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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三篇】

恐怖襲擊從20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有在全球範圍內迅速蔓延的嚴峻趨勢。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最新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相關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閱。
 

最新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三篇】


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保障全縣公安機關及各警種、各部門在參與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中正確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高效、有序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防範和處置恐怖襲擊事件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全縣各級公安機關要從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恐怖襲擊事件發生的現實可能性和嚴重危害性,切實增強預警能力,立足防範,著力化解。一旦發生恐怖襲擊事件,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組織全社會力量,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採取果斷措施,全力做好處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儘快肅清恐怖分子,及早恢復社會秩序。
 
  (三)適用範圍
 
  1、利用生物戰劑、化學毒劑進行大規模襲擊或攻擊生產、貯存、運輸生化毒物設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輻射進行襲擊或攻擊核設施、核材料裝運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襲擊黨政首腦機關、警衛現場、城市標誌性建築物、公眾聚集場所、主要軍事設施、民生設施的;
 
  4、劫持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5、襲擊、劫持警衛物件、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規模襲擊、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響和危害的;
 
  6、大規模攻擊國家機關、軍隊或民用計算機資訊系統,構成重大危害的。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部
 
  公安機關的處置工作在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統一領導下進行。局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其他領導及警令部、國保、經偵、治安、交警、巡警、刑偵、出入境管理、網監、法制、宣傳、裝財、消防等部門以及事件發生地派出所負責人蔘加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中心為日常辦事機構,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執行機制。
 
  (二)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
 
  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由局領導和指揮中心迅速啟動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先期到達現場的最高行政領導有權臨時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局主要領導到達現場後,按照本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下設資訊參謀、搶險救援、偵查搜捕和秩序維護組,迅速開展工作。
 
  (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資訊參謀組:成員主要由警令部、指揮中心、國保、宣傳、通訊、法制、裝財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及時彙總分析、報送傳遞情報資訊,調動指揮警力、裝備,下達應急處置指令,保障通訊指揮暢通有序,統一宣傳口徑,提供法律保障,協助黨委、政府聯絡軍隊、武警和醫療衛生等單位共同開展工作。
 
  搶險救援組:成員主要由消防、治安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搶險救人、消除危險源、控制事態發展、協助做好善後工作。
 
  偵查搜捕組:成員主要由刑偵、國保、技偵、網監、防暴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查明並緝捕恐怖暴力分子,判明性質,收集犯罪證據。
 
  秩序維護組:成員主要由交巡警、治安、經偵、宣傳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封鎖現場、穩定群眾情緒、維護治安交通秩序、加強社會面防範控制。
 
  三、應急響應
 
  (一)應急處置措施
 
  1、迅速封鎖現場,全力搶險救人。在初步查明情況的基礎上,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型別,由現場指揮部劃定警戒區域,實施現場管制,疏散中心現場及其附近滯留群眾。消防特勤人員和防暴警攜帶特種裝備,全力營救被困、遇險的傷亡人員,並送至指揮部指定的安全地帶。
 
  2、儘快查明情況,控制事態發展。儘可能判明事件潛在危險程度,以及再次發生恐怖襲擊和次生災害的可能性,迅速採取針對性措施,排除險情,消除隱患。必要時,經現場指揮部同意,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3、綜合採取措施,查緝犯罪嫌疑人。立即開展現場調查訪問,儘快確定犯罪嫌疑人,並迅速開展緝捕行動。同時,對中心現場周邊、交通幹線實施堵控,嚴密盤查疑人疑車疑物,必要時可採取邊控等特殊措施。對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立即拘留,就地審查,力爭迅速查明其同夥和組織策劃者,並進一步採取緝捕措施。
 
  4、維護現場治安交通秩序。嚴密現場管制措施,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指揮部可視情在更大的範圍內實施警戒,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組織交通分流,在中心現場和相關道路實施交通管制。
 
  5、嚴密社會面防範控制。突出要害部位和重點目標,嚴密安全保衛措施。加強對危險分子、危險物品的管理控制,適時組織開展治安清查,努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全面收集社情動態,預測可能引起的連鎖反應,加強巡邏守護,堅決打擊各類現行違法犯罪活動。協助黨委、政府,依靠基層組織,做好群眾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幾類恐怖襲擊事件的處置
 
  1、爆炸事件。接獲在公眾聚集場所、要害部位放置爆炸物的資訊後,要立即組織足夠警力封鎖現場,疏散群眾。迅速組織防排爆和消防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搜爆排爆。一旦發生爆炸事件,全力撲救火災,查詢營救遇險被困人員。在基本確定不再發生新的爆炸後,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能發生的建築物倒塌等次生災害進行評估,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定爆炸點、爆炸物,提取相關的犯罪證據,配合有關單位適時清理現場。
 
  2、投放劇毒、生化危險品事件。一旦恐怖暴力分子在公眾聚集場所、要害部位投放劇毒、生化危險品,迅速組織治安、消防、交、巡等部門警力,配備必要的防化裝備,封鎖現場,疏散群眾。同時,會同部隊、衛生防疫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攜帶必要的裝備器材趕赴現場,判明毒物種類、效能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由專家組提出化解處置方案,經現場指揮部同意後,組織實施消毒防疫工作。組織查緝犯罪嫌疑人,儘快查明投毒情況,在一定範圍內組織清查清理,儘快徹底清除毒源。加強車站、生活水源等重點場所、要害部位的安全監測和防範控制工作,經有權單位批准在一定範圍內發出安全警示,提醒群眾加強自我防護。
 
  3、劫持人質事件。創造條件將恐怖暴力分子誘擠至易於處置的地點,藉助有利地形和建築物,實施武裝包圍,在儘快探明恐怖暴力分子可能使用的手段及後果的基礎上,採取相應的工作措施,嚴防其實施極端行為。同時,調集武警攜帶必要的武器裝備,做好攻擊準備。在談判無效、人質安全危急時,伺機制服或擊斃恐怖暴力分子。
 
  4、如發生其他恐怖襲擊事件,由處置工作工作領導小組緊急研究,採取措施,相機處置。
 
  上述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調整。
 
  四、應急保障
 
  公安機關各警種、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範圍進行反恐應急準備,強化日常工作,為參與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專業應急力量的建設和培訓。指揮中心要加強力量建設和培訓,不斷提高資訊處理的效率和協助參與指揮處置的能力;要加強刑偵、防暴等專業力量的建設和培訓,進一步提高處置、偵破爆炸等恐怖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保證在處理劫持人質、武裝襲擊等恐怖事件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國保及刑偵、治安、網監等部門要加強相關情報資訊工作,不斷提高恐怖活動情報的蒐集和分析處理能力,為有效防範、處置恐怖襲擊事件提供強有力的情報支援。
 
  (二)裝備建設和物資準備。刑偵、治安、消防等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範圍和工作需要,裝備必要的防護、洗消和搶險救援器材,裝備相應的檢驗、鑑定和監測裝置,配備必要的特種武器、偵察技術裝備、勘察裝置和交通、通訊工具。
 
  (三)指揮系統建設和通訊支援。進一步加強指揮中心建設,確保各級指揮系統在處置各類恐怖襲擊事件過程中的高效運轉。同時,與武警相應的反恐怖指揮機構建立穩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訊手段,確保臨戰時行動處置工作能夠有序展開。資訊通訊部門要保障戰時指揮系統的通訊聯絡暢通。
 
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2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 高效、妥善地處置發生在校園內的恐懼突擊事件, 指導和規範各類恐懼突擊事件的處置工作,維護我校安全穩定,愛護廣闊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照《國家處置大規模恐懼突擊事件基本預案》 、《遼寧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檔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校內實施恐懼行為、 恐懼突擊, 給校園安全、 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懼突擊事件。要緊包括:
 
  (1)利用爆炸手段,大規模突擊師生聚攏場所、重要教育教學設施的 ;
 
  (2)突擊、劫持師生,造成重大妨礙和危害的 ;
 
  (3)劫持師生乘坐的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嚴峻危害後果的 ;
 
  (4)在校園內縱火、投毒造成嚴峻危害後果的 ;
 
  (5)其他針對學校和師生的重大恐懼突擊事件。
 
  1.4 基本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原則。在大連翻譯職業學院應急治理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
 
  各處、室、系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緊密配合,快速反應,高效、妥善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
 
  (2)預防為本、及時操縱原則。立腳於防範,抓早、抓小,強化資訊的廣泛收集和深層
 
  次研判,爭取早發覺,早報告,早操縱,早解決。
 
  (3)減少損失原則。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倖免和減少師生傷亡,減少財產損
 
  失和社會妨礙,儘快恢復校園教學秩序,維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與安全。
 
  (4)遵循法律原則。在處置恐懼突擊事件時,嚴格遵循國家法律和法規政策。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指揮體系
 
  處置恐懼突擊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蔡德成
 
  副組長:陳見興、嶽元峰、馬浚
 
  成員:王玉清、段長鬆、賀石秀、劉佔濱、董芳、王廣武、裴建韜、李淑香、宋秀敏、李貴庭、宋玉順、王軍
 
  工作辦公室設在院保衛處,辦公室主任段長鬆。
 
  聯絡電話: xxx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全校恐懼事件處置工作,派人蔘與現場指揮工委和相關部門報告工作事情,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傳達有關指令和組織降實。
 
  3 處置措施
 
  3.1 報告
 
  一旦發生恐懼突擊事件, 各相關部門在迅速採取應急措施的並且, 馬上向校總值班室 (電話: 、校處置恐懼突擊工作領導小組並且報告市處置恐懼突擊事件工作指揮機構辦公室。
 
  3.2 及時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
 
  大規模突擊事件發生後, 處置恐懼突擊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要各負其責, 迅速
 
  對事件現場進行實時監控、 追蹤,並上報事態進展變化事情。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3.3 現場處置啟動
 
  校處置恐懼突擊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率小組要緊人員趕赴現場, 馬上現場組織指揮反恐懼突擊處置工作。
 
  校處置恐懼突擊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現場指揮的具體工作, 統一掌握恐懼事件的情報資訊, 擬定決策建議, 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 學校發生恐懼突擊事件時應迅速調集本校資源和力量, 先行採取緊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必要時申請當地政府, 調動
 
  公安、民政、經濟、建設、交通、資訊、水利、農業、衛生、環保等部門予以支援,開展救護傷員、疏散人群、安置群眾、封鎖和隔離相關區域,防止建造物坍塌、水電氣洩漏,排除爆炸裝置、輻射源等,操縱核輻射、疫情、毒情擴散等工作,及時組織實施現場勘查或人質談判、拯救工作。
 
  3.4 善後處置
 
  學校在恐懼突擊事件處置工作完畢後, 應急治理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迅速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儘可能減少恐懼突擊帶來的損失和妨礙。
 
  3.5 調查評估
 
  在恐懼突擊事件現場處置結束的並且, 處置恐懼突擊事件領導小組會同上級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配合事件調查組開展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處置工作保障
 
  4.1 日常防範
 
  4.1.1 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防範各類恐懼突擊的規章制度,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完善
 
  降實各種安全防範措施。
 
  4.1.2 各部門要加強對重要人員、 部位、場所、設施和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防範工作。
 
  4.1.3 各部門要加強對各種爆炸物品、放射性、生物、化學等驚險品的治理和安全防範措施, 建立責任制並制定嚴格的治理規章制度,嚴防發生相關物品被盜、被搶、丟失以及相關設施被突擊等事件。
 
  4.1.4 各部門要加強有關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師生預防恐懼突擊的常識,鼓舞師生舉報
 
  恐懼犯罪線索, 廣泛調動師生參與反恐懼鬥爭的積極性, 增強師生的防範意識, 提高師生的防範能力。
 
  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3
 
  為了及時、高效、妥善地處置發生在我鄉境內的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指導和規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的處置工作,保護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境內外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在我鄉境內實施大規模恐怖襲擊,給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危害,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 認為需要直接指揮處置的重大恐怖襲擊事件,或地區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指示應由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直接指揮處置的恐怖襲擊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戰劑、化學毒劑進行大規模襲擊或者攻擊生產、貯存、運輸生化毒物設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大規模核輻射進行襲擊或者攻擊核設施、核材料裝運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大規模襲擊黨政軍首腦機關、城市標誌性建築物、公眾聚集場所、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主要軍事設施、民生設施、航空器的;
 
  4、大規模攻擊國家機關、軍隊或民用計算機資訊系統,構成重大危害的;
 
  5、襲擊國內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規模襲擊平民,造成重大影響和危害的;
 
  6、劫持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7、其他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
 
  已制定某一類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具體處置預案的,依據本預案制定的原則並按該具體預案處置。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指揮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反恐怖工作協調機構具體領導和指揮下,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應,高效、妥善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
 
  (二)減少損失原則。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儘快恢復社會秩序,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三)快速偵辦原則。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儘快查清事件真相,緝捕或殲滅並依法從重從快懲治製造恐怖事件或企圖製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毀恐怖組織,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四)遵循法律原則。在處置恐怖襲擊事件時,要嚴格依法辦事,信守我國締結或加入的雙邊和多邊條約,尊重國際慣例,維護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
 
  三、組織指揮體系
 
  從鄉到各大隊,建立不同層次的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指揮部,一旦發生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要立即啟動總指揮部,事發地所在村隊啟動地方指揮部。
 
  (一)總指揮部:由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任總指揮,根據需要可設若干名副總指揮,主要成員單位和主要相關部門一名負責人為成員。同時,調集專家諮詢組進入總指揮部,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諮詢。如總指揮親赴現場,由其臨時指定一名副總指揮負責總指揮部的工作。總指揮部設在鄉派出所。
 
  (二)地方指揮部:由事發地所在鄉鎮反恐怖工作協調機構主要負責人任指揮,主要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設在村隊。
 
  (三)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鄉鎮黨委、政府一名主要領導擔任指揮,主要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的指揮位置在事發地視情確定。
 
  四、職責分工
 
  (一)總指揮部:負責對恐怖事件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調動鄉反恐怖力量和資源;決定採取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的重大措施;確定對外口徑,指揮對外新聞釋出工作;如果需採取區域性地區戒嚴、調動軍隊武警部隊或民兵,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程式辦理。
 
  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統一掌握恐怖事件的情報資訊,擬定決策建議,傳達總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協調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專 門工作組和各有關單位開展工作,檢查、監督各項工作的落實,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專門工作組和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在總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執行總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研究、提出相關的工作意見,並督促落實。其中情報資訊組主要負責收集有關恐怖活動和事件處置工作的情報資訊,提出分析、預測和工作建議;行動處置組主要負責研究、擬定現場緊急處置、救援和打擊恐怖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新聞宣傳組負責擬定對外口徑,制定報道工作意見,指 導、協調有關新聞單位的報道和宣傳工作,授權釋出相關新聞;政策法規組主要負責為整個處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務與支援。
 
  (二)鄉鎮指揮部: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反恐怖力量和資源開展處置工作;隨時向鄉總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工作建議,負責鄉總指 揮部有關指令的傳達和組織落實;指導事發地現場指揮部的工作。各鄉鎮反恐怖工作協調機構辦公室負責鄉鎮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三)現場指揮部:對鄉總指揮部和大隊指揮部負責,並負責指揮恐怖事件現場的處置工作,具體落實上級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向總指揮部報告情況和提出建議。
 
  總指揮部、鄉鎮指揮部可根據情況派員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部的工作。
 
  五、處置措施
 
  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鄉總指揮部、大隊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三級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級上級直屬駐我鄉工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相應採取處置措施。
 
  (一)及時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
 
  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大隊及其有關職責部門要在迅速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立即報告鄉級有關部門;事發地公安機關派出所要立即上報鄉公安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不得延報。鄉公安局要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上報鄉委、政府、地區公安局,同時通報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其他有關部門。
 
  鄉國家安全和新聞部門要將瞭解、掌握的有關情況及時上報鄉委並通報有關部門。鄉委宣傳部要協調有關部門迅速收集、上報國外的相關報道和反應。
 
  三 級指揮部啟動後,要各負其責,迅速對事件現場進行實時監控、追蹤,並上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對於核和輻射、生物、化學恐怖襲擊事件,總指揮部要迅速組織、 協調經貿、科技、公安、農業、衛生、環保、質檢等部門和鄉武裝部的專門檢驗、鑑定力量和有關專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採取相應的處置措 施。
 
  (二)視情對相關地區進行管制和區域性戒嚴。
 
  三級指揮部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制度以及法律規定,實施區域性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報告省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請予協調實施戒嚴,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各鄉鎮政府可根據鄉總指揮部的要求或現場實際情況,釋出通知、通告並由新聞宣傳組統一組織協調,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等大眾媒體廣泛宣傳,要求公眾提高警 惕,保持鎮定,聽從指揮,自覺遵守非常時期的有關規定。事件發生的鄉鎮政府對管制、戒嚴地區,要採取妥善措施,提供醫療和生活保障,維護生產、工作、生活 和社會秩序。
 
  (三)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鄉總指揮部應指令鄉鎮指揮部迅速調集本地資源和力量,先行採緊急處置和救援行動,同時迅速協調,調動鄉相關資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公安、民政、經貿、建設、交通、資訊、水利、農業、衛生、環保、質檢等部門和武警應當依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力量開展搶救傷員,疏散人群,安置群眾,封鎖 和隔離相關區域,防止建築物坍塌、水電氣洩漏,排除爆炸裝置、輻射源等,控制核輻射、疫情、毒情擴散等工作,及時組織實施現場勘查或人質談判、解救工作。 鄉武裝部要積極配合地方開展各項處置和救援工作,及時協調提供人員、裝備、技術支援。
 
  對於不同型別恐怖襲擊事件的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應區別不同情況責成有關部門負責。生物恐怖襲擊事件主要由公安、農業、衛生、質檢等部門和鄉武裝部負 責;化學恐怖襲擊事件主要由公安、經貿、衛生、環保等部門和鄉武裝部負責;核和輻射恐怖襲擊事件主要由鄉武裝部、公安、衛生、環保、質檢等部門負責; 爆炸恐怖襲擊事件主要由公安、衛生等部門和鄉武裝部負責;攻擊國家和民用資訊系統(包括金融網路系統)恐怖事件主要由資訊產業、公安、衛生和鄉武裝部 負責;襲擊國內外重要知名人士以及大規模襲擊平民恐怖事件由公安、外事、衛生和鄉武裝部負責;劫持輪船、火車恐怖事件由公安、鐵路、交通、衛生等部門和 鄉武裝部負責。
 
  新聞釋出和現場記者管理,由新聞宣傳部門負責。
 
  (四)全力維護事發地的社會穩定。
 
  三級指揮部要根據恐怖襲擊事件的具體情況,組織強大力量,採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嚴防恐怖分子發動新一輪或連環式的恐怖襲擊。(1)關閉、封鎖涵洞、水 庫、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橋樑、車站、碼頭、郵局等場所,必要時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供油。切斷通風、中央空調等系統;(2)加強對通訊樞 紐的管制,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設施和標誌性建築物的安全保護;(3)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4)嚴格出入境管理與控制; (5)向省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報告,請予協調軍隊劃設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或釋出禁飛指令,調動戰機緊急升空巡邏警戒;(6)組織、協調公安、鄉武裝部 等力量,發動並依靠基層組織、單位和廣大群眾,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趁機搶劫、盜竊、製造恐怖氣氛、煽動騷亂等犯罪活動,全力維護事件發生地及其周邊地區社 會穩定                     (五)縝密偵查,嚴懲恐怖分子。
 
  三級指揮部組織、協調公安和鄉武裝部的力量立即對恐怖襲擊事件開展全面偵查和調查工作,及時查清事實,收集證據依法嚴厲懲處製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據需 要,可利用各種媒體公佈案情和舉報專線,發動群眾參與打擊和防範恐怖犯罪活動。公安維護穩定部門和鄉武裝部應當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情報工作,為偵查破案 和防範、打擊恐怖活動提供情報支援。
 
  (六)統一報道口徑和報道意見。
 
  鄉委宣傳部要本著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提供公眾防範意識有利於打擊恐怖分子,有利於維護我國國際形象的原則,在鄉總指揮部的指導下,儘快擬定對外口徑和報道意見,組織協調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公眾報道事件真相,有針對性進行宣傳教育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並嚴格宣傳紀律同時,要通過對公眾的宣傳教育,表明國家的立場和決心,穩定人心;動員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儘快消除恐怖襲擊案件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偵破後,要及時予以報道,澄清事實真相。
 
  (七)做好善後工作。
 
  處置工作完畢後,鄉、大隊、現場三級指揮部終止工作。鄉、鄉鎮政府要組織力量迅速恢復正常的生產、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儘可能減少恐怖襲擊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要會同參加處置的相關單位對事件處置的各個環節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積累經驗,發現問題,完善預案。
 
  六、處置工作保障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準備,強化日常工作,為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反恐怖專業力量建設。
 
  鄉和各鄉鎮有關主管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處置工作需要,加強本部門反恐怖專業力量建設。
 
  經貿、公安 、衛生、環保、質檢等部門和鄉武裝部要加強防核、防生、防化專業力量的建設和培訓,保證一旦發生核與輻射、生物、化學恐怖襲擊事件,能夠迅速開展搶救、排險、監測、洗消、防疫、檢驗、鑑定等工作。
 
  公安、武警要加強反恐怖特種力量的建設,保證在處置劫持人質、武裝襲擊等恐怖事件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公安、武警要加強防爆、查爆、排爆專業力量和爆炸現場勘查與偵查專門力量的建設和培訓,進一步提高處置、偵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資訊產業、通訊管理、公安部門和鄉武裝部要加強相關專業隊伍的建設,提高對資訊系統恐怖襲擊事件的打擊、防範和應對能力。
 
  有關部門還要培養一批通曉國內外反恐怖法律、法規的專家和人才,為處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務和支援。
 
  經貿、科技、公安 、資訊產業、衛生、環保、質檢等部門和武警要協助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建立相關的專家諮詢組,確保在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公安、國家安全部門和武警要加強反恐怖情報工作,不斷提高恐怖活動情報的蒐集和分析處理能力,為有效防範、處置恐怖襲擊事件提供強有力的情報支援。
 
  (二)裝備建設和物資準備。
 
  鄉各有關主管部門,特別是經貿、公安、衛生、環保、質檢等部門和鄉武裝部要根據各自的職責範圍和處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區域,裝備必要的防護、洗消和搶 險救援的器材,配齊必要的檢驗、鑑定和監測裝置,配備必要的特種武器、偵查技術裝備和交通、通訊工具,儲備適量的救治藥品、疫苗。衛生部門要在大中城市指 定部分醫院,做好緊急情況下的病房、藥物和專業人員的準備。民政部門要儲備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資。建設部門要加強工程搶險力量建設,配備必要的搶險裝置 和物資。
 
  (三)反恐怖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有關部門要密切跟蹤和掌握國際反恐怖技術的發展動向和趨勢,加強對反恐怖相關技術,特別是防爆、查爆、排爆、防護、救護、勘查、偵查、檢驗、鑑定、資訊網 絡安全保護等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在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協調下,科技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防範和處置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爆炸等恐怖襲擊 事件的中長期科技研究規劃,確定研究課題,組織研究開發,不斷提高我鄉反恐怖鬥爭服務。
 
  (四)通訊支援
 
  鄉公安局和各鄉鎮派出所要適應反恐怖鬥爭的需要,不斷提高通訊保障能力。確保本預案啟動後各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聯絡暢通。鄉公安局和各鄉鎮派 出所應當建立和完善指揮系統,確保緊急情況下可隨時啟用,鄉公安局和各鄉鎮派出所指揮中心平時要和武警相應的反恐怖指揮機構建立穩定、可靠、便捷、保密的 通訊渠道。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與下屬機關應當建立並保持暢通的聯絡體系。鄉通訊管理局要組織排程國家通訊網及相應的通訊手段,做好應急通訊保障工作,保 證應急時期的通訊需要。公安、武警要隨時做好應對突發恐怖襲擊事件時的通訊保障。
 
  (五)後勤支援與保障。
 
  鄉計劃局、財政局應分別對鄉反恐怖基礎設施專案建設和建成後的運營經費給予必要的支援。各級財政部門也要根據事權劃分的原則,為反恐怖基礎建設和科研開發 專案及購置檢測裝置和反恐怖專業人才培訓提供經費,並保障防範、處置恐怖襲擊和儲備基本生活救援物資所需的經費。交通運輸部門要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保證救 援人員和物資安全、暢通地運輸。
 
  (六)日常防範
 
  公安部門和鄉武裝部要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大力加強人力情報工作,並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獲取預警性、內幕性、深層次的反恐怖情報資訊,先發制敵,將各類恐怖活動制止在萌芽狀態。
 
  我們要根據省政府制訂的有關反恐怖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和完善防範各類恐怖襲擊的規章制度。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重要人員、部位場所、設施和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防範工作。
 
  鄉公安、武警、衛生、質監、環保等部門要加強對各種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及核和放射性、生物、化學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範措施,建立責任制並制定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嚴防發生相關物品被盜、被搶、丟失以及相互設施被襲擊等事件。
 
  鄉公安、外經貿、出入境、質檢、郵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入境人員、物品、郵件的檢查,加強對相干企業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險物品入境。
 
  鄉金融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資產的監控。
 
  鄉宣傳、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環保、質檢部門應當加強有關科善宣傳教育工作,增加公眾預防恐怖襲擊的常識,鼓勵公眾舉報恐怖犯罪線索,廣泛調動公眾參與反恐怖鬥爭的積極性,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充分履行對各鄉鎮、各部門相關工作的檢查、指導職能。
 
  (七)制定具體預案和培訓演練。
 
  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鄉處置主要恐怖襲擊事件的工作預案。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要按照本基本 預案和鄉處置主要恐怖襲擊事件的工作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及特殊要求,制定本部門和本地職責範圍內的具體預案,報鄉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備案,並適時開展演 練,提高處置人員素質,增強反恐怖實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