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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新冠型肺炎應急預案方案3篇精選

醫院新冠型肺炎應急預案方案3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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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新冠型肺炎應急預案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應急預案和工作流程。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新型冠狀病毒的病原學特點,結合傳染源、傳播途徑、易感人群和診療條件等,建立預警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和工作流程。

(二)開展全員培訓。 依據崗位職責確定針對不同人員的培訓內容,使其熟練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識、方法與技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早控制。

(三)做好醫務人員防護。 醫療機構應當規範消毒、隔離和防護工作,儲備質量合格、數量充足的防護物資,確保醫務人員個人防護到位。在嚴格落實標準預防的基礎上,強化接觸傳播、飛沫傳播和空氣傳播的感染防控。

(四)關注醫務人員健康。 醫療機構應當合理調配人力資源和班次安排,避免醫務人員過度勞累。針對崗位特點和風險評估結果,開展主動健康監測。採取多種措施,保障醫務人員健康地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

(五)加強感染監測。 做好早期預警預報,加強對感染防控工作的監督與指導,發現隱患,及時改進。發現疑似或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時,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報告,並在2小時內上報資訊,做好相應處置工作。

(六)做好清潔消毒管理。 按照《醫院空氣淨化管理規範》,加強診療環境的通風,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進行空氣消毒,也可配備迴圈風空氣消毒裝置。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做好診療環境、醫療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潔消毒,嚴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洩物、嘔吐物的處理,嚴格終末消毒。

(七)加強患者就診管理。 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就診患者的管理,儘量減少患者的擁擠,以減少醫院感染的風險。發現疑似或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時,依法採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並按照規定對患者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採取醫學觀察及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不具備救治能力的,及時將患者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

(八)加強患者教育。 醫療機構應當積極開展就診患者及其陪同人員的教育,使其瞭解新型冠狀病毒的防護知識,指導其正確洗手、咳嗽禮儀、醫學觀察和居家隔離等。

(九)加強感染暴發管理。 嚴格落實醫療機構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各項規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發的風險。增強敏感性,一旦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疑似暴發或暴發,醫療機構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並依據相關標準和流程,啟動應急預案,配合做好調查處置工作。

(十)加強醫療廢物管理。 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確診或疑似患者產生的醫療廢物,納入感染性醫療廢物管理,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規範處置。

二、重點部門管理

(一)發熱門診。

1.發熱門診建築佈局和工作流程應當符合《醫院隔離技術規範》等有關要求。

2.留觀室或搶救室加強通風;如使用機械通風,應當控制氣流方向,由清潔側流向汙染側。

3.配備符合要求、數量充足的醫務人員防護用品,發熱門診出入口應當設有速幹手消毒劑等手衛生設施。

4.醫務人員開展診療工作應當執行標準預防。要正確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後應當進行洗手或手衛生消毒。進出發熱門診和留觀病房,嚴格按照《醫務人員穿脫防護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確穿脫防護用品。

5.醫務人員應當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學特點與臨床特徵,按照診療規範進行患者篩查,對疑似或確診患者立即採取隔離措施並及時報告。

6.患者轉出後按《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進行終末處理。

7.醫療機構應當為患者及陪同人員提供口罩並指導其正確佩戴。

(二)急診。

1.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引導發熱患者至發熱門診就診,制定並完善重症患者的轉出、救治應急預案並嚴格執行。

2.合理設定隔離區域,滿足疑似或確診患者就地隔離和救治的需要。

3.醫務人員嚴格執行預防措施,做好個人防護和診療環境的管理。實施急診氣管插管等感染性職業暴露風險較高的診療措施時,應當按照接治確診患者的要求採取預防措施。

4.診療區域應當保持良好的通風並定時清潔消毒。

5.採取設定等候區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區(房)。

1.應當設定應急隔離病室,用於疑似或確診患者的隔離與救治,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及流程,備有充足的應對急性呼吸道傳染病的消毒和防護用品。

2.病區(房)內發現疑似或確診患者,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工作流程,按規範要求實施及時有效隔離、救治和轉診。

3.疑似或確診患者宜專人診療與護理,限制無關醫務人員的出入,原則上不探視;有條件的可以安置在負壓病房。

4.不具備救治條件的非定點醫院,應當及時轉到有隔離和救治能力的定點醫院。等候轉診期間對患者採取有效的隔離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轉出後按《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對其接觸環境進行終末處理。

(四)收治疑似或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區(房)。

1.建築佈局和工作流程應當符合《醫院隔離技術規範》等有關要求,並配備符合要求、數量合適的醫務人員防護用品。設定負壓病區(房)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相關要求實施規範管理。

2.對疑似或確診患者應當及時採取隔離措施,疑似患者和確診患者應當分開安置;疑似患者進行單間隔離,經病原學確診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實施標準預防的基礎上,採取接觸隔離、飛沫隔離和空氣隔離等措施。具體措施包括:

(1)進出隔離病房,應當嚴格執行《醫院隔離技術規範》《醫務人員穿脫防護用品的流程》,正確實施手衛生及穿脫防護用品。

(2)應當制定醫務人員穿脫防護用品的流程;製作流程圖和配置穿衣鏡。配備熟練感染防控技術的人員督導醫務人員防護用品的穿脫,防止汙染。

(3)用於診療疑似或確診患者的聽診器、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及護理物品應當專人專用。若條件有限,不能保障醫療器具專人專用時,每次使用後應當進行規範的清潔和消毒。

4.重症患者應當收治在重症監護病房或者具備監護和搶救條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監護病房或者具備監護和搶救條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嚴格探視制度,原則上不設陪護。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況必須探視的,探視者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個人防護。

6.按照《醫院空氣淨化管理規範》規定,進行空氣淨化。

三、醫務人員防護

(一)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強化標準預防措施的落實,做好診區、病區(房)的通風管理,嚴格落實《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要求,佩戴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必要時戴乳膠手套。

(二)採取飛沫隔離、接觸隔離和空氣隔離防護措施,根據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護。

1.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洩物、嘔吐物及汙染物品時:戴清潔手套,脫手套後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等噴濺時:戴醫用防護口罩、護目鏡、穿防滲隔離衣。

3.為疑似患者或確診患者實施可能產生氣溶膠的操作(如氣管插管、無創通氣、氣管切開,心肺復甦,插管前手動通氣和支氣管鏡檢查等)時:

(1)採取空氣隔離措施;

(2)佩戴醫用防護口罩,並進行密閉效能檢測;

(3)眼部防護(如護目鏡或面罩);

(4)穿防體液滲入的長袖隔離衣,戴手套;

(5)操作應當在通風良好的房間內進行;

(6)房間中人數限制在患者所需護理和支援的最低數量。

(三)醫務人員使用的防護用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護目鏡、隔離衣等防護用品被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等汙染時應當及時更換。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戴手套前應當洗手,脫去手套或隔離服後應當立即流動水洗手。

(六)嚴格執行銳器傷防範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後的醫療器械、器具應當按照《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清潔與消毒。

四、加強患者管理

(一)對疑似或確診患者及時進行隔離,並按照指定規範路線由專人引導進入隔離區。

(二)患者進入病區前更換患者服,個人物品及換下的衣服集中消毒處理後,存放於指定地點由醫療機構統一保管。

(三)指導患者正確選擇、佩戴口罩,正確實施咳嗽禮儀和手衛生。

(四)加強對患者探視或陪護人員的管理。

(五)對被隔離的患者,原則上其活動限制在隔離病房內,減少患者的移動和轉換病房,若確需離開隔離病房或隔離區域時,應當採取相應措施如佩戴醫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對其他患者和環境造成汙染。

(六)疑似或確診患者出院、轉院時,應當更換乾淨衣服後方可離開,按《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對其接觸環境進行終末消毒。

(七)疑似或確診患者死亡的,對屍體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方法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或0.5%過氧乙酸棉球或紗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門等所有開放通道;用雙層布單包裹屍體,裝入雙層屍體袋中,由專用車輛直接送至指定地點火化。患者住院期間使用的個人物品經消毒後方可隨患者或家屬帶回家。

醫院新冠型肺炎應急預案方案

為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實做好新冠肺炎預防控制工作,及時有效地開展疫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對人民群眾健康和社會造成的危害,維護全縣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總體目標。為提高全縣應對新冠肺炎的應急處置能力,科學、規範地做好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新冠肺炎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控,科學應對;屬地管理,明確責任;部門協同,公眾參與;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下成立九寨溝縣新冠肺炎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主要領導任指揮長,四大班子及駐縣州屬單位其他縣級領導任副指揮長,成員由各相關部門、各鄉(鎮)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陳志敏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

(二)新冠肺炎應急指揮部職責

應急指揮部: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理的指揮和協調,統籌部署本縣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的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本縣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宣傳與培訓、資訊收集與上報及其他應急協調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應急指揮部成員職責分工:

1.九寨溝管理局、大九旅集團公司:負責排查景區關閉前進入景區且未脫離觀察期的疫區遊客動態資訊,建立人員臺賬,做好資料統計、跟蹤管理等工作。一旦發現有疑似症狀的人員,要立即報告縣防控辦並做好應急處置。

2.縣委組織部:負責管理外出返鄉(返崗)的幹部職工;聯合縣衛健局對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3.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負責與州委宣傳部及上級媒體銜接與聯絡,協調做好新冠肺炎資訊釋出工作,保持宣傳口徑統一。監測處置負面輿論資訊,積極主動進行輿論引導,及時釋出我縣新冠肺炎疫情的相關資訊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有效迴應社會關切。

4.縣紀委監察委:負責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各部門認真落實工作職責,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

5.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疫情防治應急處置專項經費,做好資金保障及監管工作。

6.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制定防控、診療方案;對疫情進行風險評估、預測預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對病例進行監測、報告、調查處置;組織醫療救治工作;根據授權及時對外發布疫情等相關資訊;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7.縣市場監管局:做好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做好已開業商鋪從業人員及場所的防控工作;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負責應急處置藥品、醫療裝置和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違法行為,打擊野生動物販賣。會同縣科技農牧局在疫情期間關閉活禽和活禽宰殺市場。督促有關經營者規範進貨渠道,嚴把市場準入關。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8.縣公安局:負責依法處置與防治有關的突發群體性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縣衛生健康局依法落實醫學隔離和醫學觀察措施,依法保障防控工作秩序。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為防疫救治人員和物資的交通安全提供保障。對負面輿情資訊迅速落地查人,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醫療秩序的行為。

9.縣教育局:負責開學後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學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監測和報告工作。加強學校健康知識宣傳,落實校內疫情監控和日常檢查措施;配合做好學校或可能波及學校的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10.縣經信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保障油料、通訊、電力等物資儲備。

11.縣民政局:負責對因疫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群眾給予救助。

12.縣人社局:負責因參與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卹,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範圍的工作人員給予工傷待遇政策。

13.九寨溝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與疫情相關的環境汙染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周圍環境指標的監測。

14.縣交通局、縣運管所:協助縣衛生健康局開展交通檢疫、查驗工作,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堅決防止疫情輸入。制定道路客運疫情防控方案,加強應急防控工作。組織協調新冠肺炎疫情處置人員、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的運輸工作。

15.縣科技農牧局: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加強對養殖場、屠宰場等重點場所的消毒,加強對重點場所從業人員的健康監管,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及時報告並督促其就醫;一旦出現觀察病例,要配合縣衛生健康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隔離、消毒等工作。

16.縣綜合執法局:做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治理,指導各鄉(鎮)及賓館飯店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17.縣林草局:加強本轄區野生動物的疫情監測,特別要加強野生動物行為異常或異常死亡情況即時發現,並採取現場隔離等應急處置,同時加大打擊和查處撲殺、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

18.縣醫保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救治費用保障工作,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19.縣文體旅局:負責引導各文化旅遊經營單位、旅行社、星級飯店積極發揮作用,開展排查可疑者、登記跟蹤、測溫消毒、宣傳引導及配合縣衛生健康局做好相關資料統計等工作。一旦發現疑似病例,要協助縣衛生健康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0.各鄉(鎮):負責組織領導轄區內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和防控指揮部,組織做好群防群控工作。負責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配合鄉(鎮)衛生院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密切接觸人員摸排、登記管理及資料報送工作。加大轄區防控知識宣傳力度,嚴禁造謠、信謠和傳謠,紮實做好穩控工作。

三、疫情監測與報告

(一)監測

1.新冠肺炎病例監測

(1)監測網路:縣人民醫院負責新冠肺炎病例的監測、登記和診療救治。如發生疑似病例,縣人民醫院負責採集病人咽拭子等標本;縣疾控中心負責運送至有檢測條件的機構進行檢測。

(2)監測內容: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要求,縣人民醫院開展新冠肺炎病例登記,每日報告門急診新冠肺炎病例數和就診總數。

2.其他監測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加強發熱及呼吸道感染病例的監測,發現病例異常增多要及時向縣疾控中心和縣衛生健康局報告,縣疾控中心組織流行病學調查。

(二)病例的發現與報告

1.病例的發現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提高對新冠肺炎病例的監測和報告意識,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規定操作,病例型別分為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兩類。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病例後,應及時向縣疾控中心或當地醫療機構報告。

2.病例的報告

(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時應立即隔離並報告縣衛生健康局和縣疾控中心,由負壓救護車將病人轉至定點醫院,經專家組會診仍考慮疑似病例,應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並採集病人呼吸道或血液標本。

(2)縣疾控中心接到疫情報告後,應立即向縣衛生健康局和上級疾控部門報告;2小時內完成傳染病報告卡的稽核、預警處置等工作;立即進行核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處置,做好密切接觸者的追蹤管理工作;將採集的標本送上級疾控機構檢測。

(3)突發事件的報告:全縣首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中聚集性疫情,縣疾控中心應在2小時內通過突發衛生事件報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網路直報,事件嚴重級別選擇“未分級”。縣衛生健康局根據事件調查及後續進展,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事件定級後,及時對事件級別進行相應調整。

四、應急響應措施

(一)工作程式

發現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第一時間報告醫療專家組(聯絡人:左國平;聯絡電話:13618149299),醫療專家組及時送指定診室隔離,組織專家會診,確定疑似後,組織取樣將標本送州疾控中心檢測。疑似病人在縣人民醫院留觀治療;確診後組織轉診到州衛健委指定的州級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縣疾控中心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指導、督促、實施病區和相關環境消毒,提出並採取阻止疫情擴散的措施;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組負責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

(二)現場處置

1.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病人的分泌物、接觸過的物品和經常出入的場所進行嚴格消毒和處理。

2.診室加強病房通風換氣,避免房門密閉,可用紫外線照射,過氧乙酸薰蒸或含氧消毒劑噴霧等消毒;物品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劑或75%的酒精擦拭;痰液等分泌物含氯消毒劑浸泡。

3.醫護人員防護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執行;病房的管理按呼吸道傳染病有關管理規定施行。

(三)流行病學調查

由縣疾控中心牽頭,各鄉(鎮)、縣公安部門協同配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重點對病人的接觸史進行詳細的流行病學調查,特別是發病前與動物、環境接觸情況,以及到外地務工、與可疑新冠肺炎病人接觸的情況,以便發現可能的感染源線索。

(四)社會管控

1.城鄉基層組織充分發揮作用,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人員及居住於轄區內的人員精準管理,重點排查來自疫情發生地區的人員及與其密切接觸、可疑暴露者,逐一進行健康登記(含縣內居住地點),督促其居家或隔離醫學觀察14天,監測其健康狀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嚴防疫情蔓延。

2.對密切接觸者、可疑暴露者實行居家或隔離醫學觀察,觀察期限自最後一次與病例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或可疑暴露後14天;如醫學觀察期間未出現發熱(腋下體溫≥37.3℃)、咳嗽、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的,期滿後可解除醫學觀察。

3.立即停止存在交叉感染風險的公眾聚集活動。在交通樞紐設立體溫檢測點,對所有進出人員檢測體溫,並進行健康登記。對檢測發現有疑似症狀的人員,實施臨時隔離留驗,並向九寨溝縣人民醫院移交。

4.強化政策措施宣傳解讀,及時、更新疫情情況,引導群眾不信謠不傳謠,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防止以訛傳訛,引發社會恐慌。大力宣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識,及時解疑釋惑,積極迴應群眾關切,穩定群眾情緒,樹立群眾信心。

(五)應急響應結束

1.評估:新冠肺炎疫情平息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對新冠肺炎疫情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新冠肺炎的危害、現場調查處理情況、藥物使用情況、病人救治情況、措施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

2.善後處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對新冠肺炎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集體和人員的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補償。

五、保障措施

(一)經費物資保障。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下設的後勤保障組(以下簡稱後勤保障組)應安排落實防治專業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疫情監測、病人救治、應急疫情調查處理等工作所需經費,保障各項防治措施得以落實和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向縣應急指揮部(抄送後勤保障組)提出應急物資採購需求計劃,經縣應急指揮部審議後由後勤保障組根據物資採購計劃實施緊急採購,特殊情況下,可先採購後報備。後勤保障組負責應急物資資訊收集、儲備、管理、發放。物資儲備種類包括:醫療物資、非醫療物資、生活物資、生產物資、農用物資等應急物資。各級衛生應急隊伍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通訊裝置和交通工具,嚴禁超標準、超規格配備。抗病毒藥物優先用於臨床患者的治療,預防用藥優先使用老人、兒童、職業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二)人員力量保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疫情防治工作業務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指導做好病人診斷、救治和疫情的調查處理工作。縣疾控中心應當組建流行病學、消毒、實驗室檢測等專業人員參加的疫情應急調查處理隊伍。

(三)醫療技術保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舉辦相應的培訓班,培訓物件包括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和鄉村醫生。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熟悉並掌握診療方案、預防和控制技術、流調、消毒、隔離、防護措施和技術要求。縣衛生健康局應制定應急演練方案,定期組織開展疫情防控、醫療救治等方面的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意識和實戰能力。

(四)宣傳引導保障。各相關部門要利用廣播、視訊、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新冠肺炎防控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新冠肺炎。應根據不同的公眾群體,分類進行宣傳教育。

(五)紀律制度保障。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監察委要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疫情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的督查。督查內容包括預案、方案的制定,組織體制和行動機制的建立,監測系統建立和執行,藥物、醫療救治、培訓演練、健康教育等準備,應急處置是否規範。採用明察暗訪的形式,並做到調查與指導相結合。督查評估結果應及時反饋和通報,對需要整改的,進行動態跟蹤督辦。

六、附則

(一)本預案由九寨溝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組織制定,並將根據新冠肺炎防控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更新、修訂和補充,並按規定公佈。各鄉(鎮)可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區新冠肺炎醫療衛生應急預案。

(二)本預案由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醫院新冠型肺炎應急預案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主動出擊,第一時間成立專門機構,及時轉發國家疫情防控政策檔案,結合實際出臺我區一系列疫情防控救治方案預案。制定釋出機場、火車站進藏人員排查流程圖,醫療機構發熱病例排查流程圖和疫區返藏人員村(居)管理流程圖,規範篩查程式,嚴格篩查傳染源。組建新冠肺炎專家救治組,確定13家定點發熱門診和8家定點救治醫院。在發熱門診設立單獨的就診區、檢驗區、隔離區,開展分類就診、分類篩查、分類處置。指導安排自治區第三人民醫院將其他住院病人轉運到自治區第二人民醫院,騰出200張傳染病病床,全區預留床位673張,加強應急物資管理,優先保障防控一線,做好打持久戰準備。利用電視、報紙、廣播、“兩微一端”等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引導社會輿論。通過採取有力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唯一一例輸入型確診患者2月12日治癒出院,實現我區醫務人員“零感染”,連續15天無新增確診和疑似病例,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階段性成效。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階段,開學、復工在即,返藏人員增多,輸入性風險增大。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科學研判疫情防控新形勢,聚焦篩查、隔離、檢測、分診、救治等各重點環節,對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安排,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基礎上,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反覆論證,制定了更加周全的新冠肺炎醫療救治工作應急預案,以更規範的機制、更有力的舉措、更有效的救治確保我區新冠肺炎患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早控制,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風險,努力提高救治水平。

預案明確了組織機構和職責,成立醫療救治組,設立辦公室、新冠肺炎確診專家組、醫療救治專家組。再次明確自治區13家定點發熱門診,確定自治區第三人民醫院為自治區級定點醫療救治醫院,各地(市)、縣人民醫院為轄區內醫療救治定點醫院,將自治區人民醫院、自治區第二人民醫院納入自治區級定點後備醫院,必要時徵用西藏自治區婦產兒童醫院、拉薩市東城醫院和拉薩市人民醫院新院區用於集中收治全區新冠肺炎患者。

預案提出,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屬醫院篩查的疑似或確診病例由自治區第三人民醫院進行醫療救治,各地(市)定點醫院和縣級定點醫院篩查的疑似或確診病例由本地(市)定點醫院進行醫療救治,認為無法承擔醫療救治工作的,可向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防控醫療組申請援助,統籌調配醫療救治力量實施救治。那曲市、阿里地區在救治工作中可申請自治區醫療救治專家組指導醫療救治或轉運至自治區級定點醫院。

預案要求,醫療機構要完善病例發現和報告機制,對於不明原因發熱、咳嗽等症狀的病例,應注意詢問發病前14天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提高患者檢出率,對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立即進行隔離治療,經專家會診仍考慮疑似病例的,要在2小時內網路直報並採集標本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儘快將疑似病人轉運至定點醫院。疑似病例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陰性方可排除。

預案明確,體溫恢復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狀明顯好轉,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陰性的患者,可解除隔離出院或根據病情轉至相應科室治療。

預案還就合理分流患者,規範發熱門診管理、加強醫務人員培訓、做好病例集中收治轉診與轉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廢物管理、醫療救治資訊報送、患者費用保障、醫務人員待遇保障等事項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