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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採購合同4篇 「建造未來,合同先行」:建材採購合同的重要性與注意事項

建材採購合同是建築施工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檔案之一。該合同約定了建築物所需採購的建材品種、數量、價格、交貨期限、付款方式等細節,為建築施工提供了物資保障和經濟支援。

建材採購合同4篇 「建造未來,合同先行」:建材採購合同的重要性與注意事項

第1篇

三、價格:____________(含稅價)。發票要根據甲方的要求開具(如頁岩磚等),並提供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四、驗收標準:甲方會同相關技術管理人員,倉管員,按合同相關規定驗收,如乙方所送貨物質量、數量、規格不符國家標準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按實際情況簽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承當運輸、裝車、卸車費用,並由施工工地相關人員指定堆放。

八、交貨日期: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及時供應,並確保在xx之內送達施工現場,如因乙方供貨原因造成停工待料的,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有乙方承當。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如甲乙雙方遇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結果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按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生效。

建材採購合同4篇 「建造未來,合同先行」:建材採購合同的重要性與注意事項 第2張

第2篇

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購買本合同規定的鋼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特簽訂本委託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購買本合同約定或者甲方另行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委託乙方購買的鋼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甲方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隨時委託乙方購買鋼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購買鋼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時,應當明確所需鋼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稱、數量、交付期限、質量標準等基本要求,並以書面或其他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委託後,應當及時為甲方尋找貨源,並告知甲方其所需鋼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是否能夠得到及時供應以及包括單價在內的具體交易條件供甲方決定是否購買時參考;甲方決定購買的,應當及時告知乙方。如需預付款的,甲方則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條件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後,應當對該預付款預甲方確認。未經甲方認可的,乙方不得為甲方代買鋼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以自身的名義按照甲方承諾的條件與供貨方簽訂鋼材、水泥、模板材料購買合同。但是,乙方應當指令供貨方開具以甲方為抬頭的增值稅發票並將該合同的影印件交付甲方。

乙方無償接受甲方的委託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委託內容。

甲方應當明確其所需鋼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稱、數量、規格等具體條件,及時按照乙方與供貨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貨款;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應當按照經甲方同意的條件與供貨方簽訂合同,及時支付所需貨款購買甲方所需鋼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應當盡最大的注意保護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過失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供貨方違反其與乙方簽訂的合同的,應當及時追究供貨方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告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之時止。

甲乙雙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其委託購買的鋼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貨款的,乙方應及時將該貨款返還給甲方。

因雙方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當事人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時自行終止。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雙方之間產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經友好協商仍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糾紛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3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 專案 材料事宜,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條、交貨地點: 專案工地。 第三條、交貨時間:甲方指定。

第三條、交貨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在合同簽訂後開始供貨,並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後由 負責簽收確認。運輸費及卸貨費由乙方承擔。(簽收人: 聯絡電話: )。

1、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材料的技術要求和國家(行業)的相關質量標準執行,確保所供材料的質量。

2、甲方在收到貨物後若有異議須在10日內以書面提出,如屬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驗收方法:建築材料採購合同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送貨,貨到現場後,在現場車上或場地堆放後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業慣例進行驗收。如甲方認為乙方送貨的數量與送貨單數量不符的,則可以隨時抽檢,如數量超過誤差範圍的或有弄虛作假情形的,則必須向甲方賠償即以少一賠十計算,如砂、石、石粉等散體運輸貨物,抽檢方數誤差≤4%,亦可視為正常交貨。

第五條、損耗責任:乙方貨物在未經甲方驗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及責任。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為一個統計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號前(遇甲方假期則順延)將上月內所送貨物的送貨單(供貨方儲存聯)彙總後向甲方指定人員提交對帳清單,共同核對無誤並簽字確認後付款。

3、除雙方協商價格為不含稅款外,乙方領取支票時應提供法定正規發票以及乙方收款委託證明,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稅率代為扣稅後向乙方支付稅後貨款。

4、甲方結款方式為:月結。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貨款總額的80%,剩餘20%待本工程完工並竣工驗收後付清。

1、乙方在接到甲方訂單後必須在 天內必須到貨,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誤 天,甲方可按合同總額 ‰作為履約賠償金,並在貨款中扣除,如延期 天,甲方有權終止雙方合同並追究乙方相關經濟責任。

2、乙方提供的產品如因質量問題影響甲方不能順利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無法如期交貨,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在影響因素消失後繼續履行交貨責任。

1、甲方應提前 天以 電話或傳真 方式將用料計劃(材料名稱、數量、聯絡地點、負責人、簽收人、電話等)通知乙方備料。如有變動,甲方必須以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並確定供貨後,如不能及時供貨,則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員送貨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時,必須服從工地收貨人員的指揮,將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聽從指揮知亂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壞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工作人員進入甲方專案工地後必須潔身自愛。如發現乙方工作人員與工地相關人員一起騙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貨數量與簽收數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員有偷盜甲方專案工地財物行為的;一經甲方工作人員發現或舉報,甲方即以“少一賠十”的原則在乙方貨款中抵扣賠償金額,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並交由機關處理。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制訂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產事故不能按期交貨的,乙方必須出具有關證明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乙方在收款時必須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影印件各一份並加蓋公章。 4、本合同一式兩份,計附件合共 叄 頁,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生效,雙方結清貨款後自動失效。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供需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備註:以上單價、數量均為暫定,供貨單位與購貨單位以進場時市場價格及實際數量進行結算(運費300元另行結算)。

購貨單位購買的建築材料的總金額(暫定)人民幣¥1117.85萬元;購貨單位扣除供貨單位結算總價款的5%作為建築材料的質量保證金,待購貨單位收到所購材料30日內未發現質量問題後給付供貨單位,在購貨單位收到所購材料30日內如建築材料有質量問題供貨單位負責履行退換等義務,否則購貨單位有權扣除質保金作為罰款。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貨單位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供貨單位所供的建築材料成批量生產以前須由供貨單位送樣品至現場經購貨單位確認後合格後方可成批量生產。

2、供貨單位所供的建築材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要求,進場提供廠家資質、檢驗報告、合格證。符合《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材料採購合同規範》(gb50411-20xx)標準。如購貨單位收到材料後發現有不合格材料(外觀、尺寸、質量等出現與供貨單位提供的樣品不符),供貨單位應無條件負責更換。

三、交(提)貨地點和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供貨單位根據購貨單位要求的供貨地點和方式,(書面通知)分批提供,交貨地點漢陽鐵廠至施工現場,若未按購貨單位要求時間供貨至現場,由供貨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裝卸費用負擔:由供貨單位負擔全部費用。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供貨單位負擔全部費用。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運輸過程中所有損耗由供貨單位承擔全部費用。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國家標準、雙方確認的樣品、技術交底函件、洽商記錄或其他書面約定等;貨到指定地點三日內,購貨單位組織並完成驗收,若有異議當即書面通知供貨單位,24小時內將標的物全部退場,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違約責任以及工期延誤的損失(含經濟損失)。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隨標的物備齊,與標的物一併移交。

1、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7天內支付人民幣貳佰萬元保證金到甲方帳戶。

2、購貨方應於20xx年3月31日前將剩餘資金1000萬元轉入供應方指定的帳戶。

十三、違約責任:供貨單位未按購貨單位要求時間供貨的或因標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場重新加工訂貨的,每延期一天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十四、如需要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五、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未達成書面仲裁合同的,可向武漢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貨款付清後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肆份,供貨單位貳份,購貨單位貳份。

1)建築材料到達現場後,由供貨單位負責卸貨。若未取得購貨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處合同總價款 5%的罰金,由此造成貨物的損壞、丟失等情況全部由供貨單位承擔。

2)供貨單位在施工現場卸貨時,若造成現場物品損壞或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供貨單位承擔。

3)供貨單位未按購貨單位要求時間將建築材料送到施工現場,處合同總價款1%/天的罰金,並承擔由此給購貨單位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4)出現不合格建築材料,供貨單位無條件退換。若供貨單位未能及時退換不合格建築材料,處合同總價款 10%的罰金,由於出現不合格建築材料所給購貨單位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供貨單位承擔,且購貨單位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5)若在雙方未協商的條件下,供貨單位中途停止供應建築材料,對供貨單位處建築材料合同總20%的罰款,賠償由此給購貨單位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且購貨單位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6)購貨單位和供貨單位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7)購貨單位購買的建築材料,在購貨單位未驗收交接之前均由供貨單位保管,無論丟失、損壞與購貨單位無任何關係,供貨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購貨單位購買的建築材料,經購貨單位現場人員驗收後發生的建築材料損壞、丟失與供貨單位無關。進場未驗收的建築材料由供貨單位負責保管,損壞、丟失供貨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9)本合同是依據雙方簽訂合同之前認可的資料,如有更改,須另立書面洽商記錄。與本合同有關的報價單、洽商記錄、往來函件和售後服務記錄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隨合同一併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