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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合同範本6篇 "標準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本文提供的工程設計合同範本主要包含了合同條款、合同簽訂流程以及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項等方面的內容,旨在為設計單位和業主方在簽訂設計合同時提供參考標準,幫助雙方建立完善的法律關係,保障雙方的利益,促進專案的順利實施。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6篇

第1篇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鑑於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工程的設計專案,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並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檔案;其中,設計檔案一式______份,技術設計檔案一式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檔案一式__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檔案,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檔案、主要裝置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應當滿足裝置材料採購、非標準裝置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檔案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範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元。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建設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__設計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6篇

第2篇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2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

第3條 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4條 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如表4-4所示。

第5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①發包方按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合同第4條規定將交付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②發包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將所提交資料做較大修改,以致設計方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增付設計費。

③在未籤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設計方為發包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的設計費。

④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方能夠做到,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趕工費。

⑤發包方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⑥發包方應保護設計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方同意,發包方對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設計方有權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①設計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③設計方按本合同第2條和第4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方交付資料及檔案。

④設計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要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的,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的,設計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⑤設計方應保護髮包方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洩露、轉讓發包方提交的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有權向設計方索賠。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的該階段設計費。

(2)發包方應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時,發包方均按第7條第(1)款的相關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方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方責任大小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4)由於設計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時,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8條 其他相關事宜

(1)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2) 設計方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4條規定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方另收工本費。

(3) 對於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方需要設計方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委託設計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方支付。

(5)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後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四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技術要求,最終的提交時間為工程設計日開始。

第五條本工程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執行(其未盡事宜另定補充協議)。

第六條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示返還預付金,設計已進行的工作量按總工作量按總工作量的比例結清。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返還定金。

工程設計在資料齊備後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設計檔案時,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

1。向承包方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設計資料,並對提供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2。在設計人員到現場查勘、工作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按國家有關規定,預付款單到戶起五日內,辦妥預付設計費的匯付手續。

4。維護承包方設計和設計成果的完整;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1。按合同規定的進度、份數提交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技術規範的設計檔案和圖紙套。

2。方案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少量修改,由承包方負責,不另收費和籤協議書。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的重大修改和變更,其收費雙方另協定。

3。負責對所承擔設計的工程進行設計技術交底;施工配合、解決施工過程中的有關設計問題。

第九條除確屬人力不能抗衡因素之外,各方如因違反合同規定而造成損失的,應按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變更建設計劃,提供資料不明確,示按期提交設計基礎資料或工作條件等原因,而造成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設計進度、增付款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後補入原協議條文,以備查核。

2。中途要求停止設計,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已付承包方的費用無權請示返還,並按承包方已進行的工作量和因中途停止設計而造成的損失付所需要費用。

3。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費,每日按應付費的萬分之五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付至承包方銀行賬戶後,由承包方開列款額與違約金相符合的收費通知單結清。

4。承包方提交初步規劃方案,十天內委託方應及時提出修改意見,逾期當作方案確定,正式出圖提交成果。

1。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設計檔案、設計圖紙,因而拖延工期造成損失者,除應負責繼續完善和完成設計外,並應視造成的損失大小,由雙方按受損失部分的價值,協商減收設計費款額,並補入原協議書中,以備查考。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立即生效,工程設計結算後,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一條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有未盡事宜,將根據國家合同法,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章規定,結合本建築安裝的實際,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上述檔案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優良,執行國家最新驗收標準,對於工程存在的任何質量缺陷,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本工程所採用的主要材料、裝置的品種、質量、型號等主要指標乙方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採購、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的主要材料、裝置,乙方自行承擔費用和損失。

2、本工程結算執行20xx消耗量定額及費用定額,具體約定如下:

(3)稅金:雙方約定乙方應邀的營業稅及附加由建設代扣代繳。

3、雙方同意本工程由乙方讓利甲方工程總價的2%,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予以調整。

1、雙方單獨簽訂的本工程結算方式協議作為本條款的一部分。

2、主要工程驗收完畢甲方支付至工程總造價的30%,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付至工程總價款的70%;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一個月內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資料,一個月內必須經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甲方免責,甲方在結算完成一年內付至工程總價的95%,剩餘5%作為質量保脩金,保修期滿十日內一次付清。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拖欠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付給乙方。

3、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同意由建設單位從甲方應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給乙方。

(三)保修期滿後,按國家有關的規定簽訂維修保養合同。

1、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場地、圖紙資料、用水用電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窩工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工程未經主管部門驗收,提前使用,發現質量問題,自己承擔責任;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價的0。3%向乙方付逾期的違約金。

1、乙方逾期交工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總造價的0。3%向甲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2、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修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復,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申請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nextpage]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4.廣州市標準《廣州地區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定》(gjb02-98)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gb50330-20xx)

6.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土層錨杆設計與施工規範》(cecs:22:90)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錨杆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gb50086-20xx)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第四條 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廣州新龍嘉禾現代醫藥銷售物流中心——酒店專案基坑支護工程位於廣州市番禺區清河東路北側,基坑面積約1.6萬平方米,開挖深度約5.5m。場地經回填較平坦,周邊較為空闊,擬採用放坡等方式支護。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設計所需的總建築圖、結構圖以及地質資料。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基坑設計、施工方案通過專家審查總設計費為 5.0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基坑支護期間的現場服務費用已經包含在設計費中。施工現場出現緊急情況,設計人必須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後12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0.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0.2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0.3 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0.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0.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6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6 份,發包人 4 份,設計人 2 份。

12.7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