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書7篇 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書:經營更自由!

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書是一種合約檔案,授權商標擁有者可以將商標授權給第三方使用。此授權書規定了產權方的權利和約束,以及被授權方的使用條件和期限。該授權書用於保護商標權益並維護商業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

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書7篇 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書:經營更自由!

第1篇

鑑於甲方擁有一定價值的註冊商標,乙方希望使用這一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履行。

以下稱該註冊商標或該商標;甲方確認上述資訊真實有效。

乙方僅限於以下述第1、2、3、4種方式使用該註冊商標。

獨佔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排他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

普通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許可期限超出商標註冊期限的,由甲方負責申請續展。

1)許可只在國家/地區(許可區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許可區域使用該註冊商標。

乙方承諾不在其他國家/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該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國家/地區出售協議下商品的第三者銷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將如下材料交付給乙方:

如乙方有需求,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符合本協議約定內容的商標授權書或授權證書。

1)一次性計費方式:金額為元(大寫:圓),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4、合同雙方約定,乙方以無過錯方式使用該商標而被罰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賠償的,該罰款或賠償金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上述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除合同雙方約定乙方使用商標由甲方提供標識外,乙方需製作商標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製作。同時甲方有權監督乙方製作的商標,以保證質量。

5.1乙方在使用該商標的商品上,應標明乙方名稱和商品產地。

乙方承諾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符合較高標準,且不會因商品質量影響甲方及商標本身的聲譽。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在合理時間檢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以滿足甲方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銷售不符合上述要求,應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權代表的通知後,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1)甲方保證是該商標的合法註冊人,並保證在許可期間該註冊商標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標展期,則手續與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3)甲方保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該商標構成侵權的,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乙方對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證因第三方指控商標侵權所引起的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費用。

乙方承諾在許可地域範圍內,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甲方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擁有的權利。

乙方承諾不改變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不超越許可使用商品範圍和地域使用該商標。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許可行為而授予乙方的權利,乙方不進行轉讓、質押。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將與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7.1甲方為自然人的,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內,因甲方死亡致使該商標專用權發生移轉的,該商標的繼承者應在合理期限內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標的繼承者繼續履行。

甲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因甲方變更、終止致使該商標專用權發生移轉或轉讓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標專用權的承繼者繼續履行。

7.2乙方如為自然人,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內,乙方死亡,乙方的繼承者應在合理期限內書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繼承者繼續履行。

8.1在合同期滿後的5天內,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內,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書面報告以說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數量和種類。

對於許可期限內乙方已經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處理:

乙方可將已生產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進行必要的處理或銷售,但不得再進行新的生產和使用;

8.2甲方有權進行實地盤查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乙方拒絕甲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8.3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甲方得繼續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除非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與之近似的商標。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約定許可使用費的20%作為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關於獨佔或排他許可使用的約定時,乙方有權要求支付合同約定許可使用費的20%作為違約金。甲方該違約行為損害乙方簽訂本合同時之預期目的的,乙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未約定獨佔或排他許可,則本款不發生效力。)

(1)乙方逾期不支付許可使用費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的0.1%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違約擅自擴大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使用範圍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為,並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20%的許可使用費,並賠償甲方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10日後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權同時解除合同。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同意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委員會現行規則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1.1雙方對合同洽談及履行過程中獲悉到對方的商業祕密和相關祕密資訊,有保密的義務。因一方洩密緻使對方經濟利益受損的,該方負賠償責任。

11.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畢終止時,各方仍需對本合同洽談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保密事項保密,保密時間雙方約定為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11.3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業祕密的,提供方應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並書面提示相關機構注意保密。

本次商標許可的登記備案手續,雙方約定按以下第3種方式:

如乙方要求辦理登記備案,甲方應協助配合,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生效後10日內,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備案,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4.1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於備案2份。

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書7篇 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書:經營更自由! 第2張

第2篇

鑑於甲方合法擁有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且該註冊商標已被評為 商標;

鑑於乙方致力於商標(國內馳名商標和省級著名商標)維權專項法律服務,且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智慧財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能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維護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

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商標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智慧財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

2、甲方委託乙方在全國範圍內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為提起訴前賠償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為提起訴訟;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許可權內,就甲方委託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智慧財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託。甲方要求乙方轉委託的各受託成員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標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3、乙方進行轉委託時對受託方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1、乙方的維權案件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假冒商標產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列印費、影印費、查閱檔案費)等商標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結案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後,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費用的,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甲方不需支付給乙方,而由乙方自行承擔。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後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4、乙方專項法律顧問費用根據甲方的商標維權法律服務需求和乙方維權實際效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方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方包括但不限於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託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託的授權,並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方的法律責任;

(1)甲方應當將掌握的商標侵權資訊及其他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資訊及時通報給乙方。甲方對提供的權利來源等證據材料及其它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將要求乙方維權的商標產品樣本提供一份給乙方,以便乙方進行對比和識別假冒商標產品。

(3)乙方對甲方所知曉的有利於乙方商標維權的其他情況享有知情權。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商業信譽,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損害甲方利益;

(2)乙方應當將在商標維權過程中掌握的相關資訊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給甲方;

(3)乙方應當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1、甲方應當在其生產的商品的外包裝或商品上標註乙方的名稱和維權電話,以利於乙方開展維權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應當在上為甲方的註冊商標產品進行宣傳,釋出甲方的商標維權資訊。

3、乙方與侵權人進行訴前調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時必須在訴前調解或調解協議達成前就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方應當將所有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訴前調解書送交甲方存檔備查。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方不得與侵權人私自達成調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權人的財物。無論是判決或調解(含訴前調解)的執行,均必須先將侵權人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和承擔的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執行到甲方指定帳號上(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籤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 甲方將已註冊的使用在______類________ 商品上的獨家使用第________ 號________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在________類______商品上。商標標識: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具體措施為: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的質量標準生產,甲方不定期的抽查商品質量,具體按《現代聯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商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

四、 乙方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自已的企業名稱和商品產地。

五、 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並不得超過許可的商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六、 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註冊商標許可第三方使用。

七、 註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乙方經甲方同意根據需要自行印製。

九、 本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分別自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商標局及其各自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一、 糾紛解決方式:可以上訴雙方當地法院,由法院裁決。

十二、 其它事宜: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補充。

本合同一式3份,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分別將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並由甲方報送商標局備案。

第4篇

為了規範特許經營系統商標許可使用的行為,維護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和聲譽,根據總部(分部)與分部(加盟商)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成的《特許經營合同》,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標達成如下協議:

總部許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名稱為:_________,商標註冊號為:_________,商標註冊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總部授權加盟商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排他/普通)許可的方式使用本協議規定的商標。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限於_________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並按照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使用,且總部有權對使用的商品品種進行調整。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為《特許經營合同》所規定的特許經營區域,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使用於加盟店的招牌、標誌、物品及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

(2)商品銷售的客戶限於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本協議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商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分部)應當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現有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加盟店使用商標時,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本協議的規定執行商品質量標準,應當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法律及總部的要求。

(1)總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上的技術指導;

(2)總部(分部)可以監督加盟商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加盟商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總部應保證履行商標的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註冊手續,包括產品的原產地標誌及_________認證。

甲方應當收取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用,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標準向總部(分部)交納商標許可使用費,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併按月(季)交納。

除《特許經營合同》轉讓而導致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一併轉讓時,總部轉讓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加盟商無(有)權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加盟店有下列違約行為的,除按照商標法的規定賠償損失外,並應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將許可使用的商標用於本協議規定範圍以外的產品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2)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通過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3)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銷售給未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4)將許可的商標使用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總部(分部)有下列違約行為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總部未按規定續展商標註冊期限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2)將許可使用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總部在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均由分部實際享有或承擔。加盟商可以依據協議向分部主張權利,但不得依據本協議直接向總部主張任何權利。

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加盟店主張權利,包括對加盟店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總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報商標局備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門存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總部負責辦理商標許可使用協議的備案手續,備案的費用由總部承擔。加盟商負責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檔。

如商標管理部門要求使用其統一印製的格式文字備案存檔,則應當根據本協議內容填寫備案存檔文字,但在執行時以本協議為準。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第5篇

為了規範特許經營系統商標許可使用的行為,維護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和聲譽,根據總部(分部)與分部(加盟商)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成的《特許經營合同》,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標達成如下協議:

總部許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名稱為:_________,商標註冊號為:_________,商標註冊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總部授權加盟商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排他/普通)許可的方式使用本協議規定的商標。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限於_________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並按照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使用,且總部有權對使用的商品品種進行調整。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為《特許經營合同》所規定的特許經營區域,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使用於加盟店的招牌、標誌、物品及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

(2)商品銷售的客戶限於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本協議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商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分部)應當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現有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加盟店使用商標時,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本協議的規定執行商品質量標準,應當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法律及總部的要求。

(1)總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上的技術指導;

(2)總部(分部)可以監督加盟商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加盟商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總部應保證履行商標的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註冊手續,包括產品的原產地標誌及_________認證。

甲方應當收取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用,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標準向總部(分部)交納商標許可使用費,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併按月(季)交納。

除《特許經營合同》轉讓而導致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一併轉讓時,總部轉讓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加盟商無(有)權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加盟店有下列違約行為的,除按照商標法的規定賠償損失外,並應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將許可使用的商標用於本協議規定範圍以外的產品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2)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通過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3)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銷售給未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4)將許可的商標使用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總部(分部)有下列違約行為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總部未按規定續展商標註冊期限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2)將許可使用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總部在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均由分部實際享有或承擔。加盟商可以依據協議向分部主張權利,但不得依據本協議直接向總部主張任何權利。

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加盟店主張權利,包括對加盟店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總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報商標局備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門存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總部負責辦理商標許可使用協議的備案手續,備案的費用由總部承擔。

如商標管理部門要求使用其統一印製的格式文字備案存檔,則應當根據本協議內容填寫備案存檔文字,但在執行時以本協議為準。

第6篇

本協議由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許可協議自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為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為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專案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檔案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宣告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第7篇

合同雙方約定,乙方以下述方式使用第1.1款所述商標。

每件商標在不同產品/服務上的具體使用方式見附件。

合同雙方約定,甲方以下述第種類型,許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1.1款之商標。

(1)獨佔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許可使用商標地域為,乙方承諾不在未經許可的國家和地區國家/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在未經許可的國家和地區向第三方出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提供服務。

3.1乙方在使用本合同第一條之商標的商品/服務上,應標明乙方名稱和商品產地/服務提供者。乙方承諾使用本合同第一條之商標的商品/服務符合以下3.2標準,且不會因商品/服務質量影響甲方及商標本身的聲譽。

3.2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條之商標的商品/服務應當滿足以下商品/服務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技術標準:_________________。

3.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在合理時間檢查使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商標的商品/服務質量,乙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以滿足3.2條的質量標準和要求。如乙方的做法或銷售不符合上述要求,應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權代表的通知後,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未能進行必要補救措施或經補救仍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若因解除本合同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責任的,由乙方承擔。

(1)甲方保證是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商標在國家/地區的合法註冊人,並保證有權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

(3)甲方保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條之商標構成侵權的,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乙方對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證因第三方指控商標侵權所引起的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1)乙方承諾在許可地域範圍內,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發現第三方侵犯甲方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立即書面告知甲方具體情況,以維護甲方對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商標擁有的權利。

(2)乙方承諾不改變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不超越許可使用商品/服務範圍和地域使用該商標。

(3)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許可行為而授予乙方的權利,乙方不進行轉讓、質押。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將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5.1甲方變更、終止致使該商標專用權發生移轉或轉讓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標專用權的承繼者繼續履行。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檔案。

合同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違反本合同4.1款之權利保證,以至於損害乙方簽訂本合同時之預期目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的約定,擅自擴大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使用範圍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為。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15日後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違反本合同4.2款之權利保證,以至於損害甲方簽訂本合同時之預期目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許可費,逾期一天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除支付相應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1在合同期滿前90天內,或乙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10天以內,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書面報告以說明涉及許可商標的商品/服務的數量和種類。

7.2乙方可將已進入市場的產品、正在加工和生產的產品進行必要的處理或銷售,但應當向甲方書面提供具體生產批號、數量、種類並經甲方核實,否則合同期滿或提前解除後,乙方使用第一條所述註冊商標的行為屬於侵權。

7.3甲方有權進行實地盤查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乙方拒絕甲方的核查,則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條所述註冊商標,否則視為對甲方商標的侵權,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並追究其他違約責任。

7.4合同終止或解除後,甲方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第一條所述註冊商標,乙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與之近似的商標。

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同意採取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委員會現行規則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9.1雙方對合同洽談及履行過程中獲悉到對方的商業祕密和相關祕密資訊,有保密的義務。因一方洩密緻使對方經濟利益受損的,該方負賠償責任。

9.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畢終止時,各方仍需對本合同洽談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事項保密,保密時間雙方約定為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期滿後五年。

9.3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業祕密的,提供方應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並書面提示相關機構注意保密。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在十日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0.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11.1合同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聯絡人,聯絡電話;乙方指定為乙方聯絡人,聯絡電話。

11.2聯絡人的職責是負責雙方的溝通和協調,其他職責

11.3任何一方變更聯絡人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或聯絡人未履行職責而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2.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2.2商標許可行為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甲方應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相關費用承擔方式約定為:由乙方承擔費用。

12.3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甲方貳份;乙方貳份;用於備案貳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有個附件,附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以瞭解到商標使用權合同應該怎麼寫,首先使用商標必須和許可人協商好,然後再將相關合同的內容簽署,這樣對雙方都是十分有利,不會產生相關的法律糾紛,以合同辦事,這樣才是最有法律保障的一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