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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工程施工合同園林施工合同書6篇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打造綠色之美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種約定雙方權利和責任的合法檔案,用於規範園林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項事項。該合同書詳細記錄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支付等關鍵環節,為保證工程質量、時間和費用的控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園林施工合同書6篇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打造綠色之美

第1篇

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甲方將 綠化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1.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按圖施工,甲方按圖驗收;

2.綠地深翻50釐米,加工20釐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養護一年(落葉樹今冬明春種植,按具體樹種種植起算);

4.施工過程中,由於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則須經甲方簽證認可後按實結算;養護期間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規格要求補植;

5.種植質量應根據市有關部門對綠化工程的要求進行驗收。草坪應按地形鋪設,要求平整度高,整體性強,自然泛水,鋪設間隙不得超過一指寬。

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300萬元整(人民幣叄佰萬元整),一次性包乾。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鋪設過半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25%;

七、甲方委託 ,乙方指派 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協調工

(1)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後,及時按期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每推遲一天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條款終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圖紙預算各一份。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園林施工合同書6篇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打造綠色之美 第2張

第2篇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公司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養護成活、包工期、保質量、保安全

1、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範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為萬元整,竣工後據實結算。

(1)綠化包括起苗、包裝、運輸、挖坑、換土、採購雜肥、栽種、清場、直至養護期間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等包種、包活、養護等全部內容。

(2)綠化土方平整及換、填土,渣土外運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測量後,方可外運。

3、如遇不可抗劑因素和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影響施工,經甲方簽證後可順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違約金人民幣1000元。甲方可從乙方的工程款內扣付。

苗木栽植完畢,餘款在養護期滿,驗收合格並移交甲方完畢後全部付清。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24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1、提供施工場地、水準點、座標控制點、水電源接引點。

2、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現場簽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辦理竣工結算。

3、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後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5、甲方委派為本工程現場代表,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相關問題,並參與各種驗收和簽證工作,如變更現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天內進場施工,否則乙方每日需承擔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乙方超過七天沒有進場施工的,甲方無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誤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按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賠償甲方。

2、乙方進場施工後,五天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並報監理和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後的《施工組織設計》所承諾配備的機械裝置和工程技術人員、勞動力的數量開展工程進度;否則,甲方有權另行聘請其他施工單位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趕工的工程量,並按實際支付費用的1.5倍從乙方合同款項中扣除。

3、乙方負責辦妥政府規定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手續,並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乙方需支付全部費用。

4、乙方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監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圖紙會審紀要、施工及驗收規範進行施工。

5、乙方進行施工後,在各方面與其他單位密切配合和承擔管理協調責任。

6、乙方需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用電,並採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對紅線周圍的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因乙方原因導致破壞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每週例會前一天向甲方、監理單位報送週報,週報包括本週計劃和上週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採取措施、最終完成時間)。

8、遵守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並按照環境檢查稽核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粉塵、廢水等汙染防治措施及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措施,費用乙方承擔。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政府部門的罰款由乙方負責。如超出政府相關部門規定時間施工,造成周邊居民投訴,責任由乙方承擔。

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負責修復。工程完成時,進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場清。

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規範規定規定的內容,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1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後保修期內,由於乙方責任出現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報紙、電視等媒體的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會給本工程的社會形象造成影響,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2、乙方專案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包括水電安裝負責人)需按時參加甲方專案部(或監理)組織的工程例會,因故不能按時參加的,須提前4小時向甲方請假,並在獲得甲方批准後方可缺席或遲到,否則乙方每人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13、對工程例會(或會下),確定須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銷售和入夥的有關工作,確保工程質量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須按時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則甲方有權推遲支付當期應付的工程進度款。

14、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委託甲方代付,甲方在需付乙方的工程款項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電費。

15、乙方需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按時發放工人工資,否則將延緩支付工程款的時間。若出現勞資糾紛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可以在付款時扣除代為發放。

16、乙方委派為本工程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全面管理。如變更現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採購,到現場後,必須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並得到甲方簽字認可後,才能栽種。

2、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杆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症現象。

3、工種所用材料,必須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各種資料,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進場。進場後,必須及時向甲方報驗,經檢查合格後,才能施工。

1、施工質量等級驗收評定執行當地《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規定,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要求能滿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為質量標準,其園林綠化標準達到預期設計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無條件重植。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圖四套,電子文件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關的資料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的14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應向甲方報驗,經甲方檢查、簽證後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1、安全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需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同時為其辦理必要的保險手續。

3、乙方須確保工地現場治安狀況良好,不會對正常施工造成破壞影響。

4、乙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以及臨近正在施工建築區附近施工時,施工前須做足安全措施後實施。

5、乙方全體現場施工人員須統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6、施工期間,所有機械、工具、建築材料等須堆放整齊,並保持道路通暢,及時清除餘土及建築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視其情況處以罰款。

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

2、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3、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1、乙方派人負責對本工程進行為期兩年的免費養護工作。

2、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兩年養護期的《綠化工程養護計劃書》。

3、如乙方派人養護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應補種。

4、因死亡而重新更換的苗木,需經過一年的養護後予以確認。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可生效,養護期滿付清尾款後自行失效。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包括工程的名稱、地點、材料等內容)採用義大利aa遮陽蓬面料),原有陽光棚更換耐力板(耐力板採用5釐透明板)。

五、工程質量:嚴格按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同行業驗評之合格標準。

工程竣工之後,根據合同要求,甲方應當在竣工日內驗收。

八、付款期限和方式:合同鑑定日甲方付給乙方預付款10000元。甲方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餘款一次性付清給乙方。甲方若逾期付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四、工程日期:7個工作日(停電、下雨、小區規定的不能施工日除外)

2、施工現場應具備開工條件,並保證xx、電通、水通等施工進場條件。

3、甲方駐工地代表應當深入施工現場,對乙方的進場材料進行驗收,檢查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保持與乙方工地負責人的溝通,搞好協作,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指出並督促整改,及時組織對工程驗收。

1、必須使用甲方確定的各種原材料,確保工程質量。

2、施工安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責應由甲方負責。

本合同自願訂立,簽字生效,若一方違反,應按合同總價款5%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二、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生效。

第4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結構形式:______________層數: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的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

(其中:工程預留金__________________元,零星工作費__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購置費______________元,總承包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5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t213- 20xx)、 。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

│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 金額 │

│ (工程進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幣(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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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檔案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

│ 序號 │ 苗木材料名稱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供應 │ 送達 │ 備註 │

├────┼───────┼─────┼───┼───┼───┼───┼─────┼───┤

├────┴───────┴─────┴───┴───┴───┴───┴─────┴───┤

└────────────────────────────────────────────┘

第6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現甲方將綠化、景觀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應具備級以上的相應資質。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3現場條件:用水、用電乙方單獨裝表計量(甲方按市場價計取)。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及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等乙方自理。

2.1承包範圍:廠區內綠化、景觀及其給排水、照明(以甲方圖紙為準)。

2.2承包方式:本工程實行包工部分包料的專業承包制。工程造價暫定價萬元,其中綠化觀萬元。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轉包,如發現乙方將本工程分包或轉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由乙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

3.1本工程系招標工程,工程暫定價為萬元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報價書為準,景觀工程萬元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報價書為準。其工程量按實結算。

3.2甲方的綠化、景觀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新增的綠化、苗木、景觀材料的規格、單價按報價書執行,報價書中沒有的專案由雙方共同定價。凡與本工程施工有可能發生的有關市政、市容、交通、環保、治安、消防等責任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2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至合同總價的%。工程經驗收合格,辦理工程決算後支付合同總價的%,餘款作為綠化、景觀維護保養保證金,待保養期滿,退還乙方(不含利息)。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每一筆工程款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憑據。

5.1綠化苗木、草皮原則上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其品種、規格必須符合乙方提供的綠化種植圖,並確保樹木挺直,粗細勻稱。

5.2甲方的綠化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乙方需積極配合,新增加的綠化品種或苗木,由甲方參與定價、定量。

5.3部分大樹、名貴花木由甲方採購供應乙方種植(並提供技術幫助),具體數量及品種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5.4甲方的景觀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乙方需積極配合,新增加的景觀或園藝,其材料由甲方參與定價、定量。

6.1全部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驗收規範和圖紙要求精心施工並達到優良等級標準。綠化成活率100%,植物長勢茂盛蔥綠,樹種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樹幹挺直,粗細勻稱。

6.2綠化土回填須平整無雜質,加肥料後成為營養土(按該苗木的要求配製)。

6.3工程質量需達優良,綠化的效果應達到樹木花草長勢茂盛、精緻、清新、高雅、舒暢。景觀園藝所用材料環保、防腐蝕、堅固、工藝精緻、高雅。

6.4乙方必須配備技術精良的工程技術骨幹,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關監督部門的質量監督。凡經質量檢查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專案,乙方應無條件予以返工,直到質量合格為止。返工費用及工程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7.1隱蔽工程驗收前,由乙方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檢查驗收,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組織驗收,雙方辦好驗收手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進行驗收,乙方有權可自行作隱蔽工程驗收,並作好驗收記錄,甲方予以認可。如甲方提出異議,需重新檢查,經檢查合格者,驗收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合格者,乙方應無條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驗收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返工不另計工期。乙方如事先未通知甲方檢查驗收,擅自進行隱蔽覆蓋,甲方施工監理人員有權勒令其停工,並重新檢查驗收,其返工及驗收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2工程竣工____日內,乙方應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竣工驗收並按規定整理提交竣工資料二套,交與甲方。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雙方籤具竣工驗收證書,該日作為竣工日,並將工程移交甲方管理。經驗收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驗收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返工不另計工期。

7.3工程竣工驗收後,按規定綠化、景觀工程實行保養,保養期為________年,保養期間做到綠化苗木成活率100%,長勢茂盛蔥綠。景觀園藝正常使用,無質量問題。保養保證金暫存甲方,保養期滿退還乙方(不含利息)。

8.1經甲乙雙方商定,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總工期為日曆天。

8.2為確保在合同期內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本工程實行工期獎罰制度。如提前或延誤的,按每天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四進行獎罰。

8.3工程竣工後五天內,乙方的施工人員及材料裝置應馬上退場,如不及時退場,按工期延誤以

9.1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等由乙方自理。

9.2乙方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施工安全教育,如發生傷亡安全事故,其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9.3文明與安全施工,乙方應加強對工程技術人員文明施工的教育,對其他專業單位的裝置及成品應注意保護,如由乙方損害,應予以修復或賠償損失。

9.4乙方上報的專案經理,工程技術顧問,均不得隨意調動。確因工作需要調動的,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如乙方隨意調動專案工程技術人員或將工程分包、轉包,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必須返還全部工程款和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9.5甲方的招標檔案,乙方的投標檔案、技術標、商務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商議,以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的方式為準。

9.7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保養期滿,結清全部工程價款後合同終止。

9.8本合同生效後,雙方誠意履行。如有糾紛,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