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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的崗位職責5篇 輔導員:引領學生,塑造未來

輔導員作為一所學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承擔著許多重要的崗位職責。他們是學生在校園中的導師和引導者,負責為學生提供學業、職業和個人發展方面的支援和幫助。輔導員不僅關注學生的學習進展,還關注他們的心理健康和社交能力的培養。通過個案輔導、班會和學業指導等方式,輔導員致力於幫助學生實現全面發展和取得成功。

輔導員的崗位職責5篇 輔導員:引領學生,塑造未來

第1篇

2.指導學生開展課外科技學術實踐活動,營造濃厚學習氛圍(與專業相關)。

6. 深入學生宿舍為學生提供生活指導,促進學生和諧相處、互幫互助。

3.加強與學生的網上互動交流,運用網路新媒體對學生開展思想引領、學習指導、生活輔導、心理諮詢等。

2.對校園危機事件進行初步處理,穩定局面控制事態發展;

輔導員的崗位職責5篇 輔導員:引領學生,塑造未來 第2張

第2篇

1、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圍繞全面實施以德育為核心,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素質教育,開展以思想政治教育為主要內容的學生德育工作,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法制意識,養成文明的言談舉止和良好的道德品質,指導學生全面發展。

2、經常深入學生課堂和學生宿舍,保持與學生家長、任課教師和學生公寓管理員的聯絡,瞭解和掌握學生思想動態,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化解矛盾衝突,及時報告和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好校園安全和穩定。

3、加強學風建設,幫助學生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激勵學生勤奮學習,立志成才,掌握學生的學習、出勤和考試情況,關心學生的實訓、實習等實踐教育環節。

4、加強學生班級建設和管理,發揮學生班集體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重視學生骨幹隊伍的培養,發揮學生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先鋒模範作用,發揮團組織和團員的示範作用,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能力。

5、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落實好對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有關工作,積極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

6、注重運用各種新的工作載體,特別是網路等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組織協調社會教育資源,指導學生開展第二課堂活動、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等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

7、負責學生的綜合測評、品德評語、畢業鑑定以及獎學金申報和各類先進的推薦等日常管理及學生檔案資訊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做好入學教育、軍訓、體檢、獻血、勤工助學、助學貸款、就業指導等各項工作。

8、自考班輔導員按照各自的班級,負責組織自考生報考、繳費、校對工作;負責落實、核對並上報學生學費等有關費用的繳交情況;協助繼教部做好新生入學、報到、註冊工作。

第3篇

一、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圍繞全面實施以德育為核心,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素質教育,開展以思想政治教育為主要內容的學生德育工作,指導學生全面發展;

二、深入學生,瞭解學生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理想信念教育,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形勢政策教育,道德 法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就業等思想政治教育;

三、重視學生骨幹隊伍的培養,按照學校黨、團組織的要求,抓好班級黨團建設,發揮學生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先鋒模範作用,發揮團組織和團員的示範作用,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能力;

四、組織協調社會教育資源,運用多種載體,指導學生開展第二課堂活動、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等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

五、加強學風建設,幫助學生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掌握學習方法,培養刻苦勤奮的學習精神,掌握學生的學習、出勤和考試情況,關心學生的實訓、實習等實踐教育環節;

六、保持與學生家長、任課教師和學生公寓管理員的聯絡,經常深入學生課堂和學生宿舍,瞭解教與學的情況和學生在社群的日常行為,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

七、圍繞校紀校風建設,教育學生模範地遵守校紀校規,對違紀學生及時進行教育和處理,做好安全和穩定工作,處理學生突發事件,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

八、負責學生的綜合測評、品德評語、畢業鑑定以及獎學金申報和各類先進的推薦等日常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生的報到註冊、入學教育、軍訓、體檢、獻血、勤工助學、助學貸款、就業等各項工作;

九、專職學生政治輔導員應承擔“思想品德”、“形勢政策”、“就業指導”或其他課程的教學及相關科研工作,並撰寫有關學生工作的研究論文;

第4篇

1、 全面負責學生日常工作和組織協調各班班主任管理班級工作。

2、 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學校有關要求,深入學生宿舍與課堂,研究與解決學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維護好校園的安全與穩定。

3、 每學期開學時,上交本學期的工作計劃,學期末時上交本學期的工作總結。

5、 組織指導學生開展文娛、體育、社會實踐等活動。

6、 熟悉並及時傳達政府和學校的幫困政策,落實好對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工作。如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陳戈平教育基金等的評估與發放

7、 做好獎勵與懲處工作,對重大違紀事件,對違反紀律構成處分

10、 負責班級學風與班風建設,落實學生黨員與學生幹部的培訓與教育。

11、 負責學生的請假工作,做好學生管理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12、 做好本系班主任的考核評優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第5篇

輔導員職業素質的理想結構在現實中存在麼?現實中有輔導員能夠完全符合職業素質的理想結構麼?如果現實中存在職業素質的理想結構,那麼它能夠被完全、長期並大眾化的符合麼?這是一系列見仁見智的問題。之所以存在這些不確定,並不完全是因為“理想”一詞本身的內涵及其給人的某種暗示。還因為理想結構本身的價值之所在。

應當說明的是,所謂輔導員職業素質的理想結構,是一種基於學生工作發展的現實需求,發展趨勢以及輔導員的職業能力標準等要素進行推理的產物,目前並沒有得的過經驗主義的驗證,因而只能是一種假定。換而言之,目前也尚無人能夠滿足“理想結構”的要求。“理想結構”產生的邏輯基礎和現實起點就在於現行的《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標準》為所有的輔導員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職業職級考評體系以及與之高度匹配的素質支撐體系,並初步的規劃出了輔導員職業生涯發展路徑的藍圖。《標準》之所以將職業能力劃分為三個等級,是為了體現出輔導員職業發展的漸進性和階段性,幫助廣大輔導員根據自身的工作年限,更清晰地對照自己當前所處的職業發展階段和應具備的職業能力,從而明確自身職業發展的努力方向和目標,按照人才發展規律循序漸進地進步提升。源於輔導員職業素質現實基礎的《標準》,具有較強的現實性。這種現實性不僅體現在職務職級與工作年限,工作內容,能力水平,知識素養的逐一對應的細化要求方面,更體現在職務職級與工作年限,工作內容,能力水平,知識素養的專業化程度的對應關係方面。

例如,《標準》對初級與中級輔導員職業素質與業務能力的要求是具體而全面的,它對應了輔導員崗位職責九個方面的全部內容。換而言之,只有全部滿足了這九個方面的全部具體要求,才能夠達到相應的初級或中級(其間只有輔導員職業素質與業務能力水平的不同)。而《標準》對高階輔導員職業素質與業務能力的要求卻是單方面的。只要求其在滿足中級標準確定的要求之上,滿足九個方面崗位職責中某一個方面的水平較高的要求,即可達成。也就是說,所謂高階並不要求全部具備九個方面的高層次、高水平的素質要求(或可將其簡單理解為“高階=中級+1”)。之所以做出這樣的制度安排,並不是因為能夠同時滿足九個方面高層次、高水平職業素質要求的輔導員(“多領域專家”)不重要,也不僅是因為引導輔導員成為某一領域的專家,從而帶動整個輔導員隊伍實現專業化的考量,更重要的是基於現實基礎的經過經驗驗證的可期待性與可操作性等方面的考量。

換而言之,全面滿足高階輔導員九個方面職業素質要求的輔導員是理想化的,但是,在實踐中是難以操作的,或者暫時無法實現的,因而暫時只能基於當前的現實基礎“退而求其一”。也就是說,全面滿足高階輔導員九個方面職業素質要求的輔導員暫時只能是“理想中的存在”,可遇而不可求。而其所對應的全面的高層次高水平的職業素質要求,或可稱之為“理想結構”。滿足“理想結構”的輔導員現實中存在麼?目前,尚未經經驗驗證,所以假定不存在。未來會存在麼?隨著輔導員職業化、專業化、專家化的持續推進,以及對輔導員職業素質要求的不斷提高,學生工作中的多領域專家的出現是必然的。不過,屆時,所謂“理想結構”的內涵也將發生新的變化。

現行《標準》中所提出的輔導員職業素質結構,在實用性、操作性方面,或者說在基於現實基礎與未來需求綜合考量而設定的預期目標的可期待性方面,體現出了較強的現實性與應然性。換而言之,《標準》中所提出的各項具體要求是應該實現的,並且是可以實現的。《標準》中所提出的各項具體要求是建立在輔導員素質結構的現實基礎之上所提出的面向未來的要求。也正因如此,我們或可將《標準》中所確立的素質結構,命名為“目標結構”,同時將輔導員素質結構的現實基礎,命名為“現實結構”。儘管二者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但是我們並不能將現行的《標準》所確定的“目標結構”直接等同於輔導員職業素質的“理想結構”。顯然,在現行的《標準》中所確定的素質結構與理想化的素質結構之間,基於現實因素的考慮,存在明顯的妥協與折中。當然,正是這種必要的妥協與折中保障了“目標結構”的可實現性與可操作性。並且,可以確定的是“理想結構”與“完美結構”的距離更近,而“目標結構”則與“現實結構”距離更近,同時二者之間因妥協與折中而存在的差別與差距,也將是長期存在的。應當注意的是,雖然並非每一名輔導員都需要達到“理想結構”,也並非每一名輔導員都能夠達到“理想結構”。但是,並不能夠抹殺“理想結構”的重要指引作用。所謂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然心嚮往之。“理想結構”應當成為每一名輔導員職業生涯中不斷攀爬,但未必要登頂的高峰。

“完美結構”與“理想結構”的差別在於有無可期待性和可操作性。“完美”即意味著“沒有瑕疵”,在現實中沒有瑕疵的職業素質結構,是永遠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其始終只能是一種邏輯學意義上的想象中的存在。而“理想結構”雖然並非是“沒有瑕疵”的,但是,可以不斷的去努力實現。當然,無論客觀上能否實現,但,理想本身是可以修正和可以實現的。而且如果沒有“理想結構”,那麼“目標結構”也就無從談起。同時,“理想結構”也並非是一成不變的,在修正與變化中,雖然永遠無法達到,但其可以而且必然會不斷的趨近於那個想象中的“完美結構”。因此,可以說是“完美結構”指引了“理想結構”的產生、發展與修正。如果沒有“完美結構”,那麼“理想結構”也將無從談起。應當注意的是,儘管永遠不可能有輔導員達到其職業素質的“完美結構”,但是,腳踏實地的同時並不妨礙仰望星空。而“完美結構”就是每一名輔導員職業生涯中,可以不時眺望而充滿遐想的星空。

四、 輔導員職業素質的“理想結構”與“現實結構”

“目標結構”是同時基於“現實結構”的限定與“理想結構”的指引而產生的。“目標結構”的形成、確立與發展,不僅經過了理性的推理,並且經過了經驗的驗證(滿足“目標結構”的輔導員是廣泛存在的),所以,在現實性或者可期待性和可操作性方面是最強的。換而言之,“目標結構”是一種基於經驗的理性結構,經過驗證的科學結構,適合推廣的普遍結構。“目標結構”高於但不併不脫離“現實結構”,為“現實結構”指明瞭修正的方向與角度,標註了前進的距離與步驟。而“理想結構”與“現實結構”之間雖然沒有直接的聯絡,但是,經過“目標結構”在二者之間的“起、承、轉、合”,使其具有一定程度的間接聯絡。“目標結構”是從“現實結構”達到“理想結構”的必經步驟。並且,“目標結構”可以看作是“理想結構”在經過現實考量後,“刪繁就簡”的結果。同時,“現實結構”可以看作是構築“理想結構”的最為原初的基石。而這樣的基石,每一名輔導員都會具備。

在愛國守法、敬業愛生、育人為本、終身學習、為人師表的職業守則之下,輔導員職業素質的理想結構同時受到現實基礎的支撐與完美結構的指引,其在不斷髮展的同時也會具備自身的特點。

在輔導員職業素質趨向於理想結構不斷拓展和深化的同時,其結構的總體目標不會發展偏移和變化。換而言之,輔導員職業素質的理想結構將永遠服從服務於“培養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這個總體目標。在理想結構之下,總體目標的完整性、效率性與崇高性得到了良好的實現。而所謂輔導員職業素質的理想結構其“理想性”的來源,正是在於能夠更好的實現“培養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這個理想目標。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中,理想結構的效率更加理想化,效益更加理想化。也就是說,“培養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這個總體目標的實現的程度與效率,是衡量輔導員職業素質的理想結構,“是否理想”的唯一指標。而構成總體目標的各項具體目標,也必然以總體目標為指引,以“培養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為評價標準。在建構理想結構的過程中,總體目標與具體目標互為支撐,統一於“培養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更加理想化實現的需要。

理想結構的構建使輔導員的職業素養的內涵得到豐富的同時,也將會使其崗位職責與工作範疇得到大幅度的拓展。這一變化在輔導員崗位職責總體目標不變的情況下,將使其曾經明晰的工作邊界再次走向模糊。而隨著輔導員職業素質與社會地位的提升以及職業使命的拓展,其職業自信心和職業歸屬感將得到顯著的增強。其內在邏輯在於育人效益與社會效益之間的統一性。輔導員職業素質的理想結構在保障與提升其職責專屬的育人效益的同時,也將間接收穫巨大的社會效益。而輔導員的職業素質在實現理想化拓展的同時,其本身所帶來的社會效益也是不容忽視的。

基於質變數變規律的特徵,在輔導員的目標結構所存在的與“一專多能型”人才需求相匹配的素質結構特徵,也將會在理想結構中逐步呈現出來。所謂理想結構的均衡性特徵只是一種素質整體及其各部分保持大體等量齊觀的暫時穩定。這種穩定會隨著某一方面素質的凸顯而被打破,直至其他各方面素質的相繼提升,直至新的素質均衡穩定的實現,如此迴圈並提升。從較長的時間段限內來看,素質均衡的輔導員並不是長期存在的,而某一方面素質較為突出的輔導員卻是極為普遍的並長期存在的。換而言之,所有的輔導員都處在“素質均衡——素質突出——打破均衡——相繼提升——重構均衡”的過程中。值得一提的是,每一次的素質均衡重構的過程,都是一次輔導員整體職業素質實現提升的過程。無論從現實結構向目標結構的提升,還是從目標結構向理想結構的提升都將遵循這個迴圈提升的規律。

無論輔導員的職業素質如何拓展與提升,其基本工作職責都不會發生顛覆性的變化。因為其基本工作職責源自於實現“培養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這個目標的需要。而這個目標,如前所述,是輔導員職業崗位存在的基本邏輯前提。也即,沒有這個目標,就不會有輔導員這個職業崗位。同時,這個目標不發生顛覆性的變化,那麼輔導員的基本工作職責就不會發生顛覆性的變化。因此,其工作職責會呈現出明顯的長時期的確定性,如果工作職責不確定,那麼作為支撐起工作職責的職業素質,其理想化的提升也就無從談起。與此同時,隨著輔導員的職業素質的不斷理想化的拓展與提升,其工作邊界與業務範疇將長期處於拓展嘗試中,將與其他職業或崗位的工作邊界與業務範疇進行不斷的交叉、重合與磨合、整合,直至出現更加科學,更加合理的劃分。屆時,輔導員的工作邊界與業務範疇已將再次趨於理想,並將被重新定義。

輔導員職業素質的理想結構,為輔導員的職業生涯規劃提供了指導性的藍圖,為輔導員職業素質的提升與拓展提供了科學的目標指引與驅動,為輔導員職業能力的評價提供了長期而穩定的校正基準,為輔導員未來的職業定位開闢了理想的空間。基於現實,引導目標,趨向完美並始終面向未來,這正是輔導員職業素質理想結構本身的價值之所在。因此,可以說是理想結構牽引了輔導員職業的可持續發展。