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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山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切實加強“小火亡人”多發場所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

羅山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切實加強“小火亡人”多發場所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

羅山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切實

加強小火亡人多發場所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社群、各有關部門、市直派駐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各地接連發生小火亡人事故,暴露出消防安全基礎薄弱、火災隱患存量巨大、基層消防監管缺失、單位場所無序管理、群眾消防素質不高等問題。為進一步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小火亡人多發頻發勢頭,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現就加強社會面火災防控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整治重點。要切實認清當前嚴峻火災形勢,高站位謀劃,高標準部署,切實採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堅決扭轉小火亡人火災多發、高發的嚴峻態勢。要集中排查整治商住場所、小經營場所、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門面房、生產加工作坊、下店上宅、前店後宅、扶貧搬遷高樓群集中區、老弱病殘群體住所等小火亡人多發場所,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實化措施,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違規住人、違規用火用電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達標等突出隱患,建立問題隱患和整改責任兩個清單,逐棟逐家建立臺賬,掛賬整改、照單銷號,標本兼治、分類施策。同時,要圍繞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消防安全工作這一重大政治任務,深入開展摸排調研,查詢制約本質安全的深層次問題,切實從根本上解決可能衝擊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堅決防止因火災致貧返貧。

二、黨政統領,強化屬地監管。要廣泛發動基層力量,集中排查整治居民住宅、商住場所、小經營場所違規住人、違規用火用電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達標等突出隱患。針對基層消防監管缺失的問題,要充分整合利用各類力量資源,形成監管工作合力。一是加強網格管理。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職責,按照《福建省綜治辦關於發揮綜治職能作用防止亡人火災事故發生的通知》(閩綜治明電〔201812號),將消防工作融入基層多網合一的綜合網格管理和基層綜合執法工作,實現網格資訊資源共享。明確各級網格管理人員及相應職責,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解決網格內消防安全問題。二是加強監督檢查。集中排查整治居民住宅、商住場所、小經營場所違規住人、違規用火用電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達標等突出隱患,定期組織對居民樓院(小區)、村組和沿街店面、家庭式作坊等小單位、小場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重點整治佔用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私拉亂接電線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等突出火災隱患,提升基層火災防控水平。對於問題突出、風險較高、整改難度大的集中連片區域,要掛牌督辦,採取綜合整治措施,降低風險,確保安全。三是關注重點群體。要開展孤寡老弱群體敲門行動,在送溫暖的同時,面對面幫助消除火災隱患,手把手傳授基本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知識,使其掌握逃生自救基本方法。四是加強基礎建設。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將農村防火工作納入十四五規劃,同步指導推進消防車通道、消防供水和消防裝備等公共消防基礎建設,開展防火安全改造,從源頭上提高抗禦火災的能力和水平。

三、部門聯動,加強源頭管控。國土資源所、社群發展辦、市場監管所、供電所、安辦等要採取聯合檢查、依法處理、互相反饋、釋出公告等措施,不斷加大對違規建設、違規用火用電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用全、用足法律手段,全面加強安全源頭管控。一是將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村民自建商住房的審批管理內容,依法嚴格稽核、驗收,確保滿足基本的消防安全要求。二是合理控制新建商住房、居民住宅樓的底商層高,從源頭上杜絕底商搭建夾層違規住人問題。三是小洗浴、小旅館等小場所未按規定設定消防設施、安全出口數量不足、違規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不得開業經營。四是集中查處電線、插座、開關等假冒偽劣家用電器產品和電動自行車電池違規改裝,依法處罰生產、銷售企業單位五是開展小場所入戶用電安全抽查,督促場所安全用電,清理更換老化電氣線路。

四、嚴格管理,細化整治措施。要堅持問題導向,通過釋出公告,明確硬性整治措施,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發場所突出問題。一是嚴格防火分隔。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商住場所以及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區域應使用防火隔牆隔板等進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電纜井應嚴格落實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二是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場所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定獨立的疏散設施,當確有困難時,應設定逃生軟梯、鋼爬梯等獨立的輔助疏散設施;商住、出租房、自建房加工等場所外窗不應設定金屬柵欄,必須設定時,應開設易於從內部開啟的逃生視窗,戶外廣告牌不得影響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樓道嚴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嚴禁堆放可燃物,常閉式防火門保證功能完好且處於常閉狀態;小經營場所嚴禁堵塞、鎖閉、佔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三是嚴禁違規搭建。商住場所的商鋪店面不得設定夾層用於人員住宿;商住場所和小經營場所嚴禁採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築用於住宿、經營和倉儲,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小經營場所嚴禁設定影響疏散區域自然排煙的頂棚、雨篷等。四是安全用火用電。商住場所和小經營場所經營區域電氣線路均應設定漏電保護裝置,無人看守時不得焚香、點蠟、燒紙,電氣線路、移動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裝、設定在可燃物上;居民住宅應提示群眾離家關火關電關燃氣。嚴禁電動自行車和電池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大力推行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措施,推廣配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電動自行車視訊識別等功能的智慧安全設施。五是配備消防設施。商住場所的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定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配備滅火器,鼓勵推廣安裝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等設施;小經營場所應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並確保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的室內消火栓應保證供水正常,消防水帶、水槍、滅火器等器材齊全。

五、精準宣傳,強化教育培訓。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開展針對弱勢群體的消防宣傳,重點宣傳防火滅火常識、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等實用知識,提高消防宣傳的針對性。要針對小火亡人案例,利用新媒體和居民小區樓宇視訊等播放各警示教育片和火災情況覆盤演示動畫,廣泛刊播宣傳,以案說法、以案明責、以案警示。在主要街區、公共活動場所,通過村村通大喇叭、展板、宣傳欄、公告欄、黑板報、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宣傳。開展消防宣傳入戶工程,特別要加大對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宣傳力度,以溫馨提示的方式提醒老年人家庭注意消防安全,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羅山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

(羅山街道辦事處代章)   

 

202177


 

附件

工貿、電力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重點事項表

序號

違法行為描述

執法依據

檢查方式

處罰依據

檢查情況

企業自查情況

1

未按照規定製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

【法規】《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59號令)第五條  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應當建立下列安全生產製度和規程:……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

第八條  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並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稽核,負責人批准。

1.查閱資料:

企業以往的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記錄是否載明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採取的通風、防護、隔斷和檢測措施;是否明確配備的照明設施和應急器材;是否指定現場監護;是否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確認。

2.現場檢查:

隨機詢問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責任人和1-2名作業相關人員,瞭解他們對作業方案制定和審批制度落實情況。

【法規】《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59號令)第三十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

 

 

2

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法規】《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59號令)第七條工貿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並及時更新。

第十九條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

(二)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

……

1.查閱資料:

企業是否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並建立管理臺帳。

2.現場檢查:

抽查企業管理臺帳中的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是否存在應當設定而未設定安全警示標誌情況。

【法規】《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59號令)第二十八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一)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3

未向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帶、三腳架、安全繩,以及與作業環境危險有害因素相適應的檢測報警儀器、正壓式呼吸器等勞動防護用品

【法規】《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59號令)第十八條  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現場檢查:

企業是否配備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帶、三腳架、安全繩,以及與作業環境危險有害因素相適應的檢測報警儀器、正壓式呼吸器等勞動防護用品,並能夠正常使用。

【法規】《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59號令)第二十八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二)未按照本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4

未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統一協調、管理

【法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專案、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查閱資料:

企業是否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審批。

 

【法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