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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工程施工合同5篇 《園林工程施工協議書》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是指雙方在園林工程建設過程中,對工期、質量、費用等進行約束和規範的合同。合同的簽署對確保園林工程質量和進度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深入探討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的要點和注意事項。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5篇 《園林工程施工協議書》

第1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現甲方將綠化、景觀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應具備 級以上的相應資質。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3現場條件:用水、用電乙方單獨裝表計量(甲方按市場價計取)。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及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等乙方自理。

2.1承包範圍:廠區內綠化、景觀及其給排水、照明(以甲方圖紙為準)。

2.2承包方式:本工程實行包工部分包料的專業承包制。工程造價暫定價萬元,其中綠化觀 萬元。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轉包,如發現乙方將本工程分包或轉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由乙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

3.1本工程系招標工程,工程暫定價為萬元按年月日報價書為準,景觀工程 萬元按 年 月 日報價書為準。其工程量按實結算。

3.2甲方的綠化、景觀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新增的綠化、苗木、景觀材料的規格、單價按報價書執行,報價書中沒有的專案由雙方共同定價。凡與本工程施工有可能發生的有關市政、市容、交通、環保、治安、消防等責任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2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至合同總價的%。工程經驗收合格,辦理工程決算後支付合同總價的 %,餘款作為綠化、景觀維護保養保證金,待保養期滿,退還乙方(不含利息)。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每一筆工程款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憑據。

5.1綠化苗木、草皮原則上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其品種、規格必須符合乙方提供的綠化種植圖,並確保樹木挺直,粗細勻稱。

5.2甲方的綠化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乙方需積極配合,新增加的綠化品種或苗木,由甲方參與定價、定量。

5.3部分大樹、名貴花木由甲方採購供應乙方種植(並提供技術幫助),具體數量及品種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5.4甲方的景觀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乙方需積極配合,新增加的景觀或園藝,其材料由甲方參與定價、定量。

6.1全部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驗收規範和圖紙要求精心施工並達到優良等級標準。綠化成活率100%,植物長勢茂盛蔥綠,樹種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樹幹挺直,粗細勻稱。

6.2綠化土回填須平整無雜質,加肥料後成為營養土(按該苗木的要求配製)。

6.3工程質量需達優良,綠化的效果應達到樹木花草長勢茂盛、精緻、清新、高雅、舒暢。景觀園藝所用材料環保、防腐蝕、堅固、工藝精緻、高雅。

6.4乙方必須配備技術精良的工程技術骨幹,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關監督部門的質量監督。凡經質量檢查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專案,乙方應無條件予以返工,直到質量合格為止。返工費用及工程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7.1隱蔽工程驗收前,由乙方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檢查驗收,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5日內組織驗收,雙方辦好驗收手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進行驗收,乙方有權可自行作隱蔽工程驗收,並作好驗收記錄,甲方予以認可。如甲方提出異議,需重新檢查,經檢查合格者,驗收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合格者,乙方應無條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驗收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返工不另計工期。乙方如事先未通知甲方檢查驗收,擅自進行隱蔽覆蓋,甲方施工監理人員有權勒令其停工,並重新檢查驗收,其返工及驗收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2工程竣工10日內,乙方應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竣工驗收並按規定整理提交竣工資料二套,交與甲方。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10日內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雙方籤具竣工驗收證書,該日作為竣工日,並將工程移交甲方管理。經驗收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驗收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返工不另計工期。

7.3工程竣工驗收後,按規定綠化、景觀工程實行免費保養,保養期為一年,保養期間做到綠化苗木成活率100%,長勢茂盛蔥綠。景觀園藝正常使用,無質量問題。保養保證金暫存甲方,保養期滿退還乙方(不含利息)。

8.1經甲乙雙方商定,本工程自年月日完工,總工期為日曆天。

8.2為確保在合同期內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本工程實行工期獎罰制度。如提前或延誤的,按每天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四進行獎罰。

8.3工程竣工後五天內,乙方的施工人員及材料裝置應馬上退場,如不及時退場,按工期延誤以8.2款承擔違約責任。

9.1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等由乙方自理。

9.2乙方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施工安全教育,如發生傷亡安全事故,其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9.3文明與安全施工,乙方應加強對工程技術人員文明施工的教育,對其他專業單位的裝置及成品應注意保護,如由乙方損害,應予以修復或賠償損失。

9.4乙方上報的專案經理,工程技術顧問,均不得隨意調動。確因工作需要調動的,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如乙方隨意調動專案工程技術人員或將工程分包、轉包,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必須返還全部工程款和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9.5甲方的招標檔案,乙方的投標檔案、技術標、商務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商議,以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的方式為準。

9.7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保養期滿,結清全部工程價款後合同終止。

9.8本合同生效後,雙方誠意履行。如有糾紛,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5篇 《園林工程施工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場園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承包方式: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元,金額大寫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監理方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1. 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一: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圖紙);

2. 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表一: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 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4.1 開工之前 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4 參與工程質量和配合乙方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驗收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4.5 不拆除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6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份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見附件三:《質量驗收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場地,保證施工現場上、下水道的暢通,工程竣工交驗前對現場物件及施工成品負保管責任。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潔施工現場。

工程專案施工方式或物件改造如需變更,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並一次性付清增加內容的價款。

7.1 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 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7.3 甲、乙雙方任意一方購料,必須對材料驗收合格並簽字後才能施工,對甲方提供或指定購買的材料有明顯缺陷或隱患的,應辦理書面簽證後乙方才能施工。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相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qb/t6016-97,家庭裝飾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執行, 具體驗收標準見附件三:《質量驗收標準》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進行驗收:

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分步工程驗收單

10.2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書面(或電話)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

10.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兩年(非施工部分和甲方自購材料及自購物品不屬質保範圍)。驗收合格簽字後,填寫工程保修卡。

1. 此合同簽定地為:本市 裝飾市場,工程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於開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即 元,第二次於工程進度過半驗收三日內,甲方支付剩餘工程款即 元,由市場的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代收(注:此種工程款支付方式僅限於在市場內簽定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經市場有關管理部門認證並由甲方交納1%的管理費)。

2. 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 工程進度過半是指基層及水電改造基層完工。工程進度過半,三日之內經雙方驗收並填寫驗收單。

11.3 竣工驗收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決算資料,甲方接到資料後三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認定,甲方應在簽字時間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12.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即視為違約,甲、乙雙方議定違約金率為合同總價款的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給對方造成 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2.2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地方政策規定,受到行政單位的處罰等,均由責任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額損失;

12.3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12.4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2.5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12.6 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12.7 由於乙方質量原因達不到雙方約定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解決:

14.1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甲方物管指定的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運費(人民幣)¥ 元(此費用在工程價款內);

14.2 施工期間,甲方將進戶門鑰匙應移交給乙方,以落實戶內物件保管責任。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負責提供新鎖一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5.3 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5.4 凡在本市場各園林綠化市場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 有關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15.6 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願鑑證,可將合同文字提交所在區(縣)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合同鑑證,以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t212-20--)、《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t211- 20--)、《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t213- 20--)、 。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4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7.2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8.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

│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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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29.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檔案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

│ 序號 │ 苗木材料名稱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供應 │ 送達 │ 備註 │

├────┼───────┼─────┼───┼───┼───┼───┼─────┼───┤

├────┴───────┴─────┴───┴───┴───┴───┴─────┴───┤

└────────────────────────────────────────────┘

第4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4、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

2、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現行國家、省、市園林工程相關的施工規範及驗收規範標準。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 3 天完成建築垃圾清理、水電線路、平整場地等。

(2)由發包人協助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動工前必要的證件等開工前 3 天完成。

(3)發包人在開工前 3 天提供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簽定合同後 3 天內提供施工總進度。

(2)施工場地清潔衛生要求:達到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所規定的文明施工要求和標準。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綠化及其他的服務,乙方不的擅自變更甲方所需的綠化植物規格檔次(附清單);

(4)乙方承擔甲方綠化所需各類植物以及其他景觀材料的運輸和植物的養護工作;

1、發包人應當達到協議書所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當地行業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為依據。

2、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由此造成返工的經濟支出,應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5、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合同簽定後預付總金額的 ,材料進場後付 ,工程完工後付一週內付完餘額

(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 3 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2)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代表確認後執行。

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 3 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發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 3 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 3 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1. 由於承包人的原因,工期延誤或質量不合格,承包人負責整改至優良,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當;

2. 所有植物承包方在養護期內確保種植成活,養護費由發包方承擔,付款方式另行協商。養護起算日期為合同中籤訂的開工日期.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從簽署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包括工程的名稱、地點、材料等內容)採用義大利para遮陽蓬面料),原有陽光棚更換耐力板(耐力板採用5釐透明板)。

三、工程數量確認: 西瓜布篷:5米的=4個、2.55米的=3個、長方布篷

五、工程質量:嚴格按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同行業驗評之合格標準。

工程竣工之後,根據合同要求,甲方應當在竣工日內驗收。

八、付款期限和方式: 合同鑑定日甲方 付給乙方 預付款10000元。甲方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餘款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甲方若逾期付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1、施工許可證: 四、工程日期: 7個工作日 (停電、下雨、小區規定的不能施工日除外) 六、工程造價: 合計60000 元。(陸萬元)

2、施工現場應具備開工條件,並保證路通、電通、水通等施工進場條件。

3、甲方駐工地代表應當深入施工現場,對乙方的進場材料進行驗收,檢查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保持與乙方工地負責人的溝通,搞好協作,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指出並督促整改,及時組織對工程驗收。

1、必須使用甲方確定的各種原材料,確保工程質量。

2、施工安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責應由甲方負責。

本合同自願訂立,簽字生效,若一方違反,應按合同總價款 5% 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