一)本補充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書面終止協議後終止。(2)本資產管理合同終止。(3)《銷售代理協議》終止。(4)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本補充協議與《銷售代理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中未明確的內容,按照雙方簽訂的《銷售代理協議》執行。本補充協議與《銷售代理協議》不一致者,以本補充協議為準。本補充協議中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可再次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或備忘錄。

(四)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持兩份,上報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私募基金合同6篇

第2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六條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創業投資基金(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校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本合夥企業”或“合夥企業”)。

第八條合夥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夥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合夥經營範圍:受託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合夥人的性質和承擔責任的形式

第十一條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共_________________人,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合夥人的數量。各合夥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第十二條本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億元。

第十四條作為合夥企業之資本,合夥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各合夥人應向合夥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_________________%,即為首期出資。

第十五條後期出資按照資產管理公司指令撥付,所有出資應自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如果合夥人不能按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合夥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開辦費用及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夥人已出資資金成本;如果合夥人不能按時繳納後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_________________%最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十六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各合夥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於合夥企業取得的專案投資收益,___________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

2、分配時間:本合夥企業對每年度(本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並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後,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夥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6、合夥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專案無關的其他律師費和諮詢費等。

合夥企業費用由合夥企業支付,並在所有合夥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夥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相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投資期間按照合夥企業承諾總出資額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專案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一年,則管理費按投資專案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夥企業與設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後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後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3篇

因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

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第一條、根據(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為,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

全體合夥人原因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五條、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六條、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合夥企業”或“合夥企業”)。

第八條、合夥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夥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合夥經營範圍:受託管理私募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

第十條、合夥期限為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夥企業的簽發之日起計算。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後,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夥期限。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合夥人的性質和承擔責任的形式

第十一條、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共_____人,其中普通合夥人為_____人,為_____人。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普通合夥人的數量。

第十二條、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十三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但須保證合夥企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地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

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

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十六條、作為合夥企業之資本,合夥協議簽字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各合夥人應向合夥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30%,即為首期出資。

第十七條、後期出資按照資產管理公司指令撥付,所有出資應自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24個月內全部付清。

如果合夥人不能按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合夥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開辦費用及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夥人已出資資金成本;如果合夥人不能按時繳納後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70%最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

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第十八條、合夥企業的利潤,有合夥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於合夥企業取得的專案投資收益,普通合夥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20%。

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中普通合夥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夥人根據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享。

2、計提辦法:合夥企業的平均年收益率為達到6%時,所有合夥人按權益比例分配受益;合夥企業年平均收益率達到並超過6%(含)時,普通合夥人方可按以下現金流分配順序中確定標準提取受益分成。

現金流分配順序:本合夥企業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後不再進行迴圈投資,資本回收賬戶的現金按下列順序分配:

(5)本合夥企業收益率超過了6%/年時,普通合夥人可以按照基金總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餘80%的收益由所有合夥人按照權益比例分配。

3、分配時間:本合夥企業對每年度(本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並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後,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4、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夥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資、等費用。

如果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投資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並補交上述費用。

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夥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7、合夥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專案無關的其他和諮詢費等。

合夥企業費用由合夥企業支付,並在所有合夥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夥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相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投資期間按照合夥企業承諾總出資額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專案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一年,則管理費按投資專案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夥企業與設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後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後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1、普通合夥人歲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清償。

第二十一條、有限合夥人的自身財產不足以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得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

第二十二條、本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以下簡稱“執行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第二十三條、全體合夥人對本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夥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夥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______負責具體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夥的事務並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夥企業同時委託執行合夥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諮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並負責對合夥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

本合夥企業成立後,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3、有限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1)對於擬投資的專案,必須取得本合夥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於本合夥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後,方可進行投資。

(2)出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企業進行與投資專案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4、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5、執行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督促執行合夥人更正。

1、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夥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夥企業與資金託管銀行簽署資金託管協議。

4、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夥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專案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負責合夥企業的投資專案篩選、調查及專案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夥企業處理、解決合夥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第二十五條、執行合夥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夥企業,並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

合夥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夥人。

第二十六條、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夥企業的資產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資金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執行合夥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夥人組成。

合夥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夥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夥人負責召集和主持。

召開合夥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夥人,並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夥人。

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夥人或代表有限合夥人實際出資額30%以上的有限合夥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九條、合夥人按照合夥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夥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夥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是本合夥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5、批准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託管理協議》及修改。

6、批准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合夥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通過。

第三十一條、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三十二條、本合夥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夥人選舉2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員,其餘1名委員由合夥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3、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選擇確定投資專案,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第八章: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第三十三條、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

第三十四條、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條、有限合夥人如違反合夥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一起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六條、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地債務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

1、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合夥人會議並依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2、有權自行或委託人查閱會議記錄,審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經營資料。

3、有權瞭解和監督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並提出意見。

6、在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資產管理公司主要人員變動時強制普通合夥人退夥。

1、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以認繳出資額為限。

2、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如期足額繳付出資。

如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不能按期繳納到位的,按照本協議第十七條中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調整各合夥人之間的權益比例。

3、除本協議明確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有限合夥人不得參與及干預合夥企業的正常經營管理。

4、保密義務:有限合夥人僅將普通合夥人向有限合夥人所提供的一切資訊資料用於合夥企業相關的事務,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或用於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商業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與普通合夥人由利益衝突的商業事務)。

普通合夥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或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對違反保密義務的有限合夥人追究法律上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3、參與選擇承辦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合夥企業成立後,委託託管機構進行託管,通過託管機構對本合夥企業資產的管理和對資產公司的監督,以確保合夥企業資金的安全。

具體的託管辦法和條件以合夥企業成立後與託管機構簽訂的託管協議為準。

第四十一條、全體合夥人應將其對本合夥企業的出資轉入托管機構為本合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合夥人將其資金轉入上述賬戶後,視為其已繳納對本合夥企業認繳的該部分出資。

1、以合夥企業的名義設立銀行賬戶等為合夥企業的資產賬戶,執行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指令,負責合夥企業名下的資金往來,根據資產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夥企業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

2、複核、審查管理合夥企業投資報告,按規定製作相關賬冊並與資產管理公司核對。

5、依據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合夥人支付投資收益。

6、資產管理公司因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代表合夥企業向資產管理公司追償。

第四十三條、信合夥人入夥,應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裡,專案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5、合夥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50%時,有限合夥人可以退貨。

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願意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式,普通合夥人不得退夥。

第四十五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出除名:

合夥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後,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四十六條、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地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貨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二十]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本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四十七條、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本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合夥人向本合夥企業的其他合夥人轉讓出資份額,應當在30日內通知其他全部合夥人,並在30日內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合夥人向本合夥企業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份額,應當取得其他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經合夥人同意轉讓的出資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十八條、合夥人退夥或被除名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名合夥人退夥或被除名時合夥企業的淨資產進行評估。

對於評估後的合夥企業的淨資產按照該名合夥人在合夥企業的出資比例予以退還。

承擔資產評估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執行合夥人選擇確定,並由執行合夥人代表代表合夥企業與其簽訂評估協議。

合夥人退貨時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尺寸份額以貨幣方式退還,但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合夥人退夥或被除名時,對其他合夥人負有賠償責任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在向其退還財產之前扣除相應的應賠償的款項。

第四十九條、本合夥企業相關的所有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夥企業的專案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於合夥企業的機密資料。

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於與執行合夥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等檔案。

第五十條、除依法應當公開的資訊或者根據司法程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資訊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夥企業相關資訊、合夥企業投資的專案情況等任何資訊。

擬公開被披露的資訊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第五十一條、各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五十二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並清算: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夥人,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夥人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全體合夥人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夥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第五十四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五條、執行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

第五十六條、合夥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1日,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支付4‰的違約金,並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80日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五十七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第五十八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國家或地方頒佈新的有關或修訂相關規定,本協議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修訂,如果出現衝突、爭議或者分歧,應當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第4篇

我們是由資深證券從 業人士組成。正直、誠信、敬業的為客戶管理證券資產,本私募“基金”不“坐莊”,(不選擇流通性差的股票、不選擇st類股票、不選擇權證進行操作)。乙方 對自身情況具有當然告知義務,甲方不對乙方所告知情況做真實性調查,若乙方提供虛假資訊所產生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現經雙方協商,乙方認可以下條款,特簽署合作備忘錄:

第一條:乙方為有穩定職業、合法正當的固定收入,能夠承擔完全的民事行為責任的自然人。

第 二條:本次委託管理資產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_____元_____角_____分),委託賬戶為_________證券公司,賬號為___________。所委託管理資產非借貸或者挪用公款及其 他所有根據《證券法》所認定的違規資金。

第三條:客戶不得將我方交易之投資資訊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四條:客戶將交易密碼提供給甲方,甲 方不得更改密碼;資金存取密碼客戶自行保留,甲方只對客戶證券賬戶內資產進行管理,決定買賣並實施,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每個交易周必須提供一次資產情況表 予乙方,提供方式包括:電子郵件或傳真或特快專遞。成功傳達與否以有效通訊記錄為據,不以是否簽收或閱讀為據。

第五條:乙方是當然的存取款資格唯一擁有方,也是該賬戶資產的法定擁有者。甲方無權提取乙方賬戶內資金以及將該賬戶證券轉移到任何第三方。

第六條:雙方約定當總資產虧損_______時,即(_________元),則結束合作,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若在未經得乙方同意,繼續對該賬戶操作,而產生虧損,甲方需承擔損失。

第七條:贏利後乙方決定是否需要支付資產管理費予甲方,若未支付資產管理費,甲方不得索賠;根據同等責任,乙方若出現虧損,乙方不得索賠,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甲方的工作。

第 八條:合作12個月淨利潤達到30%以上(包括30%),即(________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為淨利潤的30%;若在合作的12個月內,賬 戶資產增值沒有達到30%,則甲方不得收取管理費。合作開始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停止時間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期間賬戶資產達到30%或以上,甲方可隨時結束賬戶操作,以現金形式體現資產,並可以向乙方收取淨利潤的 30%作為資產管理費。

第九條:以上條款所規定之乙方責任與義務,若乙方在執行中予以違背,則雙方合作立即終止。所產生利潤,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所造成之一切既有或將來出現的損失,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賠。雙方結束合作。

以上條款,經過雙方認真協商與核對,無異議後確認簽署。

第5篇

鑑於: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在中國大陸共同合作發起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乙方房地產專案,獲得合理投資收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簽定本合作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事項 雙方發揮各自優勢,負責基金的設立、籌資、募集和管理運作。

1、甲方以其多年從事金融服務行業所擁有的投資基金管理、國內國際投融資運作、金融產品策劃銷售等方面的實踐經驗和客戶資源為依託,為甲乙雙方合作發起的私募基金組建基金策劃、管理運作專業團隊,負責基金的策劃、設立、管理運作過程中的金融產品策劃及法律事務服務。

2、乙方依靠其從事專案投資的豐富經驗及擁有的雄厚資金實力,為本基金的成功發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籌備費用及種子基金,與甲方合作成功設立、運作本基金。

3、由乙方推介專案、提供種子基金和基金銷售募集工作,甲方負責基金的策劃、協助乙方進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後期管理工作,向社會召集不超過48名個人或機構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加入本合夥企業,每年按約定支付給有限合夥人固定投資回報,即達到種子資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續期間,甲方依協議約定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績效費等費用。

1、基金名稱: 基金,即 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名稱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最終核准名稱為準)

2、基金規模:人民幣20億元。(以最終實際募集到的金額為準)。

3、基金存續期限:2+2年。前2年為投資期,之後為延續期,經合夥人同意最多延長2年,延續期內可申請轉讓。

4、甲乙雙方成立“ 投資合夥企業”針對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案,設立發起基金,並對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與職責 1、甲乙雙方基於真實意思表示簽署本協議並承諾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參與、訂立及執行本協議,或具有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必要權力與授權。

2、乙方為保證本基金的成功發起設立,共提供相當於發起基金規模10-30 %(待定),即不低於人民幣 10000-20000萬元的資金作為種子基金,乙方出資種子基金20000萬元,即佔基金規模的10 %,注入雙方成立的合夥企業,作為在日後具體投資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種子基金出資,以便基金的募集、運作等工作,並以此在基金的未來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夥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3、甲方根據《公司法》、《合夥企業法》、《信託法》、《證券法》、《基金法》及《工商登記管理條例》起草基金設立所需基金內部治理方案、合夥企業合夥協議、基金產品說明書、產品推介書。

4、由甲乙雙方召開基金推介會,向社會定項招募48名有限合夥人,成立“深圳賽虹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共同出資投資乙方專案(具體召集程式和入夥退夥條件在《合夥協議》中詳細約定)。

5、甲乙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原則忠實履行各自的義務與職責,有效地整合各類資源和渠道以開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盡最大努力保證本基金運作成功。

6、乙方為本基金的成功發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籌備費用人民幣300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的三個工作日內打入雙方指定______投資合夥企業共管賬戶,此筆款項用於註冊合夥企業、投資基金的策劃、籌備等基金前期運作費用的支付,甲乙雙方將對此筆資金進行共管,根據基金募集發起的需要進行有計劃的使用(詳見《基金髮起策劃書》)。

甲乙雙方針對該基金的募集、運作、管理等事宜收取基金管理費、種子基金收益、基金績效費。

1、甲方收取標準為基金總額的2.5%基金管理費及投資績效費(詳見《合夥協議》約定)。

2、種子基金收益由乙方收取,由乙丙方提供的種子基金數額按投資收益比例收取。

3、乙方使用基金資金綜合成本為25%/年(具體可協商下浮)。乙方綜合成本包括但不限於甲針對乙方專案的前期調研、論證,以及針對本基金的策劃、設計、募集、運作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基金管理及績效等費用。

1、甲乙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獲得的關於對方的經營資訊、客戶名單、管理技術及其他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對於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瞭解或接觸到對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機密資料和資訊均應保守祕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資訊。

2、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資訊、技術及其他資料。

3、本協議終止後,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並不隨之終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協議之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本協議的保密條款而給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時為止。

2、甲方募資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資金,否則甲方將沒收乙方前期運作的策劃、籌備費用。

3、由於一方的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當根據守約方的要求繼續履行義務或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4 保證本協議的繼續履行,一方的違約行為如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所造成損失的大小,予以賠償。如雙方均有違約,根據雙方實際過錯情況,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第七條 免責條款 發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的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責任而造成的另一方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由於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請簽字地人民法院進行法律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以下雙方《基金合作協議》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______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有限合夥)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第6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管理其證券賬戶資產,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產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經紀商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

1.提供證券賬戶賬號及密碼以及合同約定金額數量的資產給乙方;

2.於合同簽訂之日足額繳納合同約定金額千分之八的手續費給乙方;

3.合同期滿之日,若該賬戶盈利超過6%,則於合同期滿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賬戶收益計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收益=(期末

4.合同期內,不能擅自撤走資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若收益小於6%,則不支付管理費給乙方;若收益大於6%,則支付超出

6.投資有風險,專業理財雖能創造優良的業績,但不保證100%盈利,

1.尋找低價、優質、安全的證券投資品種,爭取以較低的價格代甲方投資;對投資進行科學的管理;

2.若管理證券賬戶出現15%的虧損,及時聯絡甲方,移交賬戶,終止合同。

4.不得向他人洩露證券賬戶資訊,保證證券賬戶的安全;

6.乙方的投資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長期穩定的利潤,有義務在確保15%的風險範圍內提高收益;

本合同本著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國家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自願簽訂;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何投資決策,

以免干擾乙方的投資策略及交易計劃。甲方只需要隨時查詢並監控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