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採購承包合同3篇 「聚合採購:承包合同實操指南」

本文介紹採購承包合同的定義、作用、簽署程式及主要內容。採購承包合同是指在採購過程中,對合作雙方共同承擔責任、義務,並保證交易的合法、公正與完善的合同文書。其主要包括合同目的、雙方權利和義務、價格、履約保證等內容。

採購承包合同3篇 「聚合採購:承包合同實操指南」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規範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同利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甲方工程建設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以上價格是到甲方指定卸貨點的交貨價 ,包含材料採購費、運輸費、過橋過路費、損耗、裝卸費、所有稅費等價格;該單價是雙方執行的固定單價,材料供應期內雙方單價不作調整。結算數量以甲方實際簽收數量為準。

1、 材料供應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未提部分雙方重新約定價格和數量。

2、交貨時間:具體供貨時間由甲方提前 小時電話通知乙方。

3、運輸方式:乙方組織散裝罐車小時內運送瀝青材料到甲方指定卸貨點交貨,其間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材料單價中。瀝青材料運到後4小時內甲方負責保證卸完。

結算:截止每月 日,乙方編制材料接收計量支付單,雙方簽字確認結算金額。

支付方式:甲方確認並接到計量支付單後,在天內以銀行轉賬形式全額支付乙方貨款,乙方開具相應數額貨物發票給甲方;以此類推。貨物全部供完後餘款在 個月內結清。

乙方所供應瀝青材料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雙方認可的技術標準。

1、數量驗收:甲方檢查罐車鉛封並及時接卸,卸完後乙方送貨單必須經過甲方司磅員或現場材料員籤認方可生效。數量驗收以甲方地磅(經國家認可的計量部門檢驗合格)稱重毛重和皮重後計算的淨重為準,若數量超出供方磅單誤差範圍(0.3%)要及時通知供方,雙方協商解決。

2、質量驗收:瀝青到貨後,甲方可按雙方約定的技術標準進行檢查、封樣,並保證樣品不受汙染。甲方需在油罐車中取樣,否則不具代表性。若甲方對油品質量提出異議,應在收貨後三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雙方可通過約定第三方 對封樣進行復檢。逾期後,油品質量問題有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3)如因甲方的業主、監理對材料的質量和數量有變更要求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無條件接受,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或終止本合同。

(1)負責按甲方供應計劃要求按質、按量、按時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的合格瀝青材料。

(2)負責協調好供貨運輸途中關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合同單價中,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運輸車輛在運送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毀損、滅失等事故所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解決和承擔。

乙方供應的材料沒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到達甲方現場,延誤施工生產,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按每耽誤一次賠償給甲方 萬元的誤工費,甲方從其瀝青材料款中扣除。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的供貨時間而造成乙方供貨不及時或因甲方卸貨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如因乙方生產原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事故等發出重大變化時,乙方要調整,須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

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履行此項義務後,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如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條款時自動終止。

採購承包合同3篇 「聚合採購:承包合同實操指南」 第2張

第2篇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十、獎罰標準及兌現方式:超售____元/公斤,減售每公斤罰____元

十一、需方供應的與定購農副產品掛鉤的化肥、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格、供應時間及地點

第3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買賣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序號使用單位品名品牌型號規格產地保修期單價(元)數量(套)採購金額(元)

1、賣方須準時提供全新的、包裝完美無破損的、備件齊全的、完全符合國家的有關質量標準的裝置。

2、裝置驗收包括:數量、外觀質量、備件備品、裝箱單、技術引數資料(中文)、裝置安裝除錯執行良好。

3、裝置應釘有銘牌(包括:製造商、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並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誌。

1、合同簽訂後,賣方免費送貨至買方的使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

2、在貨到後3天內,賣方免費完成裝置安裝除錯工作。

3、裝置驗收:使用單位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廠方出廠標準驗收,使用確認裝置執行良好,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

4、裝置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免費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換和不少於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裝置一年內出現三次質量故障,同類裝置總貨量一年內出現質量故障超過15%的,應包換。

1、賣方提交合同、驗收報告、發票影印件(加蓋採購單位公章)和撥款憑證影印件給廣州市海珠區政府採購中心。

2、 廣州市海珠區國庫支付中心15天內用轉帳方式支付貨款。

1、賣方提供的免費上門保修服務,自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裝置出現故障,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維修,不再收取費用;屬於人為造成的,賣方提供服務,但須收取材料費。

3、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工作時間8:00~18:00期間為4小時,非工作時間為16小時(保修電話:?地址:?)。

4、裝置故障在檢修8小時後仍無法排除,賣方應在24小時內提供不低於故障裝置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裝置使用,直至故障修復。

5、保修服務方式,即由賣方免費派員到使用單位現場維修。

1、賣方免費向使用單位提供裝置的基本使用的培訓。

2、培訓時間由使用單位安排進行1—2次集中的培訓。

1、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裝置、拒付裝置款的,向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2、買方逾期支付裝置款的,向賣方賠付欠款百分之五。

3、賣方所交的裝置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買方有權拒收裝置,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4、賣方不能交付裝置的,向買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5、賣方逾期交付裝置,向買方賠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過十天,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1、因裝置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廣州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裝置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買方承擔;裝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賣方承擔。

2、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和海珠區政府採購中心各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