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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集合8篇 “縱覽工程施工合同精粹”

本文為工程施工合同集合,包括建築、水利、交通、市政等多個領域的合同樣本,內容涵蓋合同的範本、變更、索賠、違約等方面,供相關從業人員參考。

工程施工合同集合8篇 “縱覽工程施工合同精粹”

第1篇

為了強化***工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法庫縣***(全稱以下簡稱甲方)將****工程,承包給***(全稱,以下簡稱乙方)施工,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並共同信守。

四、工程質量標準: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施工必須符合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築工程技術規範的標準,對該項工程要求達到:合格品。

六、工程款結算方式:甲方按照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標準撥付。(扣10%質量保證金,無質量問題到期返還)

八、甲乙雙方責任:甲方提供施工設計圖,乙方應在開工前仔細核對甲方提供的所有施工圖紙。如發現施工圖存在偏差或問題,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解釋權由甲方確定。乙方應做好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措施,促進和諧社會發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體系。施工中若出現的任何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九、質保期(一年):此工程質保期*年(***年*月**日均由乙方負責。

十、本合同經雙方驗收合格,簽字後生效,並結清全部款項,隨之本合同自行失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集合8篇 “縱覽工程施工合同精粹”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承包方式:機械成孔,甲方提供水、電、扎絲、焊條、鋼筋、混凝土,其餘機械裝置、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

(1)工程進度款:1#、2#、3#樓按每棟樓載體樁完成後,付每一棟樓載體樁合同價的50%,1#、2#、3#樓載體樁全部完工後付至合同總價的70%,載荷試驗完成合格後付至合同總價的90%,剩餘10%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

(2)合同價款的調整:合同價款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同價款按實際情況進行增

施工現場達到“三通一平”,基坑開挖至標高,具備開工條件後,以監理書面簽署的開工令日期為開工日期。有效工期為日曆天,雨天除外。

乙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樁基施工驗收規範及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質量達到合格。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樁基施工所需的圖紙、勘察報告、測量成果等有關資料負責放線、乙方人員配合。

2、甲方負責在開工前施工現場達到“三通一平”,水、電接入施工現場相應位置,保證滿足施工期間的需要。

3、甲方委託樁基檢測試驗、材料試驗、水電費、稅收並承擔相關費用,協調處理好周邊關係,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1、乙方在施工前認真熟悉施工圖紙,並按圖紙要求進行放線

2、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施工,接受甲方與監理的監督和檢查,服從甲方的現場管理;

4、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5、負責載體樁施工資料的現場記錄、收集、整理、負責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簽字蓋章。並按照山西省地方標準20xx裝訂,裝訂完成後交付給甲方。

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為現場代表,共同解決施工中的有關問題,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各自合同條款,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如任何一方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合同發生的會議紀要、簽證、各種通知檔案、委託、證書等書面形式資料均應作為合同條款的補充內容,與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認真履行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解決不成,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甲方(業 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誠 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裝飾工程的有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裝飾工程施工地點: 施工內容: 承包方式:

合同總工期______天,目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

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材料費________元。(見附表一)

1.1開工前,向乙方提供裝飾方案及做法說明一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 交底。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 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並經乙方書面確認。

1.2辦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協調鄰里關係, 保證乙方施工時間

1.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氣等裝置,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協調做好垃圾清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2.1按照甲方的意圖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及做法說明並進行現 場交底,交甲方進行書面認定。

2.2乙方指派 (姓名)為乙方駐現場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 要求組織施工,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2.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準隨意拆改原有建築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2.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嚴格執行 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及環保規定。

2.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 保護。

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2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裝置閒置所 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

1.3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 違約金。

開工日前三天,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

工程日期過半,甲方再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 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支付總價款的剩餘部分,計__________元。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應有材料裝置表(見附表二) 。甲方供應的材料、 裝置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 由此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運抵現場____日 內,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則,乙方 應按相應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有材料裝置表,(見附表三)註明品牌、規 格、等級、數量、單價和總價,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如乙方採購的材料、設 備與材料裝置表不符,不得使用。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的損 失由乙方負責。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專案時,須提前與 乙方代表聯絡,在簽訂變更單(見附表四)後方可進行該專案施工。凡私自 與施工作業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 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為依據,以《天津市建築裝 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質量評定標準。

1.2 乙方應認真按照約定技術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隨時接受 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如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條件,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 用。

2.1回工程完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單(見附表五)。甲方自 接到工程驗收單七日內驗收,在驗收單上簽字。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驗收, 超過七日的視為竣工驗收已被確認。

2.2雙方約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3雙方約定的保修專案內容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條2.2和2.3款的內容過多可另加頁)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應符合忡華人民共和國消 防法)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2.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 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 的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或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 為,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標準 要求,或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承擔違約責任均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若違約金不能彌補損失時,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予以增加。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可以按下述第 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約定 可根據需要確定合同副本的數量,雙方約定(簽字、鑑證、公證)後生效。

2、乙方收到本裝飾工程價款尾款,本合同即告終止。

業主:(簽章)承包方: (公章) 註冊地址: 住地: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公)證單位: (公章) 經辦人:

第4篇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檔案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檔案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專案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1.設計檔案: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脩金:指為在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1.合同檔案:合同檔案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二十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檔案: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檔案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檔案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檔案: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檔案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1.合同範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技術標準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1.語言:合同檔案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檔案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字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字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絡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絡均為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通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釋出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釋出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訂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裝置。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裝置,在交付甲方前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專案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釋出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裝置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定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釋出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報甲方確認並予以答覆,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覆,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施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師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路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乙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稽核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1)工程所用材料、裝置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裝置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裝置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裝置,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裝置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裝置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裝置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裝置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交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裝置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訂後,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和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1)乙方慶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內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交籤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並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複查。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並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並報經甲方批准答覆,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稽核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並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討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期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後,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後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全部責任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人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裝置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裝置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三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稽核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稽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若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爭議發生後,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稽核,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之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稽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一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項進行稽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檔案時間、份數。

1.合同範圍:列入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築物的尺度,建築物的結構形式,並明確合同範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裝置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投保期限、保險範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同意乙方掛靠甲方企業資質,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內的經營專案,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如下條款:

1、乙方作為甲方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施工隊伍,代表甲方在鄭州移動市區分公司內負責各單項預埋管線及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按照施工合同的開票金額(每個單項合同)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2、乙方通過甲方所承接施工的工程,根據工程建設單位要求,按期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凡是用包工、包部分材料的工程專案,自購材料部分工程協調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應自覺向國家交納各種稅費。完善工程管理,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工程施工。

3、乙方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設方提供的工程所有材料,乙方負責施工中材料領取,及剩餘材料的核對移交,辦理相關的簽字手續,同時報甲方備案,甲方可根據乙方審計後工程核對乙方工程使用材料,如發現乙方倒賣工程材料、剩餘料,凡因工程材料嚴重影響到甲方形象及信譽者,甲方將按照司法程式辦理有關手續,上報公安檢察機關。

4、乙方從事的工程施工活動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否則後果自負。乙方要維護好甲方的形象,不得做有損甲方形象的事,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5、乙方經營要符合國家《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乙方使用人工,必須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乙方為用工單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為用人單位。乙方與其人員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6、乙方的業務費自行承擔。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債權債務自行承擔。

7、乙方所承接的工程專案,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否則,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在其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承接任何工程,工程施工中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如有上述情況情節嚴重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9、乙方應認真負責進行施工,確保各工程專案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安全、傷殘亡事故由乙方負一切責任,包括民事賠償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甲方進行糾纏,甲方不負任何民事賠償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

10、乙方施工全過程嚴格要求進行施工,確保現網網路安全、穩定執行,如果由於乙方施工造成現網網路故障,乙方要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照通訊技術規範向建設單位提交合格的通訊工程,工程驗收及工程保修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有上述情況情節嚴重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11、乙方應為參與施工所有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乙方要確保民工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並保證將工資發放到每個民工手中,方可進行工程施工。

1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一年,一年內雙方若有異議,可提前一個月友好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如果一年內本合同所涉工程未竣工,合同的有效期順延至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專案竣工交接完畢之日。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___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面積約___平方米。工程內容包括路基平整、水泥路面澆築等,概算約為__萬元。

1、確保合格(由村兩委組織邀請專業人員驗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村內主幹線路面按四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標準建設,質量目標合格。①水泥混凝土標號c25標號,板厚15cm,彎拉強度4.5mp以上。②施工中的主要材料應進行各項物理效能指標試驗,其中粗骨料必須採用碎石,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根據材料各項指標和水泥的實際標號,選擇配合比(水泥要有出廠證明、質保單);施工中試驗規程應嚴格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施工。③路面應採取橫向拉毛或機具壓槽等抗滑措施,其磨擦力應符合施工規範要求,路面與其他構造相接應平順,做到路面邊緣不積水。④混凝土鋪筑後按施工規範要求養護;混凝土路面外觀無脫皮、印痕、裂紋、石子外露和缺邊掉角等病害,且符合規範和工藝要求。⑤工程檔案資料及試驗資料送___村委會一份備查。

3、獎懲措施: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有關規範、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必須無條件返工,承擔返工損失,保質期為一週年。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工程結算以承包價為基礎,其承包單價為水泥路面板厚15cm單價為40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實結算。

五、付款方式:完成路面硬化工程50%付合同款20%;工程全面完成,經驗收合格待上級撥款到位後付至總工程款90%,並返還履約保證金;暫扣10%作為工程質保金,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1月內付清。

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弍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後退回。

1、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罰100元。

2、承包人在決標後須向乙方遞交本工程投標時的專案管理班子詳細名冊,要求專案經理到崗率每月不得少於20日。未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抽查時發現擅自缺崗除責令到崗外,處以每人每天罰款100元。另外,在工程合同簽訂後不得轉包,否則視為棄標,履約保證金將不退還,該工程予以重新招投標。

3、承包人必須接受發包人的監督員監督,接受整改意見。

1、施工前由發包人負責清理好在施工範圍內的農作物;施工期間有關政策處理糾紛由發包人負責。

2、承包人施工期間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三員三證齊全),並做好安全保險等相關手續,若由承包人引起的發生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群眾糾紛等大小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補償均由承包人負責。

九、該工程的招標檔案作為簽訂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應遵守建築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有關政策。

十、該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與義務按國務院20xx年1月20日頒發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發包人各執一份,___辦公室存檔一份。

第7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3、工程內容:二期施工臨時道路,總長330米,寬8米。

4、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下的工程轉包或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

5、承包方式為總價包乾。乙方採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包含稅金、水電費等。

二、工程造價:人民幣65、32511萬元(陸拾伍萬叄仟貳佰伍拾壹元壹角整)。

三、工期:工程總工期為15天,自20xx年12月10日開工,至20xx年12月25日竣工驗收止。

工程保修期為兩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五、材料及裝置由乙方採購供應至施工場地,材料要經甲方驗收後,方可使用。

甲方委派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對竣工驗收後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八、工程驗收以施工圖、相關驗收規定為依據,達到合格標準。

1、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1天,由乙方付給甲方300元罰金。

2、工程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的,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1萬元,並負責無償返修。

第8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承包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2.1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勞務、包材料、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安裝質量、包安裝驗收合格等進行包乾施工,向甲方交付勞務成果。

本工程屬交鑰匙工程,乙方應按時完成電梯土建、基坑施工;電梯井道工程安裝施工;電梯安裝、除錯、裝修。同時保證合同電梯安裝工程質量,包驗收(包括甲乙雙方組織的內部驗收及質檢部門對電梯的驗收)並取得電梯準用證。

嚴格執行現行有效且的電梯安裝驗收規範、電梯技術條件、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電梯試驗方法等質量標準以及電梯廠商的技術要求。

3.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及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和用料進行施工,保證質量。

4.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天內安排材料進場,實施施工,並在年月日前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工作,並將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給甲方。

4.2在履約過程中,如果由於甲方設計變更等甲方責任所延誤工期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工期進行調整。

5.2合同包乾總價款已包含電梯土建、基坑施工,電梯井道工程安裝施工,電梯安裝、除錯、裝修等乙方為完成本合同目的的全部工作的全部費用,甲方無須就本專案電梯工程之事宜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7.2甲方向乙方提供電梯廠商所提供的土建技術要求、井道鋼結構技術要求、電梯安裝技術要求給乙方,由乙方按照技術要求製作施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交由甲方審定後乙方組織實施。

7.3甲方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與管理,並檢查隱蔽工程。對於工程進度或質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時下發《進度通知單》或《質量整改通知單》的權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進度和整改工程的權利。

7.4協調業主給乙方提供施工期間的用電、用水、場地。

7.8按工程所在地建設部門及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消防部門等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所需資料檔案給乙方,由乙方辦理安裝施工報批、有關安全施工手續及政府有關部門的驗收手續,相關費用乙方負責。

8.2乙方按甲方審定的施工組織計劃、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8.3乙方須保證施工人員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資質,並保證其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8.4乙方在安裝工程開始前,須根據工程規範編制設計及施工詳圖,並提交甲方審批,所有施工圖紙均應得到甲方確認。

8.5乙方應在安裝開始前將詳細施工組織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稽核確認。施工期間,乙方應作好施工原始記錄。

8.6井道及機房土建完工後,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負責檢查電梯井道、機房以及土建預埋或預留的構件等。

8.7負責施工所需的水電費,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照明、看護、圍欄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8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專案實施過程中的任何與電梯安裝有關的施工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乙方過失造成的一切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

8.10安裝期間轎廂內加設保護板,試用期滿後拆除。井道照明的安裝。清理安裝雜物。

8.11負責電梯工程專案施工期間、安裝後至驗收合格且甲乙雙方辦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續前的所有保管工作。如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8.12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衛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受有關部門處罰,由乙方自行承擔罰款和一切損失。

8.13按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進行施工,保證施工質量。按合同約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做好現場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將施工物件堆放整齊、使道路暢通。乙方對乙方工作人員及乙方聘用的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部的責任。

8.14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後,由甲乙雙方辦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續。

8.15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須按甲方規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結算報告,經過甲方審定後作為確定結算款的依據。

8.16乙方在施工前辦理安裝施工報批和有關安全施工手續,以及安裝除錯完畢後報勞動安全及電梯質量檢測部門進行安裝質量及安全檢驗,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承擔因報驗不合格造成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因電梯本身質量原因不能通過驗收除外。

9.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裝置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和提供。乙方購買的材料應符合甲方的設計規範要求和工程質量要求,相關規定如下:

9.1.1乙方所採購的材料,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9.1.2對乙方所採購的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權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重新採購符合設計和規範和質量要求的材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2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經甲方驗貨,乙方不得擅自開工。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0.1隱蔽工程驗收:工程達到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驗收階段時,乙方應在隱蔽工程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此後工程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通知驗收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還應承擔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若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剝離或開孔,乙方應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乙方應承擔有關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

10.2竣工驗收:本工程完成安裝除錯後,乙方應通知甲方對本工程進行驗收。鑑於本工程還需要報有關政府部門驗收合格,故乙方應負責辦理該報驗工作並保證本工程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驗收。若本工程竣工驗收達到標準後,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本工程驗收合格,同時乙方把竣工驗收資料(含竣工圖)及驗收報告一式四份移交給甲方。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過驗收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限內對本工程進行整改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還應承擔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

10.3如果在驗收中產生糾紛,由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檢查部門核驗為準。

11.1甲方如不能按時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累計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

11.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完工裝置總價的萬分之五違約金,若乙方逾期竣工超過三十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

11.3乙方必須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用料、施工規範和甲方的指令嚴格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且對乙方進行處罰,金額為500元/次。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整改完畢。

11.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技術或資料向第三方擴散、轉讓,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11.5在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後,乙方應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5天內完成退場工作,包括人員撤場、材料的交接以及與第三方的交接等工作。

11.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轉包或分包,否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包乾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等的約定如有不一致,解釋順序應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

12.2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除雙方協議停止施工外,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並在任何情況下,均須保護已完工程。

12.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2.4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保證在本合同上註明的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為有效的聯絡方式,若聯絡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任一方按本合同上註明的聯絡方式傳送有關通知、檔案,即視為該有關通知、檔案送達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