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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2021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

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2021年大氣汙染防治

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2021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

工作考核辦法

 

一、總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2021年全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持續提升環境空氣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藍天保衛戰法》《浙江省藍天保衛戰條例》《紹興市藍天保衛戰條例》和《2021年紹興市大氣汙染防治考核辦法》,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考核物件為局屬單位和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考核評分結果通報市藍天辦及各區、縣(市)政府。

第三條  局屬單位和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應將藍天保衛戰工作內容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管理,制定年度重點任務和實施方案,建立年度控制指標和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二、考核內容與方式

第四條  局屬單位和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分別考核。根據《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確定的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設定相應的考核專案和分值(詳見附件),由市交通運輸局藍天辦進行考核。

第五條  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的考核:

由局屬單位根據本單位相關工作內容具體考核專案、分值和評分細則,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工作完成情況按月、按季、按年進行考核打分,由市交通運輸局藍天辦負責彙總。

第六條  對局屬單位的考核:

市交通運輸局藍天辦對各單位《紹興市交通運輸系統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中的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按月、按季、按年進行考核打分

第七條  附加考核條款

參照《2021年紹興市大氣汙染防治考核辦法》,市交通運輸局藍天辦每月檢查局屬單位和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重點工作管控落實情況。市交通運輸局藍天辦發現問題次數多於局屬單位發現問題次數的,按多餘部分次數對局屬單位進行扣分;同時對區、縣(市)交通運輸局進行扣分但不重複扣分;藍天辦發現問題少於或等於部門發現問題次數的,對局屬單位不扣分,對區、縣(市)交通運輸局的扣分以局屬單位扣分為準。

經市藍天辦檢查而扣分的問題,由市交通運輸局藍天辦查實,根據工作職責相應對局屬單位進行雙倍扣分,對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進行雙倍扣分但不重複扣分。同一問題重複扣分的,由市交通運輸局藍天辦對局屬單位和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進行翻倍扣分(第2次雙倍扣分,第3次三倍扣分,扣完為止)。

對於完成市對區、縣(市)和市交通運輸局重點考核內容的工作,經市交通運輸局黨委研究,可在年考核總分中視情加1%3%

三、考核結果與應用

第八條  考核結果計入對局屬單位和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目標責任制考核。設定藍天保衛戰專項分1分計入對區、縣(市)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根據年度考評得分從高到低按滿分基準法依次計分(第一名計滿分1分,第二名得分為第二名年度綜合考評得分/第一名年度綜合考評得分×1分,以此類推)。

第九條  根據考核結果,按照《紹興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實施責任追究:

(一)連續三個月考核得分排名倒數第一的局屬單位和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對連續三個月因同一問題被市藍天辦扣分的部門和單位,對分管領導實施約談;

(二)連續六個月考核得分排名倒數第一的局屬單位和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對主要領導實施約談;

(三)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局屬單位和各區、縣(市)交通運輸局,對主要領導實施約談,建議對分管領導實施問責。

四、其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藍天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