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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品購銷合同範文集錦3篇 產品商務合同範文集:解讀購銷利益,助您交易無憂

本文收集了多種產品購銷合同範文,為廣大讀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參考。無論是購買還是銷售,通過這些合同範文,您可以瞭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條款,確保雙方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希望本文能為您在商業交易中起到一定的幫助和指導作用。

關於產品購銷合同範文集錦3篇 產品商務合同範文集:解讀購銷利益,助您交易無憂

第1篇

甲方是綠色陽光綜合佈線產品(以下簡稱“協議產品”指綠色陽光綜合佈線產品報價單範圍內產品)中國區唯一合法生產商,具有良好的信譽;乙方是具有較強技術實力和良好信譽的網路產品分銷商。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誠實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雙方共同開拓綠色陽光綜合佈線產品市場,推動雙方事業共同繁榮與發展,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甲方授權乙方為地區總分銷商(分銷商通常以省級或主要地區為單位建立,具有較強的分銷能力及整合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所轄區的物流推廣及售後服務並銷售綠色陽光綜合佈線產品,具體型號見附件《產品報價單》),並向乙方授予資格證書。

隨著甲方產品線的不斷豐富,甲方將增加其“協議產品”授權範圍。後續授權方式為甲方授權人簽發新的《產品報價單》,乙方授權人簽字認可,雙方備案,作為協議的補充檔案。

如果乙方希望就某次商事活動在分銷區域以外銷售“協議產品”,須經甲方同意並備案。

1)、接受甲方的市場管理,遵守本協議中銷售政策,維護市場價格體系;對乙方任何違反本協議中市場銷售政策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2)、遵守本協議中商務政策,按本協議規定執行定貨,遵守訂貨計劃等的要求;對乙方任何違反本商務政策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3)、乙方須維護甲方品牌“綠色陽光”的聲譽,尊重甲方的商標權、專利權、總代權,不假借甲方“綠色陽光”品牌銷售非甲方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偽劣產品),對此違約(侵權)行為,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分銷商資格。

4)、乙方將“協議產品”與其他廠家的產品配套銷售時,須向終端使用者闡明配套銷售情況,因其他廠家的產品而受到第三方質量賠償請求的,甲方不承擔其他廠家的產品質量責任。

乙方須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附件——《綠色陽光分銷商註冊登記表》。若甲方發現乙方虛假填寫《綠色陽光分銷商註冊登記表》,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的分銷商資格。

如乙方登記註冊有關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以免因此引起雙方損失。

乙方承諾為了保證區域物流平臺的正常運作,將用萬以上人民幣作為綠色陽光綜合佈線產品銷售的專項基金,以及月承諾量80%的安全庫存。

乙方承諾“協議產品”銷售任務年回款總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年;

其中第一季度回款______萬元人民幣/季,第二季度回款______萬元人民幣/季,第三季度回款______萬元人民幣/季,第四季度回款______萬元人民幣/季。

乙方應積極銷售“協議產品”,如果乙方連續三個月未完成月度銷售任務,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分銷商資格。

乙方須配備專職“協議產品”的產品技術支援、服務人員和市場銷售人員,負責“協議產品”的技術支援、服務、推廣和市場銷售工作。同時乙方須配備專人作為技術支援、服務和市場銷售的介面人並在《綠色陽光分銷商註冊登記表》上登記,如果該人員變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作相應變更登記,以便雙方更好地聯絡和溝通。

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個月內,乙方須至少具備2名以上“綠色陽光認證工程師”以及2名以上“綠色陽光設計工程師”。甲方將給予以上名額的免費認證培訓。如乙方屆時未能具備上述技術人員,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

為了協調雙方更好地合作和互相支援,乙方應在每月最後一天提交《綠色陽光分銷商月庫存報表》和《綠色陽光分銷商月度溝通表》,由乙方總經理或授權人稽核後提交甲方渠道管理部,存檔備案。

以上表格是甲方考核乙方銷售業績以及甲方對乙方進行支援的重要依據,如果乙方不及時提供以上表格或提供的表格資訊虛假,甲方將有權拒絕對乙方的支援,並按乙方自動放棄本季度全部返點處理。

1)、甲乙雙方須對商議活動中的分銷政策及價格等商業祕密對第三方嚴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洩露。由洩密而造成其中一方損失的,洩密方應承擔對損失方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本保密條款在雙方本協議關係終止後兩年內繼續有效,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甲方工作人員應儘自己的職責給予乙方更大的支援,不得利用工作職權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或接受物質利益,如果乙方遇到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索要物質利益,乙方有義務拒絕,並立即向甲方渠道管理部門投訴;乙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相關工作人員提供佣金、回扣等非正當物質利益,以換取該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對乙方進行的非正當支援;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對甲方工作人員提供非正當的物質利益,無論是被動提供還是主動提供,甲方除對該工作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外,同時將對乙方進行扣除返點等處罰。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向乙方借用貨物、貨款,未經甲方公司渠道管理部書面允許,乙方支借給甲方工作人員的貨物、貨款屬乙方與甲方工作人員私人間行為,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為保證甲乙雙方資訊往來通暢,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地址、電話、e-mail等有效的聯絡方式,甲方將定期向乙方通告最新產品情況及其他事宜;甲方也將利用電話、e-mail、公司網站等方式與乙方保持資訊溝通。

1)、甲方產品價格包括分銷價、代理價、經銷價、市場最低限價、媒體價。甲方以分銷價向乙方供貨。乙方在媒體(含網站)上刊登的“協議產品”價格須不低於甲方的媒體價。如果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媒體(含網站)報出價格低於媒體價,則甲方將按乙方嚴重違規處理,有權扣除乙方當季度全部獎勵。同時乙方有義務協調經銷商維護市場最低限價。

2)、在特殊情況下,如乙方欲參與某些有重大影響的工程或專案且需要公司給予價格支援,可向所轄區甲方代表處或地區平臺提出特價申請,經批准後可從甲方按特價進貨,但以特價形式購入的產品不享受價格保護,且此筆業務不享受任何獎勵支援,金額記入銷售額中。甲乙雙方對特價均應嚴格保密,乙方不得將特價產品用於其他專案或進入分銷渠道擾亂市場價格。

3)、如果由於市場需要,甲方調整市場價格,甲方須將新的價格以“價格調整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乙方,該“價格調整通知單”由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確定,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檔案存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原則上須按照本協議附件《產品報價單》中規定的價格按經銷價向經銷商供貨,按市場最低限價向終端使用者進行供貨。

5)、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違反本協議上述的價格規定,一個季度中有一次價格違規,則扣除本季度獎勵的1/3,如果出現兩次違規,則扣除本季度獎勵的2/3,如果出現兩次以上的價格違規,則扣除本季度全部獎勵。如果乙方本季度沒有獎勵,則違規處罰將分別按照本季度實際定貨額1%(違規一次)和2%(違規兩次)從後續定單中罰款,如果超過兩次或乙方拒絕支付罰款,則甲方將停止向乙方供貨,並取消乙方分銷商資格。

1)、甲方的產品價格調整時,對乙方在調價前45天內(從甲方銷售出庫單日期為準)所進降價產品按提貨單給予價格保護,超期及欠款者除外。甲方在調價通知公佈7天內向乙方回覆價保確認金額,價保金額衝抵乙方下次進貨款。樣品、促銷用品及其他特價產品不享受價格保護。

甲方視乙方在季度、年度不同的回款完成情況給予不同獎勵(特價不獎)

2)、年度獎勵(年度以每年12月30日作為年度週期的截止日期。)

以上獎勵都將以貨物衝抵。銷售回款以到帳日期為準。

3)、服務費用支援:(此條款僅對簽定服務商協議的分銷商適用)

對簽定服務商協議的乙方有義務承擔所轄區售前、售中、售後服務職能,同時甲方將給予適當的服務費用支援。(詳見《服務商協議》)

甲方給予銷售回款的1.5%作為廣告基金(特價產品銷售額不列入廣告基金計算)。乙方可以利用這筆費用在當地進行綠色陽光綜合佈線產品的市場推廣活動,憑合同、樣刊和發票衝抵下次進貨的貨款(經稽核後原發票返回乙方)。

1)乙方向甲方商務部直接下訂單和結算,由甲方直接供貨,直接享受甲方銷售政策。供貨價格按照本協議附件《產品報價單》中的分銷價格執行(特價例外)。

2)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綠色陽光綜合佈線產品購銷合同》(格式見附件中提供的範本),並在當日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商務部。公司商務部在收到訂單10分鐘內給客戶作出訂單確認。

3)甲方和乙方簽訂的《綠色陽光綜合佈線產品購銷合同》中,在一般情況下,甲方向乙方提供鐵路行包運輸或汽運並提供門到門服務,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選擇;在特殊情況下,乙方要求甲方以其他方式發貨(如中鐵快運、ems、航空),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於供貨週期承諾為:確認後的訂單當天發貨,確保東北區3-4天內到貨,華北區和西南、西北、華東區3-5天內到貨,華中、華南區3-4天內到貨。貨物發出後,甲方將發貨情況及時通知定貨方。乙方在收到貨物後應予以反饋,若7日內收不到貨,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視為其已收到該貨物。

承兌匯票:甲方受理3個月以內的銀行承兌匯票(視同現款);受理4-6個月以內的銀行承兌匯票(按銀行當期貼息利率扣除貼息);不受理商業承兌匯票。

帳期:乙方資信良好且已與甲方了穩定業務關係的並連續3個月完成銷售任務,可以向甲方申請帳期和信用額度。

經過上述申請審批環節並通過後,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30天的帳期支援,額度為上月銷售回款的50%。

乙方須負責其銷售的“協議產品”售前售後技術支援服務,甲方作為乙方的技術後援。乙方如遇到自身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可以向甲方尋求技術支援。日常技術支援服務主要包括:免費電話支援服務、免費e-mail技術支援服務、新資料發放服務及新軟體升級服務等等。具體內容參見〈技術與服務〉合同。

乙方遇到自身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時,可向甲方申請現場支援,具體事由由雙方協定。若向甲方直接申請現場支援時,可由乙方技術服務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書面申請,甲方判斷是否符合現場支援條件,若符合,則安排甲方工程師到現場支援。並按〈技術與服務〉合同決定是否收取相關費用。

甲方應積極為乙方提供技術培訓,使乙方能較好地掌握“協議產品”的.應用和技術特點。乙方可以在甲方的“授權網路產品培訓中心”參加培訓和認證。甲方為乙方提供4名免費培訓名額(包括認證考試),該名額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個月內有效。

1)、如果乙方所訂購“協議產品”在包換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可向甲方申請更換。

2)、如果乙方所訂購“協議產品”在安裝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可向甲方提出更換申請,經甲方確認後負責更換。更換時乙方需填寫附件《換貨申請表》,如未填寫或填寫不完整,甲方有權不受理更換申請。

3)、但對於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壞(如天災),或由人為引起的損壞(如:未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所列的用途和方法操作而引起的系統損壞;未能滿足“協議產品”正常執行所需環境條件或不滿足電氣引數要求而引起的系統損壞等),不在甲方包換範圍之列。

4)、乙方應在每月度的《綠色陽光分銷商月度溝通表》中,填寫本月度對使用者的技術支援與服務情況,並及時反擴靶議產品”存在的各種問題。

5)、乙方有權對甲方未能履行其承諾提出投訴,全國統一服務監督電話:010-62056604,13001262230。

乙方應維護甲方及產品的形象,不違反甲方企業標識的使用規定,廣告中不出現其他品牌的同類產品,可以“綠色陽光總(獨家、唯一)經銷”等具體有排他性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其它商業活動,但不可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應在每月的“月度溝通表”中如實填寫本月進行過的各種市場推廣工作進展情況,作為甲方對乙方業績評價的重要依據。

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請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此協議(含相關附件)一式肆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字蓋章生效後,甲乙雙方以前簽訂的有關本協議中“協議產品”的合作協議即時作廢,雙方的合作以本協議的條款為準。協議期滿後,雙方合作關係及本協議視合作情況,在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進行續簽或終止作廢。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合作的公司行為,不詳或未盡之處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關於產品購銷合同範文集錦3篇 產品商務合同範文集:解讀購銷利益,助您交易無憂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供應商品的品種、數量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並蓋章的訂單為準。

2、甲方有新產品推出時,應第一時間推薦給乙方,以便共同創造商機。如乙方確定經營,將按乙方新商品入場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應商品時,雙方可在訂單上對該商品的具體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甲方在供應乙方商品的同時應當提交所供應商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基於保護商業祕密的需要,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蓋章確認的報價單為準,報價單為每一具體商品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

3、甲乙雙方積極配合,維護所經營商品的市場零售價的相對穩定和統一。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價格不得高於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其他客戶所供應同等商品的最低批發價。

4、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否則,乙方仍按舊價和甲方進行結算,並允許乙方在提價生效前的訂單有效,以舊價進貨。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採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衛生地運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裝之標示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產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語、保質期、生產期、保質條件等必須有清晰的標示。

3、雙方可在訂單中訂明具體商品的包裝方式標準,乙方可要求在供應乙方的商品貼上貨號、條碼、標籤。商品的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採購貨品。

3、若乙方更改訂單,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後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後的訂單交貨。

5、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訂單後,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時段,在36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內。如缺貨應在乙方下訂單後6小時內通知乙方,並保證缺貨率不高於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並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6、供貨方式採用甲方一次性送貨,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開送貨。

7、甲方交貨時,應提供乙方的訂單影印本,並採用乙方規定的送貨單填寫模式列明送貨的各項商品數量。

1、對於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採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

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餘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週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已退貨處理,直接在應付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並在一個月後銷燬該批商品。

1、實銷實結:甲乙雙方在每月日核對甲方商品的實際銷量。在雙方對單後天內為甲方結算貨款。

2、保底結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結算保底金額。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額超過保底金額元后按結算期天為甲方結算貨款。

3、數期結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後天,為甲方結算貨款。

6、乙方支付方式為(a、電匯;b、支票;c、現金)。如乙方提前付款,甲方可給予的現金折扣為:提前10天為1%,提前20天為2%,提前30天為3%、

7、甲方結算時須按乙方關於發票的提供要求提供不低於結算總額▁%的'合法增值稅發票,如因甲方提供違法的增值稅發票,致使乙方受到稅務機關的查處或罰款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單方面負責。

8、乙方採購甲方商品超過約定金額一定比例,甲方給予乙方實際採購額的一定比例獎勵折扣,上述獎勵折扣在次年一月份內雙方核對實際購銷金額後,甲方以現金形式付清,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雙方同意年終獎勵不包括平時促銷的獎勵或單品銷售的獎勵。如因甲方的原因(如缺貨、送貨不及時等)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標,按本合同中的最低年終獎勵率計算。

9、乙方保證全年購進雙方指定的商品(另付商品清單),甲方提供▁%的年終獎勵。

1、甲方須保證在有廠家或經銷商進行商品促銷或銷售獎勵等活動時,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協助乙方進行相同的活動。

2、甲方應積極參與乙方店內進行的各種促銷活動(另付清單並簽署)。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權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甲乙雙方簽訂促銷協議,若甲方出現促銷價有效期內延遲交貨或交貨數量短少甚至不交貨的情況,應向乙方賠償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4、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提供假冒偽劣、變質、變味的產品,導致乙方遭受相關政府部門或引致乙方顧客的投訴,乙方有權退貨,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究甲方賠償乙方商譽損失的權利。

5、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如果高於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其它客戶供應同等商品的最低批發價,乙方有權不支付超出部分的貨款,甲方應當支付乙方超出部分貨款兩倍的違約金,如果甲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補償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還應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6、如果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因所有權有爭議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中山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齊全,並甲方為單位時,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及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為自然人時,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及加蓋手指模、公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書,該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促銷補充合約可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另行協商後再簽訂。

第3篇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產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改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 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3)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 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5-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貸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 等單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